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有关业的若干考察▪P2

  ..续本文上一页发挥防护戒体,防非止恶的作用。戒被称为“律仪”,律仪是指防护恶不善之意。如同善的身业、语业留下习惯力,恶不善的身业、语业也会留下它的习惯性余势力,此称为“恶戒”或“不律仪”,如前已述。

  但是,除了前述之善恶的身业、语业之外,与善恶无关的无记之身体、言语或动作,也会留下其习惯力,这是日常所能经验到的。例如体育技术的训练、种种职技能的精通、珠算、书法的练习、绘画、音乐、歌谣等各种艺术的熟习等等,皆是随着反覆练习,其技能成为习惯力之后,停留在身上。如此,与善恶无关的身体、言语的行为也会留下其习惯性余势力,姑且可称之为无记(中性)的无表业。

  又,习惯力不只是身业或语业,精神性的意业也会存在。不论是像经部或《成实论》称之为无表,或者不如此称呼,精神性的熟习余势力皆会存在。巴利佛教并不像说一切有部等,将好的习惯─戒,视为物质性,而是皆视为精神性。巴利佛教[189]所谓的身业、语业,并不被视为物质性存在,认为善恶业是以善恶意志为主体,所以身业、语业皆是精神性的。巴利佛教主张,物质或肉体中,不能见到伦理道德性的价值,所谓善恶或凡圣,都只是精神性的。即使可将戒视为肉体上的习惯力,但是支配它的仍是精神,即使是无意识的反射动作,也可看成意识训练累积而成的精神性习惯力。从这点来看,身心互相关连,极其妙微。

  总之,佛教所谓的修行,即是断除违反理想的错误习惯力,累积合于理想的正确习惯力,使它充满而成为无意识、反射性的,通往理想的正确思考或行为。其最初之出发点是戒的修行,依序由定乃至慧,让理想的习惯力渗透到内在的深奥处。若以近代方式来解说最初的修行─戒,则是“身心的调整”,这是因为要将好的习惯停留在身上的缘故。所谓“身心的调整”,未必只有伦理道德的意义,也进而包括肉体的健康、政治经济层面的调整等等。

  例如,南方上座部(巴利佛教),将戒分为四种:(一)别解脱律仪戒,(二)根律仪戒,(三)资具依止戒,(四)活命遍净戒,其中第一、别解脱律仪戒是狭义的戒,指在家出家的男女之戒,即所谓五戒、八关斋戒、十戒、六法戒(*又作式叉摩那戒)、二百五十戒、十善戒等等。第二、根律仪戒是守护五根(五官),令不放逸,即原始佛教所谓的“守护根门”。第三、资具依止戒,是如法获得、使用饮食、衣服、卧具、医药等生活必需品。第四、活命遍净戒,是指令生活态度清净,远离四邪食等。八正道中的正命,也可视为包含活命遍净戒、资具依止戒、根律仪戒。又,我认为正命也应包括依照职业或环境,对于一天二十四小时的起床、饮食、工作、上学、运动、休息、就寝、睡眠等事,过着规律而正当的生活。由此保持健康,提高工作效率,[190]经济上也能稳定,与防非止恶之伦理道德的戒法相辅相成,使身心调整。

  如此,律仪或戒,意指调整身心的“好的习惯”,而大乘佛教则提出大乘菩萨的戒─十善业之说,这是由于十善业包含了所有的戒之故。也就是包括了身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语业(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意业(无贪、无嗔、正见),又将之分为止恶(摄律仪戒)、行善(摄善法戒)、利他(摄众生戒)三种来说明。此十善戒可看成包含善业的现行及习惯二者。

  与前所举之律仪一样,不律仪的坏习惯称为“恶戒”,恶戒又称为“十不善业”。此中又可分为止善、行恶、害他三种,亦即不善的身业、语业、意业,可视为包括不善业的现行及习惯力二者。不善业的习惯力可看成是恶不善的脾气或性格,恶的性格若视为精神性的,即是烦恼。烦恼与业的关系,将留待下节考察。

  业力纵经百劫,仍然持续存在,而业通三世而存在,经过生生世世持续存在的业力,可被看成是业的习惯性余势力。那么,此习惯力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如前所述,根据说一切有部,认为身业、语业的习惯性余势力是无表的物质性存在。但是,物质是五蕴中的色法,构成我们身心的五蕴,其存续时间仅限于从这一世的受生,到命终为止而已,肉体不能持续到来世。因此,被保存在肉体中的善恶之身业、语业的习惯力─无表业,也必须随着肉体的死亡而消灭。也因此,善业习惯力的戒或律仪只存在于一期,不能延续到来世。如此一来,善恶的身业或语业的余势力,在今世就消灭了吗?或者,意业是否也有习惯性余势力?它的余势力会持续到来世吗?若是善恶的身业、语业、意业,和余势力一起在今世就断绝,则跨越三世的业就不能持续存在,贯穿生生世世的业力的保存就无法被承认。如此三世因果的业报说就不成立了。

  [191]如果业报说是客观的事实,业力就必须以某种形式,经过多生而持续才行。《长阿含游行经》中所谓:

