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就將獲證導師佛陀的殊勝菩提,因爲具有能獲得菩提之因——精進。
辛叁(以叁輪清淨方式精進)分二:一、應止;二、應行。
壬一、應止:
成熟衆生行利益,若身語意精勤行,
存有我想成懈怠,遠一切智如天地。
即便是如此行持精進,但如果被有緣所牽,那就成了不清淨的懈怠。這是指什麼呢?假設有著“我成熟一切衆生以後行持他利”的相執之想,身語意進行精進,存有“我想”觀待無緣的精進就成了懈怠,其原因是,依靠有緣的見解不能成爲真正清淨的精進,由于墮落其違品中而遠離一切智佛果,如同天地之遙一般。
壬二、應行:
時無身心衆生想,滅想行持不二法,
佛說是求寂不失,大菩提者精進度。
在行持精進的某時,行持者無有自己的身體、內心和其余衆生之想,滅除精勤的叁輪之想而行持無有二邊或自他二者的法理,利他者一切佛陀說:這就是希求消除垢染、永不退失大菩提果位的諸位菩薩的精進波羅蜜多。
庚叁(宣說安忍度)分叁:一、谛察法忍;二、耐怨害忍;叁、安受苦忍。
辛一(谛察法忍)分二: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功德。
壬一、真實宣說:
若聞他說粗惡語,我樂善巧菩薩喜,
孰說孰聞以何說,具勝忍度是智者。
假設聽到別人出口不遜說诋毀我等粗惡語時,心裏想:如此得到了安忍的對境才能安忍,這是我安樂之因,進而善巧方便的菩薩滿懷歡喜。再者,勝義中,誰說、誰聽此惡語,以嗔恨等什麼因而說,依靠某某惡語刺傷別人心等爲什麼目的而說,如果對這些加以觀察,那麼通達了本體不成立如幻般的緣起顯現,具足殊勝安忍波羅蜜多的人就是智者,因爲領悟了對于依緣所生的法無所嗔恨的意義。而不知此理的愚者則以嗔還嗔,失毀自他。
壬二、彼之功德:
菩薩若具忍善法,叁千世界滿寶供,
羅漢緣覺世間解,施蘊不及彼福德。
任何菩薩如果具足安忍的善行之法,那麼另有某人將這個叁千大千世界遍滿奇珍異寶,供養一切世間解佛陀、羅漢和緣覺,所作的布施福蘊比不上具足安忍的一分福德。
住安忍者身潔淨,叁十二相力無窮,
于諸有情宣空法,衆喜具忍成智者。
住于安忍的異熟果,身體變得如純金般潔淨,具足叁十二妙相,威力無窮;谛察法忍的士用果,能對一切有情宣講最極的空性法;增上果,在這個世間中,一切衆生都喜歡具有安忍者並將其作爲依處;離系果,成爲不愚昧的智者。
辛二(耐怨害忍)分二:一、如何安忍;二、如是安忍之果。
壬一、如何安忍:
有衆生取檀香包,恭敬塗敷菩薩身,
或有火燼撒其頭,于二者起平等心。
假設有些衆生拿出檀香包,以極其恭敬的心(用檀香粉)塗敷菩薩的身體,或者另有某人以損害心把火燼撒在他的頭上,對于這兩者,菩薩應當無有貪嗔而生起平等之心。
壬二、如是安忍之果:
智者菩薩安忍已,發心回向大菩提,
勇士爲世安忍勝,羅漢獨覺衆有情。
如果精通義理的智者菩薩如此進行安忍之後,將具有安忍的發心,普皆回向大菩提,那麼菩薩勇士爲了利益一切世間而安忍,能勝過聲聞阿羅漢、緣覺和其余衆多有情界。其余經中說:“舍利子,聲聞之安忍唯斷自之煩惱,故是相似安忍,菩薩之安忍是爲一切有情,故不可估量。”之後又以贍部純金和紅銅、須彌山和芥子、大海與發梢水滴的差別比喻作了說明。
辛叁、安受苦忍:
能忍者當生此心:獄畜閻羅界多苦,
欲因受害不自主,我爲菩提何不忍?
