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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臆測

  《大乘百法明門論》臆測

  明真法師

  近年來,我以《大乘百法明門論》爲中心,把自己學習的一點佛學,結合人生實際,作了些觀察思審。主要是想理解人生。究竟“人”是什麼?“生”是什麼?人爲什麼要求生?甚至強烈地要求生?我猶很不理解。但是,人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天下普遍存在的現象。無人,即無世界。使人不欲生,世界即將變成荒涼的沙漠。從天下四方八面不同的渠道,共同探索一下人生的問題,或許還是十分需要的。

  本論以百法反映人生具體內容,否定了以身爲人、以身爲我的觀點,認爲人是有精神的,而精神結構中最爲殊勝的,是我們自己的認識能力,應該把它放在生活的第一位,古今無偶,獨樹一幟,我認爲還有它的現實意義,是能爲今天的人生作借鑒的。對論文逐字逐句消文釋義,非我力所能作。好在論文篇幅不多,擬照抄後,再從論文中提出若幹問題,抒我所見,故曰“臆測”。頗望能收到“抛磚引玉”的效果。

  [論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何等“一切法”?雲何爲“無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叁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法,略有五十一種,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

  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叁受,四想,五思。

  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叁摩地,五慧。

  善十一者:一信,二慚,叁愧,四無貪,五無瞋,六無癡,七精進,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根本煩惱六者:一貪,二瞋,叁癡,四慢,五疑,六不正見。

  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叁惱,四覆,五诳,六谄,七驕,八害,九嫉,十悭,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叁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亂。

  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叁尋,四伺。

  第叁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叁息,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命根,二得,叁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叁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叁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爲法,略有六種:一虛空,二擇滅,叁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滅,六真如。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者補特伽羅無我,二者法無我。現從論文中提出幾個問題來討論。

  一、百法概括了人生的具體內容

  本論把宇宙萬有,歸納爲“百法”。又以類相從,總攝百法爲五位。第一心法有八,第二心所法有五十一。以上二者講的是人的精神結構。心法在這裏是主要的,說明人是有精神的。心法和心所法,在百法中占五十九法,說明精神在生活中占有絕對優勢。這或許還是人類尚未充分開發的巨大財富。第叁色法,略有十一種,分爲五根六境。五根依身而言,合稱根生,亦即日常生活中的身。六境中的前五境,爲人類的自然環境;第六法境,爲人生的社會環境。合之稱爲世界。在現實生活中,絕無離開世界而能獨立生存的人,而人的因素中也決不能沒有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此前叁位是構成人生的主要因素。簡表如下:

  這應是我們研究人生的主要對象。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其性質與心、心所、色,皆不相應,不能納入前叁類法中;又行蘊所攝,不能納入第五無爲法中,必須別立一類。如:時間、空間、運動、運動的過程,等等,皆與人生有密切聯系。前四位,九十四法,都是有爲法,可看作是人生的現象;第五無爲法,略有六種,可視爲人生的本質。五位的序列、性質及其互相關系,論文用五句話作了簡要的說明——“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我們即據此以爲線索,結合人生實際,作些觀察思審。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束爲四類: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合稱前五識,是人的感性認識;第六意識,是人的理性認識;第七末那識,在說明認識中的自我,是主觀虛構的;第八阿賴耶識,爲生活中的巨大潛力。爲什麼把“識”擺在第一位?“一切最勝”嘛。不能認識主客觀世界,即不能更新主客觀世界。

  思想認識,是不斷更新主客觀世界的前鋒。有識,才有識別是非美醜善惡的能力;才能建立人生的價值觀念與社會的價值觀念,才能使人有理想、有抱負,看得見自己的光明前途,不致渾渾以生,噩噩以死。雖說是非美醜善惡的標准,往往因時因地而異,甚或一時一地也有尖銳對立的。但人類具有這種識別能力,則是最本質的。正因爲人類具有此光芒四射不可磨滅的心靈,才能適應時代需要,敢爲天下先,使人類是非美醜善惡的理論,不斷推陳出新,促進人類曆史不斷向前發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本論推尊識爲心王。那些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爲心王所有之法,名曰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所與心王同屬精神結構,能與此心王相應而起,故擺在第二位。細繹五十一心所,實不外知、情、欲、意,如尋、伺、慧、勝解,皆是屬于知的,于識有助力的。無知,即將無佛的大智大慧;無情,即將無佛的大慈大悲;無欲,即將無佛的大願大行;無意,即將無佛的大雄大力。對五十一心所,只能結合實際,選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加以說明。

