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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的若幹考察▪P2

  ..續本文上一頁發揮防護戒體,防非止惡的作用。戒被稱爲“律儀”,律儀是指防護惡不善之意。如同善的身業、語業留下習慣力,惡不善的身業、語業也會留下它的習慣性余勢力,此稱爲“惡戒”或“不律儀”,如前已述。

  但是,除了前述之善惡的身業、語業之外,與善惡無關的無記之身體、言語或動作,也會留下其習慣力,這是日常所能經驗到的。例如體育技術的訓練、種種職技能的精通、珠算、書法的練習、繪畫、音樂、歌謠等各種藝術的熟習等等,皆是隨著反覆練習,其技能成爲習慣力之後,停留在身上。如此,與善惡無關的身體、言語的行爲也會留下其習慣性余勢力,姑且可稱之爲無記(中性)的無表業。

  又,習慣力不只是身業或語業,精神性的意業也會存在。不論是像經部或《成實論》稱之爲無表,或者不如此稱呼,精神性的熟習余勢力皆會存在。巴利佛教並不像說一切有部等,將好的習慣─戒,視爲物質性,而是皆視爲精神性。巴利佛教[189]所謂的身業、語業,並不被視爲物質性存在,認爲善惡業是以善惡意志爲主體,所以身業、語業皆是精神性的。巴利佛教主張,物質或肉體中,不能見到倫理道德性的價值,所謂善惡或凡聖,都只是精神性的。即使可將戒視爲肉體上的習慣力,但是支配它的仍是精神,即使是無意識的反射動作,也可看成意識訓練累積而成的精神性習慣力。從這點來看,身心互相關連,極其妙微。

  總之,佛教所謂的修行,即是斷除違反理想的錯誤習慣力,累積合于理想的正確習慣力,使它充滿而成爲無意識、反射性的,通往理想的正確思考或行爲。其最初之出發點是戒的修行,依序由定乃至慧,讓理想的習慣力滲透到內在的深奧處。若以近代方式來解說最初的修行─戒,則是“身心的調整”,這是因爲要將好的習慣停留在身上的緣故。所謂“身心的調整”,未必只有倫理道德的意義,也進而包括肉體的健康、政治經濟層面的調整等等。

  例如,南方上座部(巴利佛教),將戒分爲四種:(一)別解脫律儀戒,(二)根律儀戒,(叁)資具依止戒,(四)活命遍淨戒,其中第一、別解脫律儀戒是狹義的戒,指在家出家的男女之戒,即所謂五戒、八關齋戒、十戒、六法戒(*又作式叉摩那戒)、二百五十戒、十善戒等等。第二、根律儀戒是守護五根(五官),令不放逸,即原始佛教所謂的“守護根門”。第叁、資具依止戒,是如法獲得、使用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等生活必需品。第四、活命遍淨戒,是指令生活態度清淨,遠離四邪食等。八正道中的正命,也可視爲包含活命遍淨戒、資具依止戒、根律儀戒。又,我認爲正命也應包括依照職業或環境,對于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起床、飲食、工作、上學、運動、休息、就寢、睡眠等事,過著規律而正當的生活。由此保持健康,提高工作效率,[190]經濟上也能穩定,與防非止惡之倫理道德的戒法相輔相成,使身心調整。

  如此,律儀或戒,意指調整身心的“好的習慣”,而大乘佛教則提出大乘菩薩的戒─十善業之說,這是由于十善業包含了所有的戒之故。也就是包括了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绮語)、意業(無貪、無嗔、正見),又將之分爲止惡(攝律儀戒)、行善(攝善法戒)、利他(攝衆生戒)叁種來說明。此十善戒可看成包含善業的現行及習慣二者。

  與前所舉之律儀一樣,不律儀的壞習慣稱爲“惡戒”,惡戒又稱爲“十不善業”。此中又可分爲止善、行惡、害他叁種,亦即不善的身業、語業、意業,可視爲包括不善業的現行及習慣力二者。不善業的習慣力可看成是惡不善的脾氣或性格,惡的性格若視爲精神性的,即是煩惱。煩惱與業的關系,將留待下節考察。

  業力縱經百劫,仍然持續存在,而業通叁世而存在,經過生生世世持續存在的業力,可被看成是業的習慣性余勢力。那麼,此習慣力是物質性的?還是精神性的?如前所述,根據說一切有部,認爲身業、語業的習慣性余勢力是無表的物質性存在。但是,物質是五蘊中的色法,構成我們身心的五蘊,其存續時間僅限于從這一世的受生,到命終爲止而已,肉體不能持續到來世。因此,被保存在肉體中的善惡之身業、語業的習慣力─無表業,也必須隨著肉體的死亡而消滅。也因此,善業習慣力的戒或律儀只存在于一期,不能延續到來世。如此一來,善惡的身業或語業的余勢力,在今世就消滅了嗎?或者,意業是否也有習慣性余勢力?它的余勢力會持續到來世嗎?若是善惡的身業、語業、意業,和余勢力一起在今世就斷絕,則跨越叁世的業就不能持續存在,貫穿生生世世的業力的保存就無法被承認。如此叁世因果的業報說就不成立了。

  [191]如果業報說是客觀的事實,業力就必須以某種形式,經過多生而持續才行。《長阿含遊行經》中所謂:

