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分食物布施給托僧,所以出家人對于在家衆所食用的魚肉等也就完全接受。但是,對于見到、聽到或懷疑爲了供養自己,而特地殺害魚或鳥獸所烹調成的飲食,則不可接受,在此之外的魚肉是可以吃的。這也因此招致其它宗教的素食主義者,責難佛教的比丘是花和尚(沾腥的和尚)。
《經集》中的《臭穢經》即談到釋尊所說的臭穢(腥味)爲何意。根據該經所說,殺害、毆打、切割、捆綁動物,偷竊他人財物、說謊欺騙他人、做壞事、行邪淫者[21]才是臭穢,而非食肉者是臭穢。專行個人私欲、貪著食物美味、有不淨之念、斷滅論或邪僞而難以教導者才是臭穢,並非食肉者是臭穢,經中並以偈頌詳細說明之。
由于佛教出家衆之經濟生活仰賴在家衆,所以,應該過著足以維持生命最低限度的生活;但是,也沒有必要過著妨害健康的苦行生活。身心強健者也可以修頭陀行,在衣食住方面過著極爲嚴肅簡單的生活。例如頭陀第一的摩诃迦葉即是其例。釋尊晚年時,提婆達多向佛提出要求,希望規定所有比丘﹝*遵守﹞五條嚴肅的生活﹝*戒律﹞,釋尊認爲對于堪能者可以如此,但是要教所有比丘都嚴格持守則是不可能,而且也是不合理的,因而拒絕了他的要求。這也是造成提婆達多反叛的因素之一。釋尊認爲強人所難的生活或行動,不具有持久性及客觀性,所以不予采用。
又在原始佛教,出家衆的飲食是在正午以前托乞食,一天只用一次,禁止午後用餐。由于一次[*托[金+本]]取一天份的飲食,所以食畢後,允許一至二小時的自由休息,稱爲“晝住(午休)”。這時可以在涼爽的樹蔭下休憩、小睡或打坐。這或許是釋尊出于自己的經驗,認爲爲了維持健康,午休仍是有必要的吧!
佛教的出家生活禁止世俗的生産活動、家庭生活、遊藝娛樂等,乃至斷絕傳宗接代、香火的延續,所以對世間的在家生活者而言,是不合乎其心願的。佛教初成立時,在摩竭陀國的王舍城,以瓶婆娑羅王爲首的成千上萬民衆,在聽聞釋尊教法之後而成爲佛教徒,更因爲有許多青年渴望出家,所以在此地引起了“釋尊從雙親身旁奪走孩子、從妻子身邊搶走了丈夫”的強烈責難。因此,釋尊製定了“未得父母同意者不得出家”的規定。
釋尊成道後,走訪了祖國釋迦國,不但佛教的信徒增加,出家衆也相繼産生,乃至後來在五百個釋迦族的家中皆協定,家中若有二位以上的男性,其中一人一定要出家爲比丘。[22]又根據佛典記載,在其他地區也有青年在聽聞佛說法後,未得父母同意而希望出家的情形。
例如,最初犯淫戒的比丘─毗舍離郊外的須提那(Sudinna),以及靠近西北印的拘樓(Kuru)國的賴吒和羅(Ratthapala),皆是該地方富豪長者之子,他們對于遊曆到該地的佛陀之說法十分感動,向雙親要求在佛教出家而未獲同意,但是無論如何也不肯放棄出家的念頭,就以絕食的方式希望取得父母同意,表明甯願餓死也要出家的決心,最後父母只好無可奈何地同意讓他們出家。父母之所以不同意,是因爲唯恐萬貫的家財,在獨子出家後就無後繼之人,龐大的財産將全部被國家沒收。不過,最後他們兩人還是達成願望,成爲比丘而精進修行。
(二)爲法忘軀
總之,佛道的修行者應該具有爲法甯舍生命的覺悟,不可執著充滿憂苦的無常、無我之肉身等。在《法句經》153-4二偈中,提到釋尊成道時的敘述:
153
尋求造屋者(渴愛煩惱),
而未曾發現到它的我,
在多生的輪回中輪轉,
生[死輪回]永遠是痛苦的。[3]
154
造屋者啊!你被發現了。
所以,你不要再造屋了吧!
