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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雨集第二冊 中編「大乘佛法」第二章 大乘「念法」法門▪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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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書寫lekhana:起初,佛說法雖然結集了,還是口口傳誦下來。傳誦容易誤失,也可能遺忘、失傳。書寫經典興起,這是保存、弘布佛法的好辦法,所以在「法」的修學中,書寫與讀、誦、解說等,受到了同樣的尊重。以『般若經』來說,爲了不致中途停頓,鼓勵限期的精進完成。如說:「若能一月書成,應當勤書;若二月、叁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若一歲書成,亦當勤書。讀、誦、思惟、說、正憶念、修行,若一月得成就,乃至一歲得成就,應當勤成就」(1)。書寫等應當精勤的完成,書寫的功德是很大的。所以『不動如來會』,勸人精勤設法去求法寫經。寫經,一向受到尊重,我國炖煌石室的藏書,有些是唐、宋間的寫經,不過寫經是爲了功德,忽略了傳布佛法的原始意義。自我國印刷發達後,書寫經典來傳布佛法,已沒有必要了。僅有極少數出發于虔敬的 [P123] 寫經,或刺舌出血來寫經。對宏傳佛法來說,寫經的時代是過去了!

  

  二、供養pu^jana:寫成的經典,尊重供養,表示了對「法」的尊敬,也能引發佛弟子書寫、讀、誦經文的熱心。供養經典,『般若經』有一傳說的事實:在衆香城──犍陀羅Gandha^ra城中,「有七寶臺,赤牛頭栴檀以爲莊嚴。真珠羅網以覆臺上,四角皆懸摩尼寶珠以爲燈明,及四寶香爐常燒名香,爲供養般若波羅蜜故。其臺中有七寶大床,四寶小床重敷其上,以黃金鍱書般若波羅蜜(經),置小床上,種種幡蓋莊嚴垂覆其上」(2)。在高臺上供養經典,與供養佛牙、佛缽的方式相同。這是西元二世紀的傳說;供養經典,在印度北方應該是有事實的。『曆代叁寶紀』說:「崛多叁藏口每說雲:于阗東南二千余裏,有遮拘迦國。……王宮自有摩诃般若、大集、華嚴──叁部大經,並十萬偈。王躬受持,親執鍵鑰,轉讀則開,香花供養。又道場內種種莊嚴,衆寶備具,兼懸諸雜花,時非時果」(3)。傳來中國,如南嶽慧思:「以道俗福施,造金字般若二十七卷,金字法華,琉璃寶函,莊嚴炫曜,功德傑異,大發衆心」(4),也是供 [P124] 養經卷的實例。一直到近代,供奉在藏經樓中的「大藏經」,也還是重于供養的。書寫經典,「法」才有了具體的實體,受到佛弟子的恭敬供養。佛入涅槃,佛弟子懷念佛而恭敬佛的遺體──舍利s/ari^ra,建塔供養。供養佛舍利塔,只能生信作福,而書寫的經典,更可以讀、誦、解說,依法修行,比佛舍利更有意義些。所以『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0(大正八‧二九0中)說:

  

   「憍屍迦!若滿閻浮提(乃至如恒河沙等世界)佛舍利作一分,複有人書般若波羅蜜經卷作一分,二分之中,汝取何所?釋提桓因白佛言:……我甯取般若波羅蜜經卷。何以故?世尊!我于佛舍利,非不恭敬,非不尊重。世尊!以舍利從般若波羅蜜中生,般若波羅蜜(所)修熏故,是舍利得供養、恭敬、尊重、贊歎」。

  

  舍利是佛的遺體。舍利的所以受人尊敬供養,因爲依此色身而成佛、說法。成佛、說法,都是依般若波羅蜜,甚深法的修證而來。這可見『般若經』勝于佛的遺體,所以在二分中,甯可選取『般若經』這一分了。在佛弟子的心目中,大 [P125] 乘(成佛法門)經卷,可說是與佛一樣的(可以依經而知法),至少也與舍利塔一樣。如『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說:「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爲有佛,若尊重弟子」;「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爲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5)。『法華經』也說:「有人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于此經卷,敬視如佛」(6)。在佛像還沒有盛行時,重于智證的大乘,以經卷代替了舍利,達成聖典的廣泛流布。

  

