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养舍利,与后来的供养佛像,意义完全一样)而见佛的,□瑟胝罗居士,就是实例。从舍利(如来界)而现见如来,与从如来藏(界)而显出如来,思想是一脉相通的,都以「不般涅槃」的理念为前提。如来界(藏)说的兴起,与如来舍利有关,『无上依经』的结合,是不无理由的!
『相应部』「界相应」(南传一三·二一0以下)。『杂阿含经』卷一六、一七(大正二·一一四下以下)。
『中阿含经』卷四七『多界经』(大正一·七二三中──下)。『中部』(一一五)『多界经』(南传一一下·五八──五九)。『四品法门经』(大正一七·七一二下──七一三上)。
『杂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
『杂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下)。
『杂阿含经』卷一六、一七(大正二·一一六上──中、一一七上)。
『杂阿含经』卷一七(大正二·一一八中)。
『杂阿含经』卷一七(大正二·一一六下)。
『瑜伽师地论』卷五六(大正三0·六一0上)。
『望月佛教大辞典』(三七五)。
『阿□达磨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五上)。
『中阿含经』卷五『智经』(大正一·四五二中)。『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八一)。
1.『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中)。2.『舍利弗阿□昙论』卷一二(大正二八·六0六中)。3.『阿□达磨法蕴足论』卷一一(大正二六·五0五上)。4.「阿□达磨大□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5.『瑜伽师地论』卷九三(大正三0·八三三上)。6.『相应部』 「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三七),今参照叶阿月『唯识思想之研究』(三一七──三一八)。
『阿□达磨大□婆沙论』卷三(大正二七·一三上──中)。
『阿□达磨大□婆沙论』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
『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八0)。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
『文殊师利现宝藏经』卷下(大正一四·四六0下)。
『文殊师利现宝藏经』卷下(大正一四·四六五下──四六六上)。
『文殊师利所说般若波罗蜜经』(大正八·七三七上)。
『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大正一二·二三七中)。
『须真天子经』卷四(大正一五·一一一上)。
『杂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三中)。『相应部』「谛相应」(南传一六下·三六九)。
第三节 如来与我
如来tatha^gata的世俗解说,释尊时代已经是神我a^tman别名,所以在佛法流行中,如来而被作为神我型去解说,是非常可能的。如来界tatha^gata-dha^tu、如来藏tatha^gata-garbha与如来有关,而如来与神我有关,所以讨论有神我色彩的如来藏说,应注意佛教界对于「我」的意见!
释尊的一代教法,以缘起prati^tya-samutpa^da、无我nira^tman为宗要,虽然在某些大乘经中,「无我」已被巧妙的譬喻,而判为方便说了!如尊重史实,那末释尊的无我说,正是针对当时印度宗教的「我」,否定神我而树立源本于正觉的正法saddharma。印度古代的宗教文化,经吠陀Veda、梵书Bra^hman!a而大成。到了奥义书Upanis!ad时期,梵brahman为最高原理,为万有的本体,一切由梵而化出。梵的神格化,就是梵天;梵天自称是常住不变,创造世界以及人类。在当时,人在世间的意义,生与死,生死流转与解脱,受到神学的重视,「我」也就成为重要的问题。我,只是常识中的自己,但在神学的要求中,寻求真正的自我,终于成立「梵我一如」说。梵是万有的实体,我是个人生命的主体;我就是梵,在梵而成为众生sattva时,我就是众生的生命当体。论性质,我与梵是同一的。这样的我,是神学的产物。当时的宗教界,以为「自我」的证知,为解脱生死的关要;解脱就是自我的脱离流转,复归于梵,与梵合一。我与梵同体,据一般的意见,我(与梵)是常住不变的,喜乐的,知的。释尊面对这印度宗教的主流(及其他形形式式的「我」),依正觉的证知,展开以「无我」为关键的佛法。
