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君主法規論▪P3

  ..續本文上一頁予非理權。

  內部一切眷屬衆,即使行事不如理,

  亦莫嚴厲懲罰之,以和緩式驅遠處。

  于諸親近之眷屬,勿因小事而發怒,

  若愛眷屬如愛子,則衆亦視君如父。

  于諸大臣做事者,當以慈心恒愛護,

  因爲君主諸苦樂,皆掌握于眷手中。

  君主于諸做事者,合理所得之薪資,

  成辦善事之喜宴,此等一切莫遮止。

  切切莫忘諸恩德,感恩圖報並稱贊,

  若普平等慈眷屬,眷衆雲集成諸事。

  一切眷屬亦應當,擁戴君主如獨子,

  眷屬享有之幸福,皆源君主之福德。

  縱是粗暴之君主,眷屬亦應盡力護,

  倘若眼中出現病,不應挖眼當醫治。

  一切大臣及法官,應當合法辨善惡,

  若看情面受賄賂,則將摧毀全國家。

  不顧國王重大事,私欲強者若爲臣,

  盜賊獵人及娼妓,豈不亦可作大臣?

  一心爲國無私心,平等待人即大臣,

  想方設法令國安,私利自然便圓滿。

  一切如理大臣寶,即使僅僅有一人,

  亦利君主事業故,于彼國家尤爲重。

  形形色色賢劣人,盡管口中言種種,

  然從行動可確知,內在所具功與過。

  是故君主選大臣,應看此人適合否,

  全面觀察再抉擇,草率任用損國政。

  欲使國泰民安樂,君主如是了知後,

  應當授權與善士,切莫予權與劣者。

  一切上等諸君主,主要虔信行佛法,

  亦勤治國安幫策,令國政如上弦月。

  一切中等諸君主,著重興盛福祿法,

  善護自己之眷民,依此國政久穩固。

  一切下等諸君主,貪財不思民衆利,

  猶如爛根之樹木,依此國政速毀滅。

  暴力懲治諸民衆,所獲之財供君主,

  昏君依此而歡悅,濁世之人誠可悲!

  人類佛法極重要,正法利益現後世,

  其次權勢名重要,依此今生享安樂。

  于此二者不注重,看重財富亂王法,

  不適合任衆生主,勿置高位授大權。

  無論國王或大臣,抑或地方之長官,

  只應接受合理財,切莫貪圖非法財。

  人中顯赫之高位,縱以黃金亦難買,

  任何身居顯位者,皆是君主所恩賜。

  于饑餓者食爲重,于富裕人寶爲重,

  于高尚士地位重,故當維護彼地位。

  獲得職位當思維,如何方能利他衆,

  應當生起布施心,切莫産生掠奪意。

  一切處于高位者,倘若如理護他人,

  不攏食財自然集,即使無財位亦穩。

  是故地位顯赫者,應于如理如法中,

  全心全意唯考慮,利國以及君主事。

  如法而行君主前,彼之一切親屬眷,

  勿以種種偏執心,進行非理說情也。

  縱是上師或父母,若提非理之要求,

  君主向彼解釋清,切莫開許違法事。

  不違法律與法規,應當盡己之所能,

  饒益親戚及眷屬,滿足彼等一切願。

  凡與君主協商者,莫言私心偏袒語,

  如理呈禀自所知,好壞取舍諸事宜。

  君主奉爲國師者,應深思維慎考慮,

  令彼君王現後世,獲得安樂之方法。

  君主若持非法行,應當告之此非理,

  于諸一切合法事,盡力而爲令彼行。

  除非死刑懲罰等,少數不違正規外,

  一切世間法律事,上師切莫托情也。

  上師嚴厲對境故,違其教言不應理,

  彼若多次提要求,亦成君主爲難處。

  是故上師護君主,君主亦能敬上師,

  今生和諧又吉祥,來世亦將享安樂。

  君主所慈任何人,彼亦一心爲君主,

  成辦一切有益事,且言君主慈憫我。

  提出種種己私事,致使君主行非理,

  此人無有慚愧故,君主知後應舍棄。

  相續清淨如純金,君主及其眷屬衆,

  應爲護佑諸衆生,詳閱正教法規論。

  如是具福之君主,以智觀察諸人士,

  具德眷屬妙莊嚴,如芸香樹高聳立。

  倘若具有賢眷屬,縱是卑者等勝主,

  君主眷屬若皆善,則能肩負廣大地。

  君主一人難抉擇,世界人民之賢劣,

  若攝賢者爲眷屬,則諸眷民皆成善。

  君主善護眷屬衆,眷屬擁戴彼君主,

  同時可使全國家,充滿幸福與安甯。

  

