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苦是依因緣而有的。構成苦聚的因緣名爲集;由于構成苦聚的因緣不斷,所以衆生的生死,生而死、死而生,一直生生不已的延續下去。既由因緣而有苦,那末苦聚的因緣消失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純大苦聚──生死也就徹底的解脫。生死與涅槃,都依緣起而有可能(16)。正見及正見所起的正思惟等道,聖者是從「修道」中,達到「知苦」、「斷集」、而「證滅」的,這就是苦、集、滅、道 ──四([聖])谛catva^ry-a^rya-satya^ni法門。
四谛是要一一了知的,而「苦」卻是要遍知的。遍知parijn~a^是徹底的、普遍的知。衆生的身心自體,稱爲苦聚[蘊]。「諸受皆苦」,不是與樂受相對的,而是深一層次的苦。佛法觀五蘊、六處、六界爲:無常anitya,苦duh!kha,空s//u^nya ,無我nira^tman;或作無常,苦,無我,無我所ana^tmi^ya,是深徹的遍觀。衆生身心自體的存在[有]與生起,是依于因緣的,主要爲愛著tr!s!n!a^,一切煩惱及依煩惱而起的業(其實,煩惱與業也是身心自體所攝的)。凡是依因 [P30] 緣(因緣也是依于因緣)而有而起的,是非常(無常)法,不可能常恒不變的。現實身心世間的一切,在不息的流變中:生起了又滅,成了又壞,興盛了又衰落,得到了又失去;這是沒有安定的,不可信賴的。現實世間的一切,在永不安定的不息流變中;愛著這無可奈何的現實,不能不說是苦了。『雜阿含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17)。苦是不得自在(自主,自由)的,不自在就是無我,如『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七下)說:
「世尊告余五比丘:色(等五蘊,下例)非有我。若色有我者,于色不應病苦生;亦不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18)。
我a^tman是主宰的意思。印度的神教,都想象身心中有一常恒、妙樂(自在)的「自我」(與一般所說的靈性相近),或說與身心一,或說與身心異。有了我,爲生死流轉中的主體,也就是解脫者的主體。依佛法說,在現實身心世間 [P31] 中,那樣的「我」是沒有的。我是自主而宰(支配)他的,沒有我,還有什麼是屬于我──(我所),受我支配的呢?無我無我所,就是空的本義。在聖道的修行中,能這樣的知苦(集也在苦聚中。不過空與無我,是通于聖道及涅槃的),就能斷(以愛著爲主的)集而證滅了。佛依無我的緣起,成立非常而又不斷的生死流轉觀;也就依緣起的(無常、苦)無我觀,達成生死的解脫:這就是不共世間的,如實的中道。依無常、苦變易法,通達無我我所,斷薩迦耶見,也就突破了愛著自我的生死根源──愛樂、欣、!6槱阿賴耶。斷我我見,能滅我我所愛,進而滅除我我所慢ma^na,就能得究竟解脫,所以『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七一上)說: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佛與聖弟子達到究竟解脫的,稱爲阿羅漢,有慧解脫prajn~a^-vimukta,俱解脫ubhayatobha^^ga-vimukta二類。依慧得解脫,名慧解脫;心離煩惱而得解脫,名心解脫citta-vimukti:這二者,本是一切阿羅漢所共通的。由于心是定的 [P32] 異名,所以分爲慧解脫,及(心與慧)俱解脫二類。佛爲須深Susi^ma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四禅,也沒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dharma-sthitita^-jn~a^na 通達緣起而得解脫的(19)。俱解脫得四禅、無色定、滅盡定,依禅而引發神通,見法涅槃dr!s!t!adharma-nirva^n!a。如從離煩惱,得漏盡智a^srava-ks!aya-jn~a^na 而解脫來說,慧解脫與俱解脫,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然慧解脫者,沒有根本定;眼見、耳聞都與常人一樣;老病所起的身苦也一樣(但不引起心苦)。俱解脫阿羅漢有深的禅定;引發神通──見、聞、覺、知都有超常的能力;老病所生的身苦,因定力而大爲輕微。在阿羅漢中,俱解脫者是少數,受到佛弟子的欽仰。但得深定,發五神通,依定力而身苦輕微,是共世間的,神教徒也有人能修得這樣的。所以,佛弟子應以般若自證得解脫爲要務,而以般若得解脫,是要從如實知見緣起中,對衆生──自己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行動,了解爲什麼會起愛著,爲什麼會引生苦痛,要怎樣才能解脫,依正見緣起的無常、無我,才能 [P33] 達成解脫生死的目的。如不了解道要,一心專修禅定,或者求神通,那是要滑入歧途的。
