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宁玛派次第禅▪P4

  ..续本文上一页界中显现,似为实有。此则如水中所成之泡。

  基界之澄明如虚空,局限为意识之所显。此牢固习气之力,令由迷乱而生之明相作种种显现。此则如眼神经受压而生幻觉,或因体内风息失衡而致神经系统受扰。

  明相自本始基中作种种显现,遂成心识执我之缘。然明相实不离本始基、非自本始基外生起,有如于止观具证量之成就者,能生起幻象并舞弄之。当彼专注于生起及舞弄之过程时,虽有种种幻象显现,实际言之,此等幻象实离本始基而不能立为实有之外境。

  噫!童子!如是依次第而观修,则能证悟显现皆为幻化,而成幻化瑜伽士。”

  言罢,遂隐没不现。

  戊二遮拨执一切法似实有(分三)

  己一指示遍入之无为虚空具足七法

  复次,持明伏魔金刚语余曰:“金刚!恒常金刚!欲知真实义,但视虚空际。”

  彼解说其义曰:“噫!彼空性之虚空,乃生起一切情器世间之基。此如影像以镜为生起之基,不能另于镜外建立;又如月影以水为生起之基,不能另于水外建立;又如彩虹以天空为生起之基,不能另于天空外建立。

  虚空既不能损其分毫,是故无瑕;既不能克制之或摧毁之,是故无坏;既住而成世间一切明相展现之根基,是故无虚;既不受过失或功德所变,是故无染;既离变易,是故无动;既能遍入最极微尘聚,是故无碍;既无有能坏之者,故虚空为无能胜。

  己二指示有为法如何为实性空(分三)

  庚一法如何空

  一切实法既能被武器损毁之,是故有瑕;复次,缘等能克制之或摧毁之,是故可坏;因能变为一或多,是故为虚妄;因能被他物所改,是故为可染;因其变动不居,亦无定所,是故非常;因能为他缘所损而致消灭,是故可败。如是知其为非实有者,此即是空。

  复次,粗色能减损至粉末、甚而微尘。此等微尘可七分之而为极微;而此等极微复可以七分之,乃至为空。此即非实有法之表征。

  或以为此等法皆原先实有,只因汝如上所述,分而复分,始卒成空;此则可试观梦境,彼于显现之刹那顷已非实有;复次,可试观影像生灭,仅缘于其可见或可触,而非以眼之开阖为基;非以行走时双足之提放为基。

  或诤言:“此固非前一刹那之显现断灭及隐没,能生起下一刹那之事物。唯却可说,当前一刹那之明相推移至另一刹那时,一切此等之显现,不论于前际或后际,皆乃存在而可许为实有。”

  若作此想,则可试再观梦境。细细思维,世间名言若非依于因缘和合,则无所谓“自性实有”。

  复次,以此虚空七种金刚功德之喻,可证虚空因其性空,故不变或不动;兼明示如如不动及不可思议之法性。

  如上所言,乃实有及非实有、真与伪等分别之善说。是故,若以手指月时,勿只注视指尖而满足,须望向明月为是。若于此义不能反复揣摩,于空性上不能生决定,则终不能稍近于遍智道。

  噫!绝顶聪明之童子!祈悟入此深义,成就为体证一切明相皆虚空之虚空瑜伽士。”

  言罢,遂隐没不现。

  庚二思维梦境及生死之来去以得决定见

  既得此决定见,余乃了悟一切明相之自性皆空。但就器世间中之有情,及显现为五妙欲之外境等等明相而言,余仍具出离之思维而趋于他界;亦念及一切有情皆是实有,各具心之相续。

  此际,余于梦中得见余之上师无垢光,亲以问答之形式作直指教授。

  上师曰:“噫!善种姓子!于睡眠时,情器世间及显现为五妙欲外境之一切明相,皆摄入于阿赖耶之猝然空性虚空中,犹如幻象之工巧入于基界中。最后,由业力微细风息之神变所转,遂显现“我”及色身之明相。由此显现,梦中境界乃得开展——器世间及其中诸法,与一切根识之觉受。由专注攀缘于此种种生起,故便有迷乱。最后,种种显现皆摄入于阿赖耶之猝然空性中,犹如彩虹于天空中隐没,而清醒识之明相复开展如前。”

  于此,余应之曰:“余意始终认为:吾身非只显现而已,盖实为余父母因缘所生故。”

  彼曰:“若云汝身由父母而来,则此父母以何为始、以何为终?又复以何为源、以何为位、以何为终结?试告余!”

  余曰:“余认为彼固实有,唯余不之觉。余意具五蕴身而无父母,究属非理。”

  彼难曰:“试思维之:于梦中、中有际及地狱际等之身,其父母为谁?”由是,余乃得“此身非实有,且无非乃是明相”之决定。

  余续曰:“噫!上师!当吾身披衣而躺于床上,觉梦境之生起,然余身及人界则实仍如如不动也。”

  上师曰:“此无上庄严、此广大器世界外相之如梦境界、此中广大有情,及于其中显现为五妙欲之外境,如是种种,试寻其展现之处所。此处所在汝之头?在汝四肢?在汝上身或下身耶?”

