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大手印之過患與對治
大手印之過患,各本所說,不一而足。其對治方便,或有或無,茲分十一節以敘述之。應有盡有,應無盡無,不敢一詞妄贊也。
第一節 十二種失道
第一目 見解失道
見解失道有叁:(甲)忻求明滿,則失其道。(乙)疑怖輪回,則失其道。(丙)于一切法平等之理,若起二解,則失其道。
第二目 定之失道
定之失道有叁:(甲)味著湛定,則失其道。(乙)談說鑒慧,則失其道。(丙)憎惡妄念,則失其道。
第叁目 行之失道
行之失道有叁:(甲)了悟之人行未悟行,則失其道。(乙)未了悟人,行了悟行,則失其道。(丙)若行取舍二種之相,則失其道。
第四目 果之失道
果之失道有叁:(甲)不了輪回,即是圓寂,則失其道。(乙)不了五毒煩惱即是五智,則失其道。(丙)若不了解自心即佛,則失其道也。
第二節 叁誤
于禅定所生冥寂之相起執著故,致有叁誤。防止之法:行者之心靈進展,應指向體驗之超世正見境界。其所謂叁悞者:
(一) 于觀察念與念之遷流起執著。
(二) 于如是觀察所起反映起執著。
(叁) 于心之寂靜境起執著。
行者于叁誤中,堅著一誤,習以爲常,進修即無可能。行者中有執著于心只寂靜之境者,而以修習健身瑜伽行者爲尤甚。設無大智上師護持,不求前進,往往迷惘愈增,誤爲得道。以有如是之原由,則爲上師者之責,不僅在于教義上之闡示,且應將修道種種陷失,以及未成就前,中途必即將經曆前六根識上之幻象等,深深印入門徒之心也。[1]
第叁節 障礙
障礙謂于所現相違之境[2] 以能知心遣除之,起念與本明相違時,應知妄念即法身,于空性相違時,應以現空雙融遣除之。
執怨對爲實有,頗障正智,應知愛憎冤親,悉由迷妄所起。現境現心亦然。如海起波,終歸于海,如空起雲,終歸于空。如是觀察,自能遣除,如執空爲頑空者,以明緣起濟之;又如妄境誘惑,須善辨別,例如嗔現大力鬼,幹達婆等類,貪現女魔、龍屬等類,慢現琰魔等類,嫉現藥叉等類,癡現地神等類,略言如此,可類推之。
密勒日巴大師一日座中正緣境時,有魔來擾,即說偈雲:“獅子雪山不畏寒,魚居水中無畏溺,鳥飛空中不畏墮,自明本性何所畏,畏者何堪住山洞。”然則魔亦如如自性與。[3]
第四節 四失途
第一目 空性失于所治之體
空性失于所治之體者,謂于離一異之應理等,及夥多阿含應理,氾作聞思,由假名門,謂彼爲所謂勝義,或所謂大手印,或所謂實住相。思且觀修一切法爲無自性之空性,上師授教訣已,令觀修持,亦謂與我前所了者何異,無善無惡,不分皂白。至謂一切無非法身或空性法,有何可修,作是意已,遂舍辍之。而心不趣前教理上,禅定覺受致不生者,謂之空性失于所治之體。
第二目 失于印契
失于印契者:由身語門作一有爲之善已,乃思我現在應觀修無爲甚深空性之義,俾入叁輪清淨之界。及于一切白法著實執相之對治,以教理等度量,以善觀察,著落無成,或于實有非空,以「許列打」及「所拔瓦」等真言,作令無成已,觀空,或以叁輪清淨之慧持之,作爲自性無成。初,緣實有,有爲具相;次,以自性無成,印契爲空,以空印契顯已,觀修生起次第等之觀修;繼,以空印契彼,觀想趣成空等者,謂之空性失于印契。是以勿強斷除此顯爲空。不遮此顯,即彼顯時,即空大顯故。置于所謂顯空無分,無有自性雙融,是故空性印契:初,失于彼有相,善以空性無緣之印印契;後,失于頑鈍印契。觀受失已而作意願,及慧小于顯心,以法身彌補。此叁以觀對治本面厭離匡策修持,與夫護持平常心識,則遣除矣。