鞭棍兵刃打殺縛,砍頭斷耳鼻手足,
世間諸苦我能忍,菩薩安住忍辱度。
能安忍者,也應當生起這樣的心思維:地獄、旁生、閻羅世界——餓鬼有著寒熱、饑渴等難以忍受的衆多痛苦,那些衆生由貪戀欲妙的因所致,不由自主遭受那些損害,並且依靠它,自他利益一無所作,尚且毫無意義地感受痛苦,那麼我爲了成辦自他之利的無上菩提,爲什麼不能現在就安忍呢?心想:鞭子抽、棍子擊、兵刃刺、用石頭錘子毆打、滅絕生命殺戮、用鐵鐐等束縛、砍斷頭顱耳鼻及手足,諸如此類世間中所有的痛苦,我都能忍受。這樣的菩薩就是安住于忍辱波羅蜜多中。
庚四(宣說戒律度)分二:一、具足殊勝戒律之功德;二、宣說戒律勝劣之分類。
辛一、具足殊勝戒律之功德:
戒令求寂者超勝,十力行境戒無失,
戒行隨行于一切,回向菩提爲利生。
依靠戒律,能使希求寂滅涅槃者變得超勝,因爲戒律如同趨往解脫的雙足一般。本體的差別:菩薩的戒律住于十力者的行境,十力者是指佛陀,菩薩的戒律就是隨學佛陀的戒律,與作意劣道等不相關聯,並且不被大乘道的一切所斷之垢所染,因此戒律無有缺失,這已說明了嚴禁惡行戒。戒律的所爲隨行于所有一切善法,防護違品,實行對治,以此作爲戒律的本體,這稱爲攝集善法戒。爲了利益一切衆生,將如此護持戒律回向大菩提,即是饒益有情戒。以上略說了戒律的本體。
辛二(宣說戒律勝劣之分類)分叁:一、以回向而分;二、以發心而分;叁、以有無慢心而分。
壬一、以回向而分:
欲得獨覺羅漢果,破戒無知失行爲,
回向寂滅勝菩提,勤欲妙亦住戒度。
假設以想要證得獨覺菩提、聲聞阿羅漢果的心守護戒律,觀待大乘而言,那位行者就已經破戒了,意樂愚昧無知,也失毀行爲,因爲從大義中墮落的緣故,失壞意樂和加行。如果守護戒律,回向于成就消除二障的寂滅殊勝無上菩提,那麼即便那位行者以勤于享受五種欲妙的方式安住,也稱爲安住于戒律波羅蜜多者,因爲爲了殊勝道果趨入而無有退失的緣故。
壬二(以發心而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癸一、略說:
法解菩提功德生,具功德法戒律義,
法失利者之菩提,此謂破戒導師語。
通過發心而對學處的法生起定解,能産生菩薩們所得的殊勝菩提功德,這就是具功德法菩薩們戒律的意義所在。以下劣等起(即發心或動機)攝持的法,能退失能利益者——菩薩們的所得大菩提果,這就稱謂破大乘戒,此爲導師佛所宣說。
癸二(廣說)分二:一、所行殊勝;二、所止下劣。
子一、所行殊勝:
菩薩縱享五欲妙,然皈依佛法聖僧,
思維成佛念遍知,當知智者住戒度。
某某初學菩薩縱然以沈迷的方式享受五種欲妙,但如果誠心皈依佛、法、聖僧,心想我要成就佛果而不離開作意遍知,那麼應當知道:通達意義的智者他就安住于戒律波羅蜜多中。
子二、所止下劣:
俱胝劫行十善業,然求獨覺羅漢果,
時戒有過是失戒,彼發心罪重他勝。
假設有人在俱胝劫中行持十善業道,然而如果對聲聞阿羅漢及獨覺地生起希求之心,當時,大乘戒就出現了過患,實是失毀了真正的戒律。大乘行者爲聲聞緣覺果位發心,作爲菩薩,罪業比比丘犯四他勝更爲嚴重,因爲即便是犯他勝罪,但如果沒有舍棄發殊勝菩提心,僅以此就不會斷絕大菩提道的緣分,而發小乘心者在沒有放棄它之間,沒有緣分趨入大乘的道果。
