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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的若幹考察▪P4

  ..續本文上一頁 sa

  vattati,但是他在《南傳大藏經》中,是采用a的立場而翻譯成“非黑非白,無黑白之異熟,能盡諸業”。22 可能也是受《俱舍論》等說一切有部之說的影響吧!玄奘的《瑜伽師地論》漢譯或許也可視爲同樣的情況。

  [201]那麼,瑜伽行派的立場究竟是認爲有無漏異熟?或是沒有?何者被判定是正確的?關于這點,無法找到明確的說法。例如,在瑜伽行派中,若從無漏聖者也有異熟識的第八識來看,則無漏異熟即爲瑜伽行派所說。第八識被稱爲異熟識,從有漏世間的凡夫時代開始,乃至菩薩十地的無漏聖者,直到入佛位之後,異熟識才變成所謂“阿摩羅識”的純粹無漏。從這點來看,可說瑜伽行派與其他部派一樣,采取b的立場,認爲無漏業是有學(或十地)聖者的善業,依此能獲得所謂異熟識的無漏第八識。

  附錄

  [202]諸部派對于業的主張紛雜不一,因爲它與色法、心法、心所法等有關,所以在以下的附錄中,希望對這些加以考察。

  【表業與無表業】首先,所謂“表業”,是指依于身業(身體的動作)或語業(發聲的言語),表現于外在的善惡行爲。表現出來,稱爲“表”(vij

  apti, vi

  atti 使知道),有身表及語表。業的形成,首先是有善惡之

  意志(意業),其次透過身語表現于外在。此身、語的表業究竟是物質性

  (色法)?還是精神性?各部派間有異說。

  例如,化地部、正量部、大衆部認爲語業是善、不善的色法。(《論事》8之9、10之10),說一切有部亦如此說。巴利佛教認爲身、語之表是所謂“身表”、“語表”之物質(色法),物質絕對沒有善惡。而所謂身業、語業,是由于善惡之意志(意業)與動作、言語俱起而産生,所以動作、言語是沒有善惡的無記。

  其次,所謂“無表業”,是身業、語業反覆地進行,成爲習慣性的潛在力而蓄積在體內,由于此習慣力不表現于外,但保持著善惡的業力,此即稱爲“無表業”。巴利佛教不認爲身、語之動作有善惡,所以對于作爲其習慣力的無表業亦不如此說。主張無表業是善惡物質的部派是說一切有部,而化地部、正量部、大衆部也說無表色(《論事》8之4、10之2)。這些部派認爲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等,是無表色的善之特質。巴利佛教則認爲八正道皆是精神的,尤其以正語、正業、正命爲離(virati離惡)心所。

  有關無表,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昙論》說善、不善、有漏、無漏之無表(無教),作爲法處所攝之色法。《成實論》不認爲無表(無作)是色法,而是非心非色的假法,其中包括善、不善、無漏之律儀(戒),關于這些將于下一項目﹝業與戒﹞中介紹。[203]

  【共業與不共業】對于業及其果報的因果關系,有共業與不共業之說。親子、宗族、地域社會、國家、民族、種族等,共同承受相同的命運者,乃共同之善惡業的結果,這是共業說。承受不共通于他人的、獨特之命運者,乃獨自而特異之業的結果,這是不共業說。

  若以業是物質性色法的立場來看,則色法之因會引色法之果。巴利佛教雖說業果之色,或者業所生之物等等,但是,因爲巴利佛教認爲業只是善惡的意志(意業),所以,于其果報不應産生物質性的色法;若是業果色,則會有所矛盾。因爲所謂“業果色”,是指成爲業因的善惡意志,與作爲業果的色法俱起之意;不能把業因看成作爲業果的色法之直接因。

  總之,所謂“作爲業果的身體、地域環境是共通的”,這並不是從客觀上來看:從共通的原因,發生共通類似的結果;而是應該做主觀性的理解:從環境等所受到的影響、命運是共通而同類的。

  在佛教討論業的因果關系中,並未提到生物的、生理性遺傳因子之因果關系。佛教所說的因果,並不是指雙親或祖先的原因,會相傳給子孫,而是說個人的業體,會隨著業的善惡,投生于善惡等六趣,即使生于人界,其境遇、命運也會隨業而各不相同。又說,在這期間,藉由善惡心的把持、努力修練的情況,命運也可以變好或變壞。

  【業與戒】業與戒有著密切的關系,但是,在部派的教理中,對于二者的關系卻很少論及。或許是因爲在業的場合是惡業的意味強;戒的場合則是善戒的意味強之故。因此,例如在解說苦、集、滅、道四谛時,業是在苦的原因─集谛中說;戒則是在追求理想的叁學、八正道等修道之道谛中說。但是在初期大乘的《般若經》、《華嚴經》中,菩薩修道之六波羅蜜中的戒波羅蜜,在十地的第二離垢地,即說十善業爲菩薩戒。在這裏是將十善業作爲十善戒,將業與戒視爲相同而說的。

  那麼,業與戒是否有所不同?業(karma,kamma)表示依于身、語、意的善惡行爲或動作,屬于“動的層面”;戒(

  īla, sīla)是習慣、習性之意,

  表示善惡動作反覆之後,成爲習慣力而持續存在,屬于“靜的層面”。二者內容雖然相同,但是,可說業是活動面,戒則是靜止力。也可說,[204]業成了習慣力這種無表業的靜止面,即名爲戒。

