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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與業報▪P5

  ..續本文上一頁起大悲心,而菩薩布施必先供養諸佛、大菩薩、辟支佛、阿羅漢及諸聖人。若無聖人,次第施持戒、精進、禅定、智慧、離欲人。若無此人,施一切出家佛弟子。若無是人,次施持五戒、行十善道及持一日戒、叁歸。若無此人,次施中人非正非邪者。若無此人,次施五逆惡人,及諸畜生,不可不與,菩薩以施攝一切衆生故。

  有人言:應先布施五逆罪人、斷善根者、貧窮、老病、下賤、乞丐者,乃至畜生。譬如慈母多有衆子,先念羸病,給其所須。又如菩薩爲餓虎欲食子故,以身施之。

  問曰:如是種種應先施何者?

  答曰:一切衆生皆是菩薩福田,能生大悲故。菩薩常欲以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施衆生,何況衣食等而有分別。又菩薩得無生忍法,平等無差;未得無生忍者,或慈悲心多,或分別心多,此二心不得俱行。 悲心多者,先施貧窮惡人。作是念:種福田中,果報雖大,憐愍衆生故,先利貧者。如是田雖不良,以慈悲心得大果報。

  分別心多者作是念:諸佛有無量功德故,應先供養。以分別諸法取著佛身故心小,其心雖小,福田良故,功德亦大。

  若得諸法實相,入般若波羅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衆生,又視皆如佛。如是等菩薩隨因緣行布施。(大正25.669b24-c21)

  一般來說:福田有“敬田”與“悲田”之分。

  有一類經典[9]說:供養一佛的福德,比起供養一百個阿羅漢福德來得大;供養一個阿羅漢,比供養一百個叁果聖者福德大;布施給凡夫,勝過布施畜生等等。因爲佛度化衆生多,田比較肥沃。這是從“敬田”方面來說的,敬田大的話,福德比較大。

  另外一類是“悲田”。有一類經典[10]主張應該先施給最貧苦、最可憐的衆生,這樣福報會比較大。就像說一個母親有好幾個孩子,其中有一個最弱小,最多病,這時候母親往往會多照顧他一些;同樣地,如果我們不趕快度化這些惡人的話,那誰來度他呢?如果這個流浪漢都快餓死了,你能忍心不救嗎?

  問題是,如果得道高僧與流浪漢兩個都快餓死的話,你給誰呢?有人提供了一個方案,他說:“聖人比較有智慧,我先供養聖人,因爲聖人會衡量情況分一些給乞丐。但是如果我給了乞丐,他有可能就自己獨吞了,不管聖人了,那怎麼辦?”這樣的回答也是滿有意思的。

  《大智度論》提供了第叁種作法:“若得諸法實相,入般若波羅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衆生,又視皆如佛。如是等菩薩隨因緣行布施。”也就是菩薩得諸法實相,不會有衆生相,無好惡之分別,能悲智雙運,隨緣布施。他在布施給無德的流浪漢時,不僅悲心強,也把無德流浪漢當成佛,存恭敬心、慈悲心來供養,悲智具足無礙,這樣的話,福德加倍!

  七)數量、品質、相續心

  行善或造惡的次數或數量,與果報也有很密切的關系。 一般來說,布施的東西越多,福德也越大。但不能只看“數量”,“品質”的好壞也必須注意。與其送一箱腐爛的香蕉,倒不如送幾個好的蘋果。

  “次數”或“相續心”也很重要,有的人布施非常大手筆,但是只有一次,以後就沒了。可是,有的人布施,雖然量不大,但是他細水長流,施舍的心相續不斷,就像數念珠一樣,一直專心持久下去,也會日久見功夫的。

  有人起煩惱,強而猛烈,但很快就消失了;而有的人起煩惱,雖然不是很強,但是綿綿密密,藕斷絲連,沒完沒了。其實大惡不犯,小惡不斷,這也會障礙我們修行的。

  釋尊當時的國法,偷盜五錢是死罪,因此佛陀比照規定:“盜五錢的就是波羅夷,不可悔,必須逐出僧團;五錢以下的,可以忏悔。”有個比丘心想:“若一次盜滿五錢的話,犯波羅夷罪,必須逐出僧團,不如分五次來盜取,一次偷一錢,分期付款。”結果佛陀問他:“你在偷的時候,有沒有相續心?如果有的話,一樣是波羅夷;如果不是的話,罪比較輕。”

  從這裏可以得知:除了數量、物品的價值以外,次數多寡、有沒有“相續心”,對果報也有很大的影響,值得特別留意!

  說到“數量”,除了“物品的數量”之外,“心量”與業報也很有關系。如有一貧女,傾其所有換得一盞小油燈供佛,結果其他富有人家供佛的油燈都熄滅了,唯獨貧女這盞油燈還在燃燒。[11]從“物質”的量上來看,油燈及油的量都很小;可是從“舍心”的量來看的話,貧女的心量比富裕人家的心量大多了,所以她所得的果報也大!