  起塔立精舍,園果施清涼,

  橋船以渡人,曠野施水草,

  及以堂閣施,其福日夜增,

  戒具清淨者,彼必到善方。9

  是說,建興塔廟或精舍,布施園林或水果,以橋或船助人渡河海,在曠野將水或草給與人或動物,布施堂閣等,造諸善的身業,或者持清淨戒,依此善業,必至善趣。由于善業余勢力的福報日夜增長,所以其業力應該以某種形式而存在。

  業力若是物質性的,則不能持續到來世,那麼它是以什麼形式而存在?關于這點,原始經典並未提及,部派佛教也不是很明確。只有經部主張業的余勢力是作爲種子而存在,10 它既是物質性,也是精神性,即色心互熏說。11 物質性者將余勢力薰習殘存于精神性者;精神性者薰習余勢力的種子于物質性者,可說與現代精神身體醫學的身心相關之關系類似,誠然此並非與世隔絕之說。

  部派佛教對于業的存續,大多有做種種的考察,尋求保存積蓄業力的潛在意識,例如有分識、根本識、細意識、一味蘊、窮生死蘊、非即非離蘊我等說法,是衆所周知的。相對于表面上、斷續的生滅之識,主張有貫通多世、曆經生死輪回、潛在、一味、持續存在、根本性、主體性的微細之心識;或者主張它與五蘊不是一個(*非即),也不是絕然不同的兩個(*非離),雖然多世生滅變化,但是,它是連續的[192]、主體的“我”pudgala(補特伽羅)。在此主體中,善惡的業之習慣力被保持著。瑜伽行派將這些部派佛教業力保持之主體性存在的主張加以整理,提出阿賴耶識說,這就不必多說了。阿賴耶識將過去所有善惡業等的勢力,以無數種子的形式保持著。這時的阿賴耶識及種子,皆是精神性的。這是因爲如同瑜伽行派所謂的“唯識”,認爲一切皆是精神性之故。

  不過,另一方面,瑜伽行派即使對于假法,也說物質性的無表色。這可能是受到說一切有部的影響,認同善惡的身業、語業的習慣力爲物質性的無表。我認爲種子或阿賴耶識之說與無表色說,在此有不一致、不融和、欠缺一貫性之處。

  叁、煩惱與業

  [193]如前所述,說一切有部只于身業、語業成立習慣力的無表業,于意業則未說善惡及無表。尤其對于善的意業習慣力,完全沒有提及。不善的意業習慣力與善的意業習慣力相同,殘存爲素質或性格,但是,不善的情況可能與所謂的煩惱是相同的。如前所述,惡不善的身業、語業習慣力─壞習慣(不律儀),若將之從精神性來看,或許即是煩惱,與其說是意業的習慣力,不如說是煩惱。總之,習慣力的惡不善意業即爲煩惱,從這點來看,業與煩惱可說並非不同的兩個東西。在佛教的教理學說中,一般是將煩惱與業做明確的區分而說,但是若從前述的情況來看,煩惱與業的區分似乎未必如此明確。那麼,它的區分爲何?

  [194]在考察此二者的異同之前,首先我想先對煩惱做一簡單的探討。根據《俱舍論》的<隨眠品>,其最初雲:“世間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才得以生長,離開隨眠,不能感得有。”12 由此可知,隨眠是業的原動力,或者幫助業完成的助緣。在十二緣起支中,

  無明(惑─間接性助緣)

  因(過去二因)

  行 (業─直接性親因)

  識、名色等五支………………

  果(現在五果)

  可知此時是以無明爲煩惱,以行爲業而說的。

  如此,煩惱是業的間接性助緣,業在因果關系中,則作爲直接性的親因。煩惱與業在此有明確的區分。但是,在十二緣起的後半段,愛、取、有叁支是現在的叁因,生、老死二支是未來的二果,關于其中的愛、取、有,有叁種說法:a. 愛取二支是煩惱,有是業,b.只有愛是煩惱,取、有是業,c. 愛、取、有叁支皆是業。a是《俱舍論》等的傳統性說法,b說將取看成是取舍選擇之實際行爲的身業、語業,所以包括在業中。a、b的立場如第一節的注解1所說明。c說將愛支看成愛憎之念的意業。取支是在愛憎之念之後,所産生的取舍奪殺等身業、語業的實際行動。有支是在現行的實際行動之後,所産生的行爲習慣性余勢力。亦即,對應于前述業的叁個階段,有愛、取、有叁支,此叁支皆是業。由此來看,愛、取既可以是煩惱,也可以看成是業。在此表示出煩惱與業的不明確性。

  然而,關于煩惱,部派間也有異說。根據說一切有部,煩惱(kle

  a)又稱爲“隨眠”(anu

  aya),[195]它是心所法(心的屬性),與心相應。相對于此,經部則說隨眠既非心相應,亦非心不相應,煩惱睡眠之位,稱爲“隨眠”;煩惱覺醒之位,稱爲“纏”(paryavasthāna)。13 亦即煩惱覺醒,起現行作用時,稱之爲纏;煩惱睡眠,作爲現行余勢力而潛在者,稱爲隨眠。根據經部,可知隨眠是作爲種子的潛在者。

  但是,在說一切有部或瑜伽行派中,列舉六種(或十種)根本煩惱:貪、嗔、癡(無明)、慢、疑、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見),其中,貪、嗔、邪見(包含在見之中)叁者于十不善業中也被列舉。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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