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住滅的法相之外再不用其他的法相了。
這是經部的觀點。(果仁巴大師在他的注疏中也說:這是經部的觀點,是他們對中觀宗的辯論。)對方用燈火的比喻說明有爲法之法相是實有的。燈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他物;同樣的道理,一切有爲法的生可以自生,也可以生他法。
辰二、(斷除過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義不成立。
巳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除暗不成立而破;二、極其過分而破。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叁:一、驅除黑暗不成立;二、燈暗同時不成立;叁、燈暗不觸更不合理。
未一、(驅除黑暗不成立):
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無暗則無照。
燈的自體中沒有黑暗,它的光明所及之處也沒有黑暗,只有破除黑暗才叫照,無暗可破也就沒有照了。
這裏我們破燈能遣除黑暗的比喻。燈的自體中不會有黑暗,因爲它是光明的本性;燈的光明安住的地方也不會有黑暗,因爲有了光明,黑暗不可能同時存在。在燈的自體和它的光明安住的地方都沒有黑暗,那能不能說照亮呢?不能這麼說。因爲只有在有黑暗的情況下,遣除了黑暗才叫照亮,根本沒有黑暗——自體及光明所處的地方都沒有黑暗,怎麼能說遣除黑暗呢?不能遣除黑暗,就不叫照亮。
所以,所謂遣除黑暗或者照亮,只是人們的一種說法,是人們無始以來的一種分別而已,並不能真實成立。
或許很多人還在疑惑:電燈爲什麼不能除暗?經堂裏有了電燈才能離開黑暗,這是它的功能,所以應該有遣除黑暗的現象。爲什麼龍猛菩薩要否認這些名言呢?
我們要知道名言是假立的,因爲六根並不是正量。如果眼耳鼻舌等是正量,那麼佛陀就不必宣說正量了。盡管我們看到了燈遣除黑暗,但這只能在名言中成立;真正去觀察的時候,所謂遣除黑暗是不成立的。
人們的認識往往與佛教相違,他們認爲不存在的前世後世、清淨刹土等,佛教卻認爲存在;但這些名言中存在的法在勝義中並不存在。不過,世人也並不是一味排斥佛教。雖然當我們學佛出家時,有些人認爲我們發瘋了;但當他們出現一些疾病、遇到一些災難的時候,就開始向佛教求保佑:“你們是不是有一種方法?能不能……”實際生活中這種現象屢見不鮮,他們首先認爲我們顛倒,待到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實在無法解決的時候又來找我們。有些金剛道友也是這樣,沒出家以前根本不理解出家生活,認爲出家人都發瘋了,但後來他自己越來越苦,這才覺得出家生活並不像他們那樣苦,因爲出家人可以整天在佛法的熏陶中悠閑自在地生活。漸漸地,他們也能夠接受我們的“苦”,並且也知道原來是自己發瘋了。
爲什麼會有這些現象呢?因爲世人並不知道佛法的深奧意義,始終被顛倒的實執迷惑著,一旦有了一些切身體會,他們就不得不回過頭來審視自己的幼稚。
愚癡和邪見往往會導致盲目的排斥。如果已經皈依了叁寶,但自相續還是難以抑製地生起“這也不對、那也不對、佛經也不過如此”等邪見,那就非常可怕。所以,作爲佛教徒應依止善知識堅持聞思,這樣才能遣除自相續的邪見。否則,雖然形式上已經皈依了佛門,但內心並沒有真正的皈依。
那皈依的界限是什麼呢?喬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說:即使虔誠恭敬地祈禱、供養叁寶,但卻未解決自己即生的任何痛苦,此時仍然相信叁寶的加持力不可思議,知道一切痛苦是自己的業力所致而對叁寶不生絲毫邪見,這就是皈依的界限。所以,祈禱叁寶卻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于是就懷疑叁寶沒有加持,這就說明皈依的界限還沒有達到。真正皈依叁寶的人無論遇到什麼違緣,他對叁寶不僅不會起任何邪念,而且還會把違緣轉變成修行的助緣,這說明皈依已經到量。
皈依以後還要發菩提心,那發心的界限是什麼呢?喬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說:不管任何衆生對自己散播謠言甚至殺害,也不對他生嗔,反而全力以赴給予幫助,進而發願乃至菩提果之間都要對他進行饒益,這就是發起菩提心的界限。很多人自認爲是大圓滿的瑜伽士,但當別人稍微說幾句謠言、作一點損害的時候,就拿起刀子要報複,這就說明他們連世俗菩提心還沒有生起。如果皈依和菩提心還沒有究竟,那其他的境界也難以生起,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所以,我們應時常觀察,看別人無緣無故說自己的過失、害自己的時候能不能安忍?如果不但不嗔恨、不報仇,反而以今生來世乃至菩提果的一切善根回向于他,這就說明真的生起了菩提心。
未二、(燈暗同時不成立):
此燈正生時,不能及于暗。
雲何燈生時,而能破于暗?
既然燈火剛剛産生的時候不能觸及黑暗,那燈火怎麼能破除黑暗呢?
