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界中顯現,似爲實有。此則如水中所成之泡。
基界之澄明如虛空,局限爲意識之所顯。此牢固習氣之力,令由迷亂而生之明相作種種顯現。此則如眼神經受壓而生幻覺,或因體內風息失衡而致神經系統受擾。
明相自本始基中作種種顯現,遂成心識執我之緣。然明相實不離本始基、非自本始基外生起,有如于止觀具證量之成就者,能生起幻象並舞弄之。當彼專注于生起及舞弄之過程時,雖有種種幻象顯現,實際言之,此等幻象實離本始基而不能立爲實有之外境。
噫!童子!如是依次第而觀修,則能證悟顯現皆爲幻化,而成幻化瑜伽士。”
言罷,遂隱沒不現。
戊二遮撥執一切法似實有(分叁)
己一指示遍入之無爲虛空具足七法
複次,持明伏魔金剛語余曰:“金剛!恒常金剛!欲知真實義,但視虛空際。”
彼解說其義曰:“噫!彼空性之虛空,乃生起一切情器世間之基。此如影像以鏡爲生起之基,不能另于鏡外建立;又如月影以水爲生起之基,不能另于水外建立;又如彩虹以天空爲生起之基,不能另于天空外建立。
虛空既不能損其分毫,是故無瑕;既不能克製之或摧毀之,是故無壞;既住而成世間一切明相展現之根基,是故無虛;既不受過失或功德所變,是故無染;既離變易,是故無動;既能遍入最極微塵聚,是故無礙;既無有能壞之者,故虛空爲無能勝。
己二指示有爲法如何爲實性空(分叁)
庚一法如何空
一切實法既能被武器損毀之,是故有瑕;複次,緣等能克製之或摧毀之,是故可壞;因能變爲一或多,是故爲虛妄;因能被他物所改,是故爲可染;因其變動不居,亦無定所,是故非常;因能爲他緣所損而致消滅,是故可敗。如是知其爲非實有者,此即是空。
複次,粗色能減損至粉末、甚而微塵。此等微塵可七分之而爲極微;而此等極微複可以七分之,乃至爲空。此即非實有法之表征。
或以爲此等法皆原先實有,只因汝如上所述,分而複分,始卒成空;此則可試觀夢境,彼于顯現之刹那頃已非實有;複次,可試觀影像生滅,僅緣于其可見或可觸,而非以眼之開阖爲基;非以行走時雙足之提放爲基。
或诤言:“此固非前一刹那之顯現斷滅及隱沒,能生起下一刹那之事物。唯卻可說,當前一刹那之明相推移至另一刹那時,一切此等之顯現,不論于前際或後際,皆乃存在而可許爲實有。”
若作此想,則可試再觀夢境。細細思維,世間名言若非依于因緣和合,則無所謂“自性實有”。
複次,以此虛空七種金剛功德之喻,可證虛空因其性空,故不變或不動;兼明示如如不動及不可思議之法性。
如上所言,乃實有及非實有、真與僞等分別之善說。是故,若以手指月時,勿只注視指尖而滿足,須望向明月爲是。若于此義不能反複揣摩,于空性上不能生決定,則終不能稍近于遍智道。
噫!絕頂聰明之童子!祈悟入此深義,成就爲體證一切明相皆虛空之虛空瑜伽士。”
言罷,遂隱沒不現。
庚二思維夢境及生死之來去以得決定見
既得此決定見,余乃了悟一切明相之自性皆空。但就器世間中之有情,及顯現爲五妙欲之外境等等明相而言,余仍具出離之思維而趨于他界;亦念及一切有情皆是實有,各具心之相續。
此際,余于夢中得見余之上師無垢光,親以問答之形式作直指教授。
上師曰:“噫!善種姓子!于睡眠時,情器世間及顯現爲五妙欲外境之一切明相,皆攝入于阿賴耶之猝然空性虛空中,猶如幻象之工巧入于基界中。最後,由業力微細風息之神變所轉,遂顯現“我”及色身之明相。由此顯現,夢中境界乃得開展——器世間及其中諸法,與一切根識之覺受。由專注攀緣于此種種生起,故便有迷亂。最後,種種顯現皆攝入于阿賴耶之猝然空性中,猶如彩虹于天空中隱沒,而清醒識之明相複開展如前。”
于此,余應之曰:“余意始終認爲:吾身非只顯現而已,蓋實爲余父母因緣所生故。”
彼曰:“若雲汝身由父母而來,則此父母以何爲始、以何爲終?又複以何爲源、以何爲位、以何爲終結?試告余!”
余曰:“余認爲彼固實有,唯余不之覺。余意具五蘊身而無父母,究屬非理。”
彼難曰:“試思維之:于夢中、中有際及地獄際等之身,其父母爲誰?”由是,余乃得“此身非實有,且無非乃是明相”之決定。
余續曰:“噫!上師!當吾身披衣而躺于床上,覺夢境之生起,然余身及人界則實仍如如不動也。”
上師曰:“此無上莊嚴、此廣大器世界外相之如夢境界、此中廣大有情,及于其中顯現爲五妙欲之外境,如是種種,試尋其展現之處所。此處所在汝之頭?在汝四肢?在汝上身或下身耶?”
