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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雨集第叁冊 五、佛陀最後之教誡▪P3

  ..續本文上一頁在王舍城去世了。這是廣律及『雜含』(還有『中部』)A說的實情。然而釋種比丘的力量還在,釋種中心的意向也並未消失,僧伽需要一再提起闡陀比丘,作爲宣傳與說服「惡性」的典型實例。這所以傳說爲佛臨入涅槃,曾指示堅決的處罰。既傳說爲佛的遺命,因而闡陀的忏悔,受教而悟入的事,也聯想爲佛滅以後,成爲B說。不同的傳說,同樣的被編入了經與律。事實上,闡陀早已在王舍城去世了。如來遺命的製罰惡口比丘,只是如來滅後,僧伽以闡陀爲實例,用作說服抑製釋種的方法而已。 [P132]

  

  五、教誨女人:經上說:如女衆──優婆夷來求教誨,比丘們最好不要見他。見了,最好不要與女衆說話。如不得已而說法,那就得檢點自己,攝護叁業。這表示了比丘對于女衆,應看作危險物。在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就有爲女人說法,不得過五六語的限製。五六語,『銅鍱律』與『僧祇律』,解說爲說法不得過五六句。也許實際上行不通,所以『五分律』、『四分律』、『十誦律』,別解爲不得說五蘊、六處以外的話。初期佛教,如王舍結集法會,對于請求容許女衆出家,也被認爲罪過,可想見佛滅以後,僧伽的領導者,是怎樣的看待女性了!這一問題,『泥洹經』,「法祖譯本」,『雜事』是沒有說到的;『長部』及「法顯譯本」,雖有而敘述在前。惟有『遊行經』,作爲如來最後的教誨,這代表了過度重視這一問題的學派。

  

  六、依止經戒:如來入滅了,學衆有無所依止,無師可禀承的怅惘,所以佛說經戒爲所依止;這與遺教的意趣,大致是一樣的。不過佛說極爲簡要,沒有『遺教經』那樣的具體。『遊行經』說:「阿難!汝謂佛滅度後,無複覆護失所恃 [P133] 耶?勿造斯觀!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恃」。經中明白舉出了經與戒,爲比丘的覆護依恃。「法顯譯本」作:「製戒波羅提木叉,及余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長部』作:「我所說之法律,爲汝等師」。經戒,即法與律,同樣是比丘所依止,比丘們的大師。『泥洹經』先說法──十二部經,次說:「常用半月望晦講戒,六齋之日高座誦經;歸心于經,令如佛在」。「法祖譯本」的「當怙經戒」,「玩經奉戒」,都是舉法與律(經與戒)爲比丘所依止的。但傳誦于北方的有部新律(『雜事』),先說到法(十二分教),次說:「我令汝等,每于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雖說到法與戒律,而對比丘的依處,大師,局限于波羅提木叉,與其余五本不合。本來,法是一切佛法的總稱,所以不妨說法爲依止,如說:「自依止,法依止,不異依止」(『S』四七‧九);是佛涅槃那年,佛爲阿難說的(『遊行經』等)。但佛法分爲二,即法與律(法與戒),所以法與律都是比丘們所依止,爲比丘所師。如但說戒爲依止,戒爲大師,所說即不圓滿(戒不能代表一切)。流行于西北印度的有 [P134] 部律師,強調戒律的重要,這才但說以戒爲師。『遺教經』的「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也正是這一系傳誦的教典。在中國,『遺教經』流行得很普遍,所以常聽到「以戒爲師」。而圓正的、根本的遺教:「法律是汝大師」;或「以法爲師」,反而非常生疏了!

  

  七、舍小小戒:阿難禀承佛命,向五百結集大會,提出這一問題,受到了大迦葉的嚴厲責難。這是史實,雖被大迦葉否定了,但到底是佛的遺命。如『阿難過在何處』中說。檢考各本,『泥洹經』,「法祖譯本」,『雜事』,都略去這一論題。也許覺得這一遺命,早經否決,如保存記錄下來,顯見僧伽有違反釋尊遺命的過失。而主張小小戒可舍的,也許會據此而振振有詞。倒不如把他刪去,免得留著多事吧!

