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軌被時,景仰斯立。謙恭斂敬,俗禮命章。遜恪攝儀,道宗爰始。豈以形服標異,而得倨慢無知。良由致敬有方,故能清革耳。故《增一》雲:“有慚愧二法住世,則相恭敬,是故比丘當勤共學。”
比時移情淡,禮義雲亡。鄙末之小僧,妄參衆首。眉壽之大德,奄就下行。以武力爲智能,指文華爲英彥。如斯冒罔,孰可言哉!故辄略提引,永成明誡。
四分律行事鈔選讀·僧像致敬篇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一節 禮敬的建立
一、實相禮
就中分二,如題所明。初中分叁:一、製相敬意。二、對敬立緣,合不兩相。叁、立敬儀式。
初中,《智論》雲:“諸佛不以生身爲禮敬也,若見法身,是名供養。如佛從忉利天下,須菩提在石窟中觀無常空故,爲先見佛。蓮華色尼寶階先禮,佛不受之。”
二、禮敬的建立及意義
所以相敬者,爲除慢法故。
《四分》中,由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诃責已,告言:“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乃至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耶?”諸比丘言各不定,或雲十二頭陀者、大姓、多聞法師、持律、禅師等。佛言:“汝等各各長慢,故作是語。”廣說叁鳥獸相恭敬法,便說偈言:“其敬長老者,是人能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教化人民皆隨法訓:“汝等于我法律中出家,更相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禮拜上座,迎逆問訊。”
《大悲》雲:“佛過去時,若見叁寶、舍利、塔像、師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善友、外道、諸仙、沙門、婆羅門等,無不傾側,謙下禮敬。以是報故,成佛已來,山林、人畜見佛行時,無不傾側,低頭禮拜。”
《增一》雲:“無恭敬心于佛者,當生龍蛇中。以過去從中來今,猶無敬、多睡等。”
《雜含》雲:“告諸比丘,若見四衆攝持諸根,長夜安樂等。”
叁、禮敬差別
《智論》雲:“外道是他法,故輕佛,來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家五衆身心屬佛,故立。若得道羅漢如舍利弗等,皆坐。叁道以下,並不聽坐,以所作未辦,結賊未破故。”又雲:“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文殊師利、彌勒等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雲雲。”
第二節 應禮與不應禮
一、辨不應禮
二、明對緣是非。
《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叁、不禮犯邊罪等十叁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
《寶梁經》雲:“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法:一、作愚癡。二、口瘖瘂。叁、顔貌醜陋。四、其面側戾,見者嗤笑。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六、形體羸瘦,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余如上篇。
二、辨應禮
二、應禮分二。
【1.正常禮敬】
初,無緣合敬。《律》中,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塔。余如後說。
【2.有緣不禮】
《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小行、裸身、若剃髪、若說法、嚼楊枝、洗口、若飲、若食、若噉果。”
《增一》雲:“塔中不應禮。”
《五分》:“相瞋、屏處不得禮。”
《十誦》:“睡、縫衣、大衆中、在路行、病時不得禮。”
《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時、疾行等,不應禮。”
《十誦》:“佛塔、聲聞塔前,自他不得互禮。”
《五百問》雲:“佛塔前禮比丘,犯墮。”
《僧祇》:“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闇中並不得禮,皆謂別有所敬故也。”
第叁節 立敬儀式
一、敬佛塔法
叁、立敬儀式分叁。初、敬佛法,二、敬僧法,叁、大小致禮法。
