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此雲能聞。“如是我聞”,亦雲“戍縷多”。故《瑜伽》雲:數數于此,聲至能聞,故名爲耳。翻爲“耳”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
鼻者,能嗅義。梵雲“揭邏拏”,此雲能嗅。故《瑜伽》雲:“數由此故,能嗅于香,故名爲鼻”。翻爲“鼻”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舌者,能嘗、能吮、能除饑、渴義。梵雲“時乞縛”,此雲能嘗,除饑、渴故。《瑜伽》雲:“能除饑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爲舌。”然由世俗發言論者,是舌依處。故《瑜伽》中,通以勝義、世俗二義俱名爲舌。翻爲“舌”者,義相當故,依唐言譯。
身者,積聚義,依止義。雖諸根大造,並皆積集,身根爲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身稱。梵雲“迦耶”,此雲積聚。故《瑜伽》雲:“諸根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爲身。”雖複“迦耶”是“積聚所依”義,翻爲“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此中眼體,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業釋。皆有出生,言增上義故。
那麼,唯識師是許根見還是識見呢?
若依《八識規矩頌》,則似乎唯識師當許“識見”……。
然依《雜集論》,則可以看到,唯識師持“和合見”說,略同經部、譬喻師。
如《雜集論》卷二:
“問:爲眼見色,爲識等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爲見。”
若依不了義說,則唯識師倒是持“根見”而非“識見”的。如上所引之《雜集論》:
“又由六相,眼于見色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
何等爲六?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二、由依處,見依眼故;叁、由無動轉,眼常一類故;四、由自在轉,不待緣合,念念生故;五、由端嚴轉,由此莊嚴所依身故;六、由聖教,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
如是所說六種相貌,于識等中皆不可得。識動轉者,當知多種差別生起。”
11、中觀師
中觀師的根本看法也有差異,如“名言中有無自性”的問題,也就是說,對于這“五根”,自續師認爲名言中有自性,而應成師不然。
關于漢傳的中觀,我想揀取《遠什大乘要義問答》來說,畢竟,羅什法師是“叁論宗”之祖!
《大乘大義章》,又名《鸠摩羅什法師大義》、《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遠什大乘要義問答》,記錄了慧遠、羅什之間的問答,也提到微塵、五根之義,應該算是中觀者的意思,至少是代表了中觀的一系吧。只可惜,此文似乎沒太多人重視。下面依此文略述中觀之“五根義”:
(四大)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發爪,雖是身分,無所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癞病之人,身根壞敗,雖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內,別有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爲身根。
假舍身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
若然者,四大之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故。五根之色,其爲微細,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生色。……
或言,身根遍於一體,其余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內鍼頭之處,眼根見色,余處因此總名爲眼。其余根皆亦如是。
這是說:由四大生起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不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識所能認識的,但不能說沒有。比如指甲和頭發,雖然也屬于身體的一部分,但是沒有(生起)感知的能力。又如得了癞病的人,雖然皮肉還存在,卻沒有觸覺。(但人的身體並不都同余爪甲和爛疽,)因此,皮肉之內,另有産生覺知的作用,能生身識,所以叫做身根。
另外,假使全身只有身根,那麼,我們用眼睛看、耳朵聽、鼻子聞、舌嘗味時,就應該都像用指頭摸觸食物那樣,只能知道食物的冷熱,不會知道它的色、聲、香、味了——可見,還有眼根、爾根、鼻根、舌根。
這樣,四大所構成的身體,一定有五根,分別覺知色、聲、香、味、觸五塵。構成五根的色法,非常微細,不是五識所能認識,很難了解清楚。
有人說,身根遍於全身,其余四根,則只身體的一小部分。如眼睛的瞳內針頭那點地方,才是眼根,可以看東西,眼的其余部分也由此總稱屬眼。其他叁根也是如此。
羅什法師所特別提及的“或說”,很接近上面提到過的南傳上座部的說法“由于眼淨,隨觀諸色,既小而細,如虱之頭。”針頭、虱子頭,也差不多大:)
原典
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
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爲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通釋文義
眼識的等無間依——意:就是現在正滅(過去)的眼識。
眼識的種子依——一切種子識,也就是阿賴耶識,又叫異熟識。它是由于長期以來樂著戲論(言說、分別)、薰習爲因而産生的。
劄記
原典
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此複多種,略說有叁,謂顯色、形色、表色。
通釋文義
眼識的所緣,是有見有對的色。色,可以有多種分別,這裏略分爲叁類:顯色、形色、表色。
《《瑜伽師地論》劄記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