  

  八、敬順和樂:『遊行經』說:「自今日始……上下相和,當順禮度,斯則出家敬順之法」。這一遺命的意義何在?『雜事』這樣說:「從今日,下小苾刍于長宿(耆年)處,不應喚其氏族姓字,應喚大德(或譯尊者),或雲具壽(或 [P135] 譯長老);老大苾刍應喚小者爲具壽」。『長部』與『雜事』大同,也說不能互稱爲「友」,應稱大德或長老。「法顯譯本」的:「各依次第,大小相教,不得呼姓,或喚名字」。這是佛世與佛後的一大區別。佛在世時,佛弟子們,除了不得稱佛爲「友」及「瞿昙」外,彼此是稱「友」(稱女衆爲姊妹)的;互相稱姓(如迦葉)道名(如阿難)的。比丘們依受戒的先後(大小)爲次第,不依學德(智慧、修證)、職務(知僧事,如叢林執事)、年齡(世俗年齡)、種姓爲次第。所以雖有先後次第,而沒有尊卑的意義,大家是同參道友(事實上,智慧與修證,可能後出家的勝于上座們)。但在佛後,僧伽間的上下距離,逐漸形成,「上座」有了優越的地位,連稱呼也得尊稱爲大德(尊者)了。這一情形的發展 ──上座們地位的提高,上座中心的佛教,也就這樣的逐漸完成。

  

  九、審決無疑:這與『遺教經』相同。佛一再問弟子們:「有疑者當速谘決」;但弟子于四谛都已信解無疑。這不但表示了信解究竟,也表示了釋尊的教化已經圓成。經說阿難向佛表示,大衆淨信無疑,與『遺教經』的阿!2鲳樓陀說不同 [P136] 。遺教經所含攝的八大人念,與阿!2鲳樓陀有關。阿!2鲳樓陀(與金毗羅等)有少欲、知足、遠離、精進修行的事迹。『遺教經』取阿!2鲳樓陀而非阿難;取波羅提木叉爲大師而非法與律;取八大人念;這可解說爲,這是阿!2鲳樓陀學系傳誦的佛陀最後之遺教。

  

  十、念無常:『長部』說得極簡要,只是對比丘們說:「諸行是壞法(無常),精進莫放逸!此是如來最後之說」。這是諸本所同的。『遊行經』、『雜事』、『泥洹經』、「法祖譯本」,佛更向比丘們顯示佛身(示手臂),意思說:如來身也不免無常,大家應該精進。佛將涅槃了,顯得佛是優昙缽華那樣,難逢難見(『泥洹經』更說到當來彌勒佛)。這與『遺教經』中,解脫究竟及結說一段相合,但『涅槃經』系,特著重于開示無常,策勉比丘的修行。

  

  十一、善知識:阿難說善知識是半梵行,佛說是全梵行,這是『雜事』特有的記錄。查考起來,『雜阿含經』(二七‧二七六等),『相應部』(『S』叁‧一八),都有此說,但這是佛在王舍城山谷精舍爲阿難說的,並非娑羅雙樹間。 [P137]

  

  十二、乞僧自恣:這是「法顯譯本」所特有的。佛說:「汝等若見我身口意脫相犯觸,汝當語我」!這是說,如叁業中那些不清淨,那些對大家不住,請告訴我,以便忏謝。釋尊大慈悲,雖然叁業清淨,而爲弟子們作出良好的榜樣;出家應請求別人慈悲舉發他,以免無意中有所違犯。但是釋尊的僧中乞求自恣,實在是在舍衛城,向舍利弗作如此說(『S』八‧七;『雜含』四五‧一二一二)。

  

  

  

  四

  將上面十二事總結來說,末二項──善知識與乞僧自恣,是傳誦者將別處的經文,安放在這裏的。其他十項,即使不是最後的遺教,也是佛入涅槃前不久的教說。其中,安慰阿難,敬念四處,依止經戒,審決無疑,念無常──五項,意義與『遺教經』相通。尤其是依止經戒,審決無疑,念無常──叁項,爲二大遺教的共通內容,也正是佛爲比丘們所作的最後教誡。出家,治罰惡口,教誨女人,舍小小戒,敬順和樂──五項,爲『涅槃經』系所特有的,都是佛滅前後有關 [P138] 僧團的問題。將這些問題分析研究,更了解當時佛教界的實情。(十方比丘中心而)抑製釋種的;(比丘中心而)嚴男女之別的;重律的;尊上座的;上座系的佛教,在這一情勢下發展而完成。

  

  與『大般涅槃經』相近者,更有『增一阿含經』(四二‧叁),惟僅「安慰阿難」,「教誨女人」,「治罰車那」,「上下敬順」四事。印順附記。

  

  

《華雨集第叁冊 五、佛陀最後之教誡》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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