你所有的梁被壞、家的棟梁被粉碎了,[23]
我的心已達到滅盡渴愛煩惱的寂滅。[4]
是說由滅盡煩惱,能除滅有漏的肉身,而得無漏的涅槃。觀察肉身的不淨,體會世間無有可樂之事,遠離一切執著而到達不死的涅槃,亦即做六想的觀察:1.不淨想,2.死想,3.食不淨想,4.一切世間不可樂想,5.無常、苦想,6.苦、無我想。也就是,1.觀察肉身的不淨,2.觀察死亡不久將至,3.不可追求飲食、美味,應做不淨想,4.思惟所有世間皆無有令人歡樂之事,5.觀察無常故苦,6.觀察思惟一切皆苦、無我,遠離對身心、環境的執著,依此修習而到達不死的涅槃。
與厭離肉身的思想相關的經典,有巴利《中部》145《教誡富樓那經》。此經在巴利《相應部》(雜阿含)、漢譯《雜阿含》310《富樓那》等中也有。這是釋尊教誡富樓那的經典,這裏的富樓那與佛的十大弟子中,說法第一的富樓那並非同一人,他出生于印度西海岸的孟買北方的海港首波羅(Suppāraka)(現在的索帕拉)的貿易商之家。
富樓那在青年時代即率領商隊,行經憍薩羅的首都舍衛城,在此聽聞釋尊說法而大受感動,便叫隨員者回國,自己向佛請求出家,認真地修行。數年後,希望回去故鄉,于是就向釋尊乞求教誡。佛爲他說應當遠離對于感覺、知覺對象的執著,然後就詢問他以試探其決心:
“阿波蘭多(Aparanta)(西印度)地方的人們性情粗暴,如果他們辱罵你,你會怎麼應付?”
“即使他們辱罵我,應該不至于用手打我吧!”
“如果用手打,該怎麼辦呢?”
“只要不用棍棒打我,應該還能忍受。”
“如果用棍棒打呢?”
“只要不用刀劍砍我,我仍會忍受。”
“如果用刀劍砍你呢?”
“只要不至于用刀劍殺我,我就會忍耐。”
“但是,如果他們真的要用刀劍殺你,該怎麼辦?”
[24]“這時我會想:佛弟子中,也有人對自己的肉身厭惡到想找劊子手把自己給殺死的程度。我很幸運,不必找就正好發現了劊子手,所以即使被殺死了,我也能承受。”
釋尊聽了這番話,非常贊許他的決心,說道:“若能以甯舍身命的覺悟去傳道教化,就真是太好了!”
