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固结而无法分解。舍佛学外,谁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解答?
其次,服饰冠履,本不是我,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但事实上又怎么样呢?有人服饰华贵、冠履入时,则欣然色喜,觉得“我自己”很光彩,不幸服饰陈旧、冠履破损,就不免自渐形秽,认为“我自己”太倒楣了。精疲竭力于服饰履的,天下实大有人在。我自己胸无大志,于此亦未能淡然置之。只是觉得这个“我”太古怪了,为什么竟然要在服饰冠履上大做文章呢?
我们已用生活中的事实,证明身不是我,而是被执为我的。名与服饰冠履,更不是我,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却也被当作我了。这是我们这些“有我者”应该大吃一惊的。谁在执这些东西为我?为什么要执这些东西为我?不执为你为他,偏偏执之为我。这也许是我们的精神生活中硬有一个“我”吧?精神的实质是什么?同“我”有什么关系?留待讲心、心所时,再共同探索。有一点我现在必须讲明白的,执身、执名、执服饰冠履而以为我的那个我,实际是个无名氏。是强烈要求表现的一股力。“我”还是人们给它贴上去的标签,就是在我们汉族地区,也有不管这股力叫我,而是管它叫做“俺”叫做“咱”的。到了蒙、藏、维吾尔少数民族地区,会给这股力贴上我、俺、咱的标签吗?不会的。到了英、法、德、意等欧洲国家,每个人身内还是皆有这股力的。会把这股力叫做我、俺、咱吗?更是不会的。这充分说明:执身、执名、执服饰冠履而以为我的那个我,实际是个无名氏。“我”是人们给它贴上去的标签。必须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彻底撕毁了标签,才能有见于客观实际之真,才能有见于佛法之真。世之批判佛学者,皆是在文字知解里打滚,何能身见于佛法之真。“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不能从主观制造的标签里解脱出来,是难语于佛学的。
法,常见词。《成唯识论》卷一:“法,谓轨持。”《述记》释云:“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此中自相,即事物的个性,能作认识的对象。轨范,即事物的共性。同类事物,皆具有共同的轨范,能生起人们的认解。云何为个性?云何为共性?例如:一匹马,必有异于其它马的,亦必有同于其它马的;一棵树,必有异于其它树的,亦必有同于其它树的。于异见个性,于同见共性。共性即寓于个性之中。物,即人;生物解,生起人的认解。事物皆有异于其它事物的个体存在,因能作为认识的对象,即彼此存在的事物,又皆具有同类事物的共同轨范,因能生起人的认解。概括言之,凡具有自相,能作为认识对象,即依彼共同轨范,生起人们知解的,是即名法,事物皆有个性共性,理亦有个性共性。因而一一物、一一事、一一理,皆可名之为法。法是至大无外、无所不包的一个名词。愿识能偏缘一切法,故意识的对象,称法境。
世亲把佛说的“一切法”归纳为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安排这五种法次第的根据是什么?下面解答这个问题。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安排五种法次第的根据有二:一、五种的各自特点;二、五种法的互相关系,重点在第二。五种法的具体内容为百法。学好百法后,回头再来学五种法的互相关系,这才是合理的。暂先作一表,并依次解释之。
能变
心王(一切最胜故)
心 精神
实
心所(与此相应故)
人
生
的
现
象
所变(二所形影故)
有为
眼等五根 身
物质
色等六境 世界
假(三位差别故) 依色心假立的时空等
百法
无为(四所显示故) 六种无为 人生的本质
把一切法归纳为五种,再把五种法开演为百法。这五种就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了。从明确具体的内容,来理解五种法安立的次第,就有一个着落了。比如说,为什么把心法摆在第一位?——心法,即是八识。识在一切法中是最为殊胜的。设使没有识,就不能认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请问:这还能够生活吗?即使能生活,如果不能识别什么是真美善?什么是假丑恶?浑浑噩噩,混过一生,这样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知识就是力量。正是由于知识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才能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识,确是值得珍视。近代科学认为知识是大脑的作用,是客观物质世界在大脑里的反映。这当然是有事实根据的。不过,我对科学的解答,还有些不能理解。一、大脑认识的,是外界物质的影像?还是外界物质的实质?是影像,问题不大。如系外界物质的实质——大脑认识影像后,究由什么原因诱发,又想去认识外界物质的实质吗?凭何力量,通过什么渠道,能去认识外界物质的实质呢?抑或认识影像后,即能无缘无故认识外界物质的实质呢?二、大地上每一个人皆能明见明知自己的渺尔之身是生活在浩渺无垠的大宇宙,这只是我们每个人大脑里的影像?