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魯派(藏Dge-lugs-pa)
作者:藍吉富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爲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爲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爲“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爲“格魯”,于是又可稱爲“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于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顔色的帽子,作爲戒法重興的象征,並且成爲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于青海宗喀地方。叁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于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于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于弘揚佛法,六十叁歲示寂于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爲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曆九十余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于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劄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劄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爲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爲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爲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叁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叁學之中。因此,叁藏未可偏廢,叁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叁藏多聞者爲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爲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爲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于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叁學上,認真修習;對于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于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松,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叁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爲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爲︰正法是否清淨,在于能否實踐見、修、行叁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叁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爲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于後。
(1)關于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爲“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爲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爲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于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爲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爲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爲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爲修真性,並以“不見爲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于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诠、遮诠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于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舍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于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爲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于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于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爲業果等法待衆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于︰由于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于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于龍樹的中觀,廣爲闡明。但對于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爲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爲難于如實說明。
(2)關于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于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衆生,或名輪回;有的說于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于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爲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爲衆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衆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爲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爲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爲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沈和陷于惛沈狀態的境界,誤爲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沈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于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爲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于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叁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爲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于“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于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叁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于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曆代相承的教授作爲依據,加以彙通,認爲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紮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紮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玑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叁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爲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裏,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爲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爲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曆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于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邬宗宗本爲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爲寺産。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産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産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爲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
《格魯派》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