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性。(《婆》無),爲假。
(12)毘:於退無自性。爲假。
(13)毘:能系爲實,所系爲假,補特伽羅爲假。
成:無此語。但是在「無我品」等中有明確的主張。
(14)毘:諸法之生時由因,滅時不由因。(《婆》無)
成:無。
(15)毘:諸法生時漸次非頓。
成:無。
(16)毘:世體爲常。行體無常。
成:無。但是行之無常是當然的,之所以世體爲常,可能是由於過未等爲永遠之故。
1.[298]毘1, 4b。
2.毘77, 397b。成2, 250c以下、3, 261a、12, 334b。
3.俱22, 116b。成2, 248a、11, 327a。
4.俱20, 105a。成2, 255a。
5.毘27, 141b。毘183, 919b、成2, 252c。
6.順12, 398b。毘16, 79a。毘131, 680b。毘165, 833a。成11, 331c以下、成7, 289c。
7.毘75, 390c。成11, 328-331。
8.毘27, 193b。成4, 272a。成2, 254a。
9.毘135, 696b、700a。成2, 254a。
10.毘30, 154b。
11.毘35, 182c。
12.毘60, 313a。
13.毘56, 288b。成2, 259以下。
14.毘20, 103c。
15.毘52, 270a。
16.毘135, 700a。
以上列舉了婆沙以後,有部諸論書所出現的譬喻師之說的全部,以及經部師說的大部分,並嚐試將之與《成實論》說做比較。七、八十項目中的大部分與《成實論》一致,即使在句子不相同的情況下,也有很多項是在《成實》的教義上,可以與譬喻師之說會通的;而在問題的性質上,《成實》沒有論及的﹝*項目﹞,﹝*譬喻師之說﹞也絕非與《成實》之說矛盾。至於﹝*與《成實論》﹞完全不同的說法,我認爲大多是將其他分別論師等之說,誤作爲譬喻師之說者,[299]而且也有很多是在異譯本《婆沙論》中找不到相當之文,被當作是譬喻師之說的可疑之處。如此看來,譬喻師之說與《成實論》的一致性,實在是令人驚訝。尤其是,連在心理論方面的極爲微細之處,二者也都一致。由此可知,譬喻師─乃至廣泛說是經部師─與《成實論》的關系是何等密切。
因爲譬喻師是指初期的經部,而《成實論》是在更早的時代所作,所以在教說方面,譬喻師與《成實論》,比後期的經部與《成實論》,關系更爲接近。後期的經部,比譬喻師及《成實論》更爲發展,所以也出現了不一致的教理。《婆沙》與《成實》之間,盡管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是,可能《婆沙》的編輯者知道譬喻師說,或者《成實》的作者知道有部說的《婆沙論》,而對之加以反駁攻擊。這可能是由於譬喻師的究摩羅多,與其弟子诃梨跋摩,對有部有著相同的關系,而建立同樣說法之故。
四、《成實論》與譬喻師以外的部派關系
若取譬喻師之說,將之與《成實論》做比較,可發現有如上一致之處,但是,仍有必要檢討:《成實論》之說是否只和譬喻師一致,而沒有類似於其他部派的說法;或者,《成實論》和其他部派之間,是否有比譬喻師更爲密切的關系?在和譬喻師、經部師之說做比較之後的如上所舉《成實》之說,囊括了此論近乎全部的主張,其出處也可說是遍及全卷。將《成實》和《宗輪論》及《論事》等做比較,雖然類似的思想主張可以在《成實》中找到,但是,其主張在譬喻師就已存在了。本來譬喻師─即經部,是諸部派中最後分裂出來的,因爲是從有部倒戈,再加上大衆部的色彩,所以,出自《宗輪論》等的諸派之說,會與譬喻師之說一致,並非不可思議之事。因此,《成實》之說和其他各派之說類似,而與譬喻師一致,[300]這說明了《成實》與譬喻師有直接的關系,與其他部派則有間接的關系。
但是仍須注意的是,《成實》也有譬喻師所未提出,具有含有大乘色彩的主張。例如,(1)於佛身論立真身、化身,(2)立衆生空、法空之二空、二無我,(3)立大乘特質之一的「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四標語,以及(4)立假名心、法心、空心叁心等等。根據史傳,這是由於诃梨跋摩曾受大乘說法的影響之故。
然而,不可忽略的一點是:譬喻師或經部師本來就帶有幾分大乘的色彩,受其影響的瑜伽系更將之發揚。《成實》所成立的心所法之分類法、共業不共業,以及假名心、法心、空心叁心,與遍計、依他、圓成叁性的關系,皆說明了對瑜伽系所造成的影響。在其它教理的引用比較項目之敘述也是如此。