注【3-001】『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四中)等。
注【3-002】『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一‧二五上)。『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叁八──一叁九)。
注【3-003】『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
注【3-004】『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二(大正二七‧九一一中)。
注【3-005】『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七──九八)等。
注【3-006】『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叁四二──叁四四)。
注【3-007】『中阿含經』(九)『七車經』(大正一‧四叁0中──四叁一中)。
注【3-008】『瑜伽師地論』卷九四(大正叁0‧八叁八上──下)。
注【3-009】『增一阿含經』(一五)「有無品」(大正二‧五七八上)。
注【3-010】『雜阿含經』卷二四(大正二‧一七五上)。
注【3-011】『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五七)。
注【3-012】『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叁‧六──五、一五一──一五五)。『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一上──中);卷一二(大正二‧八0中──八一上)。
注【3-013】『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叁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五五)。『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二下)。 [P34]
注【3-014】『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一二)。
注【3-015】『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二四──二五)。
注【3-016】生死依緣起之生而相續,涅槃依緣起之滅而顯示。但在說明上,緣起偏重于十二支的別別說明,于是緣起被局限于有爲,與涅槃對立。
注【3-017】『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注【3-018】『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一0四)。
注【3-019】『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上──中)。『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八0)。
第叁節 人間的正行
中道以正見爲先,修證以定慧爲主,然對于個人修持,佛法的久住世間,戒s/i^la 卻是無比重要的。戒是人間的正行、善行,如在家弟子的五戒:殺(人),盜,邪淫,妄語(作假見證等),也正是善良風俗所不容,國家法律所要製裁的。「佛出人間」,爲衆生說法,是依人間的正行──「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P35] ,而引向「內淨其意」的定慧熏修,正行是與解脫道相應的。所以,如說修說證,而不知身在人間,所行的卻是放辟、淫亂,或者類似顛狂,那不是知見不正,就是修持上出了毛病。如狂妄的自以爲是,那不是釋迦弟子。佛爲弟子製戒,而出家戒的內涵更爲深廣。出家,是離家而入僧伽sam!gha。構成僧伽的每一成員,人人是平等的;僧伽是法治的;僧伽事務,由大衆會議來決定的,所以是民主的。在僧團中,彼此互相勉勵,互相警策,互相教導,也互相舉發別人的過失,經忏悔而保持清淨。這是「見(解)和同解」,「利(經濟)和同均」,「戒(法製)和同遵」的僧團。律典說:這樣和、樂、清淨[健全]的僧團,才能達成「正法久住」,「梵行久住」的理想(1) 。當時印度宗教的風尚,遠離、獨處,受到世人的尊敬,但釋尊卻漸漸引導,使出家者納入有軌律的僧團。所以佛曾勸優波離Upa^li、大迦葉Maha^ka^s/yapa住在僧團內,並給「常樂獨住」以有實質意義的新解說(2)。
