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滅,
如以箭測大海深,以慧觀察不得蘊。
色、受、想、行、識一切法悉皆甚深,如何甚深呢?無有自性的緣故,是空性,無有變礙的相狀,耽著它的希冀完全寂滅,爲此心無所緣,猶如用箭測量大海的深度根本不會得到“就在此處”一樣,以分析真如的智慧進行觀察探究,根本得不到蘊。
寅二(行持彼而集福德)分二:一、真實宣說;二、斷除過失。
卯一(真實宣說)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辰一、略說:
菩薩于此甚深法,乘之勝義無貪執,
證蘊界處無此法,何有較真成福勝?
菩薩對于所證悟法的自性或實相如是以本體成爲甚深,殊勝乘——勝義的有境皆不分別而無有貪執安住于一切,哪還有比這樣證悟蘊界處的本性並不成立的甚深此法真實形成的福德更爲殊勝的他法呢?那是真實成就的最殊勝福德。
辰二(廣說)分四:一、思維此深法之功德;二、傳講此深法之功德;叁、入定後得修行之功德;四、視如是福德亦如幻之功德。
巳一、思維此深法之功德:
如行愛染之人士,與女約會未遇彼,
一日盡其行思念,菩薩能得彼數劫。
如《廣般若經》中說:“具足般若波羅蜜多之甚深處,審谛、思維、衡量、觀察,如般若波羅蜜多所說而住,甚至僅在一日行持瑜伽,其于一日內行多少事?”其中,從“譬如耽欲人……所超生死流轉數,與耽欲人經一晝夜所起欲念數量等同”到“能遠離退轉正等菩提所有過失” 之間加以說明。按照經中所說,在這裏也不例外,比如,行持染愛心之法的一個男士和女人約會,假設沒有遇到她,那個男子的一天,思念的分別心會接連不斷湧現,由貪愛所牽,反反複複思念那唯一的對象。盡其所行這樣的思念心刹那,在這麼多劫中積累的善法,一日之中修行此法瑜伽的菩薩即能獲得,因爲心的每一刹那也能聚集無量的善資。
巳二、傳講此深法之功德:
菩薩千俱胝劫施,羅漢獨覺守護戒,
誰說具勝般若法,善妙施戒不可比。
某某菩薩在千俱胝數多劫中,對阿羅漢、獨覺等作布施,或者爲了聲聞緣覺的果位而進行布施,守護清淨戒律,另外某人僅在一日講說殊勝般若波羅蜜多法的善妙,布施持戒比不上它一分。
巳叁、入定後得修行之功德:
菩薩修行勝般若,起定宣說無染法,
利生回向菩提因,叁世間無等彼善。
某某菩薩入定中修行殊勝般若波羅蜜多,從中起定而在後得時,宣講相應自己所修行的無染之法,也就是無有相分別等過失的法,或者也可解釋爲:不被追求聞名利養等的妄念所染而講經說法,如果說法也爲了利益衆生回向成爲大菩提之因,那麼在地下、地上、天上叁世間中沒有等同于它的善法。
巳四、視如是福德亦如幻之功德:
了知此福不實空,虛無不真無實質,
如是行持佛智行,行時引攝無量福。
如此思維、傳講般若波羅蜜多等,雖然在名言中有不可限量、不可勝數、不可估量的福德,但在勝義中福德也無有自性,徹底了知這般傳講等所生的福德自法相也不成立的緣故,爲“不實”。同樣,由于無有苦等行相,因此是“空性”;無相的緣故爲“虛無”;因爲自本體不成立,依緣而起,所以“不真實”;遠離緣取,爲此無有實質。如是行持一切善逝的般若波羅蜜多,那麼在行持這樣的行爲時,能引攝無量福德。對此,也有解釋成:由于無有自相的緣故爲不實;空性等叁者是指空性;空空、大空、勝義空叁種,是不實;有爲空、無爲空、無際空、畢竟空、無散空五種,是虛無;自性空等是無實質。實際上,萬法無有自性的道理,從反體的角度,似乎是衆多積聚、虛而不實,無有堅固性可言,爲此是“不實”;諸如獅子等假造的形象,是“虛無”的;不能獨立自主而觀待他法,虛僞不可靠,因此說“不真”。諸如此類,以虛妄的不同名詞來說明。
卯二(斷除過失)分二:一、除勝義中福德果無增無斷無得故成佛不合理之過;二、除世俗中亦不該獲得佛果之過。
辰一(除勝義中福德果無增無斷無得故成佛不合理之過)分二:一、勝義中無滅無增;二、勝義中雖無但世俗中成佛合理。
巳一、勝義中無滅無增:
知佛略廣詳盡說,此一切法唯說已,
俱胝那由他多劫,縱說法界無增滅。
諸佛出有壞簡略宣說、廣泛結合其義而說明、連同能立證成理而詳盡宣講的所有法,了解到這一切盡管在真實性中能诠所诠皆不可得,也就是無可言說,但在名言中唯是講說的名稱而已。在俱胝那由他多劫之中,縱然宣說無量法門,以遮破或建立的方式來進行诠解,能诠的詞句倒是無有止境,然而法界自本體中,過失無有滅盡,功德毫無增長,恒常處于不可言表、無盈無虧的平等性中。所以,在真實義中,一切法無增無滅平等性,原本就是涅槃,而絲毫也不存在再度證得菩提的情況。
巳二、勝義中雖無但世俗中成佛合理:
所謂諸佛波羅蜜,諸法唯名普宣稱,
菩薩回向心無執,無失證佛勝菩提。
