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住,最後有滅,這些我們都看到了,也知道萬事萬物都不超離這一特性。所以,這種說法好像有道理。
但我們以中觀理證來觀察的時候就要問,你們的生住滅是否也具足生住滅的法相呢?比如這根柱子,它有生住滅叁個法相,而其中柱子的生,它具不具足有爲法的法相?柱子的住具不具足有爲法的法相?柱子的滅具不具足有爲法的法相?對方或者說具足法相,或者說不具足法相,只有這兩條路。
如果對方說生住滅也具足有爲法的法相,比如生,它也有生生、生住、生滅叁個法相;那我們還要繼續問,這個生生是否也具足法相?如果說它也具足,那麼這第叁個生——生生的生,它有沒有生住滅的法相……這樣一直推下去,就變成無窮無盡了。爲什麼呢?因爲你們說生是有爲法,它有有爲法的法相,既然如此,哪一個生不是有爲法?不具有爲法的法相呢?所以,如果說生也具足這樣的法相,就會有無窮無盡的過失。生是這樣,住、滅也是如此。
“無即非有爲”,如果說生住滅不具足有爲法的法相,那它們也就不是有爲法了。具足有爲法的法相才是有爲法,現在它們不具足有爲法的法相,就不是有爲法了。不是有爲法就成了無爲法,但“若生是無爲,何名有爲相”,生住滅都成了無爲法了,能不能作有爲法的法相呢?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說生住滅不具足有爲法的法相也不成立。
薩迦班智達的《量理寶藏論》在觀察法相和事相時,也有相似的推理。推的時候也這樣問,法相有沒有法相?如果說有法相,那麼第二個法相有沒有法相?這樣推下去,就有無窮的過失。如果說沒有法相,那麼這個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因爲它沒有法相的緣故。這一因明的觀察方式和中觀的觀察方法基本相同。
這樣的破法很尖銳:既然生住滅是有爲法的法相,那我們把生住滅作爲事相來觀察,它們有沒有法相?如果有,再把它們的法相作爲事相,看有沒有法相……這樣一直推下去,前前作爲事相、後後作爲法相,都有法相,那就無窮無盡了。如果生住滅沒有法相,那它們就不是有爲法了。如果說前面的生住滅有法相,後面的沒有,那麼從哪一個開始不具有法相,它就不是有爲法。不是有爲法就是無爲法,無爲法能不能表示前面的有爲法?肯定不行。所以,我們這樣觀察,對方沒辦法回答。
這是以說太過的方式遮破的。
寅二、(斷除過失)分二:一、第一斷過;二、第二斷過。
卯一、(第一斷過)分二:一、說過;二、斷過。
辰一、(說過):
“說過”是指對方說我們中觀宗的過失。
這裏的對方是正量部。作爲小乘根本四部之一,正量部的見解和其他宗派有點差別,他們承認一個不可思議的我。在佛經裏有這樣一段記載:有人問佛:“我或補特伽羅到底存不存在?”如果釋迦牟尼佛說不存在,有些外道就接受不了;如果說存在,就相違,因爲本來無我。所以,佛陀沒有回答。見佛不答,正量部的祖師便認爲有一個不可思議的我,再加上佛經裏也有我和諸蘊非一體、非異體的教理,依靠這些,正量部的祖師就建立了自己的宗派。
佛教有四法印: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對于這些法印,正量部不承認無我,所以他們的見解和外道是一樣的。但從行爲上看,他們又和內道相同。所以,總的來看正量部還是屬于佛教。
我認爲這裏的對方應該是正量部,但有些講義說是克什米爾的有部宗。不管怎樣,對方的觀點是肯定的,他們認爲自己沒有無窮的過失。雖然對方承認有爲法具有生等法相、生生等隨相,但他們認爲法相和隨相是互生的,所以沒有無窮的過失。對方說: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還生于生生。
生生産生本生,本生産生生生,所以沒有無窮的過失。
剛才我們說,生具足法相就有無窮的過失,不具足法相就成了無爲法。現在對方反駁這個觀點,說沒有這個過失。爲什麼呢?對方認爲:一個法産生時,實際有十五個法一起産生。比如說一個煩惱産生時,此事相法(煩惱)本身,加上它的七個根本法相——生、有、住、老、無常、邪解脫、非出離(這和《俱舍論》中所說的本相差不多),然後再加上七個隨法相——生生、有有、住住、老老、無常的無常、邪解脫的邪解脫、非出離的非出離,這樣總共有十五個法同時産生。有漏善法和煩惱法的安立方式相同;而無漏善法的根本法相中與前不同的是正解脫和出離,隨法相也有相應的變化。關于這十五種法的安立方法有很多,每個論師的觀點也不同,《中論釋》的腳注中附錄了一些,大家可參考。
頌詞中的“本生”是根本法相,“生生”是隨法相。比如瓶子,它的根本法相是本生,隨法相是生生。這和《俱舍論》安立“相”的方式差不多,學過了《俱舍論》,理解起來也很容易。對方認爲:本生的來源是生生,生生的來源是本生,有這兩個法相就夠了,兩個互相産生,不會有無窮的過失。對方的觀點有點像“雞生蛋、蛋生雞”,生生生本生,本生生生生,兩個相輔相成,互相依存。他們認爲這樣就不會有無窮的過失。
辰二、(斷過)分叁:一、破生生生本生;二、破本生生生生;叁、破彼二之答。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若謂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如果說生生使本生産生,但生生實際從本生而生,那又怎麼能生本生呢?
