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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法規論▪P4

  ..續本文上一頁壽減財損健康衰,是故止彼國境善。

  假設一切諸君主,成爲野蠻凶殘者,

  誰人于彼作懲罰?君主本人懲罰己。

  如何懲治自己耶?自若放逸無悲心,

  則以智慧觀察後,思維惡名惡趣畏。

  行法君主一切時,應向自己國境中,

  被人譽爲高尚士,精明沙門婆羅門,

  具有知識之學者,請教何善何不善,

  如何而行成善妙?如何而行成罪惡?

  賜予說法之時機。彼等亦應于君主,

  宣講古代賢善理,若待允許以和言,

  指出彼王諸過失。如此依外善知識,

  內在己之智慧力,杜絕自己蠻橫行。

  奉行佛法之君主,保護器世有情法:

  當以不焚不毀等,如理如法而護持。

  即使君主發怒時,毀諸嗔恨之外境,

  焚燒大小之城邑,毀池壞境伐果樹,

  破壞莊稼毀佛塔,摧毀一切遊覽地,

  修行聖處風景區,優美環境亦非理。

  彼諸實物嗔恨境,他衆賴以生存處,

  彼等並未造罪惡,此外家宅等之處,

  住有天神傍生衆,毀滅諸多無辜者,

  令其不喜或遭殃。若未毀壞諸外境,

  護持外境器世界,所攝一切諸衆生,

  如是保護衆有情,盡善盡美行利益。

  應當如何來保護,住于國境之天衆?

  若未損毀諸方處,並且布施食子等,

  則已保護諸衆生,杜絕一切蠻橫者,

  無有一切諸罪過,後世增長諸福德。

  爲成衆生各自利,君主如理護有情,

  彼國境中諸財物,非屬國王一人有。

  有財卻不向君主,交付合理之稅收,

  縱然非是不與取,亦成吝啬之罪業。

  有財不付合理稅,即使君主強暴取,

  亦如受薪之比喻,不會成爲不予取。

  強行收取貧者稅,分爲有罪與無罪,

  爲止賭徒娼妓等,揮霍非法之受用,

  如是收取成二利,說此即爲無罪過。

  何人財遭火焚等,損耗之時尚收稅,

  于彼走頭無路衆,不加保護成罪業。

  具有悲心不放逸,君主具足何條件,

  方可被人共稱爲,一切圓滿之法王?

  一切福澤皆圓滿,眷屬調順智慧勝,

  精進恭敬通事理,柔和明曉世間行。

  能夠忍受諸不幸,受持佛法不顛倒,

  具此十種條件者,稱爲圓滿之法王。

  以其本身福德力,國境臣等一切人,

  健康無害具樂財,稱爲福澤圓滿也。

  具有賢善之眷屬,君主無勤享安樂,

  不失國王之地位,贊其眷屬調順也。

  不依他人之君主,了知以法護衆理,

  及諸善巧方便行,即是智慧圓滿也。

  于自所作任何事,如理精進之君主,

  敵不能害歡喜住,財增寶藏皆圓滿。

  恭敬佛法之君主,從不失毀諸福德,

  杜絕一切蠻橫故,即是如法而行持。

  精通事理之君主,做事持久不失敗,

  時時觀察所做事,一切心願速實現。

  相續柔和之君主,無論住于任何處,

  彼境衆人可依賴,一切衆生皆雲集。

  所謂明曉世間行,了知合理與非理,

  任何時候亦不會,斷絕僧衆之受用。

  堪忍不幸之君主,毫不畏懼諸痛苦,

  國中一切重要事,皆能圓滿而成辦。

  自己能夠安住于,趨入勝果之道中,

  恒時不離善知識,即不顛倒持正法。

  假設圓滿行佛法,彼君主之國境內,

  發生戰爭沖突時,應當如何鄭重行?

