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分食物布施给托僧,所以出家人对于在家众所食用的鱼肉等也就完全接受。但是,对于见到、听到或怀疑为了供养自己,而特地杀害鱼或鸟兽所烹调成的饮食,则不可接受,在此之外的鱼肉是可以吃的。这也因此招致其它宗教的素食主义者,责难佛教的比丘是花和尚(沾腥的和尚)。
《经集》中的《臭秽经》即谈到释尊所说的臭秽(腥味)为何意。根据该经所说,杀害、殴打、切割、捆绑动物,偷窃他人财物、说谎欺骗他人、做坏事、行邪淫者[21]才是臭秽,而非食肉者是臭秽。专行个人私欲、贪着食物美味、有不净之念、断灭论或邪伪而难以教导者才是臭秽,并非食肉者是臭秽,经中并以偈颂详细说明之。
由于佛教出家众之经济生活仰赖在家众,所以,应该过着足以维持生命最低限度的生活;但是,也没有必要过着妨害健康的苦行生活。身心强健者也可以修头陀行,在衣食住方面过着极为严肃简单的生活。例如头陀第一的摩诃迦叶即是其例。释尊晚年时,提婆达多向佛提出要求,希望规定所有比丘﹝*遵守﹞五条严肃的生活﹝*戒律﹞,释尊认为对于堪能者可以如此,但是要教所有比丘都严格持守则是不可能,而且也是不合理的,因而拒绝了他的要求。这也是造成提婆达多反叛的因素之一。释尊认为强人所难的生活或行动,不具有持久性及客观性,所以不予采用。
又在原始佛教,出家众的饮食是在正午以前托乞食,一天只用一次,禁止午后用餐。由于一次[*托[金+本]]取一天份的饮食,所以食毕后,允许一至二小时的自由休息,称为“昼住(午休)”。这时可以在凉爽的树荫下休憩、小睡或打坐。这或许是释尊出于自己的经验,认为为了维持健康,午休仍是有必要的吧!
佛教的出家生活禁止世俗的生产活动、家庭生活、游艺娱乐等,乃至断绝传宗接代、香火的延续,所以对世间的在家生活者而言,是不合乎其心愿的。佛教初成立时,在摩竭陀国的王舍城,以瓶婆娑罗王为首的成千上万民众,在听闻释尊教法之后而成为佛教徒,更因为有许多青年渴望出家,所以在此地引起了“释尊从双亲身旁夺走孩子、从妻子身边抢走了丈夫”的强烈责难。因此,释尊制定了“未得父母同意者不得出家”的规定。
释尊成道后,走访了祖国释迦国,不但佛教的信徒增加,出家众也相继产生,乃至后来在五百个释迦族的家中皆协定,家中若有二位以上的男性,其中一人一定要出家为比丘。[22]又根据佛典记载,在其他地区也有青年在听闻佛说法后,未得父母同意而希望出家的情形。
例如,最初犯淫戒的比丘─毗舍离郊外的须提那(Sudinna),以及靠近西北印的拘楼(Kuru)国的赖吒和罗(Ratthapala),皆是该地方富豪长者之子,他们对于游历到该地的佛陀之说法十分感动,向双亲要求在佛教出家而未获同意,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肯放弃出家的念头,就以绝食的方式希望取得父母同意,表明宁愿饿死也要出家的决心,最后父母只好无可奈何地同意让他们出家。父母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唯恐万贯的家财,在独子出家后就无后继之人,庞大的财产将全部被国家没收。不过,最后他们两人还是达成愿望,成为比丘而精进修行。
(二)为法忘躯
总之,佛道的修行者应该具有为法宁舍生命的觉悟,不可执着充满忧苦的无常、无我之肉身等。在《法句经》153-4二偈中,提到释尊成道时的叙述:
153
寻求造屋者(渴爱烦恼),
而未曾发现到它的我,
在多生的轮回中轮转,
生[死轮回]永远是痛苦的。[3]
154
造屋者啊!你被发现了。
所以,你不要再造屋了吧!
你所有的梁被坏、家的栋梁被粉碎了,[23]
我的心已达到灭尽渴爱烦恼的寂灭。[4]
是说由灭尽烦恼,能除灭有漏的肉身,而得无漏的涅槃。观察肉身的不净,体会世间无有可乐之事,远离一切执着而到达不死的涅槃,亦即做六想的观察:1.不净想,2.死想,3.食不净想,4.一切世间不可乐想,5.无常、苦想,6.苦、无我想。也就是,1.观察肉身的不净,2.观察死亡不久将至,3.不可追求饮食、美味,应做不净想,4.思惟所有世间皆无有令人欢乐之事,5.观察无常故苦,6.观察思惟一切皆苦、无我,远离对身心、环境的执着,依此修习而到达不死的涅槃。
与厌离肉身的思想相关的经典,有巴利《中部》145《教诫富楼那经》。此经在巴利《相应部》(杂阿含)、汉译《杂阿含》310《富楼那》等中也有。这是释尊教诫富楼那的经典,这里的富楼那与佛的十大弟子中,说法第一的富楼那并非同一人,他出生于印度西海岸的孟买北方的海港首波罗(Suppāraka)(现在的索帕拉)的贸易商之家。
富楼那在青年时代即率领商队,行经憍萨罗的首都舍卫城,在此听闻释尊说法而大受感动,便叫随员者回国,自己向佛请求出家,认真地修行。数年后,希望回去故乡,于是就向释尊乞求教诫。佛为他说应当远离对于感觉、知觉对象的执着,然后就询问他以试探其决心:
“阿波兰多(Aparanta)(西印度)地方的人们性情粗暴,如果他们辱骂你,你会怎么应付?”