我們首先破生生生本生。你們剛才說過,生生的來源是本生,既然它的來源是本生,又怎麼能生出本生呢?按你們的說法,本生應該是因,生生是果,沒有本生就沒有生生。如果是這樣,那麼後成立的生生,又怎麼能産生在它之前的本生呢?根本不可能。就如兒子從父親而生,父親是因,沒有父親也就沒有兒子;如果說兒子生父親,就毫無道理。所以,說生生能生本生,是不合理的。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如果說本生産生了生生,但本生從生生而生,那又怎麼能生生生呢?
這一頌破本生生生生。如果說本生的來源是生生,既然它從生生而生,又如何産生生生呢?這裏還是依據對方互生的觀點,只要詞句上變一下,也很容易理解。就好像雞生蛋、蛋生雞,如果說雞是蛋生的,那麼蛋是因,雞是果,雞怎麼能生出生它的那個蛋呢?所以,說本生能生生生也不合理。
巳叁、(破彼二之答):
前面破了正量部的觀點。破的時候,首先破了生生生本生。既然生生的來源是本生,它的本體還未成立——或者說還要靠本生來成立,此時它怎麼能生本生呢?就像石女的兒子,它的本體不成立,怎麼能産生其他的事物呢?不可能産生。就像生生生本生不合理一樣,本生生生生也不合理。
這裏有部宗認爲:如果說本生生生生、生生生本生是次第性的,我們也覺得不合理,但實際上它們是同時的,是在正生時同時産生了對方。對方的意思是說,當生生正在産生時——也就是正生時,生了本生;當本生正在産生時,生了生生。
大家學了《俱舍論》,知道有部宗有一個獨特的觀點,就是叁世實有。他們認爲未來存在,現在存在,過去也存在。那麼未來如何存在呢?他們說未來法的得繩在現在位上存在;或者說未來的法現在就存在著,它們像排隊一樣,到了現在位時,只是換了位置而已。正因爲如此,他們認爲從未來進入現在也就是正在産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生生可以生本生,本生可以生生生。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時,彼生可成立。
如果生生還未生就能生本生,那你們所謂的正生時生,就可以成立。
如果真的有這樣一種情況——生生還沒有産生就能生本生,那你們說正生時生是成立的。但實際上有沒有這種情況呢?根本沒有。頌詞表面上好像承認了對方的觀點,說未生的法如果能生,那麼正生時就可以生。但這是一種假設,說明正生實際就是未生,未生不能生,正生也就不可能生了。
對方所謂的正生時——現在正在産生,實際就是未生。比如本生,說它從未來進入現在——正在産生,實際也就是說它的本體還沒有圓滿,它的本體還沒有圓滿就是個未知數,和未生沒有任何差別。爲什麼呢?因爲任何一個事物或者已經完成——它的體已經現前了,或者還沒有完成——它的體還未現前。已經完成的是已生;還沒有完成的,像正在産生,實際就是未生。未生的法能不能生其他的法呢?當然不能,未生的法還沒有本體,怎麼能生呢?既然未生的法不能生,那麼所謂正生時互生也就不能成立了。
比如苗芽,在人們的世俗觀念中可能認爲有一種狀態,它不是未生,也不是已經生完了,而是正在産生。但這種正生實際是經不起觀察的。爲什麼呢?因爲苗芽或者已經生出來了,或者還沒有生出來,生出和不生出以外,有沒有一個第叁品的狀態呢?根本沒有,因爲我們用世間最細微的刹那或微塵來觀察時它根本不可能成立。既然沒有正生時,又怎麼會有正生時的産生呢?
卯二、(第二斷過)分二:一、對方之回答;二、斷除過失。
辰一、(對方之回答):
前面我們發了一個太過,說生住滅如果有有爲法之法相,就有無窮的過失,如果沒有就成了無爲法;並在“第一斷過”中破了對方互生的觀點。現在是“第二斷過”,先說對方的觀點: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就像燈能夠自照,也能夠照亮他物一樣,生法能夠自生,也能夠産生他法。
對方說:生住滅有有爲法的法相就有無窮的過失,沒有就成了無爲法,我們自宗並沒有這個過失。爲什麼呢?“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就像一盞燈,它能遣除自己的黑暗——照亮自己,也能照亮自己以外的瓶子、柱子等其他的法。“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一切有爲法的生也是如此,比如這根柱子,它的生不但可以産生自己,也可以産生有爲法的柱子。不但是生,住、滅也是如此,住不但可以安住自己,也可以安住柱子;滅不但可以滅盡自己,也可以滅盡柱子。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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