壬叁(以有無慢心而分)分二:一、應取;二、應舍。
癸一、應取:
守戒回向大菩提,無驕慢心不贊自,
盡除我想衆生想,菩薩住戒波羅蜜。
如果守護戒律並將此回向大菩提,而對戒律無有相執的驕慢心,不以戒律等贊歎自己,全然斷除我想、衆生想,那麼這樣的菩薩,就稱爲安住于戒律波羅蜜多者。
癸二(應舍)分二:一、真實應舍;二、宣說彼之對治。
子一、真實應舍:
若行佛道菩薩思,此等具戒此破戒,
起種種想是破戒,失戒不具清淨戒。
假設行持大乘佛道的某某菩薩思維:這些衆生是具戒者,這些是破戒者,起種種想而耽著,唯有這種想法就稱爲破戒,因爲依靠具有耽著而輕蔑別人等的垢染已經失壞了大乘戒,那位行者不具備清淨的戒律,因爲他的戒律以有緣之想已經失毀了。
子二、宣說彼之對治:
誰無我想衆生想,離想貪豈有惡戒?
誰無執戒非戒心,導師說此是戒律。
任何行者,具備無有我想、衆生想——人無我的證悟,如此遠離了耽著我之想和由它所生的貪執,那怎麼會有惡戒——破戒的現象呢?因爲所有不善業就是由貪執我之想的根本所致,如果沒有了我執,自然就不會有罪業産生,因爲因不存在的緣故。任何行者,通過了知諸法無自性而無有執著戒非戒、具戒破戒二法的心,導師佛說這就是菩薩的戒律。如果具足這種戒規,則遠離所有惡行,具足聖者歡喜的戒律,也是無有緣執,因此完全清淨。
庚五(宣說布施度)分二:一、了知發放布施之功德與未發放布施之過患後當歡喜布施;二、如何發放布施之理。
辛一(了知發放布施之功德與未發放布施之過患後當歡喜布施)分叁:一、菩薩發放布施之方式;二、平凡者沒有如此發放之過患;叁、如是了知後當樂于布施之理。
壬一、菩薩發放布施之方式:
清淨有情具戒律,不見可愛不可愛,
施頭手足無怯心,布施所有恒無執。
知法無性我不實,縱舍自體無怯心,
爾時況施身外物?無有悭吝之是處。
相續清淨的某某有情,如剛剛所講遠離想和貪執而具足清淨戒律,他對于可愛不可愛一切不視爲某某相,布施頭顱、手足給他衆,當時,沒有無能爲力的怯懦心,以這種方式舍施自己所擁有的一切,恒時也不會對所擁有的一切有耽著,如此了知諸法無自性、無我、依緣而起、空而不實之後,縱然施舍自己的軀體尚且不生怯懦之心,當時更何況說布施身外之物了?何時何地都無有悭吝的情況,因爲無有貪執之故。
壬二、平凡者沒有如此發放之過患:
我想執物爲我所,貪愚焉有施舍心?
吝啬轉生餓鬼處,投生爲人亦貧窮。
原本無有而執爲我想,將眼睛等事物執爲我所具有貪執的愚者們怎麼能有如此施舍之心,他們沒有。具有吝啬者將轉生到餓鬼趣,萬一有機會投生爲人,當時也成爲貧窮者。
壬叁、如是了知後當樂于布施之理:
菩薩知衆貧乏已,渴求舍施恒博施,
四洲莊嚴如唾沫,施喜得洲非如是。
當時,諸位菩薩知曉一切衆生由于吝啬…
《般若攝頌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