雖則余由是得“無有此處所”之決定,余仍堅曰:“上師,當余識趨于他處時,夢境即生起;當其返回自身時,則清醒識之明相生起矣,應如是也。”
上師答曰:“若如汝所說,則此身便如旅舍。如是,則試告余:此識所進出之旅舍,其門爲何、位于何處?不只此也,汝尚須細認心所住之處所何在。
若心住于上身,當以荊棘稍刺下身時,何故具痛受?若住于下身,同理而言,則上身不應具痛受。若雲彼有不同形相,以微細識自小穴入而遍全身,複縮小而于小穴中出,此說實不應理。蓋若是,則當知覺自身軀分離時,何以心識不能于死後複入于屍身之中?
此夢中影像之處所,及汝可能往之余處所,究在何方何隅?究在上、抑在下?汝視其與清醒時所顯現之情器世間爲同一,抑或不同?若雲爲同一,則睡眠有否設定其疆界?若有,則非醒時所知;若否,則其非夢像。此外,若執此同一之明相爲實有,視之爲具“上下”“內外”等分別,亦不應理。”庚叁登決定假有法無非明相之地
余曰:“上師,然則余應具何決定?應持于何地?殊勝上師,祈開示之。”
上師答曰:“自無始時以來之生命相續,實無有“生”,而只具生之相狀而已;亦實無有“死”,蓋只有明相之轉化,猶如自夢境轉至醒境。眼、耳、鼻、舌、身之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觸受等,無非自生,即本然自顯之現象,從無一發尖許爲實有法。
汝或謂有等事物宛然實在,因汝可以手持之,或以他根體驗之。然而于夢境中,一切色聲香味觸等皆似實有,但清醒時則覺其非實有,以外境非實有故。
無始之生命相續中,實無所謂自一境轉至另一境、或處于某一境之真實覺受。此與夢中之影像差可比擬。
汝或謂夢像之世間極成,與醒時所顯者不同。然則試細思自汝出生至此刻之一切夢中覺受與醒時覺受,行爲與職業、整治與作意、籌謀與計劃等等,試觀此一切是否平等。若將覺受加以微細分別,不計其爲短暫爲長時、重複次數爲多爲少,則汝必得夢醒覺受皆爲同一之決定。
不只此也,蓋若夢像非真實,而醒時之顯現爲真實,亦即夢像爲迷亂境界而醒時之覺受則非是。如是則應許于夢中覺受時汝爲有情,于醒時汝則爲佛陀。若此二者之明相皆由迷亂所致,則對此二者作任何分別亦無意義,因“迷亂所致之明相”此一名言,實已暗指非實有而展現爲似實有。
直至此刻,汝所食之量已等同須彌山;所飲之數亦如海量,然汝仍覺不飽。汝所穿衣,其量足以周匝叁千大千世界,然汝仍覺未暖。故汝應知,此即指無有可建立爲實有者,唯有明相而已。
己叁斷除何以須知法我空之疑(分叁)
庚一指示執身之過失,實爲生起執實見之根本
若不了知展現爲肉身者實空,甚而視之爲谛實有者,即成大過失。此過失即饞鬼(za-dre),因汝爲此身而抛之心力實吃盡遍智之果。此過失亦爲劊子手(shi-shed),因其于輪回中,成爲由一期生命至下一期之連索,令生死現象展現。此亦是殺生(srog-chod),蓋爲利養此身故,汝被驅往尋求衣等諸悅樂,遂專注貪瞋,而落執常之希疑,由是斷解脫之救生索。此亦是取息者(ug-len),因其掠取汝無盡悅樂之氣息。
是故,一切專緣于六識聚之外境者,實如視陽焰爲水而追逐之鹿;從無絲毫可建立爲實有。
庚二斷除對此決定之錯見
複次,汝縱使了知事物之空性如是,彼仍存在如前,仍似谛實有,而非化爲子虛烏有。故汝或生疑,得此見地究有何用。則汝須了知,空性正爲止觀所修之精髓,若不知此,則所作之一切止觀皆無利益。
複次,汝或思言:“由修一切其他近似法之止觀及觀想而起之知見,亦不能得解脫,則何以僅了悟空性即能體證諸法自性皆非實有?若事物自本始以來即便已空,則縱知其空或非空,豈非無關痛癢?”然而,此實乃由能覺或不能覺、能知或不能知等差別,而致有涅槃或輪回、與解脫或迷亂也。是故汝須了悟:知之與覺之,實爲關鍵所在。
或诤曰:“若不能以自力了知此義,則聞與修皆無利益。”然自無始時來,汝從未以自力了悟此義,是故即于輪回中流轉。且汝須知證悟空性,及一切密續、教授、口訣直指之見地,實經聞與修而得。
複次,不論爲于聞與修中經曆大難而證空性,或無絲毫困難而證空性,二者實毫無差別。此即如于曆大艱苦後得金,與于床上唾手得金,于金之自性而言,二者亦無有差別。
庚叁深說般若以明關鍵、證悟之方便
妙觀察智也者,指由伺察而知,得一切顯現皆空之決定。無我觀察智也者,指于得輪涅皆無上空性之決定後而具之無間類智。關鍵即爲于心相續中修證此二分般若,生起證悟,繼而成一己之覺受,最終則得深信之成就。
汝或續诤曰:“執持此身與外世界無非明相之建立,此實不應理,因證悟自身空性之衆生,于觸火或水時,或爲箭、矛、棒等所擊時,皆具痛受故。”如是則可以此應之:若不能入于一切現象皆消融之法性窮盡境界,則二顯不滅,而損益之顯現亦無間生起。如實言之,縱使地獄之火亦不燒。”
言畢,乃隱沒不見。
戊叁辨難利與害之隱患(分叁)
己一辨識生起執持利害標幟分別之因
一時,…
《甯瑪派次第禅》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