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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雨集第一冊 下編 壇經附錄▪P4

  ..續本文上一頁」,「原本」作「聞」,依「明本」改。

  注【26-005】「耶」,「原本」作「那」,依『付法藏因緣傳』改。

  注【26-006】「伽」,「原本」作「迦」,今改。

  注【26-007】「婆須」,「原本」作「須婆」,依「明本」改。

  注【26-008】「竺」,「原本」作「竹」,今改。

  注【26-009】「四十」,「原本」作「十四」,今改正。

  注【26-010】「遞」,「原本」作「迎」,今改。

  注【26-011】「令」,「原本」作「今」,今改。

  注【26-012】「與汝」,「原本」作「汝與」,依「明本」改。

  注【26-013】「緣有衆生」,「原本」作「像有衆」,今改補。

  注【26-014】「崄」,「原本」作「劍」,依「明本」改。

  注【26-015】「悟即」,「原本」作「吾若」,今改。

  注【26-016】「是」,「原本」作「自」,今改。

  注【26-017】「人」,「原本」缺,依「明本」補。

  注【26-018】「聞」,「原本」作「門」,依「明本」改。 [P486]

  注【26-019】「意」下,「原本」衍「意」字,今刪。

  注【26-020】「與」,「原本」作「焉」,今改。

  注【26-021】「魔」,「原本」作「摩」,依「明本」改。

  注【26-022】「之」,「原本」作「知」,依「明本」改。

  注【26-023】「中」,「原本」作「衆」,依「明本」改。

  注【26-024】「除」,「原本」作「則」,依「明本」改。

  注【26-025】「心」,「原本」作「生」,依「明本」改。

  注【26-026】「元」,「原本」作「無」,今改。

  注【26-027】「性」,「原本」作「見」,今改。

  注【26-028】「成」,「原本」脫落,依「明本」補。

  注【26-029】「化」,「原本」作「花」,依「明本」改。

  注【26-030】「圓滿」,「原本」作「員漏」,依「明本」改。

  注【26-031】「最真淨」,「原本」作「最真無」,今改。「明本」作「真無窮」。

  注【26-032】「淫」,「原本」作「媱」,今改。

  注【26-033】「是」,「原本」作「身」,依「明本」改。

  注【26-034】「淫即」,「原本」作「即媱」,依「明本」改正。

  注【26-035】「五」,「原本」作「吾」,依「明本」改。 [P487]

  注【26-036】「悟」,「原本」作「吾」,今改。

  注【26-037】「世」,「原本」作「性」,依「明本」改。

  注【26-038】「去」,「原本」作「雲」,今改。

  注【26-039】「報」,「原本」作「保」,依「明本」改。

  注【26-040】「事」,「原本」作「是」,今改。

  

  

  

  九──

  一

  大師說偈已了,遂告門人曰:汝等好住,今共汝別。吾去已後,莫作世情悲泣,而受人吊問(1)、錢帛,著孝衣,即非聖法,非我弟子。

  

  

  

  二

  如吾在日一種,一時端坐,但無動無靜(2),無生無滅,無去無來,無是無非,無住,坦(3)然寂靜[卍],即是大道。吾去已後,但依(4)法修行,共吾在日一種。吾若在世,汝違教法,吾住無益。

  

  

  

  叁

  大師雲此語已,夜至叁更,奄然遷化。大師春秋七十有六。大師滅度之 (5)日,寺內異香氤(6)氲,經數日不散。山崩(7)地動,林木變白,日月無光,風雲失色。八月叁日滅度,至十一月,迎和尚神座于曹(8)溪山,葬在龍龛之內。白光出現,直上沖天,叁日(9)始散。韶州刺史(10)韋據(11)立碑 [P488] ,至今供養。

  

  

  注【27-001】「吊問」,「原本」作「予門」,依「明本」改。

  注【27-002】「靜」,「原本」作「淨」,依「明本」改。

  注【27-003】「坦」,「原本」作「但」,今改。

  注【27-004】「依」,「原本」作「衣」,依「明本」改。

  注【27-005】「之」,「原本」作「諸」,今改。

  注【27-006】「氤」,「原本」作「氲」,今改。

  注【27-007】「崩」,「原本」作「用」,今改。

  注【27-008】「曹」,「原本」作「漕」,今改。

  注【27-009】「叁日」,「原本」作「旨」,依「明本」改。

  注【27-010】「史」,「原本」作「使」,今改。

  注【27-011】「據」,「原本」作「處」,今改。

  

  

  

  一0──

  一

  此壇經,法海上座集。上座無常,付同學道漈。道漈無常,付門人悟真。悟真在嶺南曹溪(1)山法興寺,見今傳授此法。如付此(2)法,須德厚(3)上根(4),知心信佛法,立大悲,持此經以爲依(5)承,于今不絕。 [P489]

  

  二

  和尚本是韶州曲江縣(6)人也。如來入涅槃(7),法教流東土,共傳無住,即我心無住。此真菩薩說,直(8)示行實喻(9),唯教大智人。是旨,依[卍]凡廣(10)誓修行(11),遭難不退,遇苦能忍,福德深厚,方授此法。如根性不堪,稱(12)量不得,須求此法,違立不德者,不得妄付『壇經』。告諸同道,令知密(13)意〔傳〕。 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法一卷(14)

  

  

  注【28-001】「曹溪」,「原本」作「溪漕」,今改。

  注【28-002】「此」,「原本」作「山」,今改。

  注【28-003】「厚」,「原本」作「座」,今改。

  注【28-004】「根」,「原本」作「恨」,今改。

  注【28-005】「依」,「原本」作「衣」,今改。

  注【28-006】「縣」,「原本」作「懸」,今改。

  注【28-007】「盤」,「原本」作「盤」,今改。

  注【28-008】「直」,「原本」作「真」,今改。 [P490]

  注【28-009】「行實喻」,文義不明。

  注【28-010】「廣」,「原本」作「度」,今改。

  注【28-011】「修行」下,「原本」衍「修行」二字,今刪。

  注【28-012】「稱」,「原本」作「林」,今改。

  注【28-013】「令知密」,「原本」作「今諸蜜」,今改。

  注【28-014】此下,有「大乘志」等七十二字,與『壇經』無關,今刪去。

  

《華雨集第一冊 下編 壇經附錄》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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