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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講記 上▪P35

  ..續本文上一頁有可燃。

  本頌是對上文的總結。從火的角度而言,觀待木柴不能有火,前文以同時觀待、非同時觀待、成不成觀待等作了觀察;不觀待木柴也沒有火,沒有所燃的木柴,怎麼會有能燃的火呢?從木柴的角度分析,觀待火不能成立木柴,這與前面的推理一樣;不觀待火也不能成立木柴,不觀待火的木柴不叫可燃或所燃,只能叫木頭。因此,不論火與木柴觀待與否,都不成立實有。不僅如此,凡名言中觀待的法,在勝義谛中都不存在。就如兒子與父親,不論是否觀待父親兒子都不存在,不論是否觀待兒子父親也都不存在。因此,名言中的法在勝義中無法成立。

  佛陀宣說了各種法,但最了義最究竟的就是人法二無我。既然本來沒有人我法我,那衆生爲何耽著呢?這是迷亂習氣所致,就像眼翳病人見到本來不存在的毛發一樣。要想證悟空性,只有在理論上真正通達無我的道理後再進行修持,這樣在有生之年或來世就能在自相續中生起開悟的智慧。那時一切痛苦和煩惱全都會銷聲匿迹。只有以聞思所生的定解才能引發這一切,所以努力聞思相當重要!

  或許我們短期內難以證悟,但只要長期聞思修持下去,就一定能具備修行人特有的功德。就像世間受過良好教育的人,由于他們的成長環境不同于一般大衆,自然就會具有不同于一般世人的優雅氣質。同樣,修行人以理通達無我、對空性生起信心以後,任何惡友、外道、逆緣都無法轉變他們的定解,即使還沒有開悟,行爲舉止也自然會流露出脫俗的氣質。身處輪回,每一個人都會遇到困難和痛苦,但修行人不會像世人那樣,雖然他們也會遇到痛苦,但因爲通達無我的道理,痛苦也就沒那麼強烈。這是真正的修行人才會具有的特質。

  所以,觀察燃與可燃,一定要針對我執,因爲我們的目的就是要破除它。在聞思過程中,如果我執越來越輕,這說明聞思已經有成效;如果自我之心越來越強大,那說明我們還需要加緊努力。

  子二、(破現量之能立):

  燃不余處來,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來說。

  火不會從木柴以外的他法上來,木柴上也沒有火;可燃的木柴也是如此,不從他法上來,火中也沒有可燃。其他抉擇方式則同于《觀去來品》所說。

  對方繼續回辯:不需要這樣詳詳細細觀察,因爲現量可見火燃燒木柴並可以之燒茶、做飯,所以火與木柴肯定是存在的。

  破曰:既然現量見到了火,那火的來源是什麼?是不是木柴以外的他法上有火然後來到木柴上?顯然不是。因爲木柴以外的他法沙土、瓦礫等本身就不是産生火的因緣。

  木柴本身是否具有火呢?沒有。劈開木柴其中絕對見不到火,既然沒有火又怎麼能說木柴中有火在燃燒呢?如果說木柴中無火也可以燃燒,那麼水中也無火,爲何水不能燃燒呢?

  按照經部的觀點,在火柴、木柴等因緣中有很多火的微塵,這些火塵分散而住,當因緣具足時通過摩擦就會起現火星,火星集聚則出現火焰,火焰增大就出現熊熊烈火。名言中這樣安立是合理的,法稱論師也說:“若入觀外境,我依經部梯。”在勝義中,經部所許的火塵以遮破微塵的方式就能遮破。

  承許因果同體的數論外道認爲火在木柴等因緣中存在,只不過不明顯,當進行摩擦時火就會現前。對這種自生的觀點,《入菩薩行論·智慧品》這樣遮破:假如因中有果,則有吃飯就成了吃不淨糞、無須勤作在種子裏即可獲得果實等很多過失。

  既然緣與非緣都非火的來源,那現量所見的火又如何成立呢?

  “余如去來說”是指其他遮破現量見的方式與《觀去來品》所說相同。如:“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叁去者。”此偈的觀察方式套用于本品則爲:“燃者則不燃,不燃者不燃,離燃不燃者,無第叁燃者。”又如:“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套用于本品則爲:“已燃無有燃,未燃亦無燃,離已燃未燃,燃時亦無燃。”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以根識現量並不能成立火的實有。現實生活中生火、燒茶、做飯等都是假立的,就如夢中生火、燒茶、做飯一樣沒有絲毫真實性。

  癸叁、(彼二之攝義):

  可燃即非燃,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

  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離開所燃的木柴也無有能燃的火;火不具有木柴;木柴不依靠火,火也不依靠木柴。

  本頌是抉擇人無我的五相推理。下面以喻義對照的方式,分別抉擇火與木柴以及人我與五蘊的關系。

  一、“可燃即非燃”,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二者非爲一體。如果所燃即是能燃,則有作業與作者成爲一體的過失,這明顯違背現量。同樣我也不是五蘊,人我對照火,五蘊對照木柴,二者非爲一體。人我若是五蘊,蘊有五類,人我也應成五個;色蘊有十一種,受想行識也各有多種分類,若人我即是五蘊,則有人我變成衆多的過失。此外,五蘊是刹那遷變的無常性,若人我是五蘊,那我也成了無常性。人們所執的人我是唯一、常有的體性,人我若與五蘊一體則人我成爲多分、無常,因此人我與五蘊並非一體。

