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職責。正因爲如此,“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與敷坐具”。而《四分律》所說的不禮一切女人,也是特別針對比丘而言,並不包括沙彌。因爲這兩個原因,所以沙彌可以禮敬年長于己的沙彌尼、比丘尼以及她們的塔墓。
【3.禮敬儀則】
那麼,禮敬的具體表現方式又是怎樣的呢?
《四分律》
《四分》:“至上座前,脫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執兩足雲“我和南(義雲度我)”而作禮也①。”
①《四分律》卷59
佛告言:“年少客比丘應以五法禮上座舊比丘,應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捉上座兩足言:“大德,我和南。””(T22-1007上)
《四分律》說,當我們來到上座前,應該先把鞋脫了,偏袒右肩,雙手合掌,拜下後再以手捧住上座的雙腳表示恭敬和依止,同時說:“請您攝受,請您度化。”
這一方式,包括了身口意叁方面的禮敬。
《出要儀》
應爲《出要律儀》,梁代寶唱法師編撰,20卷(又作14卷),今已佚失。
《出要儀》雲:“和南者,爲恭敬也。”
《出要律儀》說:和南,就是一心禮敬的意思。
《聲論》
應爲《聲明記論》,舊曰《毗伽羅論》。
《聲論》雲:“槃那寐,此翻爲禮。”
《聲論》說,槃那寐(應爲梵音),這裏翻譯爲禮。
《五分律》
《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余人而去①。”
①《五分律》卷16
有比丘一一禮諸比丘便失伴,以是白佛。佛言:“但禮師,總禮余人而去。”(T22-114上)
《五分律》說:如果向師父告別的時候人很多,可先單獨禮敬師父,然後總的禮拜其他人便可離去,不必一一禮拜。
《中阿含經》
《中含》雲:“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
《中阿含經》說,如果是到居士家,應該先次第坐下來,然後再彼此行禮。
余廣如彼《恭敬經》說。
《中阿含》專門有兩篇《恭敬經》,分別是《中阿含習相應品恭敬經第八》和《中阿含習相應品恭敬經第九》(T01-486下-487中),從正反兩方面講述了修習恭敬的意義。現將第八經全文轉引,有助于對我們加深對恭敬的認識。
“我聞如是。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比丘當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人。若比丘不行恭敬,不善觀,不敬重諸梵行已,具威儀法者必無是處。不具威儀法已,具學法者必無是處。不具學法已,具戒身者必無是處。不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無是處。不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無是處。不具慧身已,具解脫身者必無是處。不具解脫身已,具解脫知見身者必無是處。不具解脫知見身已,具涅槃者必無是處。
若比丘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已,具威儀法者必有是處。具威儀法已,具學法者必有是處。具學法已,具戒身者必有是處。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有是處。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有是處。具慧身已,具解脫身者必有是處。具解脫身已,具解脫知見身者必有是處。具解脫知見身已,具涅槃者必有是處。”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部經說明了恭敬的重要性。恭敬是威儀法建立的基礎,由具足威儀法而展轉成爲學法者,具足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 解脫知見身,最後成就涅槃。相反,缺乏恭敬,不敬重梵行者,既不能成就威儀法,也就不能成就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乃至涅槃的成就。
【4.約夏分位】
下面,律祖幫助我們了解上座、中座、下座的標准。
《毗尼母》雲:“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①。”
①《毗尼母經》卷6
從無臘乃至九臘是名下座;從十臘至十九臘是名中座;從二十臘至四十九臘是名上座;過五十臘已上,國王長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舊長宿。(T24-835上)
按戒律規矩,僧人每年要結夏安居,以專心靜修,精進道業。安居之後,則要自恣、受歲,在僧伽生涯增加一個清淨的記錄。結夏兩次就是兩臘,以此類推。夏臘即由此而來,這也是僧團區分長幼的主要標准。佛陀在世時,僧團中有很多大德比丘,很多大阿羅漢,也有很多大菩薩,究竟誰大誰小?或許各人心中都有不同的評判標准。但佛陀規定,應按夏臘高低在僧團享受相應地位。這就是僧團的尊卑倫理,任何人不可特殊。
“《毗尼母》雲: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毗尼母》說,從沒夏臘到九個夏臘屬于下座,從十個夏臘到十九個夏臘屬于中座,從二十個夏臘到四十九個夏臘屬于上座。
“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耆舊,年高望重者。如果在五十臘以上,那就是國寶級的長老,受到一切僧衆乃至國王的尊敬。像現在教界的大德本煥長老,已百歲高齡,戒臘該有七八十個,就屬于國寶了。
可見,出家人越老越有價值。只要老老實實當下去,不要出問題,這個身份就會不斷增值。當然,前提是你必須如法,必須貨真價實,而不是假冒僞劣的。如果假冒僞劣,無論再怎麼老下去,還是假冒僞劣。
【5.共坐資格】
以下介紹座位的次第。因爲長幼次第不是空洞的,需要通過生活中的一些具體行爲來表現。