  最初中間最終時,當以叁種巧方便,

  不離佛法之規則,保護自己之國境。

  何爲叁種巧方便?最初自己或臣等,

  當依友愛作調解,或行饒益指責等,

  種種善巧方便法,阻止無必要戰爭。

  依此若無法化解,中間之時諸法王,

  當作叁種思維後,回擊不可避免戰。

  第一自言法王我:諸衆今受此災難,

  我應製止諸敵害,如是發心護衆生。

  第二考慮可製勝,侵略之敵諸戰策。

  第叁慎重而思維,保護諸衆之生命,

  向自四軍隊下令:排兵布陣來應戰。

  最後自己軍隊中,一切下等勇士衆,

  應排在前當先鋒,中等勇士列其後,

  當將一切騎兵衆,于此二者後派出。

  一切上等英雄衆,君主同行之軍兵,

  住于彼後則安全,一切步兵亦掩護,

  諸軍順遂得勝利。如此善巧布陣列,

  諸軍敬畏彼君主,並以感恩圖報心,

  不能當面令不喜。後方軍具威風故,

  依彼進攻對方敵,盡力反擊莫後退,

  戰略得當方便巧,天衆相助得勝利。

  如是依靠巧方便,排兵布陣之君主,

  雖使對方兵死傷,然其罪過極輕微,

  亦不一定受果報。若謂如此爲何故?

  因彼依靠大悲心,光兵而與敵方戰。

  君主爲護諸衆生,子妻家族之利益,

  舍棄自己及受用,以此所作爲基礎,

  所具福德更增長。奉行佛法國境中,

  不由自主起戰爭,國王應當如是行。

  一切君主恒時中,應當如何作觀想?

  此即依靠八種想:先于所屬諸衆生,

  生起自己親子想,猶如父親教化子,

  即使杜絕蠻橫者,不舍悲心第一想。

  于諸蠻橫不馴者,生起染病患者想,

  不作損害不嗔怒,斷除其過第二想。

  于諸痛苦之衆生,生起慈悲之想後,

  斷除損害盡己力,行饒益事第叁想。

  于諸具足樂財衆,應當生起歡喜想,

  毫無貪心嫉妒心,欣然隨喜第四想。

  敵衆雖然加害我,彼無自由嗔恨等,

  以過患因造罪業,斷惑愛敵第五想。

  愛護知心密友想,以前如何友愛者,

  後亦慈愛情穩固,慈愛諸衆第六想。

  于彼一切諸受用,當起猶如妙藥想,

  不以貪欲邪享用,不貪而享第七想。

  于己生起無我想,尋求法義依法師,

  精勤聽聞佛法後,如法行持第八想。

  具足此等八種想,奉行佛法之君主,

  依靠他人之供養,亦使寶庫漸增長。

  其他非法諸君主,依靠谄诳狡詐法,

  亦比不上其一分。如是具足八想者,

  天衆及時降雨水,莊稼豐收無饑荒,

  不會失毀諸受用,無有凶猛野獸等,

  威脅不幸之逼迫。加害君主諸怨敵,

  自然而然無勤中,亦爲自罪所毀滅,

  爾後無有怨敵也。如是依法護衆生,

  君主于此世間界,無論何人皆成善,

  無有任何罪惡業,後世轉生善趣中,

  生于天界成天子,生生世世皆安樂,

  諸君主當如是行。

  

第六品終

  

第七品 觀察具德

  

正法念住經中說,一切遍知釋迦佛,

  以其願力爲遣除,天衆放逸轉天界。

  名爲鵝王賢時尊,昔于頂髻佛陀前,

  親耳聆聽善妙說,一切君主行佛法。

  彼將此等諸佛法,傳與夜摩天天王。

  總結善妙教言義,上下次第作排列,

  當以簡明語宣說,諸位君主請谛聽!