又於卷8,298a中,引用聖提婆的《四百觀》,也如實表示其與大乘之關系。《成實》雖具有許多大乘色彩,而其基本仍然是小乘性。這可從它沒有菩薩十地的思想,沒有談到六波羅蜜,以及依聲聞四向四果的階段,而說修道論得知。因此,我認爲《成實論》是屬於經部,尤其是屬於譬喻師。(關於經部全體的討論,留待以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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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德」普通稱爲「法救」(Dharmatrāta),但是對照異譯《阿毘昙毘婆沙論》時,可明顯得知是指覺天(Buddhadeva)。(參原書p. 281)
2 上座被敘述爲譬喻師一人,似乎是指室利邏多,其有弟子名邏摩者;又有被稱爲「經主」者,似乎也是上座的弟子。但是,邏摩與經主是否指同一人,並不清楚。這些都是衆賢當時經部系的論師。(參原書p. 281)
3 《成唯識論述記》四本(大43, 358a)、二本(同,274a)。
4 《俱舍光記》2(大41, 35c)。
5 境野黃洋《八宗綱要講話》上,132頁以下。
6 《出叁藏記集》11(大55,78c以下)。(案:日文原本之頁數爲「79c」,應爲「78c」之誤;又,此段文爲作者將史傳之文,整理摘錄成大意,並非用節錄之方式)
7 《成實論》8(大32,298b)有引用龍樹之弟子提婆所作之《四百觀》,故可知诃梨跋摩與提婆是同時代之後的人。
8 案:沙門普光述《俱舍論記》。
9 案:沙門法寶撰《俱舍論疏》。
10 案:「意識中所有分別因緣五識中無,故知五識中無煩惱也。」(大32, 324a)
11 案:「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眼等六識身,所緣境各別』。彼說意識別有所緣,不緣眼等五識所緣。又說:『六識唯緣外境,不緣內根,亦不緣識』。」(大27, 449a)
12 案:「第六識於自陰中,都無所緣,無現法故,是識不能緣色等法。」(大32, 364a)
13 案:「若汝說初禅與覺觀俱,是亦不然,從初禅起,次生覺觀,以雜覺觀,故名爲俱。」(大32, 340c)
14 案:「唯有心,無別心所,心想俱時,行相差別不可得故。」(大29, 395a)
15 案:「叁昧與心不異……心邊無別叁昧,隨心久住,名爲叁昧。」(大32, 234c)
16 案:「有說觸後至緣觸生受。述經部宗上坐釋也。此師意說:後念識依前念根、境生,第一念根、境,第二念識生,即於此時叁和合觸。此觸即用叁和爲體,更無別法。」《俱舍論疏》卷10(大41, 608a)
17 毘2,9b。(日文原本爲「96」,應爲「9b」之誤」。)(「相似相續論者作如是言:心、心所法,但爲同類等無間緣,謂心與心非心所,心所與心所非心。」)
18 案:「意識相應善有漏慧,非皆是見。如譬喻者,彼作是說,五識所引能發表業,及命終時,意地善慧皆非見性。所以者何?見有分別五識所引意地善慧,如五識身,不能分別,故非見性。」(大27, 502a)
19 Wassiljew, Der Buddhismus, S. 308.
20 案:日文原本爲「416」,應是「461」之誤。
21 根據藏傳,經部立六種無法,即:(1)具有一般意義或概念者,(2)過去,(3)未來,(4)空、無我,(5)二種苦谛(Zwei Arten von Wahrheiten der Leiden),(6)滅谛的全四相(all vier Formen der Wahrheit Nirodha)(Wassiljew , Der Buddhismus, S. 304)。(參原書p. 291)
22 毘60, 312c、毘65, 336c。
23 《論事》19, 3。
24 案:日文原本爲「自『他』根」,應爲「自『地』根」之誤。(大27, 377b2)
25 在《宗輪論》中,有說到大衆、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本宗同義之「上二界有六識身」。
26 《宗輪論》有說到,說假部之說爲無非時之死。
27 案:依照論文(大32,322b)「問曰,是使爲心相應?爲不相應?答曰,心相應」,以及「……故知貪等諸使非不相應」,也就是使與心相應。可判知日文原本的「諸使『心』不相應」,應爲「諸使『非』不相應」之誤。
《譬喻師與《成實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