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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雨集第二册 上编「佛法」第一章 中道正法▪P3

  ..续本文上一页,苦是依因缘而有的。构成苦聚的因缘名为集;由于构成苦聚的因缘不断,所以众生的生死,生而死、死而生,一直生生不已的延续下去。既由因缘而有苦,那末苦聚的因缘消失了,「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纯大苦聚──生死也就彻底的解脱。生死与涅槃,都依缘起而有可能(16)。正见及正见所起的正思惟等道,圣者是从「修道」中,达到「知苦」、「断集」、而「证灭」的,这就是苦、集、灭、道 ──四([圣])谛catva^ry-a^rya-satya^ni法门。

  

  四谛是要一一了知的,而「苦」却是要遍知的。遍知parijn~a^是彻底的、普遍的知。众生的身心自体,称为苦聚[蕴]。「诸受皆苦」,不是与乐受相对的,而是深一层次的苦。佛法观五蕴、六处、六界为:无常anitya,苦duh!kha,空s//u^nya ,无我nira^tman;或作无常,苦,无我,无我所ana^tmi^ya,是深彻的遍观。众生身心自体的存在[有]与生起,是依于因缘的,主要为爱着tr!s!n!a^,一切烦恼及依烦恼而起的业(其实,烦恼与业也是身心自体所摄的)。凡是依因 [P30] 缘(因缘也是依于因缘)而有而起的,是非常(无常)法,不可能常恒不变的。现实身心世间的一切,在不息的流变中:生起了又灭,成了又坏,兴盛了又衰落,得到了又失去;这是没有安定的,不可信赖的。现实世间的一切,在永不安定的不息流变中;爱着这无可奈何的现实,不能不说是苦了。『杂阿含经』说:「我以一切行无常故,一切诸行变易法故,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17)。苦是不得自在(自主,自由)的,不自在就是无我,如『杂阿含经』卷二(大正二‧七下)说:

  

   「世尊告余五比丘:色(等五蕴,下例)非有我。若色有我者,于色不应病苦生;亦不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18)。

  

  我a^tman是主宰的意思。印度的神教,都想象身心中有一常恒、妙乐(自在)的「自我」(与一般所说的灵性相近),或说与身心一,或说与身心异。有了我,为生死流转中的主体,也就是解脱者的主体。依佛法说,在现实身心世间 [P31] 中,那样的「我」是没有的。我是自主而宰(支配)他的,没有我,还有什么是属于我──(我所),受我支配的呢?无我无我所,就是空的本义。在圣道的修行中,能这样的知苦(集也在苦聚中。不过空与无我,是通于圣道及涅槃的),就能断(以爱着为主的)集而证灭了。佛依无我的缘起,成立非常而又不断的生死流转观;也就依缘起的(无常、苦)无我观,达成生死的解脱:这就是不共世间的,如实的中道。依无常、苦变易法,通达无我我所,断萨迦耶见,也就突破了爱着自我的生死根源──爱乐、欣、!6槱阿赖耶。断我我见,能灭我我所爱,进而灭除我我所慢ma^na,就能得究竟解脱,所以『杂阿含经』卷一0(大正二‧七一上)说:

  

   「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

  

  佛与圣弟子达到究竟解脱的,称为阿罗汉,有慧解脱prajn~a^-vimukta,俱解脱ubhayatobha^^ga-vimukta二类。依慧得解脱,名慧解脱;心离烦恼而得解脱,名心解脱citta-vimukti:这二者,本是一切阿罗汉所共通的。由于心是定的 [P32] 异名,所以分为慧解脱,及(心与慧)俱解脱二类。佛为须深Susi^ma说:慧解脱阿罗汉,不得四禅,也没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dharma-sthitita^-jn~a^na 通达缘起而得解脱的(19)。俱解脱得四禅、无色定、灭尽定,依禅而引发神通,见法涅槃dr!s!t!adharma-nirva^n!a。如从离烦恼,得漏尽智a^srava-ks!aya-jn~a^na 而解脱来说,慧解脱与俱解脱,是平等而没有差别的。然慧解脱者,没有根本定;眼见、耳闻都与常人一样;老病所起的身苦也一样(但不引起心苦)。俱解脱阿罗汉有深的禅定;引发神通──见、闻、觉、知都有超常的能力;老病所生的身苦,因定力而大为轻微。在阿罗汉中,俱解脱者是少数,受到佛弟子的钦仰。但得深定,发五神通,依定力而身苦轻微,是共世间的,神教徒也有人能修得这样的。所以,佛弟子应以般若自证得解脱为要务,而以般若得解脱,是要从如实知见缘起中,对众生──自己身心(五蕴、六处、六界)的行动,了解为什么会起爱着,为什么会引生苦痛,要怎样才能解脱,依正见缘起的无常、无我,才能 [P33] 达成解脱生死的目的。如不了解道要,一心专修禅定,或者求神通,那是要滑入歧途的。