【1.正敬儀式】
初中,敬佛塔法。若塔廟、支提受用之物,乃至擬造堂殿、床座材石等,已經佛像受用者,縱使風吹雨破,當奉敬之,如形像無異。
故《四分》中,王以園施佛,佛不受,當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園及園物、房舍、房舍物、衣缽、坐具、針筒,便是塔廟,一切諸天、世人、沙門、魔梵不能受用,應恭敬如塔(若施僧者,我在僧中)。
·禮敬功德
《增一》雲:“告諸比丘,禮佛承事有五功德。一者端正,以見佛像發歡喜心。二者好聲,由見形像,口自稱號南無如來、無所著、至真、等正覺。叁、多財報,由以華香供施故。四、生長者家,由見形已,心無染著,志心禮故。五、命終生天。此即諸佛常法,當如是學。”
·禮敬儀式
《智論》:“禮法有叁,一者口禮。二、屈膝,頭不至地。叁、頭至地,是爲上禮。”
《地持》:“當五輪至地作禮。”
《阿含》雲:“二肘、二膝、頂名輪也,亦雲五體投地。先正立已,合掌,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屈兩肘,以手承足,然後頂禮。後起頂頭,次肘,次膝,以爲次第(不相亂也)。”
·對境用心
《智論》雲:“若聞諸佛功德,心敬尊重,恭敬贊歎。知一切衆生中,德無過上,故言尊也。敬畏之心過于父母、師長、君王,利益重故,故雲重也。謙遜畏難,故雲恭。推其智德,故雲敬。美其功德,爲贊。贊之不足又稱揚之,爲歎。”
又雲:“植佛福田者,植謂專心堅著也。隨以一善,禮誦、香華等,至佛無盡,由智勝故。”
·入塔法
《毗尼母》:“不得著革屣入塔、繞塔,富羅不得入塔者。彼土諸人,著者皆起慢心,故不聽著。寒雪多處,聽著靴、富羅。”
《叁千》雲:“繞塔法,一、低頭視佛。二、不得蹈蟲。叁、不左右視。四、不唾地。五、不與人語。又當念佛恩大難報,念佛智慧、念佛經戒、念佛功德、念佛精進,乃至泥洹。又念僧恩、師恩、父母恩、同學恩。又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苦。又念學慧,除其叁毒,求出要道。見塔上草,念手去之,不得捉拔。有不淨,即分除之。若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
·旋繞法
《五百問》雲:“比丘繞塔,女衆隨者不得,有優婆塞不犯。”
《大論》:“如法供養法,必應右繞。”
《賢愚》:“舍利弗辭佛,膝行繞百匝也。”
《善見》雲:“辭佛法,繞佛叁匝,四方作禮而去。合十指爪掌叉手於頂上,卻行絕不見如來,更複作禮,迴前而去。”
《雜含》雲:“ 憍陳如久不見佛,後來,便以面掩佛足上致禮。”
【2.破斥非法】
二、正明相者。
·通斥輕慢之相
佛像經教,住持靈儀,並是我等所尊敬,則至真齊觀。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並愚教網,內無正信,見不高遠,致虧大節。或在形像之前更相戲弄,出非法語。舉目攘臂,遍指聖儀。或端坐倨傲,情無畏憚。雖見經像,不起迎奉。致令俗人輕笑,損滅正法。
故《僧祇》中,禮人不得對于佛法。乃至懸施旛蓋,不得蹈像,別施梯隥。以此文證,明敬處別。既知多過,彌須大慎。至堂殿塔廟,如履冰臨深。覩形像經教,必懾然加敬。此則道俗通知奉法,賢聖達其信心。且如對王臣令長,事亦可會。凡情難任,聖法宜遵。
·別斥下床禮佛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來此方見。
又《叁千威儀》雲:“自在高處,及上座在前,自於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
【3.相關問題】
《十誦》:“聽持香爐、伎樂在僧佛前行。”
爲和尚傳信,得代和尚禮,得對佛加趺坐。
《僧祇》雲:“作樂供佛,有欲心著,即須舍去。俗人請結華,研香供佛者得,余一切不合。”
《大論》、《持世經》並雲:“爲衆生故,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衆生恭敬故,得入涅 槃。”
《僧祇》:“佛生日乃至涅 槃日,爲大衆說法稱揚佛德。”
《薩婆多》雲:“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日生。八月八日轉*輪,亦以此日取涅 槃。”
若依《瑞應》等經,多雲四月八日生。
《涅 槃》初雲:“二月十五日臨涅 槃。”複度十仙,雲過叁月已入涅 槃。
《月德太子經》:“八月十五日入滅。”
此並由衆生見聞不同,故時節不等。
《智論》雲:“王舍城十二億家,舍婆提城九億家,尚叁億見或聞,由慢業故。佛世猶爾,何況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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