如说我们每个人的认识皆能认识身外浩渺无垠的大宇宙,如此:难道我们每个人的认识皆能遍塞于大宇宙吗?这样的识,又是从哪来的呢?人总是有识的。识是什么?似乎还没有获得最后的结论。同学们真想学习佛学,这里面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与此相应故——此,指识。八识各有自己的相应心所。心所,为心所有法的简称,是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的,故应摆在第二位。恒依心起,心所在任何时候,皆必须依附于心始能生起。生起时,又必须与心同依一根,同缘一境,故云与心相应。为什么心所对心这样服服帖帖,不能单独生起,又不能搞点自由活动呢?据说,是系属于心故。日常生活的实际,果真如此吗?恐怕不,比如心所中的欲心所,就是很有力量的,有时折腾起来了,能把人搞得晕头转向,虽说明知是要触犯国法,身败名裂的,也要冒险侥幸一试。请问:这时理智还有什么权利吗?识对自己相应的欲心所还能控制支配吗?不。识已变成欲心所的奴隶了,帮凶了。难道世亲菩萨错了吗?不。菩萨把识摆在第一位,是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重视自己的理智,能以理智疏导情欲,不要使生活陷于盲目的被动,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我们阅读佛书时,也应该有自己的活心眼。
二所现影故——二,指心及心所。十一色法,是心、心所变现的影像,故应摆在第三位。按:十一色法中的眼等五根,为第八识所缘的根身,色等六境中的前五境,为第八识所缘的器界。法境,是客观世界在主观意识上的反映。第八识所缘的根身器界,是先世善恶性业因所招感的异熟果,是因缘变,非分别变,有本质的,不是影像。若单约前七识说,是完全正确的。
唯识学家认为心、心所、色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因素,皆是因缘生的,是实法。但心、心所、色法,是不断地迁流转变的、运动的,不是静止的,这三法又是互相牵涉互相影响的,不是孤立的。因而又依三位法运动的形式、规律及互相间的复杂关系,建立心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如时、方、数等。这二十四法,不是心,不是色,不是心所,与三位皆不相应。但又是从这三位法派生的,非离三位法外,别有时、方、数等。认为三位法是实法,此二十四法是假法,彼此是有差别的,故云三位差别。假依实有,故此二十四法,应放在心、心所、色法之后。
四所显示故——四,指五种法的前四种,共九十四法,皆有为摄。因缘所生,有造作故。后六无为,非因缘生,非造作有。六无为法中,以第六真如无为为主,前五皆为陪衬第六真如无的。真如无为,实际上即是二无我理。“一切法无我”——无我,是对一切法作出的判断,是理。这个理,不是主观臆造的,而是反映了客观的真实。在一切法中,确确实实找不到人我和法我,这个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这个理是贯彻于一切法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二无我理,是真实的不变不异的,故又强名曰“真如”。真如,不是因缘生的,不是造作有的,故又强名曰无为,或真如无为。真如无为既然是一切法本来具有的理性,非离有为别有,故在一切有为法上,皆能显示无为真如。亦即所谓“法法皆真,法法皆如”的意思。故有为无为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五种法的不同性质及其互相关系,已作初步解说。现应根据前面的表解结合我们的日常生活实际,来谈一点我个人对百法的认识。首先,我觉得百法反映了人生的具体内容。前四种有为法,反映了人生的现象;六无为法中的真如无为,反映了人生的本质。真如无为,是前四种有为法所显示的。透过有为法的现象,即能领悟无为法,亦即有为法的本质,故本质不在现象之外。在人生的现象中,心、心所,能概括为心、或精神,十一色法中的前五根,为身。后六境为世界。身及世界,皆属物质。这三法,应即身、心、世界,或物质、精神,是具体的。依身心世界形成的时、方、数等二十四法,是抽象的。在具体法中,心、心所为能变,十一色法为所变。在能变中,八识是主体,五十一心所法是从属。五位百法,大致概括了人生的具体内容。这还只是对人生的认识。其次,八识中的第六意识,用二无我理作为指导思想,对前四种有为法中的九十四法,认真地进行观察分析,看这九十四法上,有不有人我?有不有法我?这对我们来说,就是对百法的实践,也是对人生的开始改造。
下面就应该讲百法了。百法中首为八识,次为五十一心所。如仅仅满足于依文解义,有旧疏俱在,还是比较容易的。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是不是确有八识五十一心所?如何证实确有八识五十一心所?特别是在今天的世界上,几乎忌讳“心”字,如果你讲八识五十一心所,也很可能被扣上“唯心主义”的帽子。好在今天还没有人否定精神。有一些人正在感叹资本主义国家的精神生活空虚。我国十亿人口努力实现四化的目的,也决不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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