  今生來世欲獲得,廣大善妙諸功德,

  君主應當慎行持,此叁十五條佛法。

  今生來世諸善妙,根本即是智慧故,

  于諸真實之智慧,恒常串習第一條。

  何人今生來世中,于諸美好善妙事,

  深思熟慮而行持,內心功德第二條。

  恭敬供養諸上師,依此通達勝義谛,

  謹依具相善知識,獲得圓滿第叁條。

  將諸斷見或邪行,以及惡見說爲法,

  此等卑劣之惡友,完全舍棄第四條。

  誹謗業力及因果,嚴重顛倒之邪見,

  一切罪業之根源,舍棄邪見第五條。

  內外一切有爲法,悉皆依因而産生,

  了知因果道非道,具足正見第六條。

  具有功德高尚士,以及劣者之特點,

  毫不混淆而通曉,知人特性第七條。

  各種想法衆人語,不能一概視爲實,

  接受應理具義語,明辨真妄第八條。

  擁有持法行饒益,可靠穩固之朋友,

  君主勝伏全世界,具此功德第九條。

  君主如若恒舍離,非理狡詐不可靠,

  不行饒益不穩友,獲得安樂第十條。

  所謂自眷民清淨,善察今生與來世,

  合法君主與眷屬,相續清淨十一條。

  依靠布施與愛語,以及同行等四攝,

  君主自己之聲譽,名揚天下十二條。

  增上功德之大敵,乃是懶惰懈怠故,

  爲成今生來世利,斷除懈怠十叁條。

  無論成辦任何事,時間不應拖過長,

  倘若集中精力做,圓滿諸願十四條。

  如若過分貪飲食,則致身心不堪忍,

  斷除貪執適度食,應行此法十五條。

  放逸毀事因睡眠,倘若斷除此垢染,

  神清志明事圓滿,君主功德十六條。

  嫉妒狡詐不穩固,諸多罪過之來源,

  是故不隨女人轉,君主法則十七條。

  不爲愚者所誘惑,五種妙欲所束縛,

  如理如法具自由,君主勝法十八條。

  若能遮止貪嗔心,所生忿恨桀骜力,

  則諸君主亦調柔,獲得勝德十九條。

  摧毀忿怒嗔心後,徹底斷除害他行,

  贊爲具有安忍者,君主法則二十條。

  隨順一切人心意,言說溫柔動聽語,

  令諸衆人皆滿意,君主法規廿一條。

  恒時言說真實語,于諸天衆世間界,

  堪爲理應信賴處,具此勝德廿二條。

  所謂無有偏袒心,平待敬衆如父母,

  從不偏墮自親方,具此勝德廿叁條。

  心穩定故諸資財,不會暴漲或暴落,

  恒時處于平衡中,具此功德廿四條。

  恒時享用合法財,唯一收取合理稅,

  莫繳少許非理稅,君主此法廿五條。

  剛強難化劣行者,若置自境增過患,

  擯除此人則國安,君主法規廿六條。

  遵照祖祖輩輩等,一切優良之傳統,

  熱衷于此複延傳,具此功德廿七條。

  若極勤于行財施,正法以及無畏施,

  則可統治全世界,君主法規廿八條。

  供養世間勝叁寶,慷慨布施他衆生,

  具有智慧福德者,如月明君廿九條。

  具有善業福德者,天衆精勤作助緣,

  供養賜吉祥安樂,此爲叁十條功德。

  慈愛護養子女等,故當令彼享安樂,

  使其入于善妙道,應行此法卅一條。

  詳細思維利民衆,想方設法賜安慰,

  令諸眷民享安樂,統治世界卅二條。

  應當如法護衆生,切莫入于非法中,

  具法君主于世間,璀璨如日卅叁條。

  自己住于十善道,亦令他人入此道,

  今生以及來世中,眷屬得樂卅四條。

  恒時善爲人宣說,了義殊勝之正法,

  利益他衆持教法,具此功德卅五條。

  若具此等中一德,現世亦將獲名聲,

  及財富等諸多德,後世趨入天界中。

  法王于此世間中,令諸衆生享安樂,

  越過安樂之聖道,趨入真實安樂處。

  此等各自之功德,一切廣泛之贊頌,

  念住經中已說故,諸具慧者當拜閱!

  

第七品終

  

第八品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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