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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 第二章 造佛像塔寺法 第一節 造塔像法▪P2

  ..續本文上一頁,法儀滅矣。

   致令經像訓世,爲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偷盜毀壞,私竊治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

  

   這一段中,律祖感慨造像中法的成分越來越少,世俗成分越來越多。事實上,不僅造像如此,僧人也是如此。佛世時,僧人都是爲法、爲解脫而修行,後來卻求道之心日減,世俗之心日盛。體現于法物製作中,自然也是每況愈下。從有法、表法,到法的逐漸衰落,最後徒具形式,毫無內容。現在的一些寺院中,表面還在上殿誦經、過堂吃飯,甚至也做很多法事,但就是不如法,就是沒有法。因爲人們是以名利心在做,也不依任何准則在做,多半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們說現在是不是末法,只要看看,每個佛弟子的舉止中有多少法的成分,行爲中有多少法的內涵。

   “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情巧,情況與機變。法式,標准的格式。律祖感歎說,現在這個末法時代,人們都喜歡隨個人感覺玩弄小聰明。雖然有些是爲了追求福報而造佛形象,多少會有些恭敬心,卻完全不懂得應該怎麼做,不懂得如何依法塑造。

   “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具。”造像時,只關心尺寸長短,究竟是一尺高的像,還是叁尺高的像,卻不管這尊像是否完整。現在還有很多像只造半身,甚至只造頭部,從修皈依的意義上說,這類像是不如法的。

   “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爭價利鈍,討價還價。供,對造像者的飲食供應。在造的過程中,雙方往往討價還價,爲了造像期間的工錢結算、夥食供應等問題發生爭執。因爲造像者沒有信仰,自然講究利潤,所以就漫天要價。而請像者往往也是將之視爲商品,不懂得如何恭請聖像,結果就會在價格等問題上發生爭執。

   “酒肉饷遺,貪淫俗務。身無潔淨,心唯涉利。”饷遺,饋贈。造像期間,那些匠人們毫無恭敬心,甚至飲酒吃肉,依然沈溺在聲色享樂及各種世俗事務中。既沒有幹淨的身體,也沒有純潔的心靈,一心只是想著利益,想著這尊像造出來能賺多少錢。

   “致使尊像雖樹,無複威靈。”以這樣的心態塑造佛菩薩像,雖然像是造出來了,卻不具有攝受力。如果造像者賦予其中的都是貪嗔癡,都是世俗心,怎麼能傳遞法的內涵?現在有不少像,給人感覺做得很俗。其實這也不奇怪,如果製作者的心就很俗,又怎麼可能造出脫俗的像來?

   “菩薩立形,譬類淫女之像。金剛顯貌,等逾妒婦之儀。”以世俗心造像,往往把慈眉善目的菩薩造得袒胸露臂,扭腰擺胯,仿佛庸俗不堪的淫蕩女子。而把威武勇猛的金剛造得滿臉橫肉,氣勢洶洶,仿佛毫無教養的潑辣妒婦。這樣的像,怎麼會産生加持力?怎麼能使人們生起恭敬心?

   “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粗紙,惡匠鄙養。”鄙養,吝啬,薄于供給。除了造像缺乏恭敬心外,抄寫經書也是同樣。所用的紙筆,只想著價格越便宜越好,這樣的用具當然都是粗陋不堪的。所請的工匠,也因爲吝啬不想花錢,只能請到水平很差的人。

   “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賤,法儀滅矣。”整個過程中,從供養者到製作者都缺乏真正的恭敬心,未將佛像當做神聖的法物來塑造,而是當做商品來交易。因爲這種輕慢心,使法物失去應有的神聖和威儀。就像我們出家人,如果對這一身份缺乏認同,對佛法缺乏恭敬,也不可能令世人心生恭敬。我們首先要自重,才能得到他人恭敬。

   “致令經像訓世,爲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訓世,教誨世人。輕侮,輕蔑侮辱。威靈,威勢。經像本來是住持叁寶,對世間具有教化職責,也是信仰建立的前提。如果我們在製作、供養過程中缺乏恭敬心,任意爲之,甚至以此牟利,本身就是對經像的玷汙,怎麼還能使之具有威靈呢?

   “故致偷盜毀壞,私竊冶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冶鑄,冶煉鑄造。罪咎,罪過。這就使得佛像經常被人偷盜,或被風火所損,甚至偷去之後熔鑄爲其它物品。另外,古人有以金銀寫經以示敬意,爲金書、銀書或金銀書,故不法之徒燒經以取金銀。以上種種行爲,都會招致深重的惡業。

   “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佛像經書爲住持叁寶,如果對之缺乏恭敬,就會影響世、出世間法善法的成就,使現在、未來遭受無量苦果。所有這一切,都是因爲不知依法行事造成的。這些經像法寶之所以經常遭到破壞,根源就在于我們製造時缺乏恭敬心,所以他們破壞時也毫無畏懼。

  

  【3.結  勸】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不敢汙踐,何況人乎 (近見有賊劫盜瑞像,才入佛殿,便忽迷悶,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雲雲)。但能奉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迹。

   《善見》雲:“佛右牙,帝釋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①。”

   《增一》:“優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②。”