  戒在作爲律儀(sa

  vara防護)的場合,是作爲防護惡的止惡力,另一方面,也有令人行善之力。因此,所謂善的戒,即是具有止惡、行善之力者。尤其不論是善或惡,其習慣力即是戒,此亦名爲無表色。

  如前所述,無表色是身語之善惡業習慣化之後的物質性色法,但是,巴利佛教則不如此認爲,《成實論》則說是所謂“非心非色的心不相應行”之假法。

  以無表色爲善惡的律儀者,例如,說一切有部說諸律儀之無表,如下所示:

  不律儀無表(邪語、邪業、邪命等):不隨心轉(無意識而生起)

  處中無表(與善惡無關的無記之習慣力、技術、藝術等):不隨心轉

  律儀無表:

  1別解脫律儀(欲界之善戒):不隨心轉

  2靜慮律儀(定共戒、有漏定之戒):隨心轉(與意識共同

  生起)

  3無漏律儀(道共戒、正語、正業、正命等):隨心轉不說無

  表或無表色的巴利佛教,則說下列四種欲界善戒(律儀):

  別解脫律儀(七衆之戒):依于信

  根律儀、守護根門、六根清淨:依于不忘之念

  活命遍淨戒、遠離邪命(四邪):依于精進

  資具依止戒、正確受用四資具(衣、食、住、醫藥):

  依于慧

  作爲戒原動力的主體是在于意志(思),思有善、惡、有漏、無漏,皆是精神性的。

  其次,在法藏部所屬之《舍利弗阿毗昙論》中,提到如下所列叁類九種法入色(法處所攝之色):(卷1, 526c、2, 535a等)

  不善:身口非戒無教(無表)(1)

  有漏善:身口戒無教、身進(身精進)、身除(身輕安)

  (3)

  無漏善:正語、正業、正命、正身進、正身除(5)

  [205]其次,經部的《成實論》說律儀之善惡戒,這些是無作(無表),是非心非色假法之心不相應行。(卷8, 290a)戒之善、不善律儀如下:

  不善律儀(身叁、語四之惡戒)不隨心轉(卷8, 302b)

  善律儀戒(身叁、語四之善戒)不隨心轉(卷8, 302c)

  禅律儀(定共戒)隨心轉(卷8, 303a)

  無漏律儀(道共戒)隨心轉(卷8, 303a)

  以上,部派佛教對于無表之戒,有認爲是色法、或是心所法、或是非心非色之心不相應法等看法,但是這些皆不出于止惡戒、行善戒二種;大乘菩薩戒的瑜伽法相之說,在前述二戒之上,再增加慈悲化他之戒,而成爲叁種戒,所謂“叁聚淨戒”,即:

  攝律儀戒(止惡戒)

  攝善法戒(作善戒)

  攝衆生戒(饒益有情戒)

  在以十善作爲大乘戒的初期大乘戒中,也有此思想。因爲十善是說:教令止惡、向善、教導他人之故。在中國,說大乘戒的《梵網經》自南北朝末期開始被采用,它是說佛性戒的十重禁戒,似乎也是止惡、行善、化他叁聚。

  小乘《四分律》之律宗開祖唐初南山道宣,將古來依于《十誦律》、《四分律》的戒學,從大乘的立場來解釋,稱自己的律宗通大乘,並將戒之主體─戒體,從古來的有部無表色說,改成《成實論》的非心非色的無表,又進一步以大乘法相學的種子(精神性的潛在力)爲戒體。奈良時代,將律宗傳至日本的唐鑒真,即是南山道宣之徒孫,乃依于《四分律》的大小乘混合的戒。

  于比睿山開創天臺宗的傳教大師最澄,認爲不能以此大小混合的奈良律宗之戒,作爲大乘佛教之戒,于是以《梵網經》的純大乘叁聚淨戒,規定爲天臺宗的菩薩戒,設立﹝*京都﹞比睿山的戒壇,以有別于“南都﹝*奈良﹞之戒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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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于傳統的《俱舍論》等所述,十二支中的愛、取是惑,亦即煩惱;有是業。此取被說明爲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由于這些屬于煩惱,所以是惑。但是,若將之現實地解釋,愛是愛憎之念,取是取舍的實際行動,由于愛是取奪,故成爲盜、淫;憎是避舍,故成爲殺、鬥诤等實際行動。由于這些取奪、避舍的實際行動,可被視爲是作爲身業、語業的業,所以取支可看成屬于業。因爲這些實際行動成爲習慣之後的余勢力,即是有支,因此,有當然是屬于業。(參原書p. 185)

  2 關于《大毗婆沙論》卷113(大 27, 587b)勝論的五種業、數論的九種業,于前已述(同經578a)。

  3 關于業的叁階段,《俱舍論》卷16(大29, 84c以下),亦詳說(a)加行、(b)根本、(c)後起叁階段。其中,(a)加行又被分成善惡的意志,以及做實際行動的種種准備手段;關于(c)後起,也分爲行爲的習慣余勢力,以及行爲之後始末的處置。但是,與業直接有關者,或許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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