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整的動物」的傳統認識,對科學界與一般大衆産生革命性的沖擊。因爲,此成功的實例也預測了人有可能以同樣的方法,從人體的體細胞(非生殖細胞)無性繁殖形成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後代個體,此通稱爲「複製人」(human cloning)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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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ahill, L. S., March 13, 1997 “Cloning: Religion-Based Perspectives,” Testimony before the National Bioethics Advisory Commission.
Nussbaum, M. C. & Sunstein, C. R. (ed.) 1998 CLONES and CLONES: Facts and Fantasies About Human Cloning.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日譯本:『クローンヽ是か非か』中村桂子、渡會圭子譯,東京:産業圖書,1999年,pp. 180~199)
5. 嚴久元1996《當代醫事倫理學》臺北:橘井文化,pp. 1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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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複製人」的議題,贊成派的倫理性理由有下列幾點:[6]
˙應該尊重生殖之自由權:只要不對他人有害,個人應有生殖之自由權。
˙可由「複製人」的技術將對個人或社會帶來如下的利益:
1. 可爲精子或卵子等生殖細胞有缺陷而不孕的男女,以體細胞來繁衍後代。
2. 某一方帶有遺傳病夫婦,也可以另一方的體細胞來繁衍後代。
3. 可以「複製人」的技術,産生適合(無或低排斥反應)的器官或組織移植的捐贈者。縱使複製器官用來移植還不可能,但利用這種基因工程幹細胞(stem cell)來爲灼傷患者製造皮膚,或爲巴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患者複製腦細胞,都已帶來治療的新希望。
4. 爲個人需求複製親友與寵物,爲社會需求複製天才與偉人。
5. 因「複製人」的技術的研究,可能帶動生命科學突破性進步。
「複製人」的贊成派瓊斯教授(倫敦大學)也說:半世紀前,就算只是把死者的眼角膜移植到盲人身上,也因道德理由而遭拒,但器官移植現在已是醫學上的一個標准治療領域。依我猜看,五十年後,回顧今天,將會發現醫療用複製被視爲不道德,正像當年移植死者眼角膜被視爲不道德一樣不可思議,而其原因只是社會還不願追隨科學的進步腳步。[7]
§2.2反對「複製人」的倫理上的理由
對此「複製人」的議題,反對派的倫理性理由有下列幾點:[8]
˙應該尊重「獨一自我」(identity)權,以及未來不受幹涉權。
˙將人類視爲工具,踐踏道德。「反對複製人類運動」狄隆說明:製造出人類細胞,然後又在他們的利用價值完成之後予以摧毀,等于踐踏一個重要的道德原則──絕不能把人類視爲達成某一目的的工具。[9]
因此,複製人的技術將對個人或社會帶來如下的害處或問題:
1. 由于「複製人」技術而産生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後代個體,可能會由于「基因決定論」的影響,而帶來重大的心理壓力與障礙。
2. 在「複製人」技術的施作過程中,對人體可能産生的危險性,或體細胞所畜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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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ussbaum, M. C. & Sunstein, C. R. (ed.) 1998(日譯本:『クローンヽ是か非か』中村桂子、渡會圭子譯,東京:産業圖書,1999年,pp. 155~163)
7. 倫敦大學瓊斯教授的立場。(2001/02/01聯合報,編譯組/綜合報導)
8. Nussbaum, M. C. & Sunstein, C. R. (ed.) 1998(日譯本:『クローンヽ是か非か』中村桂子、渡會圭子譯,東京:産業圖書,1999年,pp. 164~175)
9. 「反對複製人類運動」狄隆的立場。(2001/02/01聯合報,編譯組/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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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因變異性之疑慮。
