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然服飾有變化,但舞者還是舞者;再比如一粒種子的後後相續就是種子的果,但這些果是由因轉變而來的,並沒有其他本體。
“若因變爲果,因即至于果。”如果是因變成果,那麼因就到達了果的位置,也就是說果和因的本體沒有什麼差別。比如,因爲是種子變成芽,所以種子的本體應該到達芽上。當然,從未經觀察的一個相續來講也有一些道理,比如:我從家裏來到經堂,我還是我;我從前一世來到這一世,我還是我;青稞的種子變成苗芽乃至果實,青稞還是青稞。但從勝義的角度來看,這種觀點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爲,如果因真的可以變爲果,因就成了恒常,但在整個世間恒常的法根本得不到。《中觀四百論》雲:“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另外,我們還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觀察:因舍棄自己的本體還是不舍棄自己的本體變爲果?
如果因舍棄自己的本體以後變爲果,那因就不是果了,這也就談不上是在一個本體上實現從因到果的轉變。比如,如果灰色的種子舍棄自體而變爲綠色的芽,由于綠色和灰色並不是一個本體,也就成立不了因遷移到果上。如果因不舍棄自己的本體而變爲果,那就有可見不可得的妨害。比如,如果灰色的種子不舍棄自體而轉變爲芽,那就應該在芽上能看見灰色的種子,但人人都知道苗芽上並沒有種子。所以,不論因舍不舍棄自體變爲果都不合理。
此外,即使像對方承認的那樣因可以直接變爲果,也會有“前生因,生已而複生”的過失。因爲能生因直接變成了果,所以它還能生果,因爲因的本質並未改變。比如種子雖然已到了芽上,但它畢竟還是種子,所以仍能繼續生芽。
如果對方想避開這個過失,轉而認爲雖然因變爲果,但因並不能再生果,那就有“無常”的過失。“無常”本來不是過失,但在對方的承許中有因果一體不變的“常”性,所以說之前的因能生、之後的因不能生就與“常”的承許相違,因爲有能生和不能生兩個相違的階段之故。
子二、(觀察滅不滅而破)分二:一、滅不合理;二、不滅不合理。
醜一、(滅不合理):
雲何因滅失,而能生于果?
因法都滅失了,怎麼能産生果法呢?
有人認爲:因還在果則不能生,因滅了以後果才能生起,比如青色的苗芽就是在灰色的種子滅盡時才生起的。
“雲何因滅失,而能生于果?”因法已經滅失了,它怎麼還能生果呢?從表面看,中觀宗的回答只是是一個簡單的疑問句,但實際上已經遮破了對方的觀點。爲什麼呢?因爲,因滅了也就不存在了,它跟石女兒和兔角沒有什麼差別,不存在的法又如何能生果呢?《顯句論》說:如果不存在的東西還可以作爲因而産生果,那麼石女的兒子也應該能生兒子了。
醜二、(不滅不合理):
若因果相關,因住果豈生?
若因果無關,更生何等果?
如果因果相關聯,那麼因法就應住在果中,但這又豈能生果呢?如果因果之間無有關聯,那又能産生怎樣的果法呢?
“相關”就是有關系,可分爲柱子和柱子的無常、火和火的熱性這樣的同體關系;小鳥住在樹上、水果放在桌子上這樣的能依所依的關系;以及人和人的財物這樣的我和我所的關系等。
有人提出:果法並非以因法滅失而生,而是由因法未滅而生。但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假如因法不滅可以産生果法,那麼因果之間要麼有關聯要麼無關聯。
如果因果之間真正有關聯,那麼因法必須安住在果法上,但這樣因又怎麼能生果呢?既然果已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來産生它了。並且,當果法生起的時候,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沒有任何變化,這也不成立,如《中觀四百論》雲:“諸法必變異,方作余生因。”
如果因果之間無有關聯,那更不合理。沒有關聯的兩個法就像東山和西山一樣,根本無法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關系。如果沒有關系也成了能生所生,那按月稱論師的說法就有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過失。這樣的話,柱子也能生瓶子、石頭也能生牛糞……但根本不會有這樣的事情。
既然因和果之間有無關聯都不成立,那就應當了知,從本以來就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因生果,這就是真正的實相。而且,在聖者入根本慧定的智慧前也不可能有生,沒有生也就沒有住,沒有住也就沒有滅。所以,從實相上講,所謂的因果關系從來沒有成立過,因爲它們本來不生、不住、不滅。心也是如此,依靠這些方式去推理就會知道,痛苦、快樂等一切分別心也是遠離生住滅的。而有些對中觀不是很通達,對大圓滿的竅訣也不懂的人卻認爲真的有痛苦,但真正去觀察:痛苦的因和痛苦關聯也不生、不關聯也不生……方方面面觀察後就會明白,所謂的痛苦根本得不到。
子叁、(觀察見不見而破):
因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不論因見到還是未見到果都不能産生果。
