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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禅宗史 第六章 坛经之成立及其演变▪P2

  ..续本文上一页,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刺史遂令门人僧法海集记,流行后代,……说此坛经」。

  

  宋代禅者的意见,也正是这样。如宋道原于景德元年──一00四年上进的『传灯录』卷五(大正五一‧二三五下)说:

  

   「韶州刺史韦据,请于大梵寺转妙*轮,并受无相心地戒。门人纪录,目为坛经,盛行于世」。

  

  『传法正宗记』,是契嵩的名著,嘉佑六年(一0六一)上呈。卷六(大正五一‧七四七中──下)也说:

  

   「韶之刺史韦据,命居其州之大梵寺说法。……其徒即集其说,目曰坛经」。

  

  契嵩曾写了一篇『坛经赞』,是至和元年(至和三年的前二年──一0五四)所作,编入『镡津文集』卷三。所赞的『坛经』内容,是:「定慧为本」,「一行三昧」,「无相为体」,「无念为宗」,「无住为本」,「无相戒」,「四弘愿」,「无相忏」,「三归戒」,「说摩诃般若」,「我法为上上根人说」,「从来默传分付」,「不解此法而辄谤毁」 (大正五二‧六六三上── 下)。契嵩所赞的『坛经』内容,就是大梵寺说法部分,次第完全与炖煌本相同。这是炖煌本『 [P245] 坛经』,为现存各本『坛经』中最古本的明证。古人心目中的『坛经』,是以大梵寺说法部分为主体的。所以现存的『坛经』,应分别为二部分:一、(原始的)『坛经』──「坛经主体」,是大梵寺开法的记录。二、『坛经附录』,是六祖平时与弟子的问答,临终付嘱,以及临终及身后的情形。二者的性质不同,集录也有先后的差别。在『坛经』的研究上,这是应该分别处理的。

  

  『坛经』,尊称为「经」,当然是出于后学者的推崇。为什么称为「坛」──大梵寺说法部分,被称为「坛经」呢?这是由于开法传禅的「坛场」而来。如『传法宝纪』说:「自(法)如禅师灭后,学徒不远万里,归我法坛」。『历代法宝记』说:「荷泽寺神会和上,每月作檀场,为人说法」(大正五一‧一八五中)。『坛语』也说:「已来登此坛场,学修般若波罗蜜」(神会集二三二)。当时的开法,不是一般的说法,是与忏悔、发愿、归依、受戒等相结合的传授。这是称为「法坛」与「坛场」(坛,古代或通写为檀)的理由,也就是被称为『坛经』,『坛语』的原因。 坛,有「戒坛」、「密坛」、「忏坛」、「(施)法坛」。戒坛是出家人受具足戒的坛场;慧能、神会的时代,「戒坛」早已成立。开元中,又有「密坛」的建立,这是传授密法,修持密法的道场。礼忏有「忏坛」,如隋智顗所说,灌顶所记的『方等三昧行法』(大正四六‧九四五上)说: [P246] 「道场应作圆坛,纵广一丈六尺。……作五色圆盖,悬于坛上」。

  

  「道场」,是行道──忏悔、坐禅等处所。「坛」是道场的主要部分,是陈设佛像、经书,庄严供养的。依天台家所传,忏悔也与归依、受戒、坐禅等相结合。神会的『坛语』,说到「道场」,又说到「坛场」,这是忏悔、礼拜、发愿、受戒、传授禅法的地方。凡忏悔,受戒,传授密法,都有「坛场」。唐代禅者的开法,也在坛内进行授戒、传禅,这就是「法坛」或「施法坛」了。

  

  上来的引述,主要为了证明:东山门下的禅法,取公开的、普遍的传授方式,与忏悔、归戒等相结合。所以仿照「戒坛」 (或「忏坛」)而称之为「法坛」、「施法坛」。慧能在大梵寺,「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授无相戒」。弟子们记录下来,就称为『坛经』或『施法坛经』。这就是『坛经』的主体,『坛经』的原始部分。

  

  

  

  第二节 炖煌本坛经的成立

  慧能在大梵寺,「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授无相戒」。传说由弟子法海记录,为『坛经』的主体部分。这在慧能生前,应该已经成立了。等到慧能入灭,于是慧能平日接引弟子的机缘,临终前后的情形,有弟子集录出来,附编于被称为『坛经』的大梵寺说法部分之后,也就泛称为『 [P247] 坛经』。这才完成了『坛经』的原型,可称为「曹溪原本」。

  

  以现存『坛经』本来说,炖煌本最古。但炖煌本已不是『坛经』原型,而有过补充、修改,这是古人所曾经明白说到的。

  

  

  

  荷泽门下的坛经传宗

  『坛经』是先后集成的,并有过修改与补充,但『坛经』代表了慧能南宗的顿禅,一向是大家(禅者)所同意的。到近代,才有神会或神会门下造『坛经』的见解。其中一项文证,是韦处厚(死于八二八年)所作『兴福寺内供奉大德大义禅师碑铭』(全唐文卷七一五)所说:

  