  

  

  注【3-001】『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四中)等。

  注【3-002】『长阿含经』(二)『游行经』(大正一‧二五上)。『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三八──一三九)。

  注【3-003】『杂阿含经』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

  注【3-004】『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八二(大正二七‧九一一中)。

  注【3-005】『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九七──九八)等。

  注【3-006】『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三四二──三四四)。

  注【3-007】『中阿含经』(九)『七车经』(大正一‧四三0中──四三一中)。

  注【3-008】『瑜伽师地论』卷九四(大正三0‧八三八上──下)。

  注【3-009】『增一阿含经』(一五)「有无品」(大正二‧五七八上)。

  注【3-010】『杂阿含经』卷二四(大正二‧一七五上)。

  注【3-011】『相应部』(四八)「根相应」(南传一六下‧五六──五七)。

  注【3-012】『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六──五、一五一──一五五)。『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二‧一0一上──中);卷一二(大正二‧八0中──八一上)。

  注【3-013】『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三下);『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五五)。『杂阿含经』卷二(大正二‧一二下)。 [P34]

  注【3-014】『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一二)。

  注【3-015】『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二四──二五)。

  注【3-016】生死依缘起之生而相续,涅槃依缘起之灭而显示。但在说明上,缘起偏重于十二支的别别说明,于是缘起被局限于有为,与涅槃对立。

  注【3-017】『杂阿含经』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注【3-018】『相应部』(二二)「蕴相应」(南传一四‧一0四)。

  注【3-019】『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上──中)。『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八0)。

  

  

  

  第三节 人间的正行

  中道以正见为先,修证以定慧为主,然对于个人修持,佛法的久住世间,戒s/i^la 却是无比重要的。戒是人间的正行、善行,如在家弟子的五戒:杀(人),盗,邪淫,妄语(作假见证等),也正是善良风俗所不容,国家法律所要制裁的。「佛出人间」,为众生说法,是依人间的正行──「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P35] ,而引向「内净其意」的定慧熏修,正行是与解脱道相应的。所以,如说修说证,而不知身在人间,所行的却是放辟、淫乱,或者类似颠狂,那不是知见不正,就是修持上出了毛病。如狂妄的自以为是,那不是释迦弟子。佛为弟子制戒,而出家戒的内涵更为深广。出家,是离家而入僧伽sam!gha。构成僧伽的每一成员,人人是平等的;僧伽是法治的;僧伽事务,由大众会议来决定的,所以是民主的。在僧团中,彼此互相勉励,互相警策,互相教导,也互相举发别人的过失,经忏悔而保持清净。这是「见(解)和同解」,「利(经济)和同均」,「戒(法制)和同遵」的僧团。律典说:这样和、乐、清净[健全]的僧团,才能达成「正法久住」,「梵行久住」的理想(1) 。当时印度宗教的风尚,远离、独处,受到世人的尊敬,但释尊却渐渐引导,使出家者纳入有轨律的僧团。所以佛曾劝优波离Upa^li、大迦叶Maha^ka^s/yapa住在僧团内,并给「常乐独住」以有实质意义的新解说(2)。

  

  当时印度的神职人员,依信施而生活的婆罗门及(六师)沙门,流行低级的 [P36] 迷妄行为。『梵网经』列为「中戒」、「大戒」,『四分律』总名为「大小持戒犍度」。现在依『长阿含经』(二一)『梵动品』,录「大戒」如下(3):