所謂的一切佛陀之道——波羅蜜多的所有法,自本體都不成立,唯是以名稱表達,普遍宣稱,然而單單在世俗中,一切善根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了知道果無有自性的菩薩,沒有執著彼彼之心,方便、智慧圓融雙運,由無欺緣起之理的正道中不會退失,將證得佛陀的殊勝菩提,這在名言中是存在的,原因是:由現證諸法本來涅槃自性清淨的實相真如,獲得離客塵清淨作爲差別的菩提,從現相的側面而言真實不虛存在。
辰二(除世俗中亦不該獲得佛果之過)分二:一、斷除所斷合理;二、獲得功德合理。
巳一(斷除所斷合理)分二:一、比喻;二、意義。
午一、比喻:
如油酥火相遇時,非初焚油無不焚,
非觸火焰末焚油,無末火焰不焚油。
如果有人說:從世俗名言出發,能獲得菩提的心是刹那性,它無法積聚,爲此依靠這顆心怎麼獲得離障的菩提呢?因爲,單單依靠前面的心也不能斷除障礙,不依靠前心而僅僅憑借後心也不能斷除障礙,這兩者也不存在積聚一起的情況。
首先運用世間共稱的比喻來說,(油菜籽)糧食等的油精華——熔酥和油燈火焰這兩者相遇時,並不是僅以第一刹那火焰就完全焚盡燈油的,當然沒有第一刹那也不能焚盡它,也不是僅僅油汁和火焰接觸到最後才燒盡燈油的,當然沒有最後的火焰也不能燒盡它,從火焰的第一刹那到最末刹那之間的刹那相續完結時,就燒盡了所有青油的熔酥,燈油全部用盡,以這種存在的現象作爲比喻可以了知。
午二、意義:
非初心證勝菩提,無其不能證得彼,
非末心得寂菩提,無其不能獲得彼。
正如剛剛所說的比喻一樣,並不是僅僅以剛剛發心的初始心證得遠離一切所斷的殊勝菩提的,當然沒有它也不能證得菩提,也不是由臨獲得菩提相續末際那唯一的心獲得使一切垢染寂滅的大菩提,當然沒有它也無法獲得菩提,然而,由超勝前前的後後心相續證得斷除一切所斷的大菩提,這是緣起的規律,不可否認。
巳二(獲得功德合理)分二:一、獲得功德合理;二、圓滿功德合理。
午一(獲得功德合理)分二:一、無不合理之理;二、從緣起而言決定合理。
未一、無不合理之理:
如由種生芽花果,彼滅樹木非不存,
初心亦是菩提因,彼滅菩提非不存。
有人辯駁說:如果能獲得菩提的初心到得果之間一直住留,那就成了常有;倘若它不停住而滅亡,則每一刹那的心,都不生菩提,結果數劫之中修行的菩提功德出生,這在名言中並不合理。
答複:一切有爲法雖然都是刹那性的,但是作爲因的所有刹那先前流逝過去,它的果會無有耽擱而産生,這是緣起規律。比如世間中,由種子生出芽、從苗芽中依次長出莖、花、果,在果實之際,各自的因盡管已滅,可是種子滅盡,它的果——樹木並非不複存在,雖然種子已經滅亡,但是苗芽等果會逐漸顯現出來。同樣,在分析道之果的此時,也與此比喻相同,初發起的心或者一開始的心也是菩提的因,彼心泯滅,它的相續之果——菩提並非不複存在,由于因果無欺的原因,由道位時前後心的因中無欺獲得菩提之果。
未二、從緣起而言決定合理:
有種生出谷稻等,彼果非有亦非無,
諸佛之此菩提生,離有實性虛幻生。
如此緣起(即依緣而生)的道理:擁有能産生自果的因緣聚合的種子以後就將生出五谷雜糧及稻果等。那個種子的果,在那一種子上本來並不存在,由于能生的原因,也並非不存在,原因是,如果先前存在,就不需要因;假設能生而不存在,那麼就沒有所謂“因”的含義了。這般分析它的自性,雖然是遠離有無等萬法的自性,但以虛幻等的方式會出生無欺顯現的行相,這就是緣起的法則。依此道理也可了知,一切佛陀的此菩提也是以緣起而生的,如果分析它,則遠離成實的有實法自性,如虛幻般出生。
午二、圓滿功德合理:
水滴滿瓶始末間,涓涓必漸盈彼器,
初心亦勝菩提因,漸圓白法終成佛。
如果有人問:由于一切有實法是刹那性的,不可積聚,縱然在無數劫中修習,也不可能聚集一起而增長,爲此又怎麼能獲得圓滿一切功德的菩提呢?
盡管一切有實法的確是刹那性的,但是依靠前前心,而使後後功德更爲超勝,所以最終就會圓滿功德,比如,就拿一滴滴水積聚衆多會盛滿瓶器來說,第一滴到最後一滴之間逐漸涓涓細流,積少成多,到最終就會盈滿那個瓶器。同樣,觀待五道十地依次發心的數目圓滿能得以成佛,也與此比喻相同,勝解行階段最初的發心也是殊勝菩提的因,雖然並不是依靠獨一的它圓滿功德的,可是逐步向上,通過圓滿白法功德終將得以成佛,就像一滴水不能盈滿瓶器,但衆多水滴能盈滿一樣。
一滴水不能盈滿而衆多可能盈滿,來作爲具足發心的許多刹那獲得佛果的比喻,盡管水是刹那性的,但所有水滴相續齊備就能盛滿瓶器。同樣,刹那心的相續,後後超勝前前也可憑借這種方式來理解。
醜二(如何行持深義之理)分二:一、真實宣說;二、宣說其功德。
寅一、真實宣說:
行空無相無願法,不證涅槃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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