   「秦者曰秀,以方便显」。 「洛者曰会,得总持之印,独曜莹珠。习徒迷真,橘枳变体,竟成坛经传宗,优劣详矣」! 「吴者曰融,以牛头闻,径山其裔也」。 「楚者曰道一,以大乘摄,(大义)大师其党也」。

  

  韦处厚叙述当时的禅宗四大派,说到在洛阳的是神会。神会的习徒,「竟成坛经传宗」,这确实说到了『坛经』与神会门下的关系,但「竟成坛经传宗」,是什么意义?应有充分的理解,才不会因误解而想入非非。这句话,在『坛经』的炖煌本中,发见了明确的解说,如说: [P248] 「刺史遂令门人僧法海集记,流行后代。与学道者,承此宗旨,递相传授,有所依(原作「于」)约,以为禀承,说此坛经」(大正四八‧三三七上)。 「若论宗旨,传授坛经,以此为依(原作「衣」)约。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须知法处年月日姓(原作「性」)名,递(原作「遍」)相付嘱。无坛经禀承,非南宗弟」原作「定」)子也。未得禀承者,虽说顿教法,未知根本,终(原作「修」)不免诤」(大正四八 ‧三四二上)。 「大师言:十弟子!已后传法,递(原作「迎」)相教授一卷坛经,不失本宗。不禀受(原作「授」)坛经,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递(原作「迎」)代流行。得遇坛经者,如见吾亲授」(大正四八‧三四三下)。 「大师言:今日已后,递(原作「迎」)相传授,须有依约,莫失宗旨」(大正四八‧三四四下)。 「此坛经,……悟真在岭南曹溪山法兴寺,见今传受此法。如付此(原作「山」)法,…. …,持此经以为依(原作「衣」)承,于今不绝。……不得妄付坛经」(大正四八‧三四五中)。

  

  炖煌本『坛经』,如上所引述的,一再明确的说到:「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不禀受坛经,非我宗旨」。在传法同时,要传一卷『坛经』。『坛经』不只代表慧能的宗旨,又是作为 [P249] 师弟间授受的「依约」(依据,信约);凭『坛经』的传授,以证明为「南宗弟子」的。『坛经』是被「传」被「付」的,是传授南宗宗旨的「依约」,这就是「坛经传宗」。

  

  圭峰『禅源诸诠集都序』(卷上)说:「荷泽洪州,参商之隙」(大正四八‧四0一中)。洪州 ──道一门下,荷泽──神会门下,当时是有些嫌隙的。韦处厚为大义禅师作碑铭;大义是道一弟子,所有对神会门下的批评,正代表道一门下的意见。照韦处厚的碑文所说:神会「得总持之印,独曜莹珠」,对神会是存有崇高敬意的。即使神会不是独得慧能的正传,也是能得大法的一人(那时的洪州门下,还不敢轻毁神会)。但神会的「习徒,迷真」向俗,如「橘逾淮而变枳」一般。看起来,还是弘传神会所传的南宗顿禅,而实质上是变了,「竟」然变「成」用「坛经」来作为「传宗」的依约。失去传法──密传心印的实质,而换来传授『坛经』的形式。所以神会是「优」越的,神会的习徒是低「劣」的,优劣是非常明白了。这是当时道一门下对神会门下的责难,因而造成嫌隙。神会门下未必专重传授『坛经』的形式,然以传授『坛经』为付法的依约,从炖煌本『坛经』看来,是确实如此的。神会门下应用『坛经』为付法的依约,所以在当时手写秘本的『坛经』上,加上些禀承、依约的文句。依大义禅师碑铭,说神会门下对『坛经』有什么改变,那只能证明是「坛经传宗」这部分。

  

  神会门下为什么要用『坛经』来作「传宗」的依约?从迹象看来,当时神会门下,在禅法的 [P250] 传授上,有一重大的困扰。起初,神会责难北宗门下,确定慧能为六祖。当时最有力的一着,就是传衣,如『南宗定是非论』(神会集二八一──二八二、二八四──二八五)说:

  

   「经今六代,内传法契以印证心,外传袈裟以定宗旨。从上相传,一一皆与达摩袈裟为信。其袈裟今见在韶州,更不与人。余物相传者,即是谬言」。 「法虽不在衣上,表代代相承,以传衣为信,令弘法者得有禀承,学道者得知宗旨不错谬故」。

  

  神会以弘忍传衣给慧能,证明慧能为六祖。袈裟是「信衣」,是证明「得有禀承」,「定其宗旨」的。然而神会自己,慧能并没有传衣给他。神会没有传衣为禀承,那怎能证明是代代相传的正宗?在神会责难神秀门下的时候,应该已多少感觉到了。所以在定宗旨的大会上,不能明说自己得慧能的传授,只能隐约的说:「能禅师已后……传授者是谁?(会)和上答:已后应自知」。「纵有一人得付嘱者,至今未说」(神会集二八六、二八三)。四川的净众、保唐门下,看透了这一问题,因而提出意见,神会没有传承慧能的正宗,如『历代法宝记』(大正五一‧一八五中──下)说:

  

   「会和上云:若更有一人说,会终不敢说也。为会和上不得信袈裟」。 「远法师问(神会)禅师:上代袈裟传不?会答:传。若不传时,法有断绝。又问:禅师 [P251] 得不?答;不在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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