第五品終

  

第六品 觀察作法

  

宣說方便幻化經,明曰主尊大菩薩,

  示現調伏外道相。真實語者佛陀前,

  猛光國王詢問言:一切國王諸君主,

  應當如何護衆生?此經所說諸意義,

  于此論中明宣說,諸君主當敬谛聽!

  所謂衆生即五蘊,四生所攝諸有情,

  五大所攝器世界。護衆方法有二種:

  各自業力而護持,君主保護諸衆生。

  初如北俱盧洲者,以及初劫之人衆,

  具足受用無貧窮,相互無爭無損害;

  賢劫之時人類衆,孝敬父母行善法,

  雖未安立諸國王,然靠各自業享樂。

  除此二種護持外,稱爲君主護衆生。

  此又分爲轉輪王,大國王及一國主,

  小國君王四種也。其中主尊金輪王,

  人壽八萬時出現,賜予諸衆勝灌頂,

  勝伏邊境四大洲,自處十善法道中,

  是故奉行諸正法,令他行善即法王。

  彼具七種輪王寶:能勝諸方之輪寶,

  勝騎希有白象寶,殊勝嬉樂玉女寶,

  照明資具勝珠寶,具足受用施主寶,

  智勇雙全大臣寶,順利行程绀馬寶。

  諸轉輪王所統轄,一切地方如何護?

  既無外來侵略者,亦無與之抗衡者,

  既無嚴重損害者,亦無兵害懲罰迫,

  無叁非理以正法,不墮偏袒平等護。

  所有居于四大洲,大國小國之君主,

  于轉輪王前呈禀:請您納受我財富,

  遍滿民衆我國境,敬請輪王護吾等,

  我等希望跟隨您。隨即恭敬作頂禮。

  轉輪王亦告諸王:各自統轄國土者,

  依法治國止非法,切莫喜愛非法行,

  平等護持諸眷屬,汝等皆爲吾隨從。

  除此之外諸國王,有因繼承自種姓,

  或以福力得王位,成爲統治彼境主。

  諸位國王依何法,護持國境諸衆生?

  除去轉輪王之外,君王當依諸論典,

  如理護持諸衆生。如此而行何以故?

  諸轉輪王出世時,無有叁種非理故。

  何謂叁種非理耶?極其喜歡十惡業,

  此乃非法之貪心;于自財富不知足,

  此乃非理大貪欲;依止顛倒邪論典,

  即是所謂行邪法。如是彼時未曾有,

  行叁非理之衆生。因爲一切轉輪王,

  本身地位威望高,是故衆生亦未有,

  違其心意法令者。輪王所行無勤中,

  相合衆人心願故,無需觀待諸論典。

  次後一切諸衆生,具有非法貪等時,

  具足智悲之佛陀,爲利一切諸君主,

  令知合理與非理,並且銘記心中故,

  撰造君主法規論。何謂護持諸衆生,

  君規教言之論典?對治非理之貪心,

  以及嗔心與癡心,即是無有貪嗔癡,

  宣說自性叁對治,彼等分類及功德。

  叁種對治之等起:乃是慈悲不放逸。

  所謂不放逸爲何?一切君主如是想:

  受用無常如雲飄,我亦終將會死亡,

  恒時處于正念中,了知貪欲之過患,

  並以希求出離心,享用一切諸受用,

  嚴謹依法而治國。所謂大慈大悲心:

