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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与业报▪P4

  ..续本文上一页杀生前与杀生后之一切身口意都包含其中。如断众生命之前所起的杀心(心业),恶口、讥骂(口业),鞭打折磨(身业);以及死后的心喜(心业),赞叹(口业),鞭尸、食肉(身业)等,都应该包含在“杀戒”当中。同样地,盗淫妄等“本体”及“初”、“后”也是如此。这里所说的“初、本体、后”,玄奘译为“加行、根本,后起”。

  有关十不善道之加行、根本、后起,于《大毗婆沙论》等也有详细的叙述[6],在此仅举杀、盗、淫为例来说明,如《大毗婆沙论》卷113云:今当显示十不善道根本、加行、后起三种差别。 彼断生命三种者:谓若屠羊者,彼先诣羊所,若买、若牵、若缚、若打,乃至命未断。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断生命加行。若以杀心正断他命,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断生命根本。从是以后,即于是处,所有剥皮、断截支肉、或卖、或食,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断生命后起。(大正27, 583b12-19)

  不与取三种者:谓初起盗心,往彼彼处,图谋伺察,攻墙断结,取他财宝,乃至举物未离本处,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不与取加行。若以盗心,正取他物,举离本处,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不与取根本。从是以后,或物主觉,乃至相系相害,则以杀生加行为偷盗后起,若主不觉,分张受用,尔时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不与取后起。 (大正27, 583b19-27)

  欲邪行三种者:谓以欲火所烧逼故,若信、若书、若饮食、财宝以表爱相,彼或摩、或触乃至未和合前,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欲邪行加行。若于尔时,彼此和合所起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欲邪行根本。……从是以后,即依此事所有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欲邪行后起。 (大正27, 583b27-c6)

  一)杀之加行、根本、后起

  有关“杀”的内容,大体如上面《大智度论》卷46所说,“杀戒”并不是只有“命根断”而已,之前的“加行”,与之后的“后起”,杀人未遂等等,事实上都包含在这杀戒里面。

  二)盗之加行、根本、后起

  “不与取”,就是偷盗的意思,人家没有说要给你,而你却自作主张的把它据为己有。这也分为“加行”、“根本”、“后起”三种:

  加行:起盗心,走向彼处,先四处观望、伺察、翻墙,乃至要将这个东西拿走而还没离开它原来的地方,这些都叫加行。

  根本:偷东西离开本处的那一刹那,叫做根本。

  后起:偷完东西之后,万一被物主发觉了,将物主绑起来乃至欲加以杀害,这些都是偷盗的后起也同时是“杀生”的“加行”,若物主命根断,则是“杀生”的“根本”。如果没被物主发现,将偷来的东西拿来自己使用或分给别人,这种身的表业,无表业,及语的表业无表业[7]都是偷盗的“后起”。 所以严格地说,并不是在犯“根本”的时候才叫犯戒,种种“加行”也算。

  三)淫之加行、根本、后起

  “欲邪行”就是“邪淫”,在家戒法是“不邪淫”,出家戒法则是“不淫”。

  加行:起贪欲心,用书信、鲜花、饮食、财宝等以表达爱意,或摩触身体等,这些都叫欲邪行之加行。

  根本:男女二根和合的一刹那,即是根本。

  后起:“欲邪行”之后的身口业等都是“后起”。 《大毗婆沙论》是说一切有部的论书,谈加行、后起仅说到身业、口业;但大乘的《大智度论》则包括了身、口、意三业。换言之,不是在二根和合的那一刹那,才叫犯邪淫,在之前的摩触、嘴巴说的话,内心起的欲念等,都叫“欲邪行”。

  其他妄语、两舌(搬弄是非)、恶口、绮语等,依此类推。由此可知,“十善道”是个纲领,并不限于文字上所列的十个项目而已,一切“加行”、“后起”也包含在这戒法里面。就此意义而言,十善道是总相戒,包含了无量戒法,含摄了五戒、八斋戒甚至比丘戒等,菩萨要具足尸罗波罗蜜,应掌握这个原则,否则只持守十个戒条怎么能说是具足圆满一切的戒行呢?

  为什么要提到“加行”跟“后起”呢?因为“加行”、“后起”,影响业报的轻重非常密切。举个例子来说,佛陀时代有一个贫人,家中结了一些葡萄,他很想布施给僧众,但很不巧,那时国王刚好先答应要供养僧众一个月的饮食。贫人心想:国王已经预约了,这一个月就轮不到我了!他就一直等,等了一个月,好不容易遇到一位比丘出来了,他就跟那比丘说:“我已经等了一个月了,我每天都等着,什么时候轮到我供养?”这位比丘跟他说:“你不是现在才布施而已,你已经布施一个月了。”[8]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加行”,在还没有布施出来之前,内心已经酝酿多时,不是临时起意而已。有的人待在家里面,等有贫穷人来要饭才给;有的人是即使来乞讨也不给的;有的人是贫穷人还没上门来,他就想到外面有人饥寒受冻,主动要去救济的。同样是给饭,心念不同,态度、方式、慈悲心的程度都不同。所以“加行”很重要,对果报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后起”也是。我们做善事,人家不一定就会感激我们的。有时布施给人,人家还嫌太少!或许有人心里会想:“给你就不错了,你还这样,以后不理你了!”有的人即使还继续给,但带了一点嫌恨心,态度也变得比较差了。如果是这样的话,福德都会缩减的!因此,布施之后的“后起”也是非常重要,如何让我们的发心不退转,布施之后不后悔,反而起欢喜心,并让它相续、增长,这就要靠大家各自用心了!总之,加行、根本、后起,任何一个阶段都会影响我们业报的轻重。

