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說行者心之行相。本論說此分叁——
一者,指出見行顛倒之謬誤。
二者,分別道上之岐路。
叁者,指示正行持。
見行顛倒,即于見地上雖得輪回涅槃一切法爲本始在自顯現之決定,唯于行持上則仍作輪涅分別、善惡業分別,此實仍執著于補特迦羅我及我所,實未徹空性,仍墮阿賴耶識邊而作虛妄分別。
本論雲:“若只執身語意善業行持,視爲深義,則爲淩駕于正見與正修之上。若于輪回中,將此生只專注于積集福德,則有如爲黃金鎖鏈所縛。”此即說行持須無執著無分別。
此如《壇經》雲——
使君問:“弟子見說達摩大師化梁武帝,帝問達摩:朕一生已來造寺、布施、供養,有功德否?達摩答言:並無功德。武帝惆怅,遂遣達摩出境。未審此言,請和尚說。”
六祖言:“實無功德,使君勿疑。達摩大師言武帝著邪道,不識正法。”
使君問:“何以無功德?”
和尚言:“造寺、布施、供養,只是修福,不可將福以爲功德。功德在法身,非在于福田。自法性有功德,見性是功,平直是德,內見佛性,外行恭敬。若輕一切人,吾我不斷,即自無功德。自性虛妄,法身無功德。念念行平等直心,德即不輕。常行于敬,自修身即功,自修心即德。功德自心作,福與功德別武帝不識正理,非祖大師有過。”
慧能六祖之言,略同本論。“功德在法身”,故“自法性有功德”。所謂“見性是功”,即謂證一切法于法性中自顯現;所謂“平直是德”,即謂一切有情于法性中平等。是故于一切善業,須叁輪體空而作,如是始得離虛妄分別,而所作者非唯是福田。
此如《金剛經論釋》卷上雲——
攝伏在叁輪 于相心除遣
後後諸疑惑 隨生皆悉除
經雲:菩薩如是應行布施,乃至相想亦不著。此顯所舍之物,及所施衆生,並能施者,于此叁處除著想心。
複有既得決定見直指,卻雲得此直指已足,仍執著于輪回法,此即仍以貪瞋爲基而作行持,于是輪回之能作所作,即其行相。
此即禅宗所雲:“猶有這個在”。
然而此卻非說得決定見即不須精進。此如《佛說未曾有正法經》卷一雲——
是時大衆鹹作是言:佛一切智甚深無量廣大無邊,不可思議無有比倫,最上無勝不可了知,雲何菩薩被精進铠,而能趣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
(于是會上各大菩薩分別作答。)
蓮華吉祥生菩薩言:若諸菩薩著世間法,即不能了知佛一切智,(唯)若于世間法無所樂者,無利無衰無毀無譽,無稱無識無苦無樂,即于諸法無增無減,是謂菩薩出離世間,即能趣證佛一切智。
……
平等心轉***菩薩言:若有菩薩行菩薩道,當于諸法不起諸相及分別心,即不爲魔之所惱害,常得諸法之所愛念,諸天龍神常所衛護,所作善根真實無失。若菩薩于法生有相心起分別想,即爲魔境界爲魔所動,諸佛不能攝受,諸天不能衛護。若堅固不動、無相無分別者,是菩薩當轉無上***,普爲一切。何以故?菩薩了諸法無起無作故,以無相心證佛菩提,乃至轉妙***亦複如是。此即名爲菩薩摩诃薩被精進铠,而能趣證佛一切智。
……
妙高王菩薩言:諸正士應知,佛一切智,未易可知,難可度量,豈能趣證。所以者何?若諸菩薩超過一切世間衆生心行,超過一切世間衆生見聞,乃至信樂知識悉能超過世間衆生者,而能于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所有福聚逾于須彌者,是菩薩即能趣證佛一切智。
不起諸相、不起分別、著世法而不爲世法所染、超越衆生心行,如是行持,即爲精進。
分別岐路,即分別覺受與障礙之岐路。
行者生覺受時,須無所執著,即心不耽著于一境界,否則即入岐路。
本論雲:若耽著于“安閑”,即引生于欲界天;若耽著于“光明”,即引生于色界天;若耽著于“無念”,即引生于四空天;若耽著于住“空性”中,即引生于無想天。
凡此四者,皆離解脫道,仍墮輪回,故謂之爲岐路。
由是甯瑪派須修“現空無別”、“明空無別”、“覺空無別”,始不因所“現”而入安閑;因見“明”而執光明;因求“覺”而墮空邊。此與“樂空雙運”、“明空雙運”等有法義上的區別,二者不宜混爲一談。
“寂靜涅槃”爲如來法印,然“寂靜”固非謂散逸,亦非謂唯住于空性境界,令心行不起,若如是則必不得涅槃,故“寂靜涅槃”實爲一事,非是“寂靜”與“涅槃”。
“涅槃”原義爲吹滅煩惱火,煩惱滅即爲“寂靜”,故不能但求“寂靜”,而離涅槃,亦不能希求“涅槃”而離寂靜。
關于修持與行持,可參《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于論中說“叁摩呬多地”雲——
雲何總標,謂此地中略有四種:一者靜慮、二者解脫、叁者等持、四者等至。
其說“靜慮”,即有“從離生有尋有伺靜慮”、“從定生無尋無伺靜慮”、“離喜靜慮”、“舍念清淨靜慮”等四。只舉此一隅,已足知非唯住空性即是修行。蓋行人于修行時心理因素複雜,強加抑製,以不思不想爲“空”,則必生禅病,而空則仍未能證得。世親論師于《辨法法性論》之《釋論》中雲(依韓鏡清譯文,下同)——