“即使他们辱骂我,应该不至于用手打我吧!”
“如果用手打,该怎么办呢?”
“只要不用棍棒打我,应该还能忍受。”
“如果用棍棒打呢?”
“只要不用刀剑砍我,我仍会忍受。”
“如果用刀剑砍你呢?”
“只要不至于用刀剑杀我,我就会忍耐。”
“但是,如果他们真的要用刀剑杀你,该怎么办?”
[24]“这时我会想:佛弟子中,也有人对自己的肉身厌恶到想找刽子手把自己给杀死的程度。我很幸运,不必找就正好发现了刽子手,所以即使被杀死了,我也能承受。”
释尊听了这番话,非常赞许他的决心,说道:“若能以宁舍身命的觉悟去传道教化,就真是太好了!”
富楼那对释尊的说法欢喜信受,便告假返乡,在那一年的雨期安居中,共度化五百信徒为优婆塞(信男)、优婆夷(信女),使之归向佛道,而他自己也在安居中精进修行,证得阿罗汉果及神通。他可说是首先使佛教在该地扎根的功臣。
除了自己修行为法忘躯之外,同样地,也有为了救济他人而舍弃自己生命的情形。例如,在释尊过去世的本生故事中,多处谈到菩萨(佛的前生)不只是作人,也有生为鹿、猴、象等动物,为了救助他人,连自己或亲人的生命也都舍弃的故事。在建于西元前一、二世纪的巴赫特(*Bharhut)或山琦(Sanchi)等佛舍利塔四周的栏楯或塔门上,即刻有这些本生故事。
例如,菩萨曾经生为鹿王,当时有一只怀孕的母鹿被带到国王的厨房即将被宰杀时,鹿王便挺身而出,愿代母鹿受死。(本生经12《尼拘律(Nigrodha)鹿王本生故事》)。又菩萨作猴王时,原本快乐地住在喜马拉雅山的猴群们,因为面临即将被人类国王屠杀的危机,所以猴王令猴群全部移向河对岸的安全地带,它们用竹、蔓作成吊桥,但是由于桥的长度不够,强壮而高大的猴王菩萨只好用自己的身体、手足作为桥的一部分,让所有的猴子们平安地越过。但是,猴王因为受到重压,导致心脏破裂而死。(本生经407《猕猴王本生故事》)。此外,菩萨作六牙白象时,牲自己的生命,将闪耀着六种色彩的象牙献给王妃。(本生经514 《六色牙象本生故事》)。
本生经中篇幅最长而且有名的是547《毗输安呾啰(Vessantara)王子本生故事》。根据此经所说,王子从年轻开始,就打算只要有人乞求,他连自己的心脏、眼睛、血肉都愿意布施给对方。当他成为尸毗(Sivi)国的皇太子不久之后,[25]即结婚生下一男一女。在父王年老后,便继位为尸毗国王。但是,由于他将自己所拥有的大象、御象夫,甚至家族也都施舍给婆罗门,引起人民的种种责难,父王不得不将年轻的国王流放到国外。
毗输安呾啰带着王妃、王子、公主,驾着一辆马车,向喜马拉雅山前进。途中遇到婆罗门来乞,就将自己所乘的宝车及马也施与,亲子四人徒步而行,靠着果实在山中渡过七个月。在这段期间,有人向王乞讨王子、公主,他也施舍,甚至最后连心爱的妻子也送给了别人。九个月之后,听到此一不幸事件的父王及母后,率领援救的军队来到喜马拉雅山,向婆罗门们赎回了王妃、王子及公主,全家平安的回到祖国,毗输安呾啰终于回复了王位,重新举行盛大的登基灌顶仪式。
以上虽然都是寓言或创作,但是说明了菩萨为了修行六度,必须有施舍财宝、亲人、自己的身肉手足,甚至连生命也在所不惜的觉悟。
但是,在原始佛教巴利《律藏》中(汉译也是如此),有提到在家信众为了治疗病比丘的疾病,割舍自己股肉的事情,这是更为真实的了。简单介绍如下:
世尊从王舍城前往波罗捺斯,住在鹿野苑。波罗捺斯城住着一对信仰虔诚的须卑耶(Suppiyā)夫妇,﹝*常﹞对僧团行布施。有一次,须卑耶夫人到鹿野苑的僧房拜访,问比丘们:“是否有生病的人?需要我带些什么东西来吗?”于是一位比丘回答:“我服了泻药,身体十分衰弱,可不可以给我一些肉?”她答道:“我这就回去给您带来。”回到家后,她便命令佣人:“请你去买些现成的肉回来吧!”佣人回来后告知主人:“因为今天是不杀生日,所以到处都买不到现成的肉。”
夫人心想:“如果生病的比丘得不到肉,有可能会病重致死。我既然答应了他,[26]就一定要给他不可。”于是就用利刀把自己胯股的肉割一块下来,把侍女叫进来,命令她:“请把这块肉拿去煮,然后送去给精舍的病比丘吃。”自己便用上衣将伤口包扎好,进去房间躺在床上休息。
须卑耶先生外出返家后,没看到妻子,得知她在房里,便问妻子为何躺在床上?妻答:“我病了。”先生再进一步询问,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对于妻子施舍自己的身肉,十分感动,便到鹿野苑拜访释尊。问候佛陀之后,请求他翌日上午到家中接受饮食供养,释尊接受了他的请求。
翌日上午,须卑耶先生准备好饮食后,就通知释尊,释尊便带领带鹿野苑的比丘们来到须卑耶家中。由于没看到须卑耶夫人,便问道:“须卑耶夫人呢?”
