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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139经 无诤之分别经▪P2

  ..续本文上一页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这里,凡被如来现正觉、作眼、作智,导向寂静、证智、正觉、涅槃的中道者,这是无苦、无伤害、无恼愁、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这里,凡称扬与贬抑而非法的教导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既不称扬也不贬抑而是法的教导者,这是无苦、无伤害、无恼愁、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这里,凡这欲乐、秽乐、一般人的乐、非圣乐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这离欲乐、独居乐、寂静乐、正觉乐者,这是无苦、无伤害、无恼愁、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这里,凡这不真实的、不如实的、不具利益的秘密语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这真实的、如实的、不具利益的秘密语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这真实的、如实的、具利益的秘密语者,这是无苦、无伤害、无恼愁、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这里,凡这不真实的、不如实的、不具利益的明显的尖锐语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这真实的、如实的、不具利益的明显的尖锐语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这真实的、如实的、具利益的明显的尖锐语者,这是无苦、无伤害、无恼愁、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这里,凡这急忙所说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这徐缓所说者,这是无苦、无伤害、无恼愁、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这里,凡这坚持地区语言与超越正常[使用]之外者,这是有苦、有伤害、有恼愁、有热恼之法,是邪道,因此,这是有诤法;比丘们!这里,凡这不坚持地区语言与不超越正常[使用]之外者,这是无苦、无伤害、无恼愁、无热恼之法,是正道,因此,这是无诤法。

  比丘们!因此,『我们将知道有诤法、无诤法;知道有诤法、无诤法后,我们将走向无诤道。』比丘们!你们应该这样学。而,比丘们!须菩提善男子是无诤道之行者。」

  这就是世尊所说,那些比丘欢喜世尊所说。

  无诤之分别经第九终了。

  汉巴经文比对(庄春江作):

  「相{导}[道]说(MA.169)」,南传作「秘密语」(Rahovādaṃ),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秘密的话」(covert speech)。

  「齐限说(MA.169)」,南传作「应该徐缓地说」(Ataramānova bhāseyya),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一个人应该从容地讲」(One should speak unhurriedly)。

  「莫是莫非(MA.169)」,南传作「不应该超越正常[使用]之外」(samaññaṃ nātidhāveyyāti),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一个人不应该凌驾正常使用」(one should not override normal usage)。

  「有结不尽(MA.169)」,南传作「有之结未舍断」(bhavasaṃyojanaṃ appahīnaṃ),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未舍弃生命的拘束」(who have not abandoned the fetter of being)。这里的「有」(bhava),即十二缘起支的「有」。

  「有诤法」(dhammo saraṇo),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具冲突的状态」(a state with conflict)。

  「分别无诤(MA.169)」,南传作「无诤之分别」(araṇavibhaṅgaṃ,另译为「无诤的解释;无诤之解说」),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无冲突的解说」(an exposition of non-conflict)。

  「受疾苦」(āturīyati),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变得沙哑」(becomes hoarse)。

  「决定于齐(MA.169)」,南传作「乐的区别」(Sukhavinicchayaṃ,另译为「乐的决定」),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如何定义乐」(how to define pleasure)。「区别」(vinicchayaṃ),另译为「决定;决断;判决;审判;辨别」。

  「莫面前称誉(MA.169)」,南传作「不应该说明显的尖锐[语]」(sammukhā na khīṇaṃ bhaṇe),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一个人不应该说明显的尖锐话」(one should not utter overt sharp speech)。「明显的」(sammukhā),原意为「面前的;现前的;面对的」,「尖锐[语]」(khīṇaṃ, 疑为khiṇa之讹),原意为「锐利的」,但后面经文作「尖锐语」(khīṇavādaṃ),故作「尖锐[语]」。

  「随国俗法(MA.169)」,南传作「不应该坚持地区语言」(Janapadaniruttiṃ nābhiniveseyya),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一个人不应该坚持地方语言」(One should not insist on local language)。「地区」(Janapada),另译为「国土;地方」,「不应该坚持」(nābhiniveseyya),另译为「不应该执持;不应该执着」。

  「食」(肉体的),参看《杂阿含472经》「乐食受」比对。

  

《中部139经 无诤之分别经》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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