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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治明相》導論▪P3

  ..續本文上一頁生起,此即阿賴耶識,住于瞋之體性中。”

  是故如來藏便恰與阿賴耶相對,而非與“阿賴耶識” 相對。上來所說衆生界叁種法,須加表列,始易說明。

  本始基:

  如來藏→如來藏本際相應體→清淨法

  阿賴耶→阿賴耶識→不清淨法

  此中“阿賴耶識”,即“如來藏本際不相應體”。而“如來藏本際相應體”,則可方便說爲佛的心識(智),唯因不能說佛具有心識,亦不能用“智”表明生起,故始名之爲“如來藏本際相應體”。

  由表可知,《不增不減經》所說衆生界叁種法,第一種非指如來藏,乃指“如來藏本際相應體”及其所生一切清淨明相;第二種則指阿賴耶識及其所生一切不清淨明相。前者即遍輪涅顯現、後者即輪回界顯現。

  至于第叁種,說爲“如來藏未來際”,此始爲衆生經修道而于“未來際”所證的如來藏,既證已,即住平等性中,故說爲“平等、恒、及有法”。

  甯瑪派中是立“心性”、“法性”、“平等性”叁次第,後文將說及。

  《勝鬘》複雲——

  世尊,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

  煩惱即指阿賴耶,煩惱染心即阿賴耶識。至于本始基,則如《寶雲經》卷叁所雲——

  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雲何名爲如實。佛即答言:此法唯可心知,難以口說,非是文字所能宣釋。

  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雲何法相離于文字。佛答言:言語道斷,出過一切心所行處;離諸戲論,無造無作,亦無彼此;非籌量計較之所能及;亦非相貌;過于一切凡愚所見;出過魔界;出過一切結使處所;出過一切心意識表;不住寂滅賢聖處所;而諸賢聖之所證知。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則名爲究竟如實,是一切智所說不思議境界、不二境界。

  此中所說十事,即超越(出過)輪回涅槃二界一切明相,是則名爲如實,此即本始基的義理,所謂含容一切法而不著一切法,爲離于文字的法相。

  于《法句譬喻經》中,即有關于修習超越阿賴耶及其自顯現的開示。

  經言:有一少年比丘淫欲熾盛,難于自製,及欲持斧自斷其根,釋迦止之,曰:“卿何愚癡不解道理,欲求道者,先斷其癡,然後製心。心者善惡之根源,欲斷根者先製其心,心定意解然後得道。”于是世尊即說偈曰——

  學先斷母 率君二臣

  廢諸營從 是上道人

  漢譯本這首偈不易解,若依藏本,則可改譯如下——

  應先弑父母 滅君及二淨

  且滅國與境 斯人自性淨

  據敦珠法王開示,偈中的“父母”,指能執與所執(如情欲與執持情欲);“君”指阿賴耶;“二淨”指崇拜梵天的清淨行,以及執著于苦行、戒律的清淨行;“國與境”即阿賴耶識及余識等八識聚,以及內入之能所。若能超越上述種種,則爲自性清淨。此即以阿賴耶爲君,以阿賴耶識爲國,亦即阿賴耶識之生起,實依阿賴耶。故修證阿賴耶的空性,便須除情意之執,且除人我、法我之執①(崇拜梵天爲我執,執神我不滅故;禁戒行則爲法執,執禁戒故。),及種種由識與境生起的汙染。

  如是即爲對治明相之道。

  由于本始基及如來藏均爲凡夫不可思議的境界,是故凡夫修道唯修阿賴耶識,以至證阿賴耶的空性,亦唯由此始能認識如來藏及明相,因此上來所說衆生界叁種法,唯第二種(阿賴耶識及不淨法)對實際修持最爲關切。于證阿賴耶空性後,始進而至證如來藏的空性,以迄圓成“未來際”的平等、恒、有法。

  這叁個層次,甯瑪派分別稱爲心性自解脫、法性自解脫、平等性自解脫。故龍青巴尊者便有說此叁種自解脫之叁論。

  上來總釋四決定,空性雖爲根本見,唯以修道而言,則須知本始基及明相自顯現的義理,此如星月于大海中顯現,其顯現雖依于大海,但卻實非由大海造作而生起。故本始基雖具輪回涅槃二界明相,而明相實自顯現,非由本始基造作而成。且對本始基而言,亦無輪回涅槃的分別,如大海對星與月實無分別。

  如此《寶性論》釋頌雲——

  如空遍一切 而空無分別

  自性無垢心 亦遍無分別

  故周遍且無分別,如虛空、如大海,即是法爾清淨自性。

  叁 離言空性——釋見之一

  佛家諸宗無不說空性,唯所空的範圍卻有差別。本論所說爲“離言空性”,以輪回界空,即涅槃界亦空,以至兩界明相所依之本始基亦空,如是空性境界實離言诠,唯佛內自證,故立名相爲離言空性。

  此如《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雲——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于何等境界而得菩提?佛言:童子,我于空境界得菩提,諸見平等故:無相境界得菩提,諸相平等故;無願境界得菩提,叁界平等故;無作境界得菩提,諸行平等故。童子,我于無生、無起、無爲境界得菩提,一切有爲平等故。

  時文殊師利菩薩複白佛言:世尊,無爲者是何境界?佛言:童子,無爲者非思量境界。

  文殊師利菩薩言:世尊,非思量境界者是佛境界,何以故?非思量境界中無有文字。無文字故無所辯說。無所辯說故絕諸言論。絕諸言論者,是佛境界也。

  立“離言空性”,謂涅槃界亦空,非是斷見,以其空而法爾能作功德事業,譬如大日,雖空而法爾有光輝與熱力,故說空性非是虛無,此即所謂“名言有”。

  如上經雲——

  文殊師利菩薩言:世尊,空是有,是故貪瞋癡亦是有。

  佛言:童子,空雲何有?貪瞋癡複雲何有?

