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業的若幹考察
一、序言
[181]業karma的概念在佛教之前即已存在于因果業報說中,直至今日也被使用于印度,而且透過佛教流布至東方各地區。此場合的業與輪回轉生有密切的關系。例如,從通俗緣起說的叁世兩重因果說來看,此場合的十二緣起由惑、業、苦叁部分所組成,此中即有業的存在。在十二支當中,無明、愛、取是惑,亦即煩惱,行、有屬于業。1 其余的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七支是作爲業果的苦。
根據《大毗婆沙論》,本來在印度,karma一語所使用的用例爲下列叁種情況。2第一、意指單純的作用,而且是不含有善惡道德意識的強烈意志之動作。例如,勝論的六句義中,業句義所說的取、舍、屈、伸、行等五業;數論所說取、舍、屈、伸、舉、下、開、閉、行等九種業。又,佛教于無覆無記中所列舉的行、住、坐、臥四威儀也是此種意義的作用。這些當然不能算是因果業報的業。
[182]第二、有時也稱儀式作法的所作爲karma。即《大毗婆沙論》所謂“持法式故……能任持七衆法式”。也就是,佛教中,在家出家七衆受在家五戒、八關齋戒、出家的沙彌、沙彌尼戒、六法戒(*又作“式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之時的受戒作法,或者其他宗教所舉行的各種儀式作法等等,即一般所謂的“羯磨”,又,密教羯磨曼荼羅的羯磨karma也是所作威儀,也包括在內。因爲即使有舉行儀式的所作意志或意識,也不會含有倫理道德的善惡意志,因此,這項也不能算是屬于因果業報中業的概念。
第叁項意義的karma即是因果業報的業,它含有作、爲、造作之義,含有倫理道德或宗教性的善惡染淨等想法。但是,即使是在這最狹義的業說場合,也未必只限于有關流轉輪回的因果業報關系。具有流轉輪回的業,雖然是善業與不善業(惡業),但是在善業中,不只是有關輪回的有漏善,也包括超越輪回,達到還滅的無漏善業。除善惡業之外,也有與輪回業報無直接關系的無記業,例如,有關技術藝能等訓練熟習的行爲即是。
在本論文中作爲議題的是,前列叁種業中的第叁項業;以下擬考察其中被認爲是特殊的無記業或無漏業,以及業與煩惱的異同。
一般所謂的因果業報的業,被認爲是十二緣起的行支,它是由叁種階段性要素所組成。3 此叁種是:
a. 善惡的意志,或者行爲的動機目的
b. 依于身語的實際行動
c. 實際行動之後的殘存習慣力
a 即思業(cetanā-karma),屬于身、語、意叁業中的意業。 b 與c 是思已業(cetayita-karma),[183]屬叁業中的身業與語業。又,由于b 是身、語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绮語等實際的行動,所以是身、語的表業(vij
apti-karma),亦即現行。c是b成爲習慣力之後的殘存者,所以是身、語的無表業(avij
apti-karma)。表業是身體、言語的行爲,由于可從外在被看見、表示,故爲表業;無表業是身業、語業成爲習慣力之後,被保存在肉體之中,由于不能從外在被看見、表示,故爲無表業。
成立無表的原因,是因爲身語等善惡業絕不會就此消滅,根據業報說,其善惡業在感得果報之前,業的勢力應該會繼續存在。如果善惡的行爲尚未感得其果報就消滅的話,業報說就不成立了。既然善惡業必定感得其果報,那麼在感得果報之前,善惡業的勢力應該繼續存在,其勢力應作爲行爲的習慣力而殘存著。
說一切有部認爲,作爲表業的身業、語業,以及其習慣余勢力的無表業之身業、語業,皆屬于物質性的色法;巴利佛教則認爲身業、語業不是物質性的,而皆是善惡的思(意志)。巴利佛教認爲,物質沒有善惡,業的本質─善惡的意志完全是精神性的,所以,身語意叁業皆是精神性的。因此,並未說身、語的習慣力─無表。但是,實際上,習慣力以某種形式而殘存,這是事實。例如:戒或者壞習慣,即可見是指習慣力。
又,說一切有部所說的無表之習慣力,僅及于身業、語業,于意業並未成立習慣力;但是實際上,我認爲在意業或精神作用上,也有習慣力被積蓄著。例如:善惡性格、智能、記憶等,即可說是精神性的習慣余勢力。經部或經部系的《成實論》,以思的差別爲無表,若是重業,則于意業也有無表。4
總之,善惡業必定有其果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的關系,即是業說的基本。例如,《法句經》第一偈、第二偈明確地提示此點如下:5
[184]第一偈
諸法以意爲先導,以意爲勝,由意所成。
若以惡意言說或行動,
因此苦隨及彼身,
猶如車輪跟隨挽牛之足。
第二偈
諸法以意爲先導,以意爲勝,由意所成。
若以淨意言說或行動,
因此樂隨及彼身,
如影不離形。
