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臆测
明真法师
近年来,我以《大乘百法明门论》为中心,把自己学习的一点佛学,结合人生实际,作了些观察思审。主要是想理解人生。究竟“人”是什么?“生”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求生?甚至强烈地要求生?我犹很不理解。但是,人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天下普遍存在的现象。无人,即无世界。使人不欲生,世界即将变成荒凉的沙漠。从天下四方八面不同的渠道,共同探索一下人生的问题,或许还是十分需要的。
本论以百法反映人生具体内容,否定了以身为人、以身为我的观点,认为人是有精神的,而精神结构中最为殊胜的,是我们自己的认识能力,应该把它放在生活的第一位,古今无偶,独树一帜,我认为还有它的现实意义,是能为今天的人生作借鉴的。对论文逐字逐句消文释义,非我力所能作。好在论文篇幅不多,拟照抄后,再从论文中提出若干问题,抒我所见,故曰“臆测”。颇望能收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论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第二心所法,略有五十一种,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烦恼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
善十一者: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五无瞋,六无痴,七精进,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根本烦恼六者:一贪,二瞋,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见。
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骄,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
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息,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命根,二得,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时,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无为法,略有六种: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不动,五想受灭,六真如。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者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现从论文中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
一、百法概括了人生的具体内容
本论把宇宙万有,归纳为“百法”。又以类相从,总摄百法为五位。第一心法有八,第二心所法有五十一。以上二者讲的是人的精神结构。心法在这里是主要的,说明人是有精神的。心法和心所法,在百法中占五十九法,说明精神在生活中占有绝对优势。这或许还是人类尚未充分开发的巨大财富。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分为五根六境。五根依身而言,合称根生,亦即日常生活中的身。六境中的前五境,为人类的自然环境;第六法境,为人生的社会环境。合之称为世界。在现实生活中,绝无离开世界而能独立生存的人,而人的因素中也决不能没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此前三位是构成人生的主要因素。简表如下:
这应是我们研究人生的主要对象。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其性质与心、心所、色,皆不相应,不能纳入前三类法中;又行蕴所摄,不能纳入第五无为法中,必须别立一类。如:时间、空间、运动、运动的过程,等等,皆与人生有密切联系。前四位,九十四法,都是有为法,可看作是人生的现象;第五无为法,略有六种,可视为人生的本质。五位的序列、性质及其互相关系,论文用五句话作了简要的说明——“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我们即据此以为线索,结合人生实际,作些观察思审。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束为四类: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合称前五识,是人的感性认识;第六意识,是人的理性认识;第七末那识,在说明认识中的自我,是主观虚构的;第八阿赖耶识,为生活中的巨大潜力。为什么把“识”摆在第一位?“一切最胜”嘛。不能认识主客观世界,即不能更新主客观世界。