此中行相遍知者,謂由斷離五種行相爲其自能相:一無作意;二實超越;叁寂靜;四自性義;五能顯露。
且此無分別智由無作意分別故成無分別自性,不應道理。若不作意分別是無分別者,則嬰兒愚夫等智,亦成無分別。何以故?彼等亦于彼分位時,不作分別故。
由是即知唯求深定如癡呆,無思憶知覺,非如理行相。
《釋論》又雲——
以實超越分別爲自性,亦不應理。若以實超越爲自性者,則修入第二靜慮等等引住者,亦當成就。
由是即知但求“無尋無伺”,非如理行相。由此而生之“樂”覺受,如輕安等,非究竟證量。
《釋論》又雲——
以寂靜分別爲自性者,亦不應道理。若由寂靜分別而不分別者,則因于此諸沈睡、麻醉、昏厥者,亦當成此。何以故?彼等于彼分位時,不作分別故。由是即知但求“寂靜”如睡,非如理行相。
《釋論》又雲——
然唯由本性爲無分別者,則色等境亦當成爲無分別,何以故?彼等亦由無動作故,不作分別。
由是即知耽于所持境界,如“光明”等,非如理行相。
《釋論》又雲——
又是能顯露無分別行相即是此者,亦不應理。若如作意謂如是爲無分別,如是即無分別者,則此智非爲生起。分別並言說無分別之作意,亦以分別爲行相故。由是知持作意以作“無分別”,以爲行相,非如理行相。此即住于決定思維心不可建立爲實有之見地中,且執此爲“空性”之行相。
然則,如何始爲正行相耶?
本論于指示其他正行中,說叁要訣:承事上師、遵行誓句、將此生融于佛法。
此爲于“法”以外之行相。
關于承事上師,可參閱《事師法五十頌》。
馀者不待贅說。
九 釋現得果位
修行道上現得之果位,即行人之證量。本論說此分二——
一者,依行者現得覺受,說其證量爲何。
二者,細作辨別,令行者認識證量之疑似。
說次第覺受,其初僅爲了知,此實不足以言證量,蓋此無非爲知識及認知層次,而認知則非爲證量。故佛言“說食不飽”。
若行者因修持力已能得定,其證量亦無非爲行人之自內信意,離證覺尚極遙遠。
若明相能于法性中消融,行者已超越明相及心識之微細汙染,由是得自在,此始爲解脫之證量。
《辨法法性論》(韓譯,下同)雲——
彼之體性隨現前 依于真知離汙垢
一切行相顯真知 究竟轉依圓成實
《釋論》雲——
由遠離一切汙垢故,成爲唯真如體性故,如是唯此爲境,即說言“彼之性現前”。
此即言行者之證量爲“彼之體性隨現前”。持他空見者誤以爲此即究意,故執真如爲谛實,殊不知此但言“悟入”法性而已。住法性中而生證量,與已證法性登解脫地,非是一事,須知“證法性”必同時證無分別智,而“住法性”則尚未證智也。故論中尚說悟入無分別智。
說辨別,分四:一心與本覺;二意與般若;叁識與智;四阿賴耶與法身。辨心與本覺。
心識實相,即本覺之無明。
無明起力用,于是有妄念之集滅。由是知妄念滅之執著,亦是無明。此無明若成爲覺受,引爲究竟證量,即墮法執邊,蓋所執境界,仍爲心識行相也。
《金剛經》之叁句義,即爲破此而建立。故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蓋行者若執“虛妄滅”之證量,此“虛妄滅”便是一相,實亦虛妄。
了義大中觀說“離邊亦離中”,故對妄念之集滅皆不生執著,知其但爲本覺無明之力用,始證心識實相如是。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叁雲——
譬如鐵熱息 譬如眼翳除
心智息亦爾 不說有無體
《釋論》雲——
此偈顯示法界解脫相,“譬如鐵熱息,譬如眼翳除”者。
如是二物,熱息翳除可說非體非非體。何以故?非體者,由熱醫無相故;非非體者,由意相有體故。
“心智息亦爾,不說有無體”。諸佛心智以貪爲熱、以無明爲翳,彼二若息,亦說非體非非體。何以故?非體者,由貪及無明息故;非非體者,由心慧解脫有故,是名法界解脫相。
持他空見者,以“心慧解脫有”即是真如谛實,然彌勒菩薩此處所說實爲“心智”之“法界解脫相”。凡夫說爲“心識”,于諸佛即說爲“心智”(即未解脫時說爲“心識”,既解脫時說爲“心智”),心識虛妄,心智則真實,唯無論虛妄真實均爲心之境界,是故名之爲“相”,非說可谛實,若于修行時執著于“心智”境,此執著即已如眼翳。複次須知,說“非體非非體”則已說中道,不宜但執一邊,將非非體谛實,僅視非體爲空,如是即落二邊見。
然于修行道上,必須經曆“虛妄滅”此一境界,此境界即是“心慧解脫相”。故持他空見以修道,亦非邪見,僅未爲究竟而已。其過失,亦一如執“中道”之“中”,一但執“中”,此“中”便亦落邊。
本論以“現證本始基”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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