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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的若干考察

  有关业的若干考察

  一、序言

  [181]业karma的概念在佛教之前即已存在于因果业报说中,直至今日也被使用于印度,而且透过佛教流布至东方各地区。此场合的业与轮回转生有密切的关系。例如,从通俗缘起说的三世两重因果说来看,此场合的十二缘起由惑、业、苦三部分所组成,此中即有业的存在。在十二支当中,无明、爱、取是惑,亦即烦恼,行、有属于业。1 其余的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是作为业果的苦。

  根据《大毗婆沙论》,本来在印度,karma一语所使用的用例为下列三种情况。2第一、意指单纯的作用,而且是不含有善恶道德意识的强烈意志之动作。例如,胜论的六句义中,业句义所说的取、舍、屈、伸、行等五业;数论所说取、舍、屈、伸、举、下、开、闭、行等九种业。又,佛教于无覆无记中所列举的行、住、坐、卧四威仪也是此种意义的作用。这些当然不能算是因果业报的业。

  [182]第二、有时也称仪式作法的所作为karma。即《大毗婆沙论》所谓“持法式故……能任持七众法式”。也就是,佛教中,在家出家七众受在家五戒、八关斋戒、出家的沙弥、沙弥尼戒、六法戒(*又作“式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之时的受戒作法,或者其他宗教所举行的各种仪式作法等等,即一般所谓的“羯磨”,又,密教羯磨曼荼罗的羯磨karma也是所作威仪,也包括在内。因为即使有举行仪式的所作意志或意识,也不会含有伦理道德的善恶意志,因此,这项也不能算是属于因果业报中业的概念。

  第三项意义的karma即是因果业报的业,它含有作、为、造作之义,含有伦理道德或宗教性的善恶染净等想法。但是,即使是在这最狭义的业说场合,也未必只限于有关流转轮回的因果业报关系。具有流转轮回的业,虽然是善业与不善业(恶业),但是在善业中,不只是有关轮回的有漏善,也包括超越轮回,达到还灭的无漏善业。除善恶业之外,也有与轮回业报无直接关系的无记业,例如,有关技术艺能等训练熟习的行为即是。

  在本论文中作为议题的是,前列三种业中的第三项业;以下拟考察其中被认为是特殊的无记业或无漏业,以及业与烦恼的异同。

  一般所谓的因果业报的业,被认为是十二缘起的行支,它是由三种阶段性要素所组成。3 此三种是:

  a. 善恶的意志,或者行为的动机目的

  b. 依于身语的实际行动

  c. 实际行动之后的残存习惯力

  a 即思业(cetanā-karma),属于身、语、意三业中的意业。 b 与c 是思已业(cetayita-karma),[183]属三业中的身业与语业。又,由于b 是身、语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等实际的行动,所以是身、语的表业(vij

  apti-karma),亦即现行。c是b成为习惯力之后的残存者,所以是身、语的无表业(avij

  apti-karma)。表业是身体、言语的行为,由于可从外在被看见、表示,故为表业;无表业是身业、语业成为习惯力之后,被保存在肉体之中,由于不能从外在被看见、表示,故为无表业。

  成立无表的原因,是因为身语等善恶业绝不会就此消灭,根据业报说,其善恶业在感得果报之前,业的势力应该会继续存在。如果善恶的行为尚未感得其果报就消灭的话,业报说就不成立了。既然善恶业必定感得其果报,那么在感得果报之前,善恶业的势力应该继续存在,其势力应作为行为的习惯力而残存着。

  说一切有部认为,作为表业的身业、语业,以及其习惯余势力的无表业之身业、语业,皆属于物质性的色法;巴利佛教则认为身业、语业不是物质性的,而皆是善恶的思(意志)。巴利佛教认为,物质没有善恶,业的本质─善恶的意志完全是精神性的,所以,身语意三业皆是精神性的。因此,并未说身、语的习惯力─无表。但是,实际上,习惯力以某种形式而残存,这是事实。例如:戒或者坏习惯,即可见是指习惯力。

  又,说一切有部所说的无表之习惯力,仅及于身业、语业,于意业并未成立习惯力;但是实际上,我认为在意业或精神作用上,也有习惯力被积蓄着。例如:善恶性格、智能、记忆等,即可说是精神性的习惯余势力。经部或经部系的《成实论》,以思的差别为无表,若是重业,则于意业也有无表。4

  总之,善恶业必定有其果报,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的关系,即是业说的基本。例如,《法句经》第一偈、第二偈明确地提示此点如下:5