  二、“離可燃無燃”,離開了所燃的木柴並沒有能燃的火,二者非爲他體。如果二者是他體,那離開木柴可以有火,離開火也可以有木柴,二者不必互相觀待,但這是無法成立的。同樣,人我與五蘊也非爲他體。我和五蘊若是他體,就像瓶子和氆氇一樣分開存在,那離開五蘊應有人我,離開人我應有五蘊,但這並不成立,因爲在五蘊以外不可能找到人我。衆生唯一執五蘊的假合爲我,在五蘊之外誰能找到一個我?以現量比量都不可得。因此人我和五蘊也非爲他體。

  叁、“燃無有可燃”即火不具有木柴。具有存在兩種情況:一、他體的具有,如天授具有財産;二、一體的具有,如火具有熱性。但因火與木柴非一體、非他體,所以具有的關系無法成立。同樣,人我不具有五蘊。人我無法如天授具有財産一樣以他體的方式具有五蘊,因人我與五蘊不成立他體;也無法如火具有熱性一樣以一體的方式具有五蘊,因人我與五蘊不成立一體。因此,人我不能具有五蘊。或如上一品所抉擇的那樣,本住人我不成立,既無人我又如何具有五蘊呢?

  四、“燃中無可燃”即火爲所依、木柴爲能依不成立。所謂所依能依,就如樹上住有飛禽一樣,樹是所依,飛禽是能依。火與木柴要成立所依能依的關系,必須首先成立自相的他體法,然而離木柴之火與離火之木柴都無法成立,既然無法成立他體則不可說木柴依于火。同理,我作爲所依、五蘊作爲能依也不成立。此外,若直接遮破人我與五蘊的自性,也可間接遮破能依所依的關系。首先觀察人我,由于人我在五蘊之前之後以及同時都不成立,所以無有本體,既無本體就不能作爲所依;再觀察五蘊也無有實質,既然五蘊本體不成立也就無法作爲能依。

  五、由第四句的意義同樣可推出火作爲能依、木柴作爲所依也不成立。

  以上是五相推理。在《入中論》中,月稱論師則以木車爲喻,在五相的基礎上再加零件的聚合以及形狀都不成立木車就成了七相。

  所謂的我雖然在二谛中都不存在,但就世間名言仍可假名安立,《入中論》雲:“雖以七相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若不觀察就世間,依自支分可安立。”意思是說,雖然以七相理推求,勝義世俗中都無木車,但不作觀察而隨順世間名言時,依車的支分仍可假名安立爲木車。由此可知,雖然在瑜伽士的智慧或七相推理面前不成立人我,但在人們分別妄執前可以有假立的人我。佛陀也隨順世間這樣安立。所以,對于何時說無我,何時說有我,我們應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本論這一品,尤其是這一偈相當重要!希望大家能以五相推理開發出真實的無我智慧。若能將上述推理深入細致地分析並融入自心,則可從根本上推翻並瓦解根深蒂固的我執我所執。以前許多中觀論師及密宗行者都首先這樣觀察,直至相續中一絲一毫的疑惑都沒有。所以這種觀察尤爲重要!

  壬二、(以此理類推他法):

  以燃可燃法,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以抉擇燃與可燃不成立的方法,可以說明所受法與受者以及瓶子衣服等一切諸法皆不成立。

  本品通過各種方法對燃可燃不成立的道理作了全面抉擇,依靠這些方法同樣可以抉擇受受者不成立,依靠這些方法也可抉擇瓶子、衣服等法我所攝的一切法皆不成立。《入中論》雲:“瓶衣帳軍林鬘樹,舍宅小車旅舍等,應知皆如衆生說,由佛不與世诤故。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火,如觀察車七相無,由余世間共許有。”因此,若能懂得一法空性,就可推知萬法空性,《中觀四百論》亦雲:“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對治煩惱也是這樣,當通達了嗔恨心的本來面目時,就應該通達貪心、嫉妒等一切煩惱也是如此。

  壬叁、(呵斥所破之見):

  若人說有我,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如果有人說存在我我所,諸法各具不同體相,我們應當了知這些人尚未獲得佛法甘露味。

  青目論師的注釋講“如是人”指犢子部等小乘宗派。這些宗派認爲有我和我所,諸法各具自性以異相而存在。我們應當了知:不論是人我還是法我所攝的一切萬法,其本體都是空性,《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如果有誰認爲存在人我法我,且法與法之間各具不同體相,那可以肯定他尚未通達佛陀的密意,尚未獲得甘露般的佛法味。

  什麼是佛法味呢?緣起法就是佛法味。緣起有本來緣起,即遠離四邊八戲的境界;也有名言緣起,即萬法依因緣而有的如夢如幻之生。通達了名言緣起和本來緣起,就絕不會再執著勝義實相中存在任何一法。那時候,就可以說已經品嘗到佛法的甘露美味。名言中諸法有如夢如幻的存在,但都靠不住,就像水泡一樣,水泡再大再好看,一吹氣就滅了。同樣的道理,不管人們執著的是人還是法,都經不起觀察,一經觀察任何法都無堪忍的實體。不僅以理證可以抉擇諸法的空性,佛經也再再以比喻宣說了諸法無實:如芭蕉樹、如水泡、如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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