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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二節 應禮與不應禮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

  

第一章 僧像致敬

  

濟群

  

第二節 應禮與不應禮

  

  學習禮敬的意義和原則後,還須進一步了解,作爲比丘應該禮哪些人,不該禮哪些人。此外,有些該禮的人,在哪些情況下又不適合禮敬。下面針對具體情況,談一談應禮和不應禮的分別。

  

一、辨不應禮

  

  關于不應禮的情況,分別引《四分律》和《寶梁經》進行說明。

  

  《四分律》

  

  《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叁、不禮犯邊罪等十叁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①

  

   ①《四分律》卷50

   不應禮白衣,汝等應禮不應禮,一切女人不應禮。前受大戒者不應禮後受大戒者,言犯邊罪、犯比丘尼、賊心受戒、壞二道、黃門、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一切非法語者不應禮。(T22-940中)

  

   比丘不應該禮拜哪些人呢? 

   “《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四分律》中講到四點。第一,作爲比丘,不可禮拜一切在家衆和女人。在古代中國,這又涉及到一個敏感問題:既然不禮一切白衣,究竟禮不禮帝王呢?我們在佛經中可以看到,許多印度國王看到佛陀或大德比丘時,一樣會恭敬禮拜。但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以皇帝爲天子,爲九五之尊,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又該如何抉擇呢?慧遠法師的《沙門不敬王者論》,就是專門針對這一問題撰寫的。

   “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第二,戒臘高的比丘,不可禮拜戒臘比自己低的比丘。不過,在接受禮拜時可以合十答禮。

   “叁、不禮犯邊罪等十叁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第叁,比丘不可禮拜違犯邊罪等十叁難者,不可禮拜被檢舉、被僧團驅逐和應當被驅逐的人。邊罪是違犯四根本戒,戒體已毀。十叁難是障礙受戒的十叁種罪行,犯下其中任何一項,就沒資格受戒,是無戒人。至于被舉,包括不見、不忏、惡見不舍叁種情況,一是不承認自己犯戒,二是犯戒後不知忏悔,叁是不舍棄邪知邪見。正常情況下,僧團對犯戒比丘的處理,是讓他認識到自身罪行後幫助他共同忏悔。對于不認罪、不忏悔、不放棄惡見的人,則作不見舉、不忏舉、惡見不舍舉的處罰。而滅擯和應滅擯,是指犯下四根本罪,已被驅逐出僧團或罪當驅逐的人。因爲這些比丘戒體已破,就像被判處死刑那樣,不再有作爲僧人的戒體,也沒資格接受禮拜。

   “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非法語,指妄語、兩舌、惡口及邪知邪見的語言。對于這些說非法語的人,比丘也不應該禮拜。因爲他們會製造是非,影響僧團和諧,更會以邪見誤導大衆,斷人法身慧命。

   在《行事鈔資持記》中,元照律師對這四種人作了簡要概括,那就是俗人、下座、非僧、無德。

  

  《寶梁經》

  

   出自《大寶積經·寶梁聚會》,北梁沙門釋道龔譯。

   《大寶積經》乃集菩薩修行法門及授記成佛等諸經而成,“寶積”爲積集法寶之意。全經共49會,爲新舊譯合編。其中,魏晉至隋唐諸譯者以不同經名譯出23會80卷余,稱“舊譯”。菩提流志譯出26會39卷半,稱“新譯”。每一會相當于一部經,各有獨立主題,廣泛涉及大乘佛教的主要修行法門。

  

  《寶梁經》雲:“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法:一、作愚癡。二、口喑啞。叁、顔貌醜陋。四、其面側戾,見者嗤笑。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六、形體羸瘦,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①。”余如上篇。

  

   ①《大寶積經·寶梁聚會》卷113

   若非沙門自言我是沙門,非梵行者自言我有梵行。若有持戒功德具足,人所右繞恭敬尊重者,若破戒比丘受其禮敬供養而不自知惡。彼惡比丘以是不善根故,得八輕法。何等八?一作愚癡,二口瘖痖,叁受身矬陋,四顔貌醜惡,其面側戾見者嗤笑,五轉受女人身作貧窮婢使,六其形羸瘦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八不值佛世。迦葉,是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禮敬供養,得如是八種法。迦葉,破戒比丘聞如是法已,應當不受持戒比丘禮敬供養。迦葉,若有非沙門自言我是沙門,非梵行自言我有梵行,于此大地乃至無有涕唾分處,況舉足下足去來屈伸。(T11-639下-640上)