  [184]第一偈

  诸法以意为先导,以意为胜,由意所成。

  若以恶意言说或行动,

  因此苦随及彼身,

  犹如车轮跟随挽牛之足。

  第二偈

  诸法以意为先导,以意为胜,由意所成。

  若以净意言说或行动,

  因此乐随及彼身,

  如影不离形。

  说明从邪恶或清净的意业,产生不善或善的语业、身业,必定感得苦或乐的果报。

  业及其果报有必然的关系,对于业与果报的时间性关系,有所谓(一)顺现法受业、(二)顺次生受业、(三)顺后生受业三时业。其中,第一是业的果报在今生得到,包括造业之后直接感得果报的无间业,以及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在今世受报。第二是今世业的果报在来世得到。第三是今世业的果报在多世以后得到。亦即,业及其果报有直接而立即的连续,也有所谓今世、来世、多世以后,经过种种时间之后才得到。不论那一种,强的善恶业总有一天必定受其果报。如有名的偈所说:

  纵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6

  如前所述,十二缘起也被视为一种因果业报说,说一切有部根据缘起关系的时间长短,以(一)刹那缘起、(二)连缚缘起、(三)分位缘起、(四)远续缘起四项说明十二缘起的因果业报关系。其中,第一刹那缘起是业报立即产生的情况,第二连缚缘起,是在今生连续继起的场合,所以[185]此二者可说是三时业中,顺现法受业的业报关系。第三、分位缘起是跨越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两重缘起的因果关系,所以可说是表示顺次生受业的业报关系。第四、远续缘起是十二支分经过多生的关系因果,所以可视为表示顺后生受业的业报关系。

  二、业的习惯余势力

  [186]业有三阶段的要素,于前已述。三阶段的任何一者皆名为业。其中,a作为善恶意志的意业,以及b表现为实际行为的现行之身业、语业,还不至于有什么问题,也容易理解,c作为行为的习惯余势力的第三阶段的业,未表现于表面,而是潜在性的,因此,关于此之学说或意见也有各种各样,十分复杂,所以,以下拟考察作为习惯力的潜在者。

  论述之前,由于原始经典曾记载,在原始佛教中,佛教及耆那教之间,常做有关业的议论,所以先将之做一介绍。在业的三阶段中,a善恶的意志,与b实际行动二阶段,皆是重大且重要的论争。例如以《中部》56之《优波离经》为例说明。7 耆那教祖尼乾陀若提子(又作尼乾子,巴Niga

  ha-nātaputta)的弟子长苦行者(巴Dīghatapassin)于托归途中[187]顺便到释尊处所,和释尊互相交换有关业的意见。在耆那教,身业、语业、意业三者之中,以身业最为重要,语业、意业则未如此被重视。相对于此,佛教则重视意业甚于身业及语业。亦即,耆那教是重视行为结果的结果论者,佛教则是站在动机论者的立场,重视动机目的甚于其结果。

  托[金+本]回来的长苦行者,向尼乾子及诸弟子信众禀白其与乔答摩(释尊)的问答情形,尼乾子赞赏他正确地主张该派之说,站在一旁的在家信徒优波离说:“让我去乔答摩处,彻底予以论破。”师尼乾子也赞同之,但是,亲身感受到释尊实力的长苦行者,极力劝谏制止说:“乔答摩是大幻师,会藉由与外道人们问答,将之引诱进入佛教,所以还是不要与乔答摩问答对论比较好。”优波离不听其劝止,仍前往释尊处所,结果为释尊彻底而正确的理论所屈伏,大为感动,于是从耆那教转而成为佛教徒。释尊认为意业比身业重大,举出四个有力的实例加以论证,使优波离对此正确的理论完全没有反驳的余地。

  在佛教以前的外道,似乎大多将业视为物质性的存在。我想,此情形下的业是指业的习惯性余势力,习惯力被保存在肉体中,作为物质性的存在。耆那教重视身业甚于意业,可能就是因为将前述习惯性余势力视为身业的缘故,但是只依据《优波离经》,身业不是习惯力,而是作为现行的身业。

  从业报说所说明的十二缘起说可知,在三界世间流转轮回的有情,其存在皆会受到业报的支配。原始经典中有如下之定型句:“我们拥有业(kammassaka, karmasvaka),继承业(kammadāyāda, karmmadāyāda),以业为起源(kammayoni, karmayoni),以业为亲戚(kammabandhu, karmabandhu),以业为依所(kammapa

  isara

  a, karmapratisara

  a),我们所作[188]一切的善恶业,我们皆承受。”8 可知皆受到业的支配。

  亦即,可知业力并未灭尽,而是经过生生世世持续存在着。使业持续存在的是以业之残存余势力─习惯力为中心,如前所述,说一切有部只承认残存余势力存在于身业、语业,以无表业的形式被保存在肉体。也就是,善恶的身业、语业留下其习惯性的余势力─身、语业的无表业。善的无表业称为“律仪”或“戒”(善戒),不善的无表业称为“不律仪”或“恶戒”。例如,若考察作为善的无表业的戒,戒的成立,是藉由礼佛、于戒师前立誓持守五戒、十戒等戒条,礼拜的身业或者立誓的语业等,被保存积蓄于受戒者,此即成为戒,此戒在遇到杀生、偷盗等恶事的诱惑或机缘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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