先生答:“她卧病在床。”
“那么请带她过来。”
“她实在没办法走。”
“那么请把她抱过来。”
须卑耶先生就把夫人抱过来,她一见到释尊,股伤居然不药而愈。须卑耶先生说:“只要看到世尊,妻子的伤就好了,如来具有这种绝妙的神通力,真不可思议!”夫妇两人供养佛陀及比丘们佳肴后,佛为其说法,令之心满意足,便返回精舍。
由于这次因缘,释尊制戒不可食人肉。像这样为了信仰,宁愿割舍自己的身肉,布施给需要的人,这在释尊时代可算是很奇特的事。现今为了亲人,割舍自己一个肾脏捐给他们,或者从脑死等人,取出眼角膜或其他器官,移植给患者的例子也很多;当然,像这样的例子在原始经典中是没有的。
三、对生命的客观性见解
[27]以上是从原始佛教所说的(A)对其他生命的角度,(B)对自己生命的角度所做之考察。对其他的生命,不应杀伤,应具慈念而爱护之;对自己的生命则为了“自己的修行”或“救助他人”之“法”,甚至有必要舍弃自己的生命。在平常世间的教训也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由于我们的想法或态度,总是本能地、无意识地采取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确保客观而公平的社会性方法。
但是,(C)对于生命之客观性见解,不论是在原始佛教或一般佛教都说得不多。自原始佛教以来,只有二十二根说。这里所谓的“根”(indriya),是指利根或钝根的根,是与有机生命力有关之语,它和“根本”、“-根源”,或“草木之根”的“根”(mula)是不一样的。所谓“二十二根”,是1.命根(生命力)、2-3.男、女根(生殖力)、4-8.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官的
感觉神经力)、9.意根(知觉、记忆、判断的心的作用)、10-14.苦、乐、忧
喜、舍五受根(苦乐的感受作用)、15-19.信、精进、念、定、慧五根(理想
心作用)、20-22.未知当知、已知、具知三无漏根(令得证悟之无漏智的作用
)。此中,2-8是肉体性的生命,9-22是精神性的生命力,1.命根是肉体、精神
性生命力的根源。肉体性生命藉由食物或呼吸而维持,有种种的生理作用。在
这里所列出的精神性生命力的项目,主要是作为成佛之道的要素而说的。
如果只有肉体性的生命力,而丧失精神性的生命,则被称为“脑死”或“植物人”。但是,在原始佛教所说的,则是让精神作用在一定的期间内停止的禅定─无想定或灭尽定。它并不是脑死,而是一种几近于冬眠的状态。又,如果没有,或者一时停止精神性及肉体性生命,佛教称之为“无色有情”或“无色定”。二十二根说的详细说明今省略之。
又,慎重处理脑死者的事,是和慎重处理亡者的遗体、遗骨、遗照、遗品同等重要,甚至被认为必须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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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此处日文原本是作“出家戒”,但是,出家戒是以淫戒为第一位,在家戒才是以杀戒为第一位。又,从前述(本书p. 2,日文原本p. 4)所云:“在家五戒中,第一是不杀生戒”,可推知此处应为“在家戒”之误写。
[2] 案:婆罗门以“喂!你啊!”互相称呼对方,类似于外国人称对方 "Hey! my frinend”。
[3] 案:了参法师译及注如下:“经多生轮回,寻求造屋者,但未得见之,痛苦再再生。注:“寻求造屋者”,指生死轮回的原因。”(《南传法句经》,圆明出版社,p. 93,1991年)
[4] 案:了参法师译及注如下:
已见造屋者(喻情欲)!不再造于屋(喻身体)。
椽桷(喻其他的一切烦恼欲)皆毁坏,栋梁(喻无明)亦摧折。
我既证无为(即涅槃),一切爱尽灭。”(出处同上)
《原始佛教的生命观》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