  八)善行或惡行所産生的影響 (受用、不受用)

  我們所作的善行,對方受不受用,與業報也很有關系。龍樹菩薩的《中論》說:“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12]。意思是說:善業、惡業各有兩類:一是造作時候所成的業,一是受用時候所起的業。如甲以財物布施給乙,甲布施的當下,即成就了一善業;而乙在受用此財物時,甲又得一善業。青目論師釋“舉射箭喻”說到: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惡業,箭射死了那個人,又是一惡業;如沒有射死,那只有射罪,無殺罪。

  因此,以布施來講,除了東西本身的價值以外,這東西對受者來說,受不受用也是很重要的。比如說在一個非常炎熱的夏天,你卻送一件厚毛衣給人,這件毛衣不是不值錢,而是對方已經熱得受不了,再給他毛衣做什麼?或是送電動玩具給少思寡欲的出家人,這對他來說又有什麼用呢?

  有些人硬要送東西給你,但你又用不著,轉手給別人,他又不高興。所以我們在布施的時候,也是要靠智慧的,對方到底實用不實用也要考慮在內。

  另外,我們的行爲對于“對方”的影響,也會左右業報的輕重。例如,偷有錢人家的東西,對他來說影響不大;但是偷窮人家的東西,對他的影響可大了,他的生活有可能因此而無以爲繼,甚至喪命也說不定。或者說殺了一個人,不是只有這個人死了而已,他兒子,或是其他人,是不是也連帶受影響?如果殺的是大慈善家,那麼對接受救濟的人影響多大啊!

  另外,我們所作的行爲對“社會大衆”的影響也很重要。例如,有人造了某些器物,大量殺生;或是起頭作了一些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爲,大家爭相仿效,造成社會很不好的風氣。又如有些出家人,沒有威儀,惹人譏嫌,對僧團的清淨形象産生很負面的評價,像這些,影響就太大了。

  九)性罪、遮罪

  “性罪”是指殺、盜、淫、妄等,主要是屬于“道德規範”。這是本于善惡業道的立場,不管受戒、不受戒,不管在家、出家、男女老少,犯了都是罪惡,是要受果報的。

  “遮罪”本身不一定有罪,但是它會障礙我們修行的,像喝酒或違犯僧團裏其他有關食衣住行等生活規定叫遮罪。從業報的觀點來看,犯“性罪”比犯“遮罪”要來的嚴重。

  十)忏悔

  造惡業以後,是讓它惡念相續,或者是立刻忏悔,對果報也有很大的影響。有的人犯了罪,東躲西藏;有的人則是立刻去自首,坦誠發露。就像臭的東西一樣,越是密封起來,只會越久越臭,不會變香。相反的,如果把它拿出來洗一洗,在太陽底下曬一曬,那才會變幹淨。因此,發露忏悔,才是去惡向善最快的捷徑! 同樣是忏悔,到底是真誠地忏悔,或者只是形式上的忏悔,差別很大!有沒有決心下不爲例,絕不重犯,對業障的消除效果也不同。

  一般而言,忏悔的方式有叁:1、作法忏;2、取相忏;3、無生忏。略述如下:

  1、作法忏

  “作法忏”:依據佛陀所製之戒律,而自己發露所犯罪行,稱爲“作法忏”。如比丘犯了小罪,應向一位比丘忏悔;重一點的罪,就要向叁位,乃至二十位清淨比丘發露求忏悔。如法忏悔之後,他就清淨了,其他人也不能再舊事重提,否則也是犯戒的。如果能做到這樣的話,真的是很理想的僧團了! 雖然說依作法忏可以得清淨,但《大智度論》中有一段話值得注意:“如比丘殺畜生,雖複得悔,罪報猶不除。”[13]以比丘戒來講,故意殺人的話要逐出僧團;殺畜生雖然不像殺人那麼嚴重,如果行作法忏的話,仍能保有比丘的身分,還可以留在僧團裏面;但是,從業報的觀點來看,斷衆生命的罪業,後世還是要受報的。

  2、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前日夜誦經,虔誠地禮拜忏悔,等到見佛放光摩頂,或夢中見佛,或夢見諸瑞相,即得清淨。有些重罪,特別在末法時代要找二十個清淨比丘如法忏悔非常不容易。由于無法具足這樣的因緣,只好在佛前作取相忏。但這取相忏是與“禅定法”相應的,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3、無生忏

  “無生忏”,是體會到諸法無生無滅,能了知心性本空,罪福無相,則一切法皆悉空寂,即使是性罪,也可讓它重報輕受,甚至可以不讓它現形。這裏所說的“空”,並不是說沒有業報,而是說業與報都是因緣所生法,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犯罪之後只是一直懊悔沒有用,怎樣深切地忏悔,精進修學、體悟無我性空才是重點。 以上叁種忏法,“作法忏”是與“戒律”相應;行“取相忏”是與“禅定”相應;如果是“無生忏”的話,則是與“智慧”相應。

  由上可知,並不是說有忏悔就一定能使惡報不現形,這要看犯的是性罪還是遮罪;是裝模作樣的忏悔,或是很真誠的悔過;用什麼方式忏悔,是作法忏、取相忏或無生忏;有沒有與戒、定、慧相應,其效果大不相同!

