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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講記 上▪P29

  ..續本文上一頁如果存在非作業與非作者,那麼由于二者都不依對方而成立的緣故,此種作業與作者都成了無因生。

  如果承認無因生就會有很多過失,因爲一切萬法都是因緣所生。大智大覺的佛陀在徹見一切萬法的真相後親口宣說:“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而且在整個世界上,誰也不可能現量見到或比量推知有無因生的法。可見因緣生是一切萬法的必然規律。

  卯二、(無因所導致之過失):

  若墮于無因,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

  如果墮于無因生,則成了無因無果,如果無因無果則無有作業、作者及作業時所用之作法(資具等)了。

  一般來講因果有兩種:一、能生所生的因果,如種子與苗芽之間的關系;二、互相觀待的因果,如左手與右手、這邊和那邊等等。作者與作業即屬于觀待的因果:一者有另一者也有,一者不存在則另一者也不存在。如果作者與作業都是無因就失壞了這種觀待的因果,失壞了觀待的因果也就失壞了能生所生的因果。爲什麼呢?因爲種芽之間並未脫離觀待,種子只有觀待芽才叫種子,芽也只有觀待種子才叫芽。

  如果墮入這種無因生的邪見就會失壞因果正見。不承認因果又有什麼過失呢?我們知道,不承認因果就不會承認前後世,不承認前後世則一切惡業都可能造下。《涅槃經》雲:“不見後世,無惡不作。”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也說:承許無因生,不承認因果,不承認前後世,這是所有見解中最低劣的見解。

  另外,如果不承認因果,則不會有作業、作者以及所用作法。比如陶師是作者,瓶罐等是作業,泥土與輪盤等是所用作法,這些都是在因果上建立的。但由于不承認因果,這一切在名言中都無法成立了。再比如工人修路,工人是作者,所修的道路是作業,再加上所用的工具、泥土、水泥等法,這些都是因果法。如果不承許因果,它們也無法建立。修行人應該行持善法,而如果不承許因果,那麼布施中的叁輪,即布施者、所布施之物、布施的對境也無法成立;而持戒、忍辱乃至說法、放生等善舉也同樣被一概否認。因此,以無因無果的邪見必定招致一切無作的過失。

  以上兩頌在向對方發太過時,是根據對方前面的承許而推導出後面的過失:如果非作者可以作非作業,則墮入無因;若無因,則無因無果;以無因無果,推出作業與作者及所用作法皆不成立。不僅這兩頌,下面的兩頌也是如此:以作業等叁法不成立,推出善惡業及其果報不存在;以無有果報,又推出涅槃與解脫道也不成立。這樣一來,便出現了世出世間的很多過失。這種推理方式是各大注疏共同采用的論證方法。以後面所推出的過失彰顯前面對方觀點的錯謬,這是非常殊勝、合理的推理方法。

  卯叁、(以無罪福而破):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

  如果沒有作業等叁法,則不會有罪業與福業。沒有罪業與福業的緣故,由罪福所生的苦樂果報也不存在。

  本頌承接上文繼續推導:如果名言中沒有作者、所用作法與作業,那麼罪業與福業以及它們的果報也就不存在了。從罪業的角度講,沒有作者、所用作法與作業,那世間的十不善業及造罪者也就不存在;沒有罪業,一切惡趣等的苦果也不會存在。從善業的角度講,沒有作者、所用作法與作業,那十種善業、四禅八定等世間福德與出世間的善業資糧,以及修福者都不能成立,由此引發的人天乃至出世間安樂也不會存在。

  如果對方是順世外道,那麼中觀宗的推理不但不能引起他們的反思,反會得到其“贊同”:“對對對!沒有福德,也沒有罪業,什麼都沒有!”但是,此處的對方畢竟是內道小乘論師,他們認爲諸法實有,不會承認罪福業與苦樂果報不存在。如果對方知道是自宗實有的承許引發了這種過失,肯定會引起他們的深思。對于業因果,內道小乘、大乘都是承許的。如《百業經》雲:“衆生之諸業,百劫不毀滅,因緣聚合時,其果定成熟。”衆生所造的一切業,縱經百劫也不會失壞,當因緣聚合時,果報還須自受。《涅槃經》雲:“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意思是說,善惡報應就像影子隨著身體一樣,跟隨著自己不會空耗。《華嚴經》亦雲:“一切諸報皆從業起。”即一切苦樂報應皆從惡業與善業中發起。因此我想,如果能夠了知正是其自宗的觀點失壞了因果,有智者一定會回頭的。

  卯四、(無罪福報所導致之過失):

  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

  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

  如果沒有罪福業的果報,也就沒有大涅槃果;而且,一切所作也都成了空耗而無有果報。

  福罪即是善惡的意思。如果說善惡業的果報不存在,那麼大涅槃果也同樣不應存在。在藏文中,大涅槃有解脫和涅槃兩個意思,解脫是指聲緣阿羅漢從輪回中獲得的暫時解脫;涅槃是指佛陀獲得的無上圓滿菩提果,即真正的大般涅槃。頌詞只提到大涅槃,因爲大小乘共許大涅槃是修道的果。雖然其他善惡果報也應否定,但如果否定了大涅槃,內道的修行及取舍也就全部否定了,而且一切有所造作之業都將成爲空耗,沒有任何果報。這是否合理呢?顯然不合理。因爲世間一切善惡因果根本不會空耗,也不會有絲毫錯亂。因此,如果說沒有善惡業的果報,那一切世出世間的因果道理全都被毀壞了,而你們又自稱是佛陀的隨學者,這樣承許恐怕不合理吧。