對方認爲:雖然燈火剛剛産生時和黑暗同時存在,但就像兩個人打架,強的出現後,弱的就被趕走了;同樣的道理,燈火一産生,黑暗就被遣除了。
破曰:燈火剛剛産生的時候根本接觸不到黑暗,也可以說它見不到黑暗。因爲燈火一産生,黑暗就不在了。如果燈的光明一生起,哪怕在極短的時間裏和黑暗共存,也可以說它觸及到了黑暗,只有觸及到了黑暗才可以說破除黑暗。就像兩個人住到一起,勢力大的人讓弱者遷單,也是他們見了面以後的事。所以,說光明遣除了黑暗,一定要有一個接觸才可以。但光明和黑暗是互不並存的相違,光明一生起,黑暗當下就隱匿了。碰也沒碰著,怎麼能說遣除它呢?就像柱子打敗了石女兒一樣,說有遣除了無,這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實際意義上遣除是不成立的。
我拿著燈照亮屋子,在未經觀察的情況下,可以認爲這是遣除了黑暗。但這只是由串習力所導致的一種實執,是一種迷亂。以中觀的道理來觀察它乃至世間的一切所作所爲,其實都是具有欺惑性的。我們相信眼耳鼻舌的見聞覺知,相信我們所想到的,但都被欺惑了。現在我們以理觀察以後,知道以前的快樂和痛苦都是不真實的,乃至現在的種種名言也都根本不成立。其實我們的生活就是在做夢。夢裏既有光明也有黑暗,迷亂的意識顯現了這些,像清醒的時候一樣,我們當時也這樣執著,認爲光明遣除了黑暗。但對一個醒覺的人來講,他知道這都是迷亂的夢的顯現,夢裏面雖有能遣和所遣,但畢竟不存在。
所以,我們對這些道理應該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只有這樣,才會對心的本體有所認識,才會對大慈大悲的佛陀以及高僧大德們的教言生起不共的信心。
未叁、(燈暗不觸更不合理):
燈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燈在于此間,則破一切暗。
如果燈火未觸及黑暗也能破暗,那麼此間的燈火就可以破除一切世間的黑暗。
對方認爲:燈火雖然未觸及黑暗,但還是可以遣除它。
如果燈火不接觸黑暗也能遣除黑暗,那我們小小屋子裏的這盞燈應該能遣除世間的所有黑暗。爲什麼呢?因爲“不接觸”的情況是一樣的,屋子裏的燈“不接觸”屋子裏的黑暗,它破暗了;那麼這盞燈“不接觸”整個世間的黑暗,它也應該能破一切暗。如果說破暗是有條件的,只是能力所及的黑暗它能夠破除,無法遣除整個世界的黑暗。那我們以能立等同所立的因也可以破除。
所以,如果對方說不接觸也可以破暗,那我們只要會用應成派的寶劍,就可以砍斷對方愚癡的頭顱,遣除他的邪見。
午二、(極其過分而破):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暗亦應自暗,亦能暗于彼。
如果燈既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那麼黑暗也應該能既暗蔽自己,又暗蔽他物。
燈的特點是照亮,黑暗的特點是暗蔽。如果對方的觀點成立,燈的確能照亮自己、照亮他法,那麼黑暗也應該能遮蔽自己、遮蔽他法。如果黑暗真的把自己遮蔽了,那我們就見不到黑暗,因爲所謂遮蔽就是使事物看不見。自己能遮蔽自己,也就沒有黑暗了。沒有黑暗,晚上就不用拿電筒了。這是對方的過失。
如果對方說其他的法可以遮蔽,但黑暗本身卻不能遮蔽,那我們用中觀應成派的叁大不共因進行破斥,對方就無話可說。
以上破了經部宗的燈喻,下面破意義。
巳二、(意義不成立)分二:一、自生非理;二、他生非理。
午一、(自生非理):
此生若未生,雲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這個生法如果還沒有産生,怎麼能自生呢?如果它已經生了,既然生了,又何必再生呢?
對方說生法可以自生也可以生他,還舉了個燈自照照他的比喻。前面我們破了比喻,現在破意義。破意義當中先破自生。
破自生的時候,我們從兩個時間狀態上來觀察。比如柱子的生法,它是未生的自生?還是已生的自生?“此生若未生,雲何能自生”,如果這個生法還沒有産生,本體還沒有成立,那怎麼能自己産生自己呢?第一刹那的本體都不成立——還沒有自己,怎麼能自己生自己呢?就好像說石女兒生石女兒,世人聽了也覺得是鬧笑話,所以不合理。第二個方面,“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如果生法已經自生了,那麼生完了再生,這就有很大的矛盾,生了又何必再生呢?比如柱子的本體已經形成了,還需不需要再次形成呢?沒有必要。如果本體已經形成了還要再去産生它,就會有兒子生了再生、青稞的芽生了再生等無窮以及無意義的過失。所以,已經生了自生也不合理。
午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觀察叁時而破;二、觀察生有無其他生而破。
未一、(觀察叁時而破)分叁:一、總破叁時生;二、別破正生生;叁、破緣起不合理之說。
申一、(總破叁時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生法不能生已生的法,不能生未生的法,也不能生正生的法,這個道理去來品中已經作了回答。
在前喻中,對方說燈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瓶子、柱子等其他的法。這個比喻表示什麼呢?它表示一切有爲法的生不但可以自生,還可以生他。剛才我們破了自生,現在破生他。
我們用叁個時間來觀察。你們所謂的生他,所生的是過去的、未來的還是現在的法?如果是過去的法,“生非生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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