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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的探索▪P2

  ..續本文上一頁固結而無法分解。舍佛學外,誰能作出明確具體的解答?

  其次,服飾冠履,本不是我,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但事實上又怎麼樣呢?有人服飾華貴、冠履入時,則欣然色喜,覺得“我自己”很光彩,不幸服飾陳舊、冠履破損,就不免自漸形穢,認爲“我自己”太倒楣了。精疲竭力于服飾履的,天下實大有人在。我自己胸無大志,于此亦未能淡然置之。只是覺得這個“我”太古怪了,爲什麼竟然要在服飾冠履上大做文章呢?

  我們已用生活中的事實,證明身不是我,而是被執爲我的。名與服飾冠履,更不是我,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卻也被當作我了。這是我們這些“有我者”應該大吃一驚的。誰在執這些東西爲我?爲什麼要執這些東西爲我?不執爲你爲他,偏偏執之爲我。這也許是我們的精神生活中硬有一個“我”吧?精神的實質是什麼?同“我”有什麼關系?留待講心、心所時,再共同探索。有一點我現在必須講明白的,執身、執名、執服飾冠履而以爲我的那個我,實際是個無名氏。是強烈要求表現的一股力。“我”還是人們給它貼上去的標簽,就是在我們漢族地區,也有不管這股力叫我,而是管它叫做“俺”叫做“咱”的。到了蒙、藏、維吾爾少數民族地區,會給這股力貼上我、俺、咱的標簽嗎?不會的。到了英、法、德、意等歐洲國家,每個人身內還是皆有這股力的。會把這股力叫做我、俺、咱嗎?更是不會的。這充分說明:執身、執名、執服飾冠履而以爲我的那個我,實際是個無名氏。“我”是人們給它貼上去的標簽。必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徹底撕毀了標簽,才能有見于客觀實際之真,才能有見于佛法之真。世之批判佛學者,皆是在文字知解裏打滾,何能身見于佛法之真。“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不能從主觀製造的標簽裏解脫出來,是難語于佛學的。

  法,常見詞。《成唯識論》卷一:“法,謂軌持。”《述記》釋雲:“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此中自相,即事物的個性,能作認識的對象。軌範,即事物的共性。同類事物,皆具有共同的軌範,能生起人們的認解。雲何爲個性?雲何爲共性?例如:一匹馬,必有異于其它馬的,亦必有同于其它馬的;一棵樹,必有異于其它樹的,亦必有同于其它樹的。于異見個性,于同見共性。共性即寓于個性之中。物,即人;生物解,生起人的認解。事物皆有異于其它事物的個體存在,因能作爲認識的對象,即彼此存在的事物,又皆具有同類事物的共同軌範,因能生起人的認解。概括言之,凡具有自相,能作爲認識對象,即依彼共同軌範,生起人們知解的,是即名法,事物皆有個性共性,理亦有個性共性。因而一一物、一一事、一一理,皆可名之爲法。法是至大無外、無所不包的一個名詞。願識能偏緣一切法,故意識的對象,稱法境。

  世親把佛說的“一切法”歸納爲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安排這五種法次第的根據是什麼?下面解答這個問題。

  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安排五種法次第的根據有二:一、五種的各自特點;二、五種法的互相關系,重點在第二。五種法的具體內容爲百法。學好百法後,回頭再來學五種法的互相關系,這才是合理的。暫先作一表,並依次解釋之。

  能變

  

  心王(一切最勝故)

  心 精神

  實

  

  心所(與此相應故)

  人

  生

  的

  現

  象

  

  所變(二所形影故)

  

  有爲

  

  眼等五根 身

  物質

  色等六境 世界

  假(叁位差別故) 依色心假立的時空等

  百法

  

