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色。
(1)是眼識與意識之因;
(2)是自他不同相續識的因。
由上面的理由,識稱根識而非境識。
92、 如何理解“身體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見上地色,眼識亦見諸色境,身爲識色之所依”?
答:身體不具下地眼:身體不依下地眼根,唯依自地上地眼根,下地眼根劣故。
下眼不見上地色:下地眼根不見上地色法,上地色細微之故。而上地眼可見自地與下地色。
眼識亦見諸色境:欲界眼識唯能見自地,而初禅眼識可見下地、自地、上地色法。見上地色法是以上地眼根借初禅眼識而見。
身爲識色之所依:依于何身而見何色:
(1)依欲界身體見自地、上地色;
(2)依一禅至叁禅身體見自地、下地、上地色;
(3)依四禅身體見自地、下地色。
依何身體而産生何識:
(1)依欲界身體産生自地與一禅識;
(2)依初禅身體只能産生自地識;
(3)依二禅以上身體産生一禅識。
93、 眼、鼻、舌、身四界取境情況如何?
答:身界與眼界情況相同。
鼻、舌二界:鼻舌二根通欲界及四禅,然而對境香味、鼻舌識唯欲界有,故此二界之對境、識、所依身體唯自地攝。
欲界或初禅則:身體、識、身根、所觸皆自地攝
生二至四禅則:識唯是初禅,余身體、身根、所觸皆同地
94、 身、眼根、色境、識四者一地異地攝的情況如何?
身體 眼根 色境 識
欲界 √ √ √ √
答:
四者一地所攝:
四者異地所攝: (1)二地攝:
身體 眼根 色境 識
欲界 √ √
初禅 √ √
(2)叁地攝:
身體 眼根 色境 識
欲界 √ √
初禅 √
二禅 √
(3)四地攝:
身體 眼根 色境 識
欲界 √
初禅 √
二禅 √
叁禅 √
95、 十八界中,由根識、意識各了知多少?
答:色聲香味觸五處:由根識、意識共同了知;
余十叁處:唯由意識了知。
96、 十八界中何爲常法?
答:十八界中法界一部分即無爲法是常法。
97、 十八界中哪些是根?
答:根有二十二,十八界中法界一半與十二內界是根。
受等五根:身樂、身苦、意樂、意苦、舍
信等五根:信、勤、念、定、慧
命根一
叁無漏根:以信等五根、意根、意樂、心樂、舍九根爲體
眼耳鼻舌身五根(包括于此五界)
男女二根(包括于身界)
意根一(包括于心界)
第二品分別根問答題
98、 二十二根是哪些?
答: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男根、女根、命根、樂受根、身苦受根、意樂受根、意苦受根、舍受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99、 根的法相爲何?
答:對任何一法能起到不共的根本性的作用,故稱爲根。
(所謂根即如樹根,樹根滋養生長枝幹花葉等,而根則産生種種法而起到增上的作用。根並非十八界之外其他的法,而是由十八界中之內十二界以及法界中的一部分,因爲具有根的作用,安立爲根。)
100、 有部說眼等五根有何四功用?經部如何承許?
答:有部說眼等五根具有四種功用:
(1)莊嚴身體:五根若缺少則不好看;
(2)保護身體:眼看到虎狼,可以躲開以避險;耳聽到雷聲可以尋找避雨處;鼻嗅到惡香知食物已壞;舌品嘗到食物而知其是否有利于身體;身感到暖觸而聲歡喜;
(3)根由取自境而生識;
(4)成爲不共名言之因:眼可以見白、紅等色,耳可以聽遠近等聲。
經部對于有部所說五根四功用唯承許第(3)生識的作用,而不承許余叁種:
(1)否認莊嚴身體之作用:所謂莊嚴身體,並非以眼等根來莊嚴,根在內是清淨色法,而根所依附的根依(如眼珠等)才是起到莊嚴作用;
(2)否認保護作用:見、聞到不好的外緣境,而進行躲避等,並非根起作用,因爲根不能見聞等,根沒有辨別能力,而應當是識見、識聞等,由此可以保護身體;
(4)否認根爲不共名言之因:見白紅等色,聞遠近等聲,應爲根與識共同起作用,根起間接作用,而識起到直接即根本作用。
101、 有部說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四根各具哪兩種功用?經部如何承許?
答:有部:
男女二根之二功用:
(1)可辨別總的衆生的類別;
(2)可辨別男女衆生的差別。
命根:
(1)同類存在,如以人的命根則可長期安住于人的行列中;(2)同類結生,即結生後有。
意根:
(1)同類結生,以意根連接前世後世,結生後有;
(2)與意根之本體相同之功用。(意根之本即是心,心起功用以善不善引發身語善不善業。)
經部:
男根、女根:本體是身根的一部分,而並不存在實有法,唯是執著自之對境所觸的有色身根,如此二根並非起到區分衆生的類別與相互差別之作用,而只是說男根對于男性本體(即身根)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即增上作用,令顯現男性雄壯等特點);女根對于女性本體(亦指身根)起到根本性作用(即增上作用,令顯現女性嬌弱等特點)。但女、男二根作爲身根之一部分而與別處身根部分無有差別,所以並沒有獨立實體。
命根:唯起到同類存在的作用,不起同類結生的作用。
意根:同類結生。
102、 五受用根如何起到染汙作用?八根如何具有清淨功能?