思想认识,是不断更新主客观世界的前锋。有识,才有识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才能建立人生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的价值观念,才能使人有理想、有抱负,看得见自己的光明前途,不致浑浑以生,噩噩以死。虽说是非美丑善恶的标准,往往因时因地而异,甚或一时一地也有尖锐对立的。但人类具有这种识别能力,则是最本质的。正因为人类具有此光芒四射不可磨灭的心灵,才能适应时代需要,敢为天下先,使人类是非美丑善恶的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促进人类历史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本论推尊识为心王。那些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为心王所有之法,名曰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心所与心王同属精神结构,能与此心王相应而起,故摆在第二位。细绎五十一心所,实不外知、情、欲、意,如寻、伺、慧、胜解,皆是属于知的,于识有助力的。无知,即将无佛的大智大慧;无情,即将无佛的大慈大悲;无欲,即将无佛的大愿大行;无意,即将无佛的大雄大力。对五十一心所,只能结合实际,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加以说明。
(一)受,领纳义,亦即感受义,约当感情。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不但能感受自己的苦乐忧喜悲欢,还能感受别人的苦乐忧喜悲欢。不为名,不为利,因感情激发,救人于水火困厄之中,而不惜自己生命的,比比皆是。古今中外的志士仁人,有与国家民族,甚至有与天下后世同其苦乐忧喜悲欢的,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自己的份内事。劳怨交瘁,艰险备尝,历万死而不辞。
(二)欲,希望为性。欲在人类生活中杂质最多,是很不容易对付的。特别是欲生,大概是生物共同的特征,人亦不能独异;人之所以异于其他生物的,或许是能欲生的高尚情操,欲生的尊严与价值。生在人的身上,无时无地不在显示其威力。食欲,在维持个体的生存;性欲,在谋求种族的繁衍,亦即生之变相的绵延与扩展。名誉欲、金钱欲……,莫不皆是依附于生的。反之,没有欲,人类也将没有良善愿望和崇高理想了。
(三)思,造作义,能造善恶业,约当意志。感情、欲望、意志,大概就是人的生命力,依附于自我的生命力。端正自我的认识与态度,就能对情、欲、意起良好的主导作用。本论推尊识为心王,把情、欲、意列为心所,就是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把思想认识摆在第一位——只有把主客观的具体情况认识明确了,生活才有主动权,才能对情、欲、意加以适当的调节和疏导。必须如此,才能心情舒畅,生活愉快。如果感情用事,欲望横出,丧失了理智,有如脱缰野马,小之必自寻苦恼,大之是会祸世害人的。本论认为人是有精神的。生活即是精神的体现。假使没有精神,人与我,皆没法生活。漫天下活生生的人,漫天下活生生的我,都是在精神支配下生活的。
如果人与我确确实实是有精神的,那么,人与我即是精神与身的组合;再提高一点,只有精神才是身与我的主人。人类囿于传统习惯势力,固执以身为人,以身为我,于是乎人与我就共同只有一个躯壳了,抹煞了人与我的精神,贬低了人与我的价值,这是人类文明的一大失误。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摄为五根六境。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根有两种:一、浮尘根,浮露在身体外部,微尘所成,眼所能见,不能发识,约当五种感觉器官。二、净色根,净妙色质所成,潜居浮尘根里,有助识生起的作用,约当神经末梢。五根皆依身而有,合称根身,即日常生活中的身。身虽是构成人的重要物质因素,我们却不能单纯以身为人。为什么?因为人还有我嘛,人还有知、情、欲、意嘛,人还有自己的国家、自己的世界嘛。由于我们习惯地“以身为人”,虽承认人有精神,却又稀里糊涂,弄不明白,听说“人还有自己的国家、自己的世界”,也许心里还不踏实。我对精神虽亦稀里糊涂,因通过长期观察审思,似若微见浮光,应举所知,以与读者商量——我们说这个世界上,住有四十六亿人,这是事实。但事实却并不这么简单;我们如再说,欧洲人所见的世界,是欧洲人所见的世界;亚洲人所见的世界,是亚洲人所见的世界。应亦是事实,二者并不悖背。循此下推:亚洲人中日本人所见的世界,是日本人所见的世界;中国人所见的世界,是中国人所见的世界。再下推:在中国,南京人所见的世界与北京人所见的世界,必然不同;北京朝阳区人与宣武区人所见的世界,又必然不同。因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生活中的世界,亦必然是有差异的。能说这不是事实吗?天下决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天下人的生活中,亦决没有两个相同的世界。一世界中有多世界,多世界中有一世界。人在世界中,本来是气息相通,痛痒相关的。
六境中的前五境,为色、声、香、味、触,亦是构成人的物质因素。自然界的物质,亿殊兆异,不可以数字计;但从其属性说,莫不皆有色、声、香、味、触。离属性无物质,故前五境即人生的自我环境。第六法境,为人生的社会环境。何名法境?凭什么说佛书中的法境就是社会环境?法,轨持义。《唯识述记》卷一:“轨,谓轨范,能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所谓生物解,即生起人的认解。法境,是意识的认解对象。如果事物没有自相,…
《《大乘百法明门论》臆测》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