第叁目 失于對治
失于對治者:叁毒等惡念生時,緣是不淨,奪解脫命。應以空性摧壞,而將諸煩惱作意,斷作空性已,觀其無成。又上師授示口訣,自己略微證得空性,以作對治。斷煩惱及妄念等已,而思得勝義谛,或如佛之最勝,于念對治觀修無念等者,謂之空性失于對治。是以勿作斷除煩惱妄念,而另求佛。勿分優劣能損所損等偏頗。雲何爲現與顯于彼無整放置,是故空性之于對治:初,爲欲以另一空性,摧毀另一煩惱;後失,如鈎勾然,于妄念對治,觀修空性,向內勾召。此二以觀所斷本面,及隨現離勤觀之,則去之矣。
第四目 失道
失道者:唯欲依空性證一切道,無意于方便份,及于空性,道果不二者,乃思我現觀修空性,以彼作道。後再求得叁身五智佛果。我觀修空性,以求十地五道四瑜伽等果,謂之空性失道,應斷遣之,是以若了自心,彼即法身,一切諸法本來任運已成四身五智,故無庸再求佛陀,而須住于大平等性上。空性于道,初失,欲觀修空性已,方求法身;後失,隨現不能就修,而經作意之意匠觀修。二者以知輪寂平等,斷貪矯作則去。
如是于體、印契、對治、及道勿失。而于自生任成平等性大樂上,住于等持。問曰:若爾,此四失途空性、作意、觀修,于任何際,均不宜歟?曰:否!初修業者,若不作意觀修,所謂一切諸法,體性空寂,則稺子等怖空性已,不得入故。依教理等次第,方便委婉誘導,修亦無違。如是觀修業惑對治,以彼作道,及于具戲等,亦以離戲印契已,而觀修,以次會習亦可,究竟終當捨之。是故初業與轉最勝根者所修,初即各異,此若成年食物,不適孩提然也。要之,順應補特迦羅根慧次第觀修爲要。終于四失途勿失,無有顛倒現證見之實相,當爲增益之最勝者,此等爲斷見之四失途而增益者,是爲毗缽舍那之增益。[4]
第五節 歧途
斷除禅修歧途而增益者。
第一目 樂重
樂、明、無念、叁覺受中,樂受重者,勿庸各別有漏無漏之樂,總于彼樂以慧觀察。
第二目 真實貪者
觀修彼已,若真實貪著,則致歧入欲界,由欲界貪欲所重縛故,但即于彼貪著歧途,亦不生欲界二十處類中十惡趣故。
第叁目 著明重
如是若于明照覺受,專一有著,則將歧入色界十七處類。
第四目 著無念
如是雖著無念,亦當歧入無色四無邊處。
第五目 著空
于彼若以爲諸法離一切形色邊中,故似虛空,以慧分別一切諸法,猶若虛空。于彼實持貪著,則至入空無邊處。
第六目 著識
又因佛說:“唯佛子等叁界唯心”故,以爲一切諸法,唯識或心,唯于此真實著爲谛實,則生識無邊處。
第七目 著無
如是以爲任何無成,著之亦當歧入無所有處。
第八目 著非有非無
以爲非有非無著彼勝持,則生非想非非想處。
第九目 著樂明無念
是以此等樂、明、無念覺受于其中之較重者,或均等者,于彼味受,宜離貪著,以觀本面去之。
第十目 著偏空
又若離大悲等善巧方便,著于偏空,則行歧入下乘,須斷除之,所謂「地獄于菩提,非作永久障,聲聞、緣覺等,永障得菩提」故。由是善巧于便,觀修大慈大悲及菩提心去之。
“唯佛子等叁界唯心”
第十一目 白法不以慧持
外若以慧增益方便,若于施等一切白法,不以叁輪無緣之慧持之,則不轉成無漏,故須以彼持之。
第十二目 具慧度
如是方便善巧,且具慧度,謂之方便增益智慧。
第十叁目 悲空雙運
…
《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 第十七章 大手印之過患與對治》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