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養舍利,與後來的供養佛像,意義完全一樣)而見佛的,□瑟胝羅居士,就是實例。從舍利(如來界)而現見如來,與從如來藏(界)而顯出如來,思想是一脈相通的,都以「不般涅槃」的理念爲前提。如來界(藏)說的興起,與如來舍利有關,『無上依經』的結合,是不無理由的!
『相應部』「界相應」(南傳一叁·二一0以下)。『雜阿含經』卷一六、一七(大正二·一一四下以下)。
『中阿含經』卷四七『多界經』(大正一·七二叁中──下)。『中部』(一一五)『多界經』(南傳一一下·五八──五九)。『四品法門經』(大正一七·七一二下──七一叁上)。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下)。
『雜阿含經』卷一六、一七(大正二·一一六上──中、一一七上)。
『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一八中)。
『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一六下)。
『瑜伽師地論』卷五六(大正叁0·六一0上)。
『望月佛教大辭典』(叁七五)。
『阿□達磨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
『中阿含經』卷五『智經』(大正一·四五二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八一)。
1.『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中)。2.『舍利弗阿□昙論』卷一二(大正二八·六0六中)。3.『阿□達磨法蘊足論』卷一一(大正二六·五0五上)。4.「阿□達磨大□婆沙論」卷二叁(大正二七·一一六下)。5.『瑜伽師地論』卷九叁(大正叁0·八叁叁上)。6.『相應部』 「因緣相應」(南傳一叁·叁七),今參照葉阿月『唯識思想之研究』(叁一七──叁一八)。
『阿□達磨大□婆沙論』卷叁(大正二七·一叁上──中)。
『阿□達磨大□婆沙論』卷二叁(大正二七·一一六下)。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叁下)。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八0)。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
『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正一四·四六0下)。
『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正一四·四六五下──四六六上)。
『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八·七叁七上)。
『寶積叁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大正一二·二叁七中)。
『須真天子經』卷四(大正一五·一一一上)。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叁中)。『相應部』「谛相應」(南傳一六下·叁六九)。
第叁節 如來與我
如來tatha^gata的世俗解說,釋尊時代已經是神我a^tman別名,所以在佛法流行中,如來而被作爲神我型去解說,是非常可能的。如來界tatha^gata-dha^tu、如來藏tatha^gata-garbha與如來有關,而如來與神我有關,所以討論有神我色彩的如來藏說,應注意佛教界對于「我」的意見!
釋尊的一代教法,以緣起prati^tya-samutpa^da、無我nira^tman爲宗要,雖然在某些大乘經中,「無我」已被巧妙的譬喻,而判爲方便說了!如尊重史實,那末釋尊的無我說,正是針對當時印度宗教的「我」,否定神我而樹立源本于正覺的正法saddharma。印度古代的宗教文化,經吠陀Veda、梵書Bra^hman!a而大成。到了奧義書Upanis!ad時期,梵brahman爲最高原理,爲萬有的本體,一切由梵而化出。梵的神格化,就是梵天;梵天自稱是常住不變,創造世界以及人類。在當時,人在世間的意義,生與死,生死流轉與解脫,受到神學的重視,「我」也就成爲重要的問題。我,只是常識中的自己,但在神學的要求中,尋求真正的自我,終于成立「梵我一如」說。梵是萬有的實體,我是個人生命的主體;我就是梵,在梵而成爲衆生sattva時,我就是衆生的生命當體。論性質,我與梵是同一的。這樣的我,是神學的産物。當時的宗教界,以爲「自我」的證知,爲解脫生死的關要;解脫就是自我的脫離流轉,複歸于梵,與梵合一。我與梵同體,據一般的意見,我(與梵)是常住不變的,喜樂的,知的。釋尊面對這印度宗教的主流(及其他形形式式的「我」),依正覺的證知,展開以「無我」爲關鍵的佛法。
