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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獻▪P2

  ..續本文上一頁消滅一切有漏的苦受。

  第十叁章〈烏巴慶〉,巴慶大德居士教授有很多種專注的禅修法,現在弟子們(當今印度葛印卡居士即是其嫡傳弟子)最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以「呼吸專注法(安那般那念)」經曆一段精神專注的練習。

  二、有系統地將注意力移到身體上,感覺到肉體的種種感受。

  叁、隨即對身受提起無常的警覺,覺察諸受無常的實態。

  四、具有察覺無常、苦、無我的意識時,會在心內培養所謂「涅槃元素」的光明火花;這種涅槃的元素會除去肉體及精神疾患的病原──邪見及雜念。

  筆者認爲「培養涅槃元素」,或者「活化(activate)無常、苦、無我」,其實就是于「常、樂、我」等任何邪見、偏執蠢動時,能立即提起現觀「無常、苦、無我」,一一對治它們;以平等慧如實知惑、業、苦,也能隨緣去惑、消業、除苦。

  第十四章〈阿姜達摩答羅〉,達摩答羅法師的禅風,是依「四念處」修習「八支聖道」,現觀「四聖谛」爲主,主要方法如是:

  一、無間斷的正念專注(屬修習八正道所生;有別于奢摩他開展的近分定及安止定的專注),從四念處的「于身觀身念住」開始,最好的下手處是:觀照手心移動時及停止時的感覺生起和消失的微細變化;正念專注能力提升,將導致感覺在全身生起和消失時,也能注意「心基(hadaya-vatthu )」處相應的微妙感覺(如此心基的反應,以筆者所知,曆代及當代大德未曾提及)。

  二、身根觸覺細膩的觀察,導引味覺、嗅覺、視覺乃至意識到心法生滅,在心基處有所感覺。

  叁、行者在所有(行、住、坐、臥)姿態中,保持感覺的持續觀照──四念住分明,會覺知五蘊剎那緣生、緣滅,現觀「叁法印(諸行無常、苦、無我)」的真理實相。

  四、最後,行者會體驗超越有漏生死的「涅槃寂靜」。

  第十五章〈阿姜朱連〉,朱連法師主張禅修是一種生活方式,用于更進一步生活方式的技巧。所以每人要從好多禅修方法中選擇適合自己個性、品行的方法,然後,或單獨或群體禅修;或內觀或專注,最後,最重要的是每個人回到內觀修習「放下」、「無所執著」時,智能即隨緣活動著。

  然而,朱連法師亦有特殊方法──「突破姿勢」──它僅用在嚴密的指導認真的學生:

  通常行者要坐或站在同一位置二十四小時,一停止移動,我們身體內的苦就顯現;有時四或五個小時、八小時或更久過後,行者才會突破對身體痛苦的黏著,心變得特別清晰、專注、調順。行者可以平靜清楚地觀察身體和心理的生滅現象;因爲對身體的渴望已靜止,強固專注已開展,智能隨即生起。

  第十六章〈更進一步的問答〉,是本書編者向作者康菲爾德先生提出二十個問題,在于加強澄清、闡明前述十二位大師有關教與學的內容。這些問題及回答,是以西方人士的觀點爲主,然而也適用于東西兩方的所有佛教徒(甚至適用于「非宗教徒」)。

  第十七章〈其它現行上座部佛教的禅修法〉,作者簡略地檢視更多的當代上座部佛教所用的其它禅修系統和方法,或有與其它派別甚至外教的靈修方法結合的宗教行爲,一共十二項目。

  「回到智能」可說是作者一生學習佛法最重要的心得,如下:

  當我們以七覺支(定、擇法、精進、喜、輕安、正念和舍〔筆者按,七覺支次第而起,其順序爲: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然後,能隨所欲覺支等至爲善巧修習七覺支。作者沒有說明之所以調動次序者因何?甚爲遺憾。〕)來思考所有不同的禅修法時,就變得很簡單,來看各個方法是如何有助于發展至少一些導致解脫的心靈特質。然而,必須注意,用某特種修習、方法、技巧方式的禅修,祇是個提供使用工具。當人已發展了産生智能和解脫的禅修,最後,所有系統、技巧和修習方法都必須放下。那時,禅修不再是孤立的事情,而整合爲生活的方式。生活本身成爲禅修,單純、直接、無私、活在當下!

  筆者更引用作者金言,與作者、編者、譯者一同發願,願讀者們:

  一、希望經由本書傳達的法,有益處、有功德,幫助衆生離苦!

  二、願所有衆生快樂!

  叁、願所有衆生從迷惑中解放出來!

  四、願所有衆生勤奮、努力于解救自己!

  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佛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 菩薩戒優婆塞 楊郁文 謹識于阿含學園

  附記:

  作者與譯者已有略注于文中,筆者另有資料提供有心查詢大師們曾經引用之經文,相當經之出處如下:

  第一章頁050第叁段:《相應部S.56,31 Si%msap^a經》;《雜阿含·四○四經》

  第二章頁082第叁段:《相應部S.14,15 Kamma經》;《雜阿含·四四七經》

  第六章頁183第叁段:《雜阿含·一七五經》

  第六章頁202第叁段:《相應部S.35,95 Saayha(2)經》;《雜阿含·叁一二經》

  第七章頁221第二段:《相應部S.22,59 Pa^nca經》;《雜阿含·叁四經》

  第七章頁221第二段:《相應部S.35,28 ^Aditta經》;《雜阿含·一九七經》

  第七章頁232第二段:《中部M.24 Rathavina經》;《中阿含·七車經》

  第十章頁311第四段:《相應部S.2,26 Rohita經》;《雜阿含·一叁○七經》

  第十章頁312第叁段:《增支部A.1(21) Jh^ana vagga 1~21經》

  第十二章頁351第四段:《相應部S.15,10 Puggala經》;《雜阿含·九四七經》

  第十二章頁356第四段:《相應部S.1.6,7 Jana%m經》;《雜阿含·一○一七經》

  第十叁章頁391第叁段:《增支部A.1.5,9 Pabbassara upakkili&t&tha》

  第十叁章頁403第叁段:《增支部A.3,65 Kesaputthiy^a經》

  第十四章頁418第二段:《相應部S.56,31 Si%msap^a經》;《雜阿含·四