  虽则余由是得“无有此处所”之决定,余仍坚曰:“上师,当余识趋于他处时,梦境即生起;当其返回自身时,则清醒识之明相生起矣,应如是也。”

  上师答曰:“若如汝所说,则此身便如旅舍。如是,则试告余:此识所进出之旅舍,其门为何、位于何处?不只此也,汝尚须细认心所住之处所何在。

  若心住于上身,当以荆棘稍刺下身时,何故具痛受?若住于下身,同理而言,则上身不应具痛受。若云彼有不同形相,以微细识自小穴入而遍全身,复缩小而于小穴中出,此说实不应理。盖若是,则当知觉自身躯分离时,何以心识不能于死后复入于尸身之中?

  此梦中影像之处所,及汝可能往之余处所,究在何方何隅?究在上、抑在下?汝视其与清醒时所显现之情器世间为同一,抑或不同?若云为同一,则睡眠有否设定其疆界?若有,则非醒时所知;若否,则其非梦像。此外,若执此同一之明相为实有,视之为具“上下”“内外”等分别,亦不应理。”庚三登决定假有法无非明相之地

  余曰:“上师,然则余应具何决定?应持于何地?殊胜上师,祈开示之。”

  上师答曰:“自无始时以来之生命相续,实无有“生”,而只具生之相状而已;亦实无有“死”,盖只有明相之转化,犹如自梦境转至醒境。眼、耳、鼻、舌、身之见色、闻声、嗅香、尝味、触受等,无非自生,即本然自显之现象,从无一发尖许为实有法。

  汝或谓有等事物宛然实在,因汝可以手持之,或以他根体验之。然而于梦境中,一切色声香味触等皆似实有,但清醒时则觉其非实有,以外境非实有故。

  无始之生命相续中,实无所谓自一境转至另一境、或处于某一境之真实觉受。此与梦中之影像差可比拟。

  汝或谓梦像之世间极成,与醒时所显者不同。然则试细思自汝出生至此刻之一切梦中觉受与醒时觉受,行为与职业、整治与作意、筹谋与计划等等,试观此一切是否平等。若将觉受加以微细分别,不计其为短暂为长时、重复次数为多为少,则汝必得梦醒觉受皆为同一之决定。

  不只此也,盖若梦像非真实,而醒时之显现为真实,亦即梦像为迷乱境界而醒时之觉受则非是。如是则应许于梦中觉受时汝为有情,于醒时汝则为佛陀。若此二者之明相皆由迷乱所致,则对此二者作任何分别亦无意义,因“迷乱所致之明相”此一名言,实已暗指非实有而展现为似实有。

  直至此刻,汝所食之量已等同须弥山;所饮之数亦如海量,然汝仍觉不饱。汝所穿衣,其量足以周匝三千大千世界,然汝仍觉未暖。故汝应知,此即指无有可建立为实有者,唯有明相而已。

  己三断除何以须知法我空之疑(分三)

  庚一指示执身之过失,实为生起执实见之根本

  若不了知展现为肉身者实空,甚而视之为谛实有者,即成大过失。此过失即馋鬼(za-dre),因汝为此身而抛之心力实吃尽遍智之果。此过失亦为刽子手(shi-shed),因其于轮回中,成为由一期生命至下一期之连索,令生死现象展现。此亦是杀生(srog-chod),盖为利养此身故,汝被驱往寻求衣等诸悦乐,遂专注贪瞋,而落执常之希疑,由是断解脱之救生索。此亦是取息者(ug-len),因其掠取汝无尽悦乐之气息。

  是故,一切专缘于六识聚之外境者,实如视阳焰为水而追逐之鹿;从无丝毫可建立为实有。

  庚二断除对此决定之错见

  复次,汝纵使了知事物之空性如是,彼仍存在如前,仍似谛实有,而非化为子虚乌有。故汝或生疑,得此见地究有何用。则汝须了知,空性正为止观所修之精髓,若不知此,则所作之一切止观皆无利益。

  复次,汝或思言:“由修一切其他近似法之止观及观想而起之知见,亦不能得解脱,则何以仅了悟空性即能体证诸法自性皆非实有?若事物自本始以来即便已空,则纵知其空或非空,岂非无关痛痒?”然而,此实乃由能觉或不能觉、能知或不能知等差别,而致有涅槃或轮回、与解脱或迷乱也。是故汝须了悟:知之与觉之,实为关键所在。

  或诤曰:“若不能以自力了知此义,则闻与修皆无利益。”然自无始时来,汝从未以自力了悟此义,是故即于轮回中流转。且汝须知证悟空性,及一切密续、教授、口诀直指之见地,实经闻与修而得。

  复次,不论为于闻与修中经历大难而证空性,或无丝毫困难而证空性,二者实毫无差别。此即如于历大艰苦后得金,与于床上唾手得金,于金之自性而言,二者亦无有差别。

  庚三深说般若以明关键、证悟之方便

  妙观察智也者,指由伺察而知,得一切显现皆空之决定。无我观察智也者,指于得轮涅皆无上空性之决定后而具之无间类智。关键即为于心相续中修证此二分般若,生起证悟,继而成一己之觉受,最终则得深信之成就。

  汝或续诤曰:“执持此身与外世界无非明相之建立,此实不应理,因证悟自身空性之众生,于触火或水时,或为箭、矛、棒等所击时,皆具痛受故。”如是则可以此应之:若不能入于一切现象皆消融之法性穷尽境界,则二显不灭,而损益之显现亦无间生起。如实言之,纵使地狱之火亦不烧。”

  言毕,乃隐没不见。

  戊三辨难利与害之隐患(分三)

  己一辨识生起执持利害标帜分别之因

  一时,…

《宁玛派次第禅》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