一般來說,“見”是指眼見色,而這裏的“見”則是指緣或起作用的意思。那麼,因是見到果而生果還是未見到果而生果?如果因見到了果法,即它能對果法起到作用,那麼因在的時候果也就在了,所以果根本不需要因;如果因見不到果法,即它沒有對果法起過作用,那因怎麼能生果呢?就比如石女沒有見過石女的兒子,那怎麼生他呢?所以,不論見還是不見,因都不能生果。
在《般若燈論釋》的頌詞中並沒有這兩句,只是在長行文中以眼見不見境而破因果:“若此眼識以眼爲因者,此眼爲見已取境、爲不見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見而取然後識起者,識則無用;若眼不見而取者,色之境界則爲無用。”此處“因”就是眼根,“果”則是眼識,“見”是眼根見境。
子四、(觀察接觸不接觸而破)分二:一、觀察叁時接觸不合理;二、觀察有無接觸不合理。
醜一、(觀察叁時接觸不合理)分叁:一、過去果與叁時因接觸不合理;二、現在果與叁時因接觸不合理;叁、未來果與叁時因接觸不合理。
寅一、(過去果與叁時因接觸不合理):
若言過去果,而于過去因,
未來現在因,是則終不合。
如果說果是過去的法,那麼它與過去因、未來因、現在因終究不能接觸。
“合”就是接觸。過去的果與叁時的因都不能接觸。
首先,過去的果與過去的因不可能接觸。因爲過去的法已不存在,所以過去的因果不可能接觸。其次,過去的果與未來的因也不可能接觸,果已經過去,而因還沒有産生,這也不可能接觸。最後,過去的果和現在的因也不可能接觸。果在過去,而因在現在,兩個法一有一無,怎麼接觸呢?也不能接觸。
寅二、(現在果與叁時因接觸不合理):
若言現在果,而于現在因,
未來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如果說果是現在的法,那麼它與現在因、未來因以及過去因終究無法接觸。
現在的果與叁時的因接觸也不合理。
首先,現在的果與現在的因接觸不合理。比如鮮花現在已經存在,如果花的因也同時存在,那二者就不成因果關系了,又如何談得上因與果接觸呢?其次,現在的果和未來的因接觸不合理。現在的鮮花只能從過去的因中産生,不可能從未來的因産生,否則就有果前因後的過失,就好像兒子已經降生而父親還不存在一樣。並且,現在是有、未來是無,有和無也根本無法接觸。最後,現在的果與過去的因也不能接觸。比如,去年的種子已經滅完了,而現在的鮮花還在,二者顯然不能接觸;或者,現在的活人和過去已死的人也不能接觸。
寅叁、(未來果與叁時因接觸不合理):
若言未來果,而于未來因,
現在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如果說果是未來的法,那麼它與未來因、現在因以及過去因終究無法接觸。
未來的果與叁時的因也無法接觸。
首先,未來的果與未來的因無法接觸。未來的因與果都不存在,跟石女的兒子沒有差別,所以不能接觸。否則,虛空中的鮮花與兔角也可以接觸了。其次,未來的果與現在的因不能接觸。未來的果在未來,現在的因在現在,時間不同的法不可能接觸。並且,未來的果還沒有産生,現在的法卻已形成,如果這兩者可以接觸,那麼兔角跟柱子就可以接觸了。最後,未來的果與過去的因不能接觸。在未來和過去之間隔著現在,二者怎麼接觸?並且,未來的果還沒有産生,過去的因已經滅盡,這兩者都是無實法,是無實法則根本不可能接觸。
有人認爲龍猛菩薩是佛教邏輯的創始者,而西方邏輯學由古希臘的亞裏士多德于公元前300年開創,到了大約19世紀的時候,德國的哲學家黑格爾開創了唯心主義辯證邏輯學,後來馬克思等人又發展了辯證唯物主義邏輯學。西方邏輯與佛教邏輯有天壤之別,爲什麼呢?因爲西方的哲學家們僅僅依靠五根識以及分別念,這樣最多能認識到事物發展的表面規律,對于甚深的緣起空性則根本無法觸及,而龍猛菩薩依憑出世間的智慧和勝義理證抉擇的是萬法實相,所以這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龍猛菩薩觀察勝義谛的佛教邏輯主要收集在《中觀六論》中。
在抉擇世俗名言方面,佛教也有非常多的論典,比如法稱論師的《因明七論》及各大論師的注釋。雖然佛教抉擇世間名言的推理與西方邏輯有相似之處,但實際上卻遠遠超勝西方邏輯,這並不是站在佛教的立場上的偏袒之詞。在尋求真理的過程中,我始終覺得運用世間邏輯有很多問題無法解決,在遇到了佛教邏輯後才覺得找到了真理。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大家要看看世間邏輯和佛教邏輯的相同點在哪裏?不同點在哪裏?中觀的特色又在何處?這樣分析後就能增上對佛法的信心。
醜二、(觀察有無接觸不合理):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因果不接觸,因怎麼能産生果法?若因果接觸,因怎麼能産生果法?
若因果沒有接觸,因怎麼生果呢?不可能生果。如果從未接觸過的法之間也有生的關系,那麼石女的兒子也可以生果。
若因和果互相接觸,因也不能生果。因爲互相接觸的法只能共同存在,既然果法已經存在,那就不必依靠因産生了;並且,共同存在的因果互不相幹,這樣也就失去了觀待的關…
《中論講記 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