  叁、施他da^na:書寫經典,將經典布施──贈送給他人,使他人也能供養、受持、讀、誦等。施他的本是書寫的經典,自印刷術發明,經典也都是印刷的,于是改爲印經贈送了。爲什麼要「施他」?施者深深信解法門的希有,受者因此而能受持、讀、誦、思惟、修行;佛法因此而流布,這所以要「施他」。如施者不知經義,受者擱放一邊,如現前佛教界的一般情形,那是失去「施他功德」的意義了!書寫、供養、施他,是虔信尊敬而修法的布施,使法門廣大流行;在行者自身,是信施福德。菩薩道以般若爲主,而更要有利他(爲法爲人)的德行 [P126] ,所以對修學大乘法來說,重智而又贊揚信施福德,確是相助相成的。這所以「般若」等重智證的大乘,兼有信施等通俗的法門。

  

  四、讀、誦va^cana,sva^dhya^yana:般若法門的修學、書寫、供養、施他以外,是聽聞、受持、親近、讀、誦、爲他說、正憶念、如說而行。這樣的修學,『般若經』爲初學者──善男子、善女人,廣贊聽聞、受持等功德──今世、後世的功德。今世功德,是現生所能得的,正是一般人希望得到的現世福樂。從(叁0)「叁歎品」起,經文所說的極多,比較起來,與初期「佛法」所說得慈心定者的功德,大致相同。慈心功德,『雜阿含經』(祇夜)說:「不爲諸惡鬼神所欺」(7)。『智度論』與『大毗婆沙論』,說慈心五功德(8)。『增一阿含經』說十一功德;『增支部』說八功德與十一功德(9)。內容是:

  

   睡眠安樂‧醒覺時安樂; 不見惡夢; 爲人神所愛樂‧天神擁護‧盜賊不侵; [P127] 刀兵、水、火、毒所不能害‧不橫死‧不蒙昧命終; 速入定; 顔色光潤;

  

  得慈心定maitri^-citta-sama^dhi的,有上說的種種功德,那是由于自力修持所得的。『般若經』說:于般若波羅蜜,能修聽聞、受持等「十種法行」的,也有這些功德。還說到:「若在空舍,若在曠野,若人住處,終不怖畏」(10),那是從「念佛」離恐怖來的。沒有惡夢,反而能得見佛等善夢(11)。如因事而「往至官所,官不譴責」(12),也就是不會受官非之累。依『大毗婆沙論』,也是慈心功德的一項傳說(13) 。不但不會橫死,也是「四百四病所不能中」,這當然要「除其宿命業報」所感的疾病,那是不能不受的(14)。在『般若經』中,這都是聽聞般若波羅蜜,受持、讀、誦等功德。經中說聽聞、受持……正憶念時,到處說「不離薩婆若心」。薩婆若sarvajn~a^是一切智的音譯;不離薩婆若心,就是不離菩提心bodhi-citta。依菩提心而修學般若波羅蜜,能得種種今 [P128] 世的福樂,那與慈心功德一樣,是自力修持所得的現世福德。然在廣說受持等現世福樂時,適應民間的神秘信仰,表示出般若波羅蜜的威神力,如經上贊歎「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咒、無上明咒、無等等明咒」。唐譯『大般若經』作:「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是一切咒王」(15)。咒──明咒,似爲梵語vidya^的語譯,與「秘密大乘」的漫怛!5懱mantra,意義是相通的。『大智度論』卷五七(大正二五‧四六四中)說:

  

   「如外道神仙咒術力故,入水不溺,入火不熱,毒蟲不螫,何況般若波羅蜜」?

  

  以「咒」來比喻般若波羅蜜──法,般若是咒中至高無上的咒王,比一切咒術的神用更偉大。這顯然是適應民間的咒術信仰,使般若俗化(書寫、供養等)而又神化,容易爲一般人所信受。經中舉「有藥名摩祇」的比喻,「藥氣力故,蛇不能前,即自還去」,也是稱歎「般若波羅蜜威力」(16)。經中又舉譬喻說「如負債人,親近國王,供給左右,債主反更供養恭敬是人,是人不複畏怖。何 [P129] 以故?世尊!此人依近于王,憑恃有力故」(17),這是依仗「他力」的功德了。依此來觀察,經中說有魔王與外道,想到般若法會上來娆亂,釋提桓因S/akradeva^na^m indra 「即誦般若波羅蜜;是時諸外道、梵志,遙繞佛,複道還去」;「即時誦念般若波羅蜜,惡魔聞其所誦,漸漸複道還去」(18)。就是「往至官所,官不譴責」,也是「讀誦是般若波羅蜜故」(19)。般若波羅蜜這樣的神效,真可說是一切咒中的咒王了!