  起塔立精舍,园果施清凉,

  桥船以渡人,旷野施水草,

  及以堂阁施,其福日夜增,

  戒具清净者,彼必到善方。9

  是说,建兴塔庙或精舍,布施园林或水果,以桥或船助人渡河海,在旷野将水或草给与人或动物,布施堂阁等,造诸善的身业,或者持清净戒,依此善业,必至善趣。由于善业余势力的福报日夜增长,所以其业力应该以某种形式而存在。

  业力若是物质性的,则不能持续到来世,那么它是以什么形式而存在?关于这点,原始经典并未提及,部派佛教也不是很明确。只有经部主张业的余势力是作为种子而存在,10 它既是物质性,也是精神性,即色心互熏说。11 物质性者将余势力薰习残存于精神性者;精神性者薰习余势力的种子于物质性者,可说与现代精神身体医学的身心相关之关系类似,诚然此并非与世隔绝之说。

  部派佛教对于业的存续,大多有做种种的考察,寻求保存积蓄业力的潜在意识,例如有分识、根本识、细意识、一味蕴、穷生死蕴、非即非离蕴我等说法,是众所周知的。相对于表面上、断续的生灭之识,主张有贯通多世、历经生死轮回、潜在、一味、持续存在、根本性、主体性的微细之心识;或者主张它与五蕴不是一个(*非即),也不是绝然不同的两个(*非离),虽然多世生灭变化,但是,它是连续的[192]、主体的“我”pudgala(补特伽罗)。在此主体中,善恶的业之习惯力被保持着。瑜伽行派将这些部派佛教业力保持之主体性存在的主张加以整理,提出阿赖耶识说,这就不必多说了。阿赖耶识将过去所有善恶业等的势力,以无数种子的形式保持着。这时的阿赖耶识及种子,皆是精神性的。这是因为如同瑜伽行派所谓的“唯识”,认为一切皆是精神性之故。

  不过,另一方面,瑜伽行派即使对于假法,也说物质性的无表色。这可能是受到说一切有部的影响,认同善恶的身业、语业的习惯力为物质性的无表。我认为种子或阿赖耶识之说与无表色说,在此有不一致、不融和、欠缺一贯性之处。

  三、烦恼与业

  [193]如前所述,说一切有部只于身业、语业成立习惯力的无表业,于意业则未说善恶及无表。尤其对于善的意业习惯力,完全没有提及。不善的意业习惯力与善的意业习惯力相同,残存为素质或性格,但是,不善的情况可能与所谓的烦恼是相同的。如前所述,恶不善的身业、语业习惯力─坏习惯(不律仪),若将之从精神性来看,或许即是烦恼,与其说是意业的习惯力,不如说是烦恼。总之,习惯力的恶不善意业即为烦恼,从这点来看,业与烦恼可说并非不同的两个东西。在佛教的教理学说中,一般是将烦恼与业做明确的区分而说,但是若从前述的情况来看,烦恼与业的区分似乎未必如此明确。那么,它的区分为何?

  [194]在考察此二者的异同之前,首先我想先对烦恼做一简单的探讨。根据《俱舍论》的<随眠品>,其最初云:“世间皆由业生,业由随眠才得以生长,离开随眠,不能感得有。”12 由此可知,随眠是业的原动力,或者帮助业完成的助缘。在十二缘起支中,

  无明(惑─间接性助缘)

  因(过去二因)

  行 (业─直接性亲因)

  识、名色等五支………………

  果(现在五果)

  可知此时是以无明为烦恼,以行为业而说的。

  如此,烦恼是业的间接性助缘,业在因果关系中,则作为直接性的亲因。烦恼与业在此有明确的区分。但是,在十二缘起的后半段,爱、取、有三支是现在的三因,生、老死二支是未来的二果,关于其中的爱、取、有,有三种说法:a. 爱取二支是烦恼,有是业,b.只有爱是烦恼,取、有是业,c. 爱、取、有三支皆是业。a是《俱舍论》等的传统性说法,b说将取看成是取舍选择之实际行为的身业、语业,所以包括在业中。a、b的立场如第一节的注解1所说明。c说将爱支看成爱憎之念的意业。取支是在爱憎之念之后,所产生的取舍夺杀等身业、语业的实际行动。有支是在现行的实际行动之后,所产生的行为习惯性余势力。亦即,对应于前述业的三个阶段,有爱、取、有三支,此三支皆是业。由此来看,爱、取既可以是烦恼,也可以看成是业。在此表示出烦恼与业的不明确性。

  然而,关于烦恼,部派间也有异说。根据说一切有部,烦恼(kle

  a)又称为“随眠”(anu

  aya),[195]它是心所法(心的属性),与心相应。相对于此,经部则说随眠既非心相应,亦非心不相应,烦恼睡眠之位,称为“随眠”;烦恼觉醒之位,称为“缠”(paryavasthāna)。13 亦即烦恼觉醒,起现行作用时,称之为缠;烦恼睡眠,作为现行余势力而潜在者,称为随眠。根据经部,可知随眠是作为种子的潜在者。

  但是,在说一切有部或瑜伽行派中,列举六种(或十种)根本烦恼:贪、嗔、痴(无明)、慢、疑、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五见),其中,贪、嗔、邪见(包含在见之中)三者于十不善业中也被列举。亦即,…

《有关业的若干考察》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施设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