答:由身樂受與意樂受而增長貪心,由身苦受與意苦受中增長嗔心,由舍受中增長癡心,五受用根如此增上煩惱,即起到染汙作用。
最後八根具有清淨功能,因爲依靠一切有漏根能壓製煩惱,所有無漏根能斷絕煩惱的種子。
103、 叁無漏根是哪些?以何而安立?
答:叁無漏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未知當知根:于見道位具有,前未知而當知,對獲得已知根起到根本性作用而安立,或說對于斷除見斷起根本性作用。
已知根:修道中之根,于見道已知者繼續穩固串習。對于獲得具知根起根本性作用,或說對于斷除修斷起根本性作用。
具知根:獲無學道時,所具根永不退轉。對于獲得無余涅槃起根本性作用,或說對解脫所有煩惱,得現法樂住有根本性作用。
104、 有說無明、口、手、足、私處亦應立爲根,合理否?
答:這是不合理的。因爲無明、口、手、足、私處雖然亦起到了行、言說、取受、走以及排泄之作用,但所謂根的安立並不只是以有因的作用而安立的。因爲佛觀待衆生之根基,以令衆生獲得解脫爲目的而宣說二十二根。是于宣說煩惱與清淨,或說輪回與涅槃中最重要關鍵之法才安立爲根。
105、 有部與經部分別以何義而安立二十二根?
答:有部以煩惱與清淨而安立二十二根:
煩惱:
煩惱之基:眼等五根、意根:這六根是心之所依,有情之本,衆生心識依此六根流轉輪回,故立爲根;
男根、女根:此二根可以區分衆生所依六根相狀的類別,以及彼之差別;
命根:衆生的六根依命根可以安住同類而存留。
以上爲煩惱生之所依,故說爲煩惱之基。
煩惱本體:五受根,由此五根可令前六根(心之所依)增上煩惱並成雜染,故爲煩惱本體。
清淨:
清淨之基:信等五根,由此五根依前六根(心之所依)能爲無漏淨法積累資糧,故說爲清淨之基。
清淨本體:叁無漏根,由此叁根令前六根(心之所依)成爲無漏清淨之法,故說爲清淨本體。
經部以漂流輪回與滅盡輪回義安立二十二根:
漂流輪回有所依、投生、留存、受用四種:
(1)所依:眼等五根與意根,此六根是衆生實體之基,並且于中陰時也是依此六(根)處而結生(即衆生于本有、中有位皆具此六根,除無色界衆生)。由此立六根爲輪回之所依;
(2)投生:女根、男根,以此二者令衆生投生輪回,這裏主要指胎生;
(3)留存:命根,衆生依命根而安住同類,留存于輪回中;
(4)受用:五受根,依此五根衆生分別感受各自利害。
滅盡輪回也有所依、産生、留存、受用四種:
(1)所依:信等五根,依此五根可以現前聖道,故立爲所依;
(2)産生:未知當知根,依此根前不清淨現已清淨,最初産生無漏清淨法,故立産生;
(3)留存:已知根,依此根令有情安住于清淨之法,因爲修道連續存在,故此根有留存義;
(4)受用:具知根,由此根感受解脫之喜樂。
106、 什麼是五受根?
答:身苦受根:身體非爲樂受而爲苦惱的感受。
樂受根:感受快樂的即是樂受 根。
意樂受根:二禅以下感受心樂,是意樂受根。(即二禅之下,意識相應之樂爲意樂,而叁禅意識相應之樂受唯名心樂受。)
意苦受根:感覺心不快樂的是意苦受根。
舍受根:既不感覺快樂也不感到痛苦是舍受根。舍受沒有身舍受與心舍受之分,唯是一個舍受根。
〖受分身受與心受,身受是指五識相應之受,心受是指第六意識相應之受,如說樂受,六識俱在時,樂在身(即五識相應)名身樂,樂在心(即意識相應)名意樂,如欲界、初禅、二禅(二禅雖無五識相應,但具意樂之貪,故亦立名意樂)。叁禅無前五識,故無身樂,唯具有意識相應之樂受,此樂受已離下地意樂之貪,故立心樂受名。〗
107、 舍受爲何不分身、心?
答:因爲心的苦樂感受多由分別念生,身的苦樂觀待外境而生舍受在心無有分別,在身于境亦無賢劣的分別,在身心皆于無分別中産生,所以不需分爲身心二舍,唯立一舍受根即可。
108、 見修無學道之叁無漏根依哪九根而安立?
答:此叁無漏根依信等五根、意根、心樂受根、意樂受根與舍根此九根而安立。
109、 二十二根中何者有漏、何者無漏?
答:最後叁根:唯無漏,是道谛之故;
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命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唯有漏,非道谛有爲法故;
意根、意樂受根、樂受根、舍根、信五根:既有漏又無漏,道谛攝(即作叁無漏根之體)爲無漏;非道谛攝爲有漏。
110、 二十二根中是異熟與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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