《僧祇律》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叁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若臥床得叁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叁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並與上座。若臥床過叁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叁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①。”
①《摩诃僧祇律》卷31
無歲比丘得共叁歲比丘坐,如是乃至七歲比丘得共十歲比丘坐。若臥床得叁人坐,坐床應二人共坐。若床長一肘半,相降叁歲得二人共坐,若減應並與上座。若臥床過叁肘,得與降四歲比丘共坐,若減者不得共坐。若大會衆集床座少者,得連床相接系,令相著系時,當令堅牢勿使動,褥得共坐。若方褥長叁肘,得共四歲比丘坐,若減不得。若散草敷地,共坐無罪。是名共坐法。(T22-485中)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叁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僧祇律》說,沒有戒臘的比丘可以和有叁個戒臘的比丘同坐一條長凳。有七個戒臘的比丘可以和十個戒臘的比丘同坐一條長凳。也就是說,相差叁個戒臘的比丘,可以一起共坐。
“若臥床得叁人坐,坐床二人坐。”如果是臥床,可以叁個人同坐。如果是長椅,只能兩個人同坐。古代,床和凳子都通稱爲床。臥床是比較長的,可以躺臥,可能類似于禅床。
“長一肘半床,相降叁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並與上座。”如果是一肘半(約兩尺七寸)的長凳,相差叁臘的比丘可以兩人共坐。如果座椅長度不夠兩尺七,不可兩人共坐,應該讓給上座。否則就太擁擠了,不威儀。
“若臥床過叁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如果是超過叁肘(約五尺四寸)的臥床,相差四臘的比丘可以坐在一起。如果床的長度不夠叁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就不可共坐。
“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如果在大型集會時座位不夠,可以把許多長凳連結在一起,使之固定不動,也可以同坐。
“若方褥長叁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方褥,坐墊、床墊。如果坐墊的長度有叁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可以共坐。如果長度不夠叁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就不可共坐。
“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如果是在散鋪的草地上,大家可以一起坐在上面。
可見,僧團中的座次有一定之規,應觀察好座位後次第入座,不可造次。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
共10卷,劉宋天竺僧僧伽跋摩譯。
《伽論》雲:“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①。”
①《摩得勒伽》卷3
“地敷褥得共未受具戒人坐不?”答:“得共坐。”(T23-582上)
《摩得勒伽》說:如果像地毯那樣鋪著,比丘可以和未受具足戒者一起坐在上面。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
《薩婆多》:“長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氈,令中空絕各異,得與女人坐①。”
①《薩婆多毗婆沙》卷4
比丘不得與女人同床坐,若坐,突吉羅。不得同席同褥,皆突吉羅。長床相接,但異席、異褥、異氈,令中間空絕,氈褥各異,得坐。(T23-524下)
比丘本不可和女人共坐一條長凳,坐了將犯突吉羅。但如果是把很多長凳連結在一起,只要長凳和長凳之間墊的坐席、坐墊、氈子不同,而且長凳之間有一定空隙,各有各的坐墊,那麼比丘在座時,女人也可以坐在另外的椅子上。
這也是指大型集會中,如果以長凳相連,只要中間有一定空隙,且有各自的坐墊,比丘和女人即可各就各位,不相妨礙。
【6.受禮慰勞】
《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啞羊不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語,亦得雲慧命①。”
①《摩诃僧祇律》卷35
受禮人不得如痖羊不語,當相問訊。問訊時不得作如是語:“何處有多美飲食?”應問:“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耶?”……共上座語時應喚跋檀帝,若慧命。 (T22-510中-下)
僧衆受人禮拜時,應當作出一定回應。
《僧祇律》說,出家人接受他人禮拜的時候,不能像啞巴那樣一言不發,對之不理不睬,而應該有一些親切的表示。比如可以詢問對方:“近來少病少惱否?一路走來辛苦否?修學進展如何?”諸如此類,說一些關心慰問的話。和上座對答時,也可稱其爲慧命,即以智慧爲命。
此處所說的啞羊,指啞羊外道,以閉口不言爲勝行。《資持記》說:“如啞羊者,彼有啞羊外道受不語法。世有持不語者謂爲上行,此外道法,宜速舍之。”現實的教界中也有一些出家人持禁語的修行,幾年不說話,看來這並非佛教提倡的修行方法。
《僧祇律》的這段引文,雖僅寥寥數語,卻體現出戒律非常人性化的一面,也體現了佛陀對衆生的關愛之情。
以上,介紹了對佛、佛塔的禮敬方式,以及僧衆之間的相互禮敬。告訴我們禮敬對修學的意義所在,使我們了解爲什麼要禮敬,又該如何禮敬。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叁節 立敬儀式 叁、大小設禮法》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