富樓那對釋尊的說法歡喜信受,便告假返鄉,在那一年的雨期安居中,共度化五百信徒爲優婆塞(信男)、優婆夷(信女),使之歸向佛道,而他自己也在安居中精進修行,證得阿羅漢果及神通。他可說是首先使佛教在該地紮根的功臣。
除了自己修行爲法忘軀之外,同樣地,也有爲了救濟他人而舍棄自己生命的情形。例如,在釋尊過去世的本生故事中,多處談到菩薩(佛的前生)不只是作人,也有生爲鹿、猴、象等動物,爲了救助他人,連自己或親人的生命也都舍棄的故事。在建于西元前一、二世紀的巴赫特(*Bharhut)或山琦(Sanchi)等佛舍利塔四周的欄楯或塔門上,即刻有這些本生故事。
例如,菩薩曾經生爲鹿王,當時有一只懷孕的母鹿被帶到國王的廚房即將被宰殺時,鹿王便挺身而出,願代母鹿受死。(本生經12《尼拘律(Nigrodha)鹿王本生故事》)。又菩薩作猴王時,原本快樂地住在喜馬拉雅山的猴群們,因爲面臨即將被人類國王屠殺的危機,所以猴王令猴群全部移向河對岸的安全地帶,它們用竹、蔓作成吊橋,但是由于橋的長度不夠,強壯而高大的猴王菩薩只好用自己的身體、手足作爲橋的一部分,讓所有的猴子們平安地越過。但是,猴王因爲受到重壓,導致心髒破裂而死。(本生經407《猕猴王本生故事》)。此外,菩薩作六牙白象時,牲自己的生命,將閃耀著六種色彩的象牙獻給王妃。(本生經514 《六色牙象本生故事》)。
本生經中篇幅最長而且有名的是547《毗輸安呾啰(Vessantara)王子本生故事》。根據此經所說,王子從年輕開始,就打算只要有人乞求,他連自己的心髒、眼睛、血肉都願意布施給對方。當他成爲屍毗(Sivi)國的皇太子不久之後,[25]即結婚生下一男一女。在父王年老後,便繼位爲屍毗國王。但是,由于他將自己所擁有的大象、禦象夫,甚至家族也都施舍給婆羅門,引起人民的種種責難,父王不得不將年輕的國王流放到國外。
毗輸安呾啰帶著王妃、王子、公主,駕著一輛馬車,向喜馬拉雅山前進。途中遇到婆羅門來乞,就將自己所乘的寶車及馬也施與,親子四人徒步而行,靠著果實在山中渡過七個月。在這段期間,有人向王乞討王子、公主,他也施舍,甚至最後連心愛的妻子也送給了別人。九個月之後,聽到此一不幸事件的父王及母後,率領援救的軍隊來到喜馬拉雅山,向婆羅門們贖回了王妃、王子及公主,全家平安的回到祖國,毗輸安呾啰終于回複了王位,重新舉行盛大的登基灌頂儀式。
以上雖然都是寓言或創作,但是說明了菩薩爲了修行六度,必須有施舍財寶、親人、自己的身肉手足,甚至連生命也在所不惜的覺悟。
但是,在原始佛教巴利《律藏》中(漢譯也是如此),有提到在家信衆爲了治療病比丘的疾病,割舍自己股肉的事情,這是更爲真實的了。簡單介紹如下:
世尊從王舍城前往波羅捺斯,住在鹿野苑。波羅捺斯城住著一對信仰虔誠的須卑耶(Suppiyā)夫婦,﹝*常﹞對僧團行布施。有一次,須卑耶夫人到鹿野苑的僧房拜訪,問比丘們:“是否有生病的人?需要我帶些什麼東西來嗎?”于是一位比丘回答:“我服了瀉藥,身體十分衰弱,可不可以給我一些肉?”她答道:“我這就回去給您帶來。”回到家後,她便命令傭人:“請你去買些現成的肉回來吧!”傭人回來後告知主人:“因爲今天是不殺生日,所以到處都買不到現成的肉。”
夫人心想:“如果生病的比丘得不到肉,有可能會病重致死。我既然答應了他,[26]就一定要給他不可。”于是就用利刀把自己胯股的肉割一塊下來,把侍女叫進來,命令她:“請把這塊肉拿去煮,然後送去給精舍的病比丘吃。”自己便用上衣將傷口包紮好,進去房間躺在床上休息。
須卑耶先生外出返家後,沒看到妻子,得知她在房裏,便問妻子爲何躺在床上?妻答:“我病了。”先生再進一步詢問,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對于妻子施舍自己的身肉,十分感動,便到鹿野苑拜訪釋尊。問候佛陀之後,請求他翌日上午到家中接受飲食供養,釋尊接受了他的請求。
翌日上午,須卑耶先生准備好飲食後,就通知釋尊,釋尊便帶領帶鹿野苑的比丘們來到須卑耶家中。由于沒看到須卑耶夫人,便問道:“須卑耶夫人呢?”
