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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二节 应礼与不应礼

  

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读

  

第一章 僧像致敬

  

济群

  

第二节 应礼与不应礼

  

  学习礼敬的意义和原则后,还须进一步了解,作为比丘应该礼哪些人,不该礼哪些人。此外,有些该礼的人,在哪些情况下又不适合礼敬。下面针对具体情况,谈一谈应礼和不应礼的分别。

  

一、辨不应礼

  

  关于不应礼的情况,分别引《四分律》和《宝梁经》进行说明。

  

  《四分律》

  

  《四分》中有四:一、不应礼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应礼后受戒者。三、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被举、灭摈、应灭摈等。四、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①

  

   ①《四分律》卷50

   不应礼白衣,汝等应礼不应礼,一切女人不应礼。前受大戒者不应礼后受大戒者,言犯边罪、犯比丘尼、贼心受戒、坏二道、黄门、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僧、恶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摈,一切非法语者不应礼。(T22-940中)

  

   比丘不应该礼拜哪些人呢? 

   “《四分》中有四:一、不应礼一切白衣及女人。”《四分律》中讲到四点。第一,作为比丘,不可礼拜一切在家众和女人。在古代中国,这又涉及到一个敏感问题:既然不礼一切白衣,究竟礼不礼帝王呢?我们在佛经中可以看到,许多印度国王看到佛陀或大德比丘时,一样会恭敬礼拜。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以皇帝为天子,为九五之尊,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又该如何抉择呢?慧远法师的《沙门不敬王者论》,就是专门针对这一问题撰写的。

   “二、前受戒人不应礼后受戒者。”第二,戒腊高的比丘,不可礼拜戒腊比自己低的比丘。不过,在接受礼拜时可以合十答礼。

   “三、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被举、灭摈、应灭摈等。”第三,比丘不可礼拜违犯边罪等十三难者,不可礼拜被检举、被僧团驱逐和应当被驱逐的人。边罪是违犯四根本戒,戒体已毁。十三难是障碍受戒的十三种罪行,犯下其中任何一项,就没资格受戒,是无戒人。至于被举,包括不见、不忏、恶见不舍三种情况,一是不承认自己犯戒,二是犯戒后不知忏悔,三是不舍弃邪知邪见。正常情况下,僧团对犯戒比丘的处理,是让他认识到自身罪行后帮助他共同忏悔。对于不认罪、不忏悔、不放弃恶见的人,则作不见举、不忏举、恶见不舍举的处罚。而灭摈和应灭摈,是指犯下四根本罪,已被驱逐出僧团或罪当驱逐的人。因为这些比丘戒体已破,就像被判处死刑那样,不再有作为僧人的戒体,也没资格接受礼拜。

   “四、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非法语,指妄语、两舌、恶口及邪知邪见的语言。对于这些说非法语的人,比丘也不应该礼拜。因为他们会制造是非,影响僧团和谐,更会以邪见误导大众,断人法身慧命。

   在《行事钞资持记》中,元照律师对这四种人作了简要概括,那就是俗人、下座、非僧、无德。

  

  《宝梁经》

  

   出自《大宝积经·宝梁聚会》,北梁沙门释道龚译。

   《大宝积经》乃集菩萨修行法门及授记成佛等诸经而成,“宝积”为积集法宝之意。全经共49会,为新旧译合编。其中,魏晋至隋唐诸译者以不同经名译出23会80卷余,称“旧译”。菩提流志译出26会39卷半,称“新译”。每一会相当于一部经,各有独立主题,广泛涉及大乘佛教的主要修行法门。

  

  《宝梁经》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礼拜,得八轻法:一、作愚痴。二、口喑哑。三、颜貌丑陋。四、其面侧戾,见者嗤笑。五、转受女身,作贫穷婢使。六、形体羸瘦,夭损寿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无涕唾处①。”余如上篇。

  

   ①《大宝积经·宝梁聚会》卷113

   若非沙门自言我是沙门,非梵行者自言我有梵行。若有持戒功德具足,人所右绕恭敬尊重者,若破戒比丘受其礼敬供养而不自知恶。彼恶比丘以是不善根故,得八轻法。何等八?一作愚痴,二口瘖痖,三受身矬陋,四颜貌丑恶,其面侧戾见者嗤笑,五转受女人身作贫穷婢使,六其形羸瘦夭损寿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八不值佛世。迦叶,是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礼敬供养,得如是八种法。迦叶,破戒比丘闻如是法已,应当不受持戒比丘礼敬供养。迦叶,若有非沙门自言我是沙门,非梵行自言我有梵行,于此大地乃至无有涕唾分处,况举足下足去来屈伸。(T11-639下-640上)