  十一、結論

  影響業報的因素很多,其中以心念的影響最大,也最複雜。以布施來講,一般會想到:如果“福田”肥沃的話,得到的“福德”會比較大。但事實上,除了“福田”以外,更重要的是在“心念”!心念的差別,有時候勝過于福田的大小。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天舍利弗拿飯供養佛,佛把這飯分一點給狗吃,問舍利弗說:“你供養佛的功德大,還是我(佛)施給狗的功德大?”舍利弗回答說:“根據我的了解,佛施給狗的功德比較大。”佛說:“你說的對!”[14]

  由此可知,“福田”只是其中一個因素而已,事實上,影響業報的因素很多,像施物的品質、數量、布施之方式、對方受用不受用等等都是,而最主要的,還在于“心念”!如果以清淨的善念,不求回報的發心,本著慈悲的胸懷、謙虛的態度,恭恭敬敬來布施,且布施之後不後悔,讓善念與歡喜心相續增長,持續不間斷地布施,這都會讓布施福德持續不斷地增廣!更進一步,布施時,不但舍財,又能舍悭貪煩惱,深入空無我慧,轉有漏爲無漏,轉有相福德回向無上菩提,回向一切衆生,這都是與“心”有關的,而這也真是所謂的“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了!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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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大毗婆沙論》卷113(大正27.583b-584a);《俱舍論》卷16(大正29.84c-85a);《優婆塞戒經》卷6(大正24.1067a-c)。

  [7]身表業、語表業:正在身體活動、語言談說的時候,此身語的動作,能表示內心的活動,是身口的作業(表業)。 身無表業、語無表業: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種業力,能感後果,他不能表示于外,故名身口的無作業(無表業)。(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276)

  [8]《雜譬喻經》:“昔者舍衛國有一貧家,庭中有蒲桃樹,上有數穗,念欲即施道人。時國王先前請食一月,是貧家力勢不如王,正玄許一月,乃得一道人,便持施之,語道人言:念欲施來一月,今乃得願。道人語優婆夷:以一月中施矣!優婆夷言:我但一穗蒲桃施耳,那得一月施?道人言:但一月中念欲施,則爲一月也”(大正4,502a1-7) 另參見:《法苑珠林》卷41,大正53,609b。

  [9]參見:《中阿含》卷39(155經)〈須達哆經〉(大正1.677b23-c13);《中阿含》卷47(180經)〈瞿昙彌經〉(大正1.722b20-26)。

  [10]《法苑珠林》卷81,大正53,884 c2-10:“《像法決疑經》雲:有諸衆生,見他聚集作諸福業,但求名聞,傾家財物以用布施,及見貧窮孤獨,呵罵驅出不濟一毫,如此衆生名爲顛倒作善癡狂禍福,名爲不正作福。如此人等甚可憐愍,用財甚多獲福甚少。善男子!我于一時告諸大衆:若人于阿僧只身供養十方諸佛並諸菩薩及聲聞衆,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飲食,其福勝彼百千萬倍無量無邊,乃至施與餓狗蟻子等,悲田最勝。”另參見《像法決疑經》,大正85,1336a24-b2。

  [11] 參見《賢愚經》卷3,〈貧女難陀品第20〉,大正4,370c -371c。

  [12]《中論》卷3〈觀業品第17〉,大正30,21c15);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276;另參見:《甘露味論》卷上,大正28,966a27-29;《俱舍論》卷18〈分別業品第4〉,大正29,97a16-b6;《優婆塞戒經》卷5,大正24,1059a8-11。

  [13]《大智度論》卷46(大正25.395c)。

  [14]《大智度論》卷32,大正25.301b2-12:“施物雖同,福德多少隨心優劣。如舍利弗以一缽飯上佛,佛即回施狗而問舍利弗:汝以飯施我,我以飯施狗,誰得福多?舍利弗言:如我解佛法義,佛施狗得福多。舍利弗者,于一切人中智慧最上,而佛福田最爲第一,不如佛施狗惡田得福極多。以是故,知大福從心生,不在田也。如舍利弗千萬億倍,不及佛心。問曰:如汝說福田妙故得福多,而舍利弗施佛不得大福?答曰:良田雖複得福多,而不如心;所以者何?心爲內主,田是外事故。”

  

《心念與業報》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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