  不僅以世出世間的因果正見來衡量時對方的觀點不合理,于世間共稱的名言中不許罪福業的果報也不合理。爲什麼呢?因爲如果沒有果報,那麼世間的一切勞作皆失去意義。比如,農民春天種了莊稼,秋天卻沒有收獲;牧民放牧牛羊,卻得不到乳汁等給養生活;工人雖然天天打工勞作,卻賺不到一分錢……這樣誰還會付出勞作呢?他們願意付出勞作是因爲他們相信:我現在辛苦地幹活,將來一定會有收獲。如果沒有果,那他們的所作所爲難道不成了空耗?誰會這樣承認呢?

  或許有人懷疑:中觀宗抉擇勝義中作作者不存在,爲何以對方的承許會導致失壞世俗的業因果來遮破呢?對此果仁巴大師說:以上四頌,中觀宗是將勝義與世俗理結合運用而遮破對方。怎樣結合呢?我們知道,對方承許作作者、業因果等存在,而在中觀宗看來這些法只在後得位的名言中存在,當中觀宗抉擇究竟實相時便向對方指出:如果這樣的作作者存在,便有無因、無果乃至無有大涅槃等過失。由此便推出對方的承許與世俗因果正見相違,中觀宗正是以這一點遮破了對方的勝義承許。因此,中觀宗完全是站在公平的立場上駁斥對方的。

  如果對方反問:你們承許萬法空性,爲何不失壞善惡業及果報呢?中觀宗則回答:我們承許空性與建立因果都無過失。因爲在後得位中觀待衆生的分別心,我們也隨順成立因果,並不予以遮破;而在抉擇究竟勝義時,我們完全不分名言與勝義,遮破一切承許。這一點非常關鍵,如果不能通達則對中觀理證很難信服。

  子二、(破共同同品):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定不定二具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的作業,因爲有無二者相違,不可能在同一處共存。

  前文對各自同品作了遮破,本頌則破共同同品。所謂共同同品,即作者與作業都是定不定二具的體相。作者是定作者與不定作者的結合,是二具的作者;作業也是定作業與不定作業的結合,是二具的作業。

  有人認爲,小乘飲光部承許這種不可思議的二具作者作不可思議的二具作業。那二具作者能否作二具作業呢?不能作。因爲作者與作業的體性都不成立。比如我是看書者,此時非看書者在我身上決定不存在;我所看的書是所作業,而非作業也決定不存在。因此,不管是作者還是作業,定與不定即有和無的體性絕不會在一處並存,因爲作者與非作者、作業與非作業完全相違。相違的法就如陽光與黑暗、水和火一樣不可能在同一處並存。既然二具作者與二具作業都不存在,那自然不能作。

  癸二、(破違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業;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業。

  此處是破違品。作者與作業種類不相同即稱爲違品。違品的情況有六種:一、作者存在,作業不定;二、作者存在,作業定不定;叁、作者不存在,作業決定;四、作者不存在,作業定不定;五、作者定不定,作業決定;六、作者定不定,作業不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業):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決定有的作者不能作決定無的作業,決定無的作者不能作決定有的作業。如果認爲有這樣的作業與作者,其過失可以按前文中所發的太過類推。

  本頌詞的前兩句,波羅頗蜜多羅所譯的《般若燈論釋》中爲“有者不作無,無者不作有。”第一句“有不能作無”,“有”指決定的作者,“無”指非作業。本句可從兩方面解釋:一、決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業;二、非作業不能成爲所作之業。

  一、決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業。要成爲決定的作者,必須觀待作業,不觀待作業則無法成立其本體。比如陶師必須觀待所作的陶瓶(作業)才能成爲作者,如果他未作過陶瓶卻稱爲陶師那就有無因的過失;再比如有殺豬等惡行的人才能安立爲屠夫,從未殺過豬牛等的人怎麼能叫屠夫呢?因此,必須觀待作業才能成立決定的作者。然而,一旦成爲決定的作者則不能作業,如果作者還要作則有兩個作業與兩個作者的過失。因此,決定的作者不能做任何作業,自然也不能做非作業。

  二、非作業不能成爲所作之業。非作業其實是不存在的法,任何作者都無法作這種作業,作這種作業就如采摘虛空中的鮮花一樣不現實。因此非作業不能成爲所作。

  總結以上兩個方面,由于“有”的作者不能作,而“無”的作業也不成爲所作,所以“有不能作無”。

  第二句“無不能作有”,“無”指不決定的作者即非作者,“有”指決定作業。它也可從兩方面解釋: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業;二、決定作業不能成爲所作之業。

  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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