  十、 影响业报的因素

  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故作业”或“不故作业”

  故意造的业,与不是故意造的业,差别很大。比如说盖房子,爸爸站在底下丢砖块给上面的儿子,儿子没接好,掉下来,打死了爸爸,他不是故意的;这跟蓄意杀人,杀父亲,那种逆罪的果报相差相当大。

  二)造业时之精神状态

  造业时,是“正常清醒的精神状态”,还是“精神错乱的状态”,业报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法律也是如此,精神错乱的话,刑罚较轻,有的甚至可以免刑,佛教也是如此。

  三)发心、动机

  发心、动机,包含甚广,包括“加行”之种种心念都是。例如布施,有无执着施者相、受者相、施物相?是无所求的布施?还是有所求? 比如有人布施东西给别人,一直要人家记得他的恩惠,这就是执着「施者相”。 又如见喜欢的人多布施一点;见不顺眼的,少布施一些或完全不布施,这就是有“受者相”,有差别心。 又有人把旧电视机、破鞋子、旧衣橱给人,这到底是真布施呢?或者是将垃圾送人?如果“施物相”不空的话,对自己贪爱或贵重的物品就很难施舍了!反之,如果我们能把最舍不得的东西施舍出去的话,其果报,比起清除垃圾的那种布施,当然是大得多!

  再者,不只是舍掉这个物品而已,在布施的同时,也能舍掉贪、嗔、痴等烦恼,这就不是凡夫的布施了,而是与二乘解脱道相应了!更进一步,不但救度众生的身命而已,更以般若度化众生的慧命,教他修行的方法,教他断烦恼,教他行利他的事业,这就与大乘菩萨道相应了!

  以上是对善业来说,如果对恶业来讲,是与上品贪、嗔、痴相应的发心,或者是与下品贪、嗔、痴相应的发心,那也是不同的。

  四) 手段、方法

  行善或造恶,手段、方法也是千差万别。同样是杀人,有人很快就让他毙命,有的人却用言语侮辱他、鞭打他,把他折磨得半死。由于手段、方法的不同,得到的果报也不一样!

  同样地,我们布施东西时,态度诚恳不诚恳?是亲自动手作,或假手他人?救济贫人时是和颜悦色?还是言语相讥,给人难堪?所得的果报是不同的。有些人自尊心很强,宁可饿死,也不愿接受救济。有的人越布施,憍慢心越大,比业绩,如果别人作得比他好的话,怨恨心大增。诸如此类,我们在做慈善事业时应该特别注意。

  其实,我们可以作一种观想:我布施给贫人,并不是上对下的关系,反而是他给我种福田的机会,应该感激他。所以并不是上对下,而是同体大悲的。不但有悲心,又将他视之如佛,恭恭敬敬的奉上物品,这样,才不会随随便便,轻轻慢慢地把东西送出去就算了。

  像这样,虽然布施同样的东西,但随着每个人心念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态度来布施,其果报的差异也是相当大的。

  五)事成或未成

  事情成功了或未达成目标,业报还是有些差异的。比如把人杀死了或杀人未遂等等,果报不同。又有的人虽然有善心,但迟迟无法付诸行动,这与实际走入群众利益众生,二者相比,果报当然也有差别。

  六)服务的对象,或侵害的对象

  服务的对象不同,或侵害的对象不同,其果报也不一样。就像同样的种子,种在贫瘠的石头瓦砾中,与种在肥沃的土壤中,所结的果实是有差别的。如果以出家戒法来说,故意杀畜生是波逸提,是堕罪,若故意杀父母则是波罗夷罪,更是逆罪!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菩萨布施时,应该先布施给谁?假设你有一份食物,但有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你面前,一个是得道的高僧,一个是孤苦无依的流浪汉,请问你要布施给谁呢?这往往因为每个人的发心、想法不同,而各有不同的作法。有的人认为要先布施给高僧,也有人认为要先布施给流浪汉,也有人主张要分成两份,或视当时的情况而定。那么,到底要布施给谁才好呢?《大智度论》提出三类不同的说法:

  分别心多者→先供养佛、菩萨…(田胜而心劣)。

  慈悲心多者→先施贫穷恶人……(田劣而心胜)。

  得实相,具般若方便者→随因缘行布施,慈愍众生又皆视之如佛。

  如《大智度论》卷87云: 问曰:是菩萨布施时,先施何等人? 答曰:是菩萨虽因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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