3. 「複製人」技術對個人的價值與尊嚴的挑戰。
4. 「複製人」技術若爲營利目的,則爲市場原理所操控的,倫理的考量將被忽視。
5. 若濫用「複製人」技術及基因情報管理系統于政治、社會層面,則將産生「基因階級世界」,造成新的社會問題。例如:基因歧視、差別保險、勞力榨取等。
§3、與「胚胎幹細胞」生命醫學研究相關的倫理議題
美國總統布希在2001年8月9日晚間發表電視演說,宣布有條件同意聯邦經費[10] 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embryo stem cells, ESC)研究,但僅限于針對現有的胚胎幹細胞株做研究,[11] 但禁止聯邦經費用來資助製造新的人類胚胎幹細胞。他認爲:這是在「保護生命」及「改善生命」兩種主張之間取得平衡的決定,因爲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可能突破老人失智症及糖尿病等疾病療法的現況。布希還說:「留心此一嶄新領域的道德問題」是很重要的事,因此他將成立一個由芝加哥大學生物醫學倫理專家卡斯主持的總統生物倫理委員會,討論胚胎幹細胞研究在人道及道德上的許多細節。
§3.1胚胎幹細胞
人類的卵子受孕後3.5~5天左右,發育成囊胚(blastocyst),將囊胚的內層細胞群(inner cell mass, ICM)[12] 移出(此時會使囊胚喪生,此也是倫理議題的起點之一),培養在特定的環境中以阻止其繼續自然「分化」(differentiation)爲腦細胞、心髒細胞、骨胳細胞、肌肉細胞、皮膚細胞等各類組織的能力,維持其純一不變的原「質」,以保有人爲控製其往後發育成各種細胞的可能性。但卻使其保有繼續「分裂」(pision)的能力,成爲胚胎幹細胞株(cell line),因而可以發揮「量」産增殖的使用的價值。
這些細胞猶如樹幹,可生長爲枝葉花果等各種可能,故稱爲胚胎幹細胞(embryo stem cells),有「萬能細胞」的美稱。目前的生命科學技術的發展,可在特定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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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布希說:2002年將有二億五千萬美元聯邦經費用在資助研究胎盤、動物和成人幹細胞。(2001/08/11聯合報)
11. 布希宣稱現有六十多個幹細胞株符合所訂的研究標准(pure),但事過近一個月,9月7日衛生暨人類服務部長湯普森在參院作證時坦承,目前實則只有廿四到廿五個幹細胞株可供實驗。(2001/09/07聯合報)
12. 囊胚外層的細胞將來形成胎盤,供給胚胎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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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中誘導胚幹細胞生長成單一特定之細胞或組織,以便將來作爲修補受損器官(例如:皮膚、軟骨、硬骨及與糖尿病有關之胰髒細胞)的醫療價值。但也非常方便利用于基因修補工程,乃至發展「複製人」(human cloning)的可能性。
§3.2生命的判定基准──倫理學上的議題
對于胚胎與生命從何時開始判定的問題,比較保守的看法是:人的生命開始于受孕的剎那,也就是精子進入卵子成爲受精卵(zygote)後,開始算起。佛教的典籍中,也有類似的記載,例如:《大寶積經》〈佛說入胎藏會〉「應知受生名羯羅藍(kalala),父精母血非是余物。由父母精血和合因緣,爲識所緣,依止而住。譬如依酪瓶鑽人功,動轉不已,得有酥出。異此不生,當知父母不淨精血、羯羅藍身亦複如是」(T11, no. 310, p. 328, b26-29)。此乃以心「識」作用依止「父精母血」的物質因緣,來敘述人的生命開始(受生)。對于受生時的「識」,《瑜伽師地論》則以生命的心識根源──「阿賴耶識」說明。[13]
但是,生命不是單一的固定狀態,而是連續的活動過程,從「受精卵」(zygote)發育到「胚胎」(embryo)乃至「胎兒」(fetus)的過程中,有很多變數,不一定會發育成正常的胚胎或胎兒。例如:受精卵(zygote)有可能因變性(degeneration)而成爲水泡狀或肉樣狀胎塊(mole)乃至變成絨毛膜癌(choriocarcinoma),帶給孕婦生命危險。此外,受精卵(zygote)也有可能分裂爲同卵雙胎(identical twins),成爲兩個具有生命的個體。所以,受精卵未必一定會發展爲單一的生命個體,而給予人的生命特質,必須分析下列幾種不同生命型態的差別,以便倫理議題的討論。[14]
1. 如何判定細胞的生命(the cel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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