有身心活動的衆生,是世間的事實;自稱爲我,釋尊也沒有例外。在世俗語言法中,「我」是常識的真實,沒有什麼不對的。但衆生直覺得自己的真實存在,而不知認識中含有根本的謬誤,我見是生死流轉的根本,人間苦亂的根源。宗教學者,依直覺到的自己,進而探求「我」究竟是什麼,引出神秘的真我說,雖所說不完全一致,而都出于思辨與想像(分別我執)。釋尊爲了破除神學及一般人的迷執,所以宣說「無我」。依釋尊的正觀,種種的「我」說,不外乎「命異身異」,「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見。身ka^ya是身心和合的自身,命ji^va是我的別名。「命異身異」,以爲我與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一實體。身體死了,身外的我還是存在的,流轉于生死中,這是常見s/a^s/vata-dr!s!t!i。「命即是身」,以爲我不離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沒有了,這是近于唯物論的,是斷見uccheda-dr!s!t!i。遺除我執,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六中)說:
「彼一切色(受、想、行)……彼一切識,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是名如實知」。
釋尊以爲:現實存在的衆生,如加以分別,只是五蘊,或六處,六界的總和。所以經中依色等五蘊,而一一的如以觀察。一、無論是色……是識,都不能說是我,這就否定了「命即是身」的「即蘊計我」。二、也不是離五蘊而可說有我──「不異我」,這就否定了「命異身異」的「離蘊計我」。叁、也不可能「相在」,相在是(以爲身與我不同,而又)執色等蘊(藏)在我中,或我(藏)在色等蘊中。色等不在我中,我不在色等中,所以說「相在」也是不能成立的。色等蘊爲什麼不是我呢?其理由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二上)說:
「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受、想、行、識,也是這樣)。
色、受、想、行、識──我們的身心,所以什麼都不是我,原因爲「無常故苦,苦故非我」。一切是生滅變易法,不是常恒的。沒有常恒的,一切終歸于變壞,不安定,不徹底,所以是苦的。是無常,是苦,就不能說是我。因爲神學所說的我,是常住的,喜樂的;常樂的所以是我,我是自由(主宰)的意思。釋尊依現實身心去觀察,以「無常故苦,苦故非我」,否定了色等是我。印度的神教,以爲唯有證知自我,才能解脫。依佛法說,「我」,無論是衆生的自我直覺,或宗教家的神秘真我,都出于同一的迷謬根源,正是生死根本。唯有徹底的無我觀,體見正理,才能得到解脫。所以「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成爲佛法的「叁法印」。是佛法與非佛法,了義或不了義,都依此爲准繩而得到決定。
色等法無常故苦,苦故非我,所以色等都不能是我,那爲什麼不能離色等而別立真我的存在呢?『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一中)說:
「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陰見我」。
印度的婆羅門,是傳統的宗教。如奧義書等所代表的。沙門s/raman!a是東方新起的宗教,如耆那教Nigan!t!ha等。傳統的、新起的宗教,都是主張有神我的。他們所計著的我,雖多少不同,而都是依于現實身心──五受陰(新譯作「五取蘊」)而起執著的。如離去五取蘊,那怎麼會知道有我呢!如『奧義書』所說,我是常的,樂的,知的。喜樂是受蘊,知是識蘊,依于現實的受與識,而推論想像爲微妙的,神秘的「樂」與「知」。如離開現實的五蘊,那裏會有樂與知的概念?所以,不可以爲五蘊不是我,而想像爲並非沒有我,可能還有「我」的存在!觀五蘊非我,也不能離五蘊立我,「不是、不異、不相在」,說明了一切我不可得的「無我」。還有,無我的實踐意義,由于我不可得而遣除我見──一切煩惱的根源。印度宗教界,如耆那教、數論Sa^m!khya等,也說到了無我無私,以爲應遣除私我的妄執,自我才能得解脫,這仍舊是有我的。在佛法中,不但五蘊無我,印使證入正法,也還是無我──「不複見我,唯見正法」。體悟的「正法」,是自然法而非人格化的,這是佛法與神教的最大區別。如形容「正法」而人格化的,那佛法也就有傾向有我論的可能。
人類感覺到自己的存在,覺得自己就是自己,一直是這樣。性格的定型,身心現象的微妙,外道就以「揚眉瞬目」,「呼吸」,「睡、醒覺」等現象,爲自我存在的證明。釋尊的開示,論證五蘊「不是、不異、不相在」,「我」是一切處求都不可得的,達到了「諸法無我」的定論。早期的佛教,保持了佛教的這一正統的見地。約在西元二、叁世紀間,佛教內分化出有我論的部派,就是被稱爲「附佛法外道」的犢子部Va^tsi^putri^ya,及再分出的部派。這是上座部Sthavira系的通俗派,信衆極多。以後,還有別的有我論,及類似有我論的部派出現。佛教的這一演變,可能受到世俗神我說熏染,而主要是,佛法的某些問題,不能使一般信衆了解與信受,終于采取了修正過的神我說。
佛說無常、無我、涅槃,是佛法的最甚深處,對一般人來說,是非常難以理解(難以信受)的。(如人類有「記憶」現象,但無常而論到徹底的刹那生滅,也就是最短的時間,還是生而即滅的。如刹那生滅──無常,那前一念所知所見的,刹那間就滅去,後念生起時,早已沒有前念了…
《如來藏之研究(印順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