  莫享非己之受用,非時不享自財富,

  即使時間極適合,損害貧者不享用。

  饑馑災時救他人,製止盜匪搶劫之,

  互相害時行饒益,赈濟貧困無怙者,

  于諸蠻橫凶惡者,施以正當之製裁,

  應當依此護衆生。如何依靠諸懲罰,

  製裁蠻橫凶惡者?正當應時及具義,

  適量慈悲共五種,君主以此行製裁。

  第一正當之製裁:理應處罰狡詐者,

  倘若懲治無辜者,將成極爲顛倒處;

  第二應時之製裁:如若君主具威力,

  應據罪情來處治,否則將成爲非時。

  第叁具義之製裁:當按初訂條例行,

  隨心所欲違法規,將成不具意義也。

  第四僅僅以批評,不能起到作用者,

  雖然理應予製裁,亦莫斷肢殺除根。

  慈悲綁縛入牢獄,毆打恐嚇作懲罰,

  沒收財産驅出境,應當合理來製裁。

  倘若越此施暴力,則將成爲粗暴行。

  君主乃護衆生故,如若屠殺野蠻人,

  彼等多數以嗔心,死後墮入惡趣中,

  久遠生生世世中,亦將結上仇恨緣。

  倘若斷肢根殘廢,爾後不能得恢複,

  此外綁縛毆打等,能恢複故可施行。

  假設于諸野蠻者,未以慈悲心護持,

  則護衆生之事業,君主未曾圓滿也。

  第五何謂以慈悲,粗暴懲治野蠻衆?

  譬如父于蠻橫兒,爲製止其造罪業,

  並非殘酷殺害之,而是毆打呵責等。

  無害心之調伏法,必定無有罪過也。

  理應依法予製裁,蠻橫之人有五種:

  于彼君主作損害,彼此之間互殘害,

  不聽君主之教言,依靠邪命過生活,

  步入邪道之諸人,攪得世間不安甯。

  首先謀害君主命,侮辱王妃毀財等,

  予以譏諷不保密,造作此等損害者。

  應據罪情予懲罰,呵責批評沒收財,

  綁縛驅逐出境等,如是今後無損害。

  相互之間損害者,應施責罵恐嚇害,

  毆打關入監獄等,依此懲罰可阻止。

  雖在自己所屬境,不聽君主吩咐者,

  依靠威力製服之,莫將彼等逐出境。

  因自未被驅出境,于君主生報恩心,

  以恐嚇令衆人服,君主名揚獲福德。

  獵人屠夫猖妓等,不持戒律恒作惡,

  于以邪命過活者,威嚴厲聲告誡說:

  今後切莫如此行,否則必受此製裁,

  應當如此遮罪行。諸如持執非理見,

  失毀戒律邪命活,一切步入邪道者,

  想方設法令改過。于諸破戒邪命活,

  喪失威儀邪見者,僧衆協商欲擯除,

  即使各自已承諾,若時無法擯除彼,

  君主善加觀察後,應當支持僧衆方。

  倘若雙方之僧衆,诤論出現毀戒等,

  君主如若知佛法,則應自行而解決。

  抑或招集本境內,沙門以及婆羅門,

  精通佛法高尚士,平息彼等之爭論。

  爾時君主應支持,合情合理之一方;

  當以恐嚇逐出等,阻止對方入歧途。

  行法君主國境中,父母老時不孝敬,

  不施親友奴仆等,合理飲食與財物,

  指使做事極辛苦,此等野蠻者屬于,

  五種不馴善何種?于彼饒益自己者,

  不予合理之布施,所有財産自享用,

  乃爲大邪命之故,屬于邪命不馴善。

  出言不遜惡語傷,乞食沙門婆羅門,

  邀請作客後斷食,違法供齋毆打等,

  不敬理應承侍處,此等即是大邪道,

  是故諸如此類者,屬于步入邪道也。

  當知以此爲範例,非理邪命邪道者,

  彼等皆可包括于,後二不馴善之中。

  任何國境區域內,步入歧途者若多,

  天衆應時不降雨,成爲饑馑荒涼地。

  非天散發瘟疫等,遭受種種之危害,

  …

《君主法規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薩迦格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