  

   这段引文出自《大宝积经·宝梁聚会·沙门品》,是佛陀对迦叶尊者提问的回答。

   “《宝梁经》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礼拜,得八轻法。”《宝梁经》说,如果破戒比丘接受持戒比丘的礼敬,将感得八种轻贱的果报。

   “一、作愚痴。”将来会愚痴驽钝,缺乏智慧。

   “二、口喑哑。”将来会成为哑巴,口不能言。

   “三、颜貌丑陋。”将来会相貌丑陋,使人见之生厌。

   “四、其面侧戾,见者嗤笑。”将来生得面部扭曲,受人嘲笑。

   “五、转受女身,作贫穷婢使。”将来会转为女身,而且是贫穷的婢女身份,受人奴役。

   “六、形体羸瘦,夭损寿命。”将来会先天不足,体弱多病,乃至短命夭折。

   “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将来会恶名远扬,被大众所轻视。

   “八、不值佛世。”将来没有机会值遇佛陀出世的时代。

   “此破戒者,乃至大地无涕唾处。”这些破戒者,因品行恶劣而无德无福,甚至在整个大地没有立锥之地。

   “余如上篇。”相关内容,本篇之前曾有详细阐述。按《行事钞》本身的次第,《僧像致敬篇》为第二十二篇,上篇即之前各篇。《梵网经》中也有相关记载,所谓“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说明犯戒者不仅为人鄙视,连众鬼都呼之为贼,要将他们的脚印随时扫去,以免染污大地。这样的人,自然不值得接受清净比丘的礼敬。他们自己也应自惭形秽,以免因此感得极大苦报。

  

二、辨应礼

  

  前面讲了不应礼的四类人。那么应该礼敬的又有哪些呢?其中也分两类,一是正常情况下的礼敬,二是本该礼敬,但因某种特殊情况而不需要礼敬。

  

  【1.正常礼敬】

  

  初,无缘合敬。《律》中,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如是展转乃至如来及塔①。余如后说。

  

   ①《四分律》卷50

   少沙弥尼应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应礼。若少年沙弥,应礼大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应礼。小式叉摩那应礼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应礼。年少比丘尼应礼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应礼。小比丘应礼大比丘,大比丘塔亦应礼。一切诸天、世人、诸魔、梵王、沙门、婆罗门,皆应礼如来世尊,塔亦应礼。(T22-940中)

  

   相礼的次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本众之间,一是小众对大众。以下律祖引《四分律》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律》中,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四分律》说:小沙弥尼应当礼敬大沙弥尼。也就是在本众之间,幼的一方应礼敬长的一方。前面说过,沙弥是按生年次第论长幼,生年同等,则按出家年份。

   “如是展转乃至如来及塔。”除本众之间需要相礼外,还有小众对大众的礼仪,如沙弥应当礼敬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以及他们的塔。比丘尼应当礼敬比丘及比丘的塔。而对一切僧众来说,他们又有共同的礼敬对象,那就是如来及如来的塔。

  

  【2.有缘不礼】

  

  在五众之间,每一众都要礼敬比自己年高腊长或受戒级别更高的人,但这种礼敬并不适用于所有场合。因为有些特殊情况下不方便礼敬,所谓有缘不礼。下面,律祖引各种经律为我们一一说明。

  

  《四分律》

  

  《四分》:“十种非威仪不应礼,大小行、裸身、若剃发、若说法、嚼杨枝、洗口、 若饮、若食、若啖果①。”

  

   ①《四分律》卷60

   比丘有十种威仪不应礼:大行时,小行时,若裸身,若剃发,若说法,若嚼杨枝,若洗口,若饮,若食,若噉果。(T22-1012上)

  

  《四分律》说到,对那些应该礼敬的人,在十种情况下不适宜礼敬。分别是:一和二、大小行,即大小便;三、裸身,如洗澡、换衣;四、剃发;五、正在说法;六、嚼杨枝,即刷牙,古印度人以嚼杨枝来清洁口腔;七、漱口;八、喝水;九、吃饭;十、吃水果。其中,九种属于日常生活中的饮食、洗漱等,或是不方便答礼,或是比较不雅观的时候。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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