當時印度的神職人員,依信施而生活的婆羅門及(六師)沙門,流行低級的 [P36] 迷妄行爲。『梵網經』列爲「中戒」、「大戒」,『四分律』總名爲「大小持戒犍度」。現在依『長阿含經』(二一)『梵動品』,錄「大戒」如下(3):
「瞻相男女、吉凶、好醜,及相畜生」。 「召喚鬼神,或複驅遣(鬼神)。種種厭禱,無數方道恐熱于人」。 「能爲人安胎、出(胎)衣,亦能咒人使作驢馬,亦能使人聾盲喑啞」。 「現諸伎術,叉手向日、月(天),作諸苦行」。 「爲人咒病,或誦惡咒,或誦善咒;或爲醫方、針灸、藥石、療治衆疾」 。 「或咒水、火,或爲鬼咒,或誦剎利咒,或誦鳥咒,或支節咒,或安宅符咒,或火燒、鼠嚙能爲解咒」。 「或誦知死生書,或誦(解)夢書,或相手、面(書),或誦天文書,或誦一切(鳥獸)音書」。 「瞻相天時:言雨不雨,谷貴谷賤,多病少病,恐怖安穩。或說地動,彗 [P37] 星(現),月蝕、日蝕,或言星蝕,或言不蝕」。
「或言此國當勝,彼國不如;或言彼國當勝,此國不如:瞻相吉凶,說其 盛衰」。
在『長部』(一)『梵網經』中,更有:
「 火、杓子、殼、粉、米、熟酥、油、口、血──護摩。 問鏡,問童女,問天(神),拜太陽,供養大梵天,請吉祥天。淨地,嗽口,沐浴,舉行供犧牲的祭祀。」
這類迷妄的低級宗教行爲,在印度盛行,但釋尊「無如是事」,也從不稱贊這類行爲。『梵網經』所說的「小戒」,是十善、十戒,及某些物品不得接受等。「中戒」是種植,貯畜享受,歌舞等娛樂,賭博,臥室香油等奢侈,閑談世事,诤論義理,爲國王奔走等。「大戒」是占蔔,豫言,推算,咒術,護摩,供神,治病。醫藥古代與巫術相關聯(4);純正的醫藥,是世間正事,也無關于宗教的信行。這些低級的宗教行爲,稱爲「大戒」,是佛教出家僧團所嚴重關切的 [P38] 。這些宗教行爲,是否有效,爲另一事,佛法是決不采用的。如印度盛行的咒術,是「佛法」所鄙棄的,如『中阿含經』(一八一)『多界經』(大正一‧七二四上)說:
「若見谛人,生極苦甚重苦,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思、不可念,乃至斷命。舍離此內[佛法],更從外求,或有沙門、梵志,或持一句咒、二句、叁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終無是處」。
見谛人,是證見四谛的(初果以上)聖者。佛教的聖者,如因病而引生極大苦痛,面臨死亡威脅,也不可能去從那位沙門、婆羅門,求誦咒語以延續生命的。可見咒語是凡愚的事,是真正佛弟子所鄙棄的。又如出家戒中,不知四谛而說「我知」四谛的;沒有見到天deva、龍na^ga、夜叉yaks!a等鬼神,而說「我見」。這不是爲了「名聞」,就是爲了「利養」,虛诳的說神說鬼,在僧伽中是「大妄語戒」,要逐出僧團,取消比丘資格的(5)。因爲采用咒語等行爲,妄說見神見鬼,會增長社會的迷妄;有些人會誇談靈異,惑亂人心,終將造成僧 [P39] 伽內部及社會文化的禍害。釋尊一律嚴格的禁止,對印度宗教來說,樹立了理性的覺者的形象,這才是正見、正行、正覺者的「佛法」!
注【4-001】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章(一九五──二一0)。
注【4-002】『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七上);『相應部』(叁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 ‧二一八)。『雜阿含經』卷叁八(大正二‧二七八上──中)。
注【4-003】『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大正一‧八九中──下);『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一一──一四)。『四分律』卷五叁(「大小持戒犍度」)(大正二二‧九六二下──九六叁下)。
注【4-004】『論語』說「巫醫」;中國醫學,古有「祝由科」。世俗每以「醫、蔔、星、相」爲一類。
注【4-005】『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0(大正二叁‧六七六下──六七七上)。 [P40]
《華雨集第二冊 上編「佛法」第一章 中道正法》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