  

   ①《善見律毗婆沙》卷3

   師子國王天愛帝須已信心佛法,今欲起塔,大王有舍利,願時賜與。得大王舍利已,汝可更往忉利天宮向帝釋言……帝釋有二舍利,一者右牙留此,二者右缺盆骨,與我供養。帝釋答言:“善哉!善哉!”(T24-690上)

   ②《增一阿含經》卷28

   優填王即以牛頭栴檀作如來形像,高五尺。波斯匿王純以紫磨金作如來像,高五尺。(T02-706上)

   在佛像流傳演變過程中,造像的不如法,使佛像的加持力不斷缺失,這也是當今信仰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樣的道理,如果出家人不持戒、不修行,對信衆的攝受力和教化功能也將大大降低。律祖指出這些不如法現象後,接著就有一段結勸,勉勵我們重視如法造像的意義。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不敢汙踐,何況人乎。”道俗,出家、在家二衆。真儀,真容。如果僧俗二衆能心存佛法,嚴格按相關法則塑佛形像,以此作爲佛陀在世間的象征,這樣的像才會具有威懾力,連鳥獸都不敢在上面任意踐踏,更何況人呢?

   “但能奉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迹。”若能恭敬如法地造像並供奉,自然會感得佛菩薩顯現。這裏還舉了一個現實中的事例,有賊到興善寺盜竊佛像,才入佛殿就迷糊了,不知自己身在何處,直到天亮被寺中僧人發現,才清醒過來。

   接著,律祖又引一經一律,介紹佛陀給我們留下的聖物及最初的造像。

   “《善見》雲:佛右牙,帝釋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師子國,斯裏蘭卡。《善見論》記載,佛的右牙被帝釋天收藏供養,佛的右盆骨在斯裏蘭卡。這都是極其珍貴的聖物。

   “《增一》:優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增一阿含經》記載,優填王以栴檀木造了一尊佛像,波斯匿王則以紫金造了一尊佛像。兩尊像都是五尺高。

   以上介紹了如法造像對修行的意義,及不如法造像帶來的種種弊端。關于如法造像,我覺得主要應該具備這樣幾點。

   首先,發心純正,不是爲利益所造,而是爲了供養聖像,爲了讓世人一睹聖顔。

   其次,製造過程中具足清淨心、虔誠心,倘能如此,造像過程就是修習皈依、修習供養的過程。

   第叁,符合尺度,依法而造,佛像的造型、比例、神態都要依據經典來理解,不可妄自揣度,胡亂發揮。

   第四,賦予相應內涵。塑造眼睛時,觀想佛陀法眼成就的功德。塑造嘴巴時,觀想佛陀音聲成就的功德。我們塑造哪一尊聖像,就可將這位佛菩薩作爲本尊來修習,憶念並觀修他的無量功德,並在塑造過程中時時保持這種憶念和觀修。

   第五,具備相應神韻。神韻是由內而外散發的一種精神力量。佛菩薩的內心是無限的寂靜,無限的開闊,形之于外,應爲無所住的神態。而不是想著做什麼,也不是專注地看著什麼。我們凡夫才會想著做些什麼,想著看些什麼,這是有所住的表現。而佛菩薩的神情是由無所住的心所表現出的,是一種開闊,一種空曠,一種無限,一種寂靜。這是佛菩薩具備的基本神韻,或者說,是佛菩薩的共性。除此而外,每個菩薩又有某些品行特征,如觀音菩薩的大慈大悲,地藏菩薩的勇猛擔當,等等。

   第六,如法地裝藏。每尊像除了在塑造過程中要賦予相應內涵外,最後還要如法裝藏。比如觀音菩薩,可裝上與之相關的經典、咒語。觀音菩薩是由因地的願力不斷修行而成就,包括他爲衆生開示的種種法門,組成了觀音菩薩事相的內涵。在他的造像中,也應包含這些內容。

   第七,如法地開光。

   若能符合以上七個條件,這一造像才是如法的。惟其如此,才能具備佛像應有的教化力量。我曾看到一尊麥積山石窟的釋迦佛坐像,立刻就被攝受了。這尊聖像所呈現的安詳和喜悅,正是佛經中經常描寫的“舉身微笑”,仿佛每個細胞都在微笑,都在無限的安祥、無限的放松中。如果作者沒有相應的禅修經驗,對佛菩薩的功德沒有相應的體認,是很難表現出這種感覺的。後來才知道這尊像很著名,被西方學者稱爲“東方的微笑”。雖然他們對佛法未必了解,對佛陀的功德未必了解,但因爲造像本身傳達的神韻,同樣能感受到這種精神力量。

   我們還要注意的是,佛像如法與否,和是否具有藝術價值不同。因爲我們造像是爲修行服務的,不是當做藝術品欣賞的。所以,在請到佛像後還應恭敬供養。現在有種很不好的風氣,流行把佛像當做裝飾品,甚至有些佛教徒也是同樣。我曾到過一個信徒開的茶館,每間屋子都有佛像作爲裝飾,這裏擺一個,那裏擺一個,搞得不倫不類。把神聖的佛像裝飾化,是對信仰的一種玷汙,尤其對信徒來說,是要特別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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