  

  般若是甚深的智證法門,直示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空,一切法本淨的深義,而卻說讀誦『般若經』有種種的現生利益,並能降伏魔王、外道的娆亂,這在讀者也許會感到意外的。般若法門興起于南方,大成于北印度,可能與當地的部派佛教有關。誦經而有護持佛弟子的作用,『長部』(叁二)『阿咤曩胝經』已經說到了;南傳的赤銅鍱部Ta^mras/a^t!i^ya,也已誦持「護經」以求平安幸福了。『十誦律』所說的「多識多知諸大經」中,有「阿咤那劍[晉言鬼神成經]」(20),就是『阿咤曩胝經』。盛行于北印度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不但有這部 [P130] 經,還有誦經而降伏敵人的傳說,如『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說:邊地的兵勢很盛,王師一再敗落。法與Dharmadinna^^比丘尼教他們:「每于宿處,誦叁啓經, ……稱天等名而爲咒願。願以此福,資及梵天此世界主,帝釋天王並四護世[四大天王,及十八種大藥叉王,般支迦藥叉大將,執杖神王所有眷屬,難陀、邬波難陀大龍王等」。般支迦藥叉Pan~cika-yaks!a,「即便去斯不遠,化作軍衆:象如大山,馬形如象,車如樓閣,人等藥叉」。這樣,敵人望見就恐懼降伏了(21) 。此外,有「誦叁啓經」以遣除樹神的記錄(22)。「叁啓經」是經分叁分:前是贊誦佛德,後是發願回向,中間是誦經(23)。如人死亡了,讀誦「叁啓經」,中間所誦的是『無常經』。如降伏敵人,遣除樹神,中間誦經部分,應該是誦『阿咤那劍』等經了。北方的部派佛教,流行這種「誦經」以求平安、降伏敵人等行爲,『般若經』在北方集成,也就以讀誦『般若經』,代替世俗的一切法術、咒語。然從作用來說,讀與誦念『般若波羅蜜經』,與世俗信仰的作法、持咒,到底有多少差別!智證的般若法門,融攝了「佛法」通俗的信、施,更咒術化 [P131] 而贊揚讀誦功德。甚深而又通俗化,「大乘佛法」得到了廣大的流行。然而神秘化的融攝,比之「佛法」,「大乘佛法」是深一層的神秘化了,以後將更深刻的神化下去。

  

  

  注【13-00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叁(大正八‧叁一六下)。

  注【13-00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七(大正八‧四二0中──下)。

  注【13-003】『曆代叁寶紀』卷一二(大正四九‧一0叁上)。

  注【13-004】『續高僧傳』卷一七(大正五0‧五六叁上──中)。

  注【13-00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八‧七五0上、下)。

  注【13-006】『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叁0下)。

  注【13-007】『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叁四四中──叁四五上)。『相應部』(二0)「譬喻相應」(南傳一叁‧叁九0──叁九叁)。

  注【13-008】『大智度論』卷二0(大正二五‧二一一中)。『阿毘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八叁(大正二七‧四二七上)。

  注【13-009】『增一阿含經』(四九)「放牛品」(大正二‧八0六上)。『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二──叁);又「一一集」(南傳二二下‧叁二二──叁二叁)。

  注【13-010】『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八0中)。 [P132]

  注【13-01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九下──二九0上)。

  注【13-01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注【13-013】『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八叁(大正二七‧四二七上──中)。

  注【13-014】『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注【13-015】『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六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九(大正七‧一五六上)。

  注【13-016】『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八一中)。

  注【13-017】『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0(大正八‧二九一中)。

  注【13-018】『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下)。

  注【13-019】『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注【13-020】『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叁‧一七四中)。

  注【13-02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叁(大正二叁‧七五叁下──七五四上)。

  注【13-022】『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七(大正二叁‧七七六上)。

  注【13-023】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叁叁0)。 [P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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