先生答:“她臥病在床。”
“那麼請帶她過來。”
“她實在沒辦法走。”
“那麼請把她抱過來。”
須卑耶先生就把夫人抱過來,她一見到釋尊,股傷居然不藥而愈。須卑耶先生說:“只要看到世尊,妻子的傷就好了,如來具有這種絕妙的神通力,真不可思議!”夫婦兩人供養佛陀及比丘們佳肴後,佛爲其說法,令之心滿意足,便返回精舍。
由于這次因緣,釋尊製戒不可食人肉。像這樣爲了信仰,甯願割舍自己的身肉,布施給需要的人,這在釋尊時代可算是很奇特的事。現今爲了親人,割舍自己一個腎髒捐給他們,或者從腦死等人,取出眼角膜或其他器官,移植給患者的例子也很多;當然,像這樣的例子在原始經典中是沒有的。
叁、對生命的客觀性見解
[27]以上是從原始佛教所說的(A)對其他生命的角度,(B)對自己生命的角度所做之考察。對其他的生命,不應殺傷,應具慈念而愛護之;對自己的生命則爲了“自己的修行”或“救助他人”之“法”,甚至有必要舍棄自己的生命。在平常世間的教訓也說“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由于我們的想法或態度,總是本能地、無意識地采取以自我爲中心,所以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是確保客觀而公平的社會性方法。
但是,(C)對于生命之客觀性見解,不論是在原始佛教或一般佛教都說得不多。自原始佛教以來,只有二十二根說。這裏所謂的“根”(indriya),是指利根或鈍根的根,是與有機生命力有關之語,它和“根本”、“-根源”,或“草木之根”的“根”(mula)是不一樣的。所謂“二十二根”,是1.命根(生命力)、2-3.男、女根(生殖力)、4-8.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官的
感覺神經力)、9.意根(知覺、記憶、判斷的心的作用)、10-14.苦、樂、憂
喜、舍五受根(苦樂的感受作用)、15-19.信、精進、念、定、慧五根(理想
心作用)、20-22.未知當知、已知、具知叁無漏根(令得證悟之無漏智的作用
)。此中,2-8是肉體性的生命,9-22是精神性的生命力,1.命根是肉體、精神
性生命力的根源。肉體性生命藉由食物或呼吸而維持,有種種的生理作用。在
這裏所列出的精神性生命力的項目,主要是作爲成佛之道的要素而說的。
如果只有肉體性的生命力,而喪失精神性的生命,則被稱爲“腦死”或“植物人”。但是,在原始佛教所說的,則是讓精神作用在一定的期間內停止的禅定─無想定或滅盡定。它並不是腦死,而是一種幾近于冬眠的狀態。又,如果沒有,或者一時停止精神性及肉體性生命,佛教稱之爲“無色有情”或“無色定”。二十二根說的詳細說明今省略之。
又,慎重處理腦死者的事,是和慎重處理亡者的遺體、遺骨、遺照、遺品同等重要,甚至被認爲必須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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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此處日文原本是作“出家戒”,但是,出家戒是以淫戒爲第一位,在家戒才是以殺戒爲第一位。又,從前述(本書p. 2,日文原本p. 4)所雲:“在家五戒中,第一是不殺生戒”,可推知此處應爲“在家戒”之誤寫。
[2] 案:婆羅門以“喂!你啊!”互相稱呼對方,類似于外國人稱對方 "Hey! my frinend”。
[3] 案:了參法師譯及注如下:“經多生輪回,尋求造屋者,但未得見之,痛苦再再生。注:“尋求造屋者”,指生死輪回的原因。”(《南傳法句經》,圓明出版社,p. 93,1991年)
[4] 案:了參法師譯及注如下:
已見造屋者(喻情欲)!不再造于屋(喻身體)。
椽桷(喻其他的一切煩惱欲)皆毀壞,棟梁(喻無明)亦摧折。
我既證無爲(即涅槃),一切愛盡滅。”(出處同上)
《原始佛教的生命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