  

   「瞻相男女、吉凶、好丑,及相畜生」。 「召唤鬼神,或复驱遣(鬼神)。种种厌祷,无数方道恐热于人」。 「能为人安胎、出(胎)衣,亦能咒人使作驴马,亦能使人聋盲喑哑」。 「现诸伎术,叉手向日、月(天),作诸苦行」。 「为人咒病,或诵恶咒,或诵善咒;或为医方、针灸、药石、疗治众疾」 。 「或咒水、火,或为鬼咒,或诵剎利咒,或诵鸟咒,或支节咒,或安宅符咒,或火烧、鼠嚙能为解咒」。 「或诵知死生书,或诵(解)梦书,或相手、面(书),或诵天文书,或诵一切(鸟兽)音书」。 「瞻相天时:言雨不雨,谷贵谷贱,多病少病,恐怖安稳。或说地动,彗 [P37] 星(现),月蚀、日蚀,或言星蚀,或言不蚀」。

  

   「或言此国当胜,彼国不如;或言彼国当胜,此国不如:瞻相吉凶,说其 盛衰」。

  

  在『长部』(一)『梵网经』中,更有:

  

   「 火、杓子、壳、粉、米、熟酥、油、口、血──护摩。 问镜,问童女,问天(神),拜太阳,供养大梵天,请吉祥天。净地,嗽口,沐浴,举行供牺牲的祭祀。」

  

  这类迷妄的低级宗教行为,在印度盛行,但释尊「无如是事」,也从不称赞这类行为。『梵网经』所说的「小戒」,是十善、十戒,及某些物品不得接受等。「中戒」是种植,贮畜享受,歌舞等娱乐,赌博,卧室香油等奢侈,闲谈世事,诤论义理,为国王奔走等。「大戒」是占卜,豫言,推算,咒术,护摩,供神,治病。医药古代与巫术相关联(4);纯正的医药,是世间正事,也无关于宗教的信行。这些低级的宗教行为,称为「大戒」,是佛教出家僧团所严重关切的 [P38] 。这些宗教行为,是否有效,为另一事,佛法是决不采用的。如印度盛行的咒术,是「佛法」所鄙弃的,如『中阿含经』(一八一)『多界经』(大正一‧七二四上)说:

  

   「若见谛人,生极苦甚重苦,不可爱、不可乐、不可思、不可念,乃至断命。舍离此内[佛法],更从外求,或有沙门、梵志,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脱我苦,……终无是处」。

  

  见谛人,是证见四谛的(初果以上)圣者。佛教的圣者,如因病而引生极大苦痛,面临死亡威胁,也不可能去从那位沙门、婆罗门,求诵咒语以延续生命的。可见咒语是凡愚的事,是真正佛弟子所鄙弃的。又如出家戒中,不知四谛而说「我知」四谛的;没有见到天deva、龙na^ga、夜叉yaks!a等鬼神,而说「我见」。这不是为了「名闻」,就是为了「利养」,虚诳的说神说鬼,在僧伽中是「大妄语戒」,要逐出僧团,取消比丘资格的(5)。因为采用咒语等行为,妄说见神见鬼,会增长社会的迷妄;有些人会夸谈灵异,惑乱人心,终将造成僧 [P39] 伽内部及社会文化的祸害。释尊一律严格的禁止,对印度宗教来说,树立了理性的觉者的形象,这才是正见、正行、正觉者的「佛法」!

  

  

  注【4-001】参阅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四章(一九五──二一0)。

  注【4-002】『杂阿含经』卷九(大正二‧五七上);『相应部』(三五)「六处相应」(南传一五 ‧二一八)。『杂阿含经』卷三八(大正二‧二七八上──中)。

  注【4-003】『长阿含经』(二一)『梵动经』(大正一‧八九中──下);『长部』(一)『梵网经』(南传六‧一一──一四)。『四分律』卷五三(「大小持戒犍度」)(大正二二‧九六二下──九六三下)。

  注【4-004】『论语』说「巫医」;中国医学,古有「祝由科」。世俗每以「医、卜、星、相」为一类。

  注【4-005】『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0(大正二三‧六七六下──六七七上)。 [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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