  

   這段引文出自《大寶積經·寶梁聚會·沙門品》,是佛陀對迦葉尊者提問的回答。

   “《寶梁經》雲: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法。”《寶梁經》說,如果破戒比丘接受持戒比丘的禮敬,將感得八種輕賤的果報。

   “一、作愚癡。”將來會愚癡驽鈍,缺乏智慧。

   “二、口喑啞。”將來會成爲啞巴,口不能言。

   “叁、顔貌醜陋。”將來會相貌醜陋,使人見之生厭。

   “四、其面側戾,見者嗤笑。”將來生得面部扭曲,受人嘲笑。

   “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將來會轉爲女身,而且是貧窮的婢女身份,受人奴役。

   “六、形體羸瘦,夭損壽命。”將來會先天不足,體弱多病,乃至短命夭折。

   “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將來會惡名遠揚,被大衆所輕視。

   “八、不值佛世。”將來沒有機會值遇佛陀出世的時代。

   “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這些破戒者,因品行惡劣而無德無福,甚至在整個大地沒有立錐之地。

   “余如上篇。”相關內容,本篇之前曾有詳細闡述。按《行事鈔》本身的次第,《僧像致敬篇》爲第二十二篇,上篇即之前各篇。《梵網經》中也有相關記載,所謂“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複常掃其腳迹”,說明犯戒者不僅爲人鄙視,連衆鬼都呼之爲賊,要將他們的腳印隨時掃去,以免染汙大地。這樣的人,自然不值得接受清淨比丘的禮敬。他們自己也應自慚形穢,以免因此感得極大苦報。

  

二、辨應禮

  

  前面講了不應禮的四類人。那麼應該禮敬的又有哪些呢?其中也分兩類,一是正常情況下的禮敬,二是本該禮敬,但因某種特殊情況而不需要禮敬。

  

  【1.正常禮敬】

  

  初,無緣合敬。《律》中,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塔①。余如後說。

  

   ①《四分律》卷50

   少沙彌尼應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應禮。若少年沙彌,應禮大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應禮。小式叉摩那應禮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應禮。年少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應禮。小比丘應禮大比丘,大比丘塔亦應禮。一切諸天、世人、諸魔、梵王、沙門、婆羅門,皆應禮如來世尊,塔亦應禮。(T22-940中)

  

   相禮的次第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本衆之間,一是小衆對大衆。以下律祖引《四分律》相關內容進行說明。

   “《律》中,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四分律》說:小沙彌尼應當禮敬大沙彌尼。也就是在本衆之間,幼的一方應禮敬長的一方。前面說過,沙彌是按生年次第論長幼,生年同等,則按出家年份。

   “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塔。”除本衆之間需要相禮外,還有小衆對大衆的禮儀,如沙彌應當禮敬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以及他們的塔。比丘尼應當禮敬比丘及比丘的塔。而對一切僧衆來說,他們又有共同的禮敬對象,那就是如來及如來的塔。

  

  【2.有緣不禮】

  

  在五衆之間,每一衆都要禮敬比自己年高臘長或受戒級別更高的人,但這種禮敬並不適用于所有場合。因爲有些特殊情況下不方便禮敬,所謂有緣不禮。下面,律祖引各種經律爲我們一一說明。

  

  《四分律》

  

  《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小行、裸身、若剃發、若說法、嚼楊枝、洗口、 若飲、若食、若啖果①。”

  

   ①《四分律》卷60

   比丘有十種威儀不應禮:大行時,小行時,若裸身,若剃發,若說法,若嚼楊枝,若洗口,若飲,若食,若噉果。(T22-1012上)

  

  《四分律》說到,對那些應該禮敬的人,在十種情況下不適宜禮敬。分別是:一和二、大小行,即大小便;叁、裸身,如洗澡、換衣;四、剃發;五、正在說法;六、嚼楊枝,即刷牙,古印度人以嚼楊枝來清潔口腔;七、漱口;八、喝水;九、吃飯;十、吃水果。其中,九種屬于日常生活中的飲食、洗漱等,或是不方便答禮,或是比較不雅觀的時候。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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