  文殊師利菩薩言:世尊,空以言說故,有貪瞋癡亦以言說故有。

  所謂“言說故有”,即名言有。

  輪回涅槃兩界明相,皆名言有,此中又分人我與法我。

  本論空人我,分叁際以建立見地,即索求初際生起“我”之源頭;尋伺“我”于中際時何所住;尋求後了示“我”所趨之境,如是叁時皆不可得“我”,由是說人我空。

  此種尋求,貌似小乘,如中際時尋求“頭”非我、“皮”非我等,尤似小乘之析法空。然分初、中、後際以尋求,實即尋求輪回界明相爲自顯現之理,故已爲體法空的層次。

  本論所重爲法我空,層層建立空性決定,此即道次第之所依。此中所包羅之法義廣大,唯識、中觀、如來藏叁系大乘思想皆攝。

  說法我空分四——

  一尋伺明相所緣之基。由此出“本始基”及“明相”的義理。此中說“明相”如何于空性中生起,成爲緣起,是爲重點。

  二遮撥一切法似實有。此中指示無爲虛空,指示有爲法如何爲實性空,是爲重點。

  叁說辨難利害爲過失。由此說本尊與魔障(善與惡)之利害執著,實爲迷亂,如是明平等性,是爲重點。

  四破希疑。此中希求涅槃與疑懼輪回皆爲所破,由是知內自顯現深義,是爲重點。

  本論體例,爲論主在夢中或定中與祖師、菩薩、佛對話。說法義訖,聖者每謂如是如是即可成何種瑜伽士,此法義及稱謂,即明示次第。

  今人將“瑜伽行”等同唯識學派,實只是方便的說法,實際上,“瑜伽”(Yoga)爲“相應”義,凡與見地相應的修行皆稱爲瑜伽。因此唯識學派可包括于“瑜伽行”之內,而不能說“瑜伽行派”即唯識學派。由是“中觀瑜伽行”,即指持中觀見修止觀的行人,並非將中觀與唯識調和建立一理論,而安立此名。換而言之,“瑜伽行”通指心識修習,而“中觀瑜伽行”則唯指持中觀見以作修持的行人。

  修瑜伽行的行人,稱瑜伽士(Yogin)。此中所謂“幻化瑜伽士”、“虛空瑜伽士”等,即謂其能與“明相爲幻化”、“虛空七金剛喻”等見地相應,非謂有特別法門可修成幻化瑜伽士、虛空瑜伽士。亦即謂,由任何法門修習皆與名相無關,所關者只是其修習而得相應的見地。

  此如《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八所雲——

  雲何菩薩法隨法行……一者奢摩他;二者毗缽舍那;叁者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四者樂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此“法隨法行”即修止、觀、止觀雙修、止觀雙運,攝無量勝叁摩地,是故凡修止觀皆可稱“瑜伽行”,而不限于唯識也。若如今人,但以“瑜伽行”專指唯識學派,則將不明本論于各次第立“瑜伽士”之名,實爲次第見修配合。

  今說“尋伺明相所緣之基”。

  此見地,爲法我空四見的基礎。明相所緣之基,即是“名相”,所謂“名相”,即是以標簽加于非實有之明相上。由是知一切法皆空,所具者無非假名。此即《金剛經》之叁句義:“甲、非甲、是名爲甲”。

  須知此“叁句義”爲同時,非先肯定,再加以否定。即于肯定其假名之同時,已否定其本質。

  複次,須知緣起。即唯具假名之事相以何因緣而得顯現爲明相。

  本論指示,以本始基爲因,以執我之識爲緣,如是因緣和合,一切明相即如幻顯現。

  此如《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第八》雲——

  當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無有生起。

  又雲——

  曼殊室利菩薩,若于是處,我以十一種相,決了分別顯示諸法,是名本母。何等名爲十一種相。一者世俗相;二者勝義相;叁者菩提分法所緣相;四者行相;五者自性相;六者彼果相;七者彼領受開示相;八者彼障礙法相;九者彼隨順法相;十者彼過患相;十一者彼勝利相。

  此十一種相,已攝清淨汙染一切法相,輪回涅槃以及修行道上種種相悉包括無余。複雲——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汝今谛聽,吾當爲汝略說不共陀羅尼義:善男子,若雜染法、若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亦都無有補特伽羅。以“一切種”離所爲,故非雜染法;先染後淨非清淨法。

  後淨先染凡夫異生,于粗重身執著諸法,補特伽羅自性差別,隨眠妄見以爲緣故,計我、我所,由此妄見,謂我見我聞我嗅我嘗我觸我知;我食我作我染我淨,如是等類邪加行轉。

  此即說以執我之識爲緣,緣生一切顯現。

  故欲了知明相所緣之基,須知二事。一者假名施設;二者明相顯現之因緣。此已如前說。

  次者說“遮撥一切法似實有”。

  此謂空性之虛空,爲生起一切情器世間之基,如月影以水爲基。

  空性虛空具七金剛功德——無瑕、無壞、無虛、無染、無動、無礙、無能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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