  無爲(四所顯示故) 六種無爲 人生的本質

  把一切法歸納爲五種,再把五種法開演爲百法。這五種就有明確具體的內容了。從明確具體的內容,來理解五種法安立的次第,就有一個著落了。比如說,爲什麼把心法擺在第一位?——心法,即是八識。識在一切法中是最爲殊勝的。設使沒有識,就不能認識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請問:這還能夠生活嗎?即使能生活,如果不能識別什麼是真美善?什麼是假醜惡?渾渾噩噩,混過一生,這樣的生活又有什麼意義和價值呢?知識就是力量。正是由于知識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才能不斷提高人類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識,確是值得珍視。近代科學認爲知識是大腦的作用,是客觀物質世界在大腦裏的反映。這當然是有事實根據的。不過,我對科學的解答,還有些不能理解。一、大腦認識的,是外界物質的影像?還是外界物質的實質?是影像,問題不大。如系外界物質的實質——大腦認識影像後,究由什麼原因誘發,又想去認識外界物質的實質嗎?憑何力量,通過什麼渠道,能去認識外界物質的實質呢?抑或認識影像後,即能無緣無故認識外界物質的實質呢?二、大地上每一個人皆能明見明知自己的渺爾之身是生活在浩渺無垠的大宇宙,這只是我們每個人大腦裏的影像?如說我們每個人的認識皆能認識身外浩渺無垠的大宇宙,如此:難道我們每個人的認識皆能遍塞于大宇宙嗎?這樣的識,又是從哪來的呢?人總是有識的。識是什麼?似乎還沒有獲得最後的結論。同學們真想學習佛學,這裏面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與此相應故——此,指識。八識各有自己的相應心所。心所,爲心所有法的簡稱,是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的,故應擺在第二位。恒依心起,心所在任何時候,皆必須依附于心始能生起。生起時,又必須與心同依一根,同緣一境,故雲與心相應。爲什麼心所對心這樣服服帖帖,不能單獨生起,又不能搞點自由活動呢?據說,是系屬于心故。日常生活的實際,果真如此嗎?恐怕不,比如心所中的欲心所,就是很有力量的,有時折騰起來了,能把人搞得暈頭轉向,雖說明知是要觸犯國法,身敗名裂的,也要冒險僥幸一試。請問:這時理智還有什麼權利嗎?識對自己相應的欲心所還能控製支配嗎?不。識已變成欲心所的奴隸了,幫凶了。難道世親菩薩錯了嗎?不。菩薩把識擺在第一位,是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重視自己的理智,能以理智疏導情欲,不要使生活陷于盲目的被動,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我們閱讀佛書時,也應該有自己的活心眼。

  二所現影故——二,指心及心所。十一色法,是心、心所變現的影像,故應擺在第叁位。按:十一色法中的眼等五根,爲第八識所緣的根身,色等六境中的前五境,爲第八識所緣的器界。法境,是客觀世界在主觀意識上的反映。第八識所緣的根身器界,是先世善惡性業因所招感的異熟果,是因緣變,非分別變,有本質的,不是影像。若單約前七識說,是完全正確的。

  唯識學家認爲心、心所、色法,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因素,皆是因緣生的,是實法。但心、心所、色法,是不斷地遷流轉變的、運動的,不是靜止的,這叁法又是互相牽涉互相影響的,不是孤立的。因而又依叁位法運動的形式、規律及互相間的複雜關系,建立心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如時、方、數等。這二十四法,不是心,不是色,不是心所,與叁位皆不相應。但又是從這叁位法派生的,非離叁位法外,別有時、方、數等。認爲叁位法是實法,此二十四法是假法,彼此是有差別的,故雲叁位差別。假依實有,故此二十四法,應放在心、心所、色法之後。

  四所顯示故——四,指五種法的前四種,共九十四法,皆有爲攝。因緣所生,有造作故。後六無爲,非因緣生,非造作有。六無爲法中,以第六真如無爲爲主,前五皆爲陪襯第六真如無的。真如無爲,實際上即是二無我理。“一切法無我”——無我,是對一切法作出的判斷,是理。這個理,不是主觀臆造的,而是反映了客觀的真實。在一切法中,確確實實找不到人我和法我,這個判斷是完全正確的。這個理是貫徹于一切法的,經得起實踐檢驗的。二無我理,是真實的不變不異的,故又強名曰“真如”。真如,不是因緣生的,不是造作有的,故又強名曰無爲,或真如無爲。真如無爲既然是一切法本來具有的理性,非離有爲別有,故在一切有爲法上,皆能顯示無爲真如。亦即所謂“法法皆真,法法皆如”的意思。故有爲無爲並不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五種法的不同性質及其互相關系,已作初步解說。現應根據前面的表解結合我們的日常生活實際,來談一點我個人對百法的認識。首先,我覺得百法反映了人生的具體內容。前四種有爲法,反映了人生的現象;六無爲法中的真如無爲,反映了人生的本質。真如無爲,是前四種有爲法所顯示的。透過有爲法的現象,即能領悟無爲法,亦即有爲法的本質,故本質不在現象之外。在人生的現象中,心、心所,能概括爲心、或精神,十一色法中的前五根,爲身。後六境爲世界。身及世界,皆屬物質。這叁法,應即身、心、世界,或物質、精神,是具體的。依身心世界形成的時、方、數等二十四法,是抽象的。在具體法中,心、心所爲能變,十一色法爲所變。在能變中,八識是主體,五十一心所法是從屬。五位百法,大致概括了人生的具體內容。這還只是對人生的認識。其次,八識中的第六意識,用二無我理作爲指導思想,對前四種有爲法中的九十四法,認真地進行觀察分析,看這九十四法上,有不有人我?有不有法我?這對我們來說,就是對百法的實踐,也是對人生的開始改造。

  下面就應該講百法了。百法中首爲八識,次爲五十一心所。如僅僅滿足于依文解義,有舊疏俱在,還是比較容易的。在我們今天的現實生活中,是不是確有八識五十一心所?如何證實確有八識五十一心所?特別是在今天的世界上,幾乎忌諱“心”字,如果你講八識五十一心所,也很可能被扣上“唯心主義”的帽子。好在今天還沒有人否定精神。有一些人正在感歎資本主義國家的精神生活空虛。我國十億人口努力實現四化的目的,也決不僅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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