說明從邪惡或清淨的意業,産生不善或善的語業、身業,必定感得苦或樂的果報。
業及其果報有必然的關系,對于業與果報的時間性關系,有所謂(一)順現法受業、(二)順次生受業、(叁)順後生受業叁時業。其中,第一是業的果報在今生得到,包括造業之後直接感得果報的無間業,以及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在今世受報。第二是今世業的果報在來世得到。第叁是今世業的果報在多世以後得到。亦即,業及其果報有直接而立即的連續,也有所謂今世、來世、多世以後,經過種種時間之後才得到。不論那一種,強的善惡業總有一天必定受其果報。如有名的偈所說:
縱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6
如前所述,十二緣起也被視爲一種因果業報說,說一切有部根據緣起關系的時間長短,以(一)刹那緣起、(二)連縛緣起、(叁)分位緣起、(四)遠續緣起四項說明十二緣起的因果業報關系。其中,第一刹那緣起是業報立即産生的情況,第二連縛緣起,是在今生連續繼起的場合,所以[185]此二者可說是叁時業中,順現法受業的業報關系。第叁、分位緣起是跨越過去、現在、未來叁世,兩重緣起的因果關系,所以可說是表示順次生受業的業報關系。第四、遠續緣起是十二支分經過多生的關系因果,所以可視爲表示順後生受業的業報關系。
二、業的習慣余勢力
[186]業有叁階段的要素,于前已述。叁階段的任何一者皆名爲業。其中,a作爲善惡意志的意業,以及b表現爲實際行爲的現行之身業、語業,還不至于有什麼問題,也容易理解,c作爲行爲的習慣余勢力的第叁階段的業,未表現于表面,而是潛在性的,因此,關于此之學說或意見也有各種各樣,十分複雜,所以,以下擬考察作爲習慣力的潛在者。
論述之前,由于原始經典曾記載,在原始佛教中,佛教及耆那教之間,常做有關業的議論,所以先將之做一介紹。在業的叁階段中,a善惡的意志,與b實際行動二階段,皆是重大且重要的論爭。例如以《中部》56之《優波離經》爲例說明。7 耆那教祖尼乾陀若提子(又作尼乾子,巴Niga
ha-nātaputta)的弟子長苦行者(巴Dīghatapassin)于托歸途中[187]順便到釋尊處所,和釋尊互相交換有關業的意見。在耆那教,身業、語業、意業叁者之中,以身業最爲重要,語業、意業則未如此被重視。相對于此,佛教則重視意業甚于身業及語業。亦即,耆那教是重視行爲結果的結果論者,佛教則是站在動機論者的立場,重視動機目的甚于其結果。
托[金+本]回來的長苦行者,向尼乾子及諸弟子信衆禀白其與喬答摩(釋尊)的問答情形,尼乾子贊賞他正確地主張該派之說,站在一旁的在家信徒優波離說:“讓我去喬答摩處,徹底予以論破。”師尼乾子也贊同之,但是,親身感受到釋尊實力的長苦行者,極力勸谏製止說:“喬答摩是大幻師,會藉由與外道人們問答,將之引誘進入佛教,所以還是不要與喬答摩問答對論比較好。”優波離不聽其勸止,仍前往釋尊處所,結果爲釋尊徹底而正確的理論所屈伏,大爲感動,于是從耆那教轉而成爲佛教徒。釋尊認爲意業比身業重大,舉出四個有力的實例加以論證,使優波離對此正確的理論完全沒有反駁的余地。
在佛教以前的外道,似乎大多將業視爲物質性的存在。我想,此情形下的業是指業的習慣性余勢力,習慣力被保存在肉體中,作爲物質性的存在。耆那教重視身業甚于意業,可能就是因爲將前述習慣性余勢力視爲身業的緣故,但是只依據《優波離經》,身業不是習慣力,而是作爲現行的身業。
從業報說所說明的十二緣起說可知,在叁界世間流轉輪回的有情,其存在皆會受到業報的支配。原始經典中有如下之定型句:“我們擁有業(kammassaka, karmasvaka),繼承業(kammadāyāda, karmmadāyāda),以業爲起源(kammayoni, karmayoni),以業爲親戚(kammabandhu, karmabandhu),以業爲依所(kammapa
isara
a, karmapratisara
a),我們所作[188]一切的善惡業,我們皆承受。”8 可知皆受到業的支配。
亦即,可知業力並未滅盡,而是經過生生世世持續存在著。使業持續存在的是以業之殘存余勢力─習慣力爲中心,如前所述,說一切有部只承認殘存余勢力存在于身業、語業,以無表業的形式被保存在肉體。也就是,善惡的身業、語業留下其習慣性的余勢力─身、語業的無表業。善的無表業稱爲“律儀”或“戒”(善戒),不善的無表業稱爲“不律儀”或“惡戒”。例如,若考察作爲善的無表業的戒,戒的成立,是藉由禮佛、于戒師前立誓持守五戒、十戒等戒條,禮拜的身業或者立誓的語業等,被保存積蓄于受戒者,此即成爲戒,此戒在遇到殺生、偷盜等惡事的誘惑或機緣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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