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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139經 無诤之分別經▪P2

  ..續本文上一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這裏,凡被如來現正覺、作眼、作智,導向寂靜、證智、正覺、涅槃的中道者,這是無苦、無傷害、無惱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這裏,凡稱揚與貶抑而非法的教導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既不稱揚也不貶抑而是法的教導者,這是無苦、無傷害、無惱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這裏,凡這欲樂、穢樂、一般人的樂、非聖樂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這離欲樂、獨居樂、寂靜樂、正覺樂者,這是無苦、無傷害、無惱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這裏,凡這不真實的、不如實的、不具利益的秘密語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這真實的、如實的、不具利益的秘密語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這真實的、如實的、具利益的秘密語者,這是無苦、無傷害、無惱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這裏,凡這不真實的、不如實的、不具利益的明顯的尖銳語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這真實的、如實的、不具利益的明顯的尖銳語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這真實的、如實的、具利益的明顯的尖銳語者,這是無苦、無傷害、無惱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這裏,凡這急忙所說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這徐緩所說者,這是無苦、無傷害、無惱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這裏,凡這堅持地區語言與超越正常[使用]之外者,這是有苦、有傷害、有惱愁、有熱惱之法,是邪道,因此,這是有诤法;比丘們!這裏,凡這不堅持地區語言與不超越正常[使用]之外者,這是無苦、無傷害、無惱愁、無熱惱之法,是正道,因此,這是無诤法。

  比丘們!因此,『我們將知道有诤法、無诤法;知道有诤法、無诤法後,我們將走向無诤道。』比丘們!你們應該這樣學。而,比丘們!須菩提善男子是無诤道之行者。」

  這就是世尊所說,那些比丘歡喜世尊所說。

  無诤之分別經第九終了。

  漢巴經文比對(莊春江作):

  「相{導}[道]說(MA.169)」,南傳作「秘密語」(Rahovādaṃ),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秘密的話」(covert speech)。

  「齊限說(MA.169)」,南傳作「應該徐緩地說」(Ataramānova bhāseyy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一個人應該從容地講」(One should speak unhurriedly)。

  「莫是莫非(MA.169)」,南傳作「不應該超越正常[使用]之外」(samaññaṃ nātidhāveyyā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一個人不應該淩駕正常使用」(one should not override normal usage)。

  「有結不盡(MA.169)」,南傳作「有之結未舍斷」(bhavasaṃyojanaṃ appahīnaṃ),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未舍棄生命的拘束」(who have not abandoned the fetter of being)。這裏的「有」(bhava),即十二緣起支的「有」。

  「有诤法」(dhammo saraṇ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具沖突的狀態」(a state with conflict)。

  「分別無诤(MA.169)」,南傳作「無诤之分別」(araṇavibhaṅgaṃ,另譯爲「無诤的解釋;無诤之解說」),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無沖突的解說」(an exposition of non-conflict)。

  「受疾苦」(āturīya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變得沙啞」(becomes hoarse)。

  「決定于齊(MA.169)」,南傳作「樂的區別」(Sukhavinicchayaṃ,另譯爲「樂的決定」),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如何定義樂」(how to define pleasure)。「區別」(vinicchayaṃ),另譯爲「決定;決斷;判決;審判;辨別」。

  「莫面前稱譽(MA.169)」,南傳作「不應該說明顯的尖銳[語]」(sammukhā na khīṇaṃ bhaṇe),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一個人不應該說明顯的尖銳話」(one should not utter overt sharp speech)。「明顯的」(sammukhā),原意爲「面前的;現前的;面對的」,「尖銳[語]」(khīṇaṃ, 疑爲khiṇa之訛),原意爲「銳利的」,但後面經文作「尖銳語」(khīṇavādaṃ),故作「尖銳[語]」。

  「隨國俗法(MA.169)」,南傳作「不應該堅持地區語言」(Janapadaniruttiṃ nābhiniveseyy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一個人不應該堅持地方語言」(One should not insist on local language)。「地區」(Janapada),另譯爲「國土;地方」,「不應該堅持」(nābhiniveseyya),另譯爲「不應該執持;不應該執著」。

  「食」(肉體的),參看《雜阿含472經》「樂食受」比對。

  

《中部139經 無诤之分別經》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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