  (一)受,領納義,亦即感受義,約當感情。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不但能感受自己的苦樂憂喜悲歡,還能感受別人的苦樂憂喜悲歡。不爲名,不爲利,因感情激發,救人于水火困厄之中,而不惜自己生命的,比比皆是。古今中外的志士仁人,有與國家民族,甚至有與天下後世同其苦樂憂喜悲歡的,把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作爲自己的份內事。勞怨交瘁,艱險備嘗,曆萬死而不辭。

  (二)欲,希望爲性。欲在人類生活中雜質最多,是很不容易對付的。特別是欲生,大概是生物共同的特征,人亦不能獨異;人之所以異于其他生物的,或許是能欲生的高尚情操,欲生的尊嚴與價值。生在人的身上,無時無地不在顯示其威力。食欲,在維持個體的生存;性欲,在謀求種族的繁衍,亦即生之變相的綿延與擴展。名譽欲、金錢欲……,莫不皆是依附于生的。反之,沒有欲,人類也將沒有良善願望和崇高理想了。

  (叁)思,造作義,能造善惡業,約當意志。感情、欲望、意志,大概就是人的生命力,依附于自我的生命力。端正自我的認識與態度,就能對情、欲、意起良好的主導作用。本論推尊識爲心王,把情、欲、意列爲心所,就是要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把思想認識擺在第一位——只有把主客觀的具體情況認識明確了,生活才有主動權,才能對情、欲、意加以適當的調節和疏導。必須如此,才能心情舒暢,生活愉快。如果感情用事,欲望橫出,喪失了理智,有如脫缰野馬,小之必自尋苦惱,大之是會禍世害人的。本論認爲人是有精神的。生活即是精神的體現。假使沒有精神,人與我,皆沒法生活。漫天下活生生的人,漫天下活生生的我,都是在精神支配下生活的。

  如果人與我確確實實是有精神的,那麼,人與我即是精神與身的組合;再提高一點,只有精神才是身與我的主人。人類囿于傳統習慣勢力,固執以身爲人,以身爲我,于是乎人與我就共同只有一個軀殼了,抹煞了人與我的精神,貶低了人與我的價值,這是人類文明的一大失誤。

  第叁色法,略有十一種,攝爲五根六境。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根有兩種:一、浮塵根,浮露在身體外部,微塵所成,眼所能見,不能發識,約當五種感覺器官。二、淨色根,淨妙色質所成,潛居浮塵根裏,有助識生起的作用,約當神經末梢。五根皆依身而有,合稱根身,即日常生活中的身。身雖是構成人的重要物質因素,我們卻不能單純以身爲人。爲什麼?因爲人還有我嘛,人還有知、情、欲、意嘛,人還有自己的國家、自己的世界嘛。由于我們習慣地“以身爲人”,雖承認人有精神,卻又稀裏糊塗,弄不明白,聽說“人還有自己的國家、自己的世界”,也許心裏還不踏實。我對精神雖亦稀裏糊塗,因通過長期觀察審思,似若微見浮光,應舉所知,以與讀者商量——我們說這個世界上,住有四十六億人,這是事實。但事實卻並不這麼簡單;我們如再說,歐洲人所見的世界,是歐洲人所見的世界;亞洲人所見的世界,是亞洲人所見的世界。應亦是事實,二者並不悖背。循此下推:亞洲人中日本人所見的世界,是日本人所見的世界;中國人所見的世界,是中國人所見的世界。再下推:在中國,南京人所見的世界與北京人所見的世界,必然不同;北京朝陽區人與宣武區人所見的世界,又必然不同。因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生活中的世界,亦必然是有差異的。能說這不是事實嗎?天下決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天下人的生活中,亦決沒有兩個相同的世界。一世界中有多世界,多世界中有一世界。人在世界中,本來是氣息相通,痛癢相關的。

  六境中的前五境,爲色、聲、香、味、觸,亦是構成人的物質因素。自然界的物質,億殊兆異,不可以數字計;但從其屬性說,莫不皆有色、聲、香、味、觸。離屬性無物質,故前五境即人生的自我環境。第六法境,爲人生的社會環境。何名法境?憑什麼說佛書中的法境就是社會環境?法,軌持義。《唯識述記》卷一:“軌,謂軌範,能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所謂生物解,即生起人的認解。法境,是意識的認解對象。如果事物沒有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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