有身心活动的众生,是世间的事实;自称为我,释尊也没有例外。在世俗语言法中,「我」是常识的真实,没有什么不对的。但众生直觉得自己的真实存在,而不知认识中含有根本的谬误,我见是生死流转的根本,人间苦乱的根源。宗教学者,依直觉到的自己,进而探求「我」究竟是什么,引出神秘的真我说,虽所说不完全一致,而都出于思辨与想像(分别我执)。释尊为了破除神学及一般人的迷执,所以宣说「无我」。依释尊的正观,种种的「我」说,不外乎「命异身异」,「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见。身ka^ya是身心和合的自身,命ji^va是我的别名。「命异身异」,以为我与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一实体。身体死了,身外的我还是存在的,流转于生死中,这是常见s/a^s/vata-dr!s!t!i。「命即是身」,以为我不离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没有了,这是近于唯物论的,是断见uccheda-dr!s!t!i。遗除我执,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六中)说:
「彼一切色(受、想、行)……彼一切识,不是我,不异我,不相在,是名如实知」。
释尊以为:现实存在的众生,如加以分别,只是五蕴,或六处,六界的总和。所以经中依色等五蕴,而一一的如以观察。一、无论是色……是识,都不能说是我,这就否定了「命即是身」的「即蕴计我」。二、也不是离五蕴而可说有我──「不异我」,这就否定了「命异身异」的「离蕴计我」。三、也不可能「相在」,相在是(以为身与我不同,而又)执色等蕴(藏)在我中,或我(藏)在色等蕴中。色等不在我中,我不在色等中,所以说「相在」也是不能成立的。色等蕴为什么不是我呢?其理由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二上)说:
「比丘!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受、想、行、识,也是这样)。
色、受、想、行、识──我们的身心,所以什么都不是我,原因为「无常故苦,苦故非我」。一切是生灭变易法,不是常恒的。没有常恒的,一切终归于变坏,不安定,不彻底,所以是苦的。是无常,是苦,就不能说是我。因为神学所说的我,是常住的,喜乐的;常乐的所以是我,我是自由(主宰)的意思。释尊依现实身心去观察,以「无常故苦,苦故非我」,否定了色等是我。印度的神教,以为唯有证知自我,才能解脱。依佛法说,「我」,无论是众生的自我直觉,或宗教家的神秘真我,都出于同一的迷谬根源,正是生死根本。唯有彻底的无我观,体见正理,才能得到解脱。所以「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成为佛法的「三法印」。是佛法与非佛法,了义或不了义,都依此为准绳而得到决定。
色等法无常故苦,苦故非我,所以色等都不能是我,那为什么不能离色等而别立真我的存在呢?『杂阿含经』卷二(大正二·一一中)说:
「诸沙门、婆罗门见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见我」。
印度的婆罗门,是传统的宗教。如奥义书等所代表的。沙门s/raman!a是东方新起的宗教,如耆那教Nigan!t!ha等。传统的、新起的宗教,都是主张有神我的。他们所计着的我,虽多少不同,而都是依于现实身心──五受阴(新译作「五取蕴」)而起执著的。如离去五取蕴,那怎么会知道有我呢!如『奥义书』所说,我是常的,乐的,知的。喜乐是受蕴,知是识蕴,依于现实的受与识,而推论想像为微妙的,神秘的「乐」与「知」。如离开现实的五蕴,那里会有乐与知的概念?所以,不可以为五蕴不是我,而想像为并非没有我,可能还有「我」的存在!观五蕴非我,也不能离五蕴立我,「不是、不异、不相在」,说明了一切我不可得的「无我」。还有,无我的实践意义,由于我不可得而遣除我见──一切烦恼的根源。印度宗教界,如耆那教、数论Sa^m!khya等,也说到了无我无私,以为应遣除私我的妄执,自我才能得解脱,这仍旧是有我的。在佛法中,不但五蕴无我,印使证入正法,也还是无我──「不复见我,唯见正法」。体悟的「正法」,是自然法而非人格化的,这是佛法与神教的最大区别。如形容「正法」而人格化的,那佛法也就有倾向有我论的可能。
人类感觉到自己的存在,觉得自己就是自己,一直是这样。性格的定型,身心现象的微妙,外道就以「扬眉瞬目」,「呼吸」,「睡、醒觉」等现象,为自我存在的证明。释尊的开示,论证五蕴「不是、不异、不相在」,「我」是一切处求都不可得的,达到了「诸法无我」的定论。早期的佛教,保持了佛教的这一正统的见地。约在西元二、三世纪间,佛教内分化出有我论的部派,就是被称为「附佛法外道」的犊子部Va^tsi^putri^ya,及再分出的部派。这是上座部Sthavira系的通俗派,信众极多。以后,还有别的有我论,及类似有我论的部派出现。佛教的这一演变,可能受到世俗神我说熏染,而主要是,佛法的某些问题,不能使一般信众了解与信受,终于采取了修正过的神我说。
佛说无常、无我、涅槃,是佛法的最甚深处,对一般人来说,是非常难以理解(难以信受)的。(如人类有「记忆」现象,但无常而论到彻底的刹那生灭,也就是最短的时间,还是生而即灭的。如刹那生灭──无常,那前一念所知所见的,刹那间就灭去,后念生起时,早已没有前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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