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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講記 上▪P11

  ..續本文上一頁住呢?不可能。因爲住不是去,二者是對治的法。再者,不去者也不能住。不去者本來就安住著,是安住者就不能再住。如果能再住就有兩種行爲乃至兩種作者的過失。這個道理可以舉例說明,比如一根樹枝斷了,那是斷者斷還是不斷者斷呢?不斷者斷也不合理,因爲不斷者的本體就是完好的,完好怎麼能斷呢?斷者斷也不合理,因爲斷者已經斷完了何必再斷呢?再斷就有兩個斷的行爲及兩個斷者的過失。那麼,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以外,有沒有第叁種住的情況呢?沒有。因爲第叁品根本不存在,那怎麼能住呢?不能住。

  認識空性的道理要依靠勝義理證。在勝義觀察中,住要麼是去者住要麼是不去者住,如果二者都不住就說明沒有住。比如天授從王舍城去鹿野苑,他有去的行爲故不住;供施住在王舍城不去鹿野苑,他雖不具有去的行爲但也不住,因爲再住就有兩個住的行爲。再比如去喇榮,如果正在去,那就是去者,去者不能住;如果已經住在喇榮,那就是住者,住者也不能再住。所以,在真實的觀察中住不存在。

  人們認爲的住只是迷亂分別,是宿世今生顛倒串習的結果。就像一個小孩,他從小學的是無神論,並沒學過佛法,長大以後自然沒有正見。同樣的道理,要樹立正見,也應反複串習。比如,小孩子從小就學習佛法,長大以後自然會有正見。如果我們了知存在的東西都是假立的,實際上並不存在,在法界本體中住和不住、來和去等無二無別,明白這一道理後加以串習就會生起正見。

  癸二、(別破去者住):

  若當離于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當住,雲何有此義?

  不離去法,去者無法安住;而如果離開了去法,去者又了不可得,因此,你們說去者能夠安住,哪裏有這樣的道理呢?

  對方認爲:雖然不去者和第叁品都不住,但去者應該有住。比如我是去者,我到了成都住下來,這不是去者住嗎?所以,去者可以住。

  但這是不合理的。爲什麼呢?如果不離去法,去者肯定不能住。因爲正在去的時候有去的行爲,所以不可能住。當去者住下來之後就離開去法而成了住者,既然已經不是去者,也就沒有去者住。所以,去者住不可能成立。

  如果對方又認爲:去法存在,因爲去之外的住存在。這也不合理,因爲住觀待于去,而叁時中都沒有去,所以沒有住。首先,“去時”不成立,即使有去時也不可能有去法,再進一步,即使去法成立也不可能成立住法,二者于同一時間成立相違故;同樣,既然在已去與未去的道路上沒有去法,則于其上的住法不成立。

  壬四、(破來去之果——返回):

  去時無有回,去未去無回。

  正在去的道路上沒有返回,已去與未去的道路上也沒有返回。

  這裏說返回,其他的講義中有的說止,有的說息,實際都是去之後的另一個行爲。對方認爲去肯定成立,因爲我去了以後就要返回,果——返回存在的緣故,因——去也存在。

  這裏從叁時的角度對返回作了觀察:“去時無有回”,在正在去的道路上沒有返回,比如我去色達,正在去的時候哪裏有返回呢?在去的行爲結束以後才有返回,去的動作正在進行的過程中不可能有返回,如果有就成了相違。“去未去無回”,“去”是已去的道路,已去的道路不存在了,所以不會有返回;“未去”是未去的道路,還沒有去怎麼會有返回呢?比如還沒去色達哪裏有返回呢?也沒有。所以,在去、未去、正去這叁時中都沒有返回。

  壬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所有去發回,皆同于去義。

  住的能立——去發回都不存在,這與去的能立不存在是一樣的道理。同樣,發回的能立也不存在。

  住的能立——去發回不存在的道理與去的能立不存在的道理是同樣的。對方認爲安住存在且有叁個能立:一、與安住相對的去存在;二、安住的初始動作——發存在;叁、返回存在。但龍猛菩薩說這叁個能立都不存在。

  首先,去不存在。前面以破住來破去,現在以破去來說明住不存在,因爲去和住是相對的法。前文破住是:“去者則不住,不去者不住,離去不去者,何有第叁住?”現在破去:“住者則不去,不住者不去,離住不住者,何有第叁去?”這就遮破了去法。

  其次,發不存在。發是去的初始,從發動或趨入的角度來講它也可以是住的初始,這兩方面在藏文中都有體現。前面破去的發是:“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這裏破住的發是:“已住中無發,未住中無發,住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這就遮破了住的發。

  最後,回不存在。前面破去的回是:“去時無有回,去未去無回。”這裏破住的回是:“住時無有回,住未住無回。”正在安住時沒有回,因爲住和回相違;已住的狀態中沒有回,因爲已經住完不存在了;未住的狀態中也沒有回,因爲還沒有住,也就談不上回。所以回也不存在。

  至于發回的能立也不存在的道理,大家可以類推。

  頌詞懂了,大家還要串習。甚深的空性教義不像其他的知識,不反複專心串習可能一下子很難真正通達。所以,大家還是要花一定的時間下功夫。

  辛四、(觀察去法與去者一體異體而破)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壬一、(略說):

  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

  去法與去者是一體,這是不合理的;去法與去者是他體,也是不合理的。

  對方認爲,我親眼見到人們在路上來來去去,或自己走或借助工具而行,難道這些去法和去者都不存在嗎?對此我們可以反問:如果去法和去者自性存在,那麼它們是一體還是他體?

  如果去法去者二者是一體,那麼這是“不然”的,即不合理;如果去法異于去者,去法是一個本體,去者是另一個本體,這也“不然”。

  壬二、(廣說)分二:一、去去者一體不合理;二、去去者異體也不合理。

  癸一、(去去者一體不合理):

  若謂于去法,即爲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爲一。

  如果說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成爲一體,那麼一切作者與其所作的行爲就成了一體。

  如果去法和去者成爲無二無別的一體,就像柱子的無常和所作一樣,那麼一切作者與作法就成爲一體了。比如吃者和吃法,看者和看法,砍樹者和砍法……都成爲一體了。但這一點,誰也不敢承認。所以,去法去者一體不合理。

  癸二、(去去者異體也不合理):

  若謂于去法,有異于去者,

  離去者有去,離去有去者。

  如果說去法與去者成爲他體,則有離開去者而有去法、離開去法而有去者的過失。

  如果去法和去者是他體——各具自性的事物,那就有離開了去者還有去法以及離開了去法還有去者的過失。去者一定是有了去法才成爲去者的,如果去者沒有去法而單獨存在就不合理;去法也一定是去者的去法,如果沒有去者而去法單獨存在也不合理。可見,承認去法去者他體就把二者的觀待關系割裂了。

  人們總是憑想像別別建立去者和去法,比如天授要去漢地但還沒有去,人們卻稱他是去者。但我們何時能在去的行爲以外找到一個去者呢?即使曆經百年、用種種方式尋找也找不到。

  中觀的推理是探求真理的工具,掌握了它就可以破除一切虛妄分別,而現在人們的分別念又特別多,所以中觀的推理非常重要。有些道友傲慢心很重,“我以前讀過什麼什麼學校”,“我以前如何如何”,“我以前學過大圓滿”,“我以前學過大手印”……有些是世間法上的傲慢,有些是佛法上的傲慢。但一遇到中觀的推理,他們的“智慧”就用不上了,所以大家不要有傲慢心,還是要好好學習。

  壬叁、(攝義):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異法,

  二門俱不成,雲何當有成?

  去法與去者這二法,如果在一體、異體的二門中都不成立,那它們的自性又怎麼成立呢?

  去法與去者一體是一門、他體是一門,這二門都不合理,上面以廣說的方式已經抉擇了此理。“二門俱不成,雲何當有成?”既然這二門都不成立,那怎麼還能成立去法和去者呢?雖然在名言中去者去法可以成立,但它們經不起勝義的觀察,並非真實存在。在真實義中要存在,要麼是一體要麼是他體。但觀察時,一體不成立,他體也不成立。既然都不成立,那還有沒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呢?沒有。所以去法和去者不可能存在。

  按宗喀巴大師的注釋,上面抉擇了去法和去者一體、他體的情況以後,這一頌抉擇不可言說的情況——非一非異。宗大師說:犢子部認爲有一個不可思議的我,它和五蘊非一非異,但這一點不成立;和這個道理一樣,如果認爲去法和去者不是一體、不是他體,也不合理。宗大師以此單獨安立了一個科判。

  以上觀察了去者和去法是一體還是異體,下面觀察一去法、異去法,也就是去者是用這個去法去還是用另一個去法去。

  辛五、(觀察去法之一異而破)分二:一、觀察一去法而破;二、觀察異去法而破。

  壬一、(觀察一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故無去者去。

  以這個去法才能了知去者,所以去者不能再用這個去法去;而先前又沒有去法來成立去者,所以沒有去者去。

  對方認爲:既然“天授在走路”、“說者在說話”、“作者在做事”等概念全都存在,那麼“去者在去”也可以成立。

  我們知道,去者是以去法來成立的,比如去成都的人是去者,這是以他的去法來成立的。既然以去法才能表明去者,那麼去者要去還能不能再用這個去法呢?不能用。因爲去法只有一個,成立了去者就不能再作去者的去。

  如果先前有一個去法成立去者,之後再用現在的去法而去,這樣也可以說去者去。但在去者之前去法根本不可能成立,沒有去法就不能成立去者,去者不成立,有去法也不能去,猶如石女的兒子。所以,去者去不成立。

  龍猛菩薩的中觀理證經得起任何觀察,不管什麼智者,誰也舉不出不空的例子。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等論典中也經常贊歎龍猛菩薩具有非常殊勝的智慧。世間人有一點智慧就造惡業甚至毀壞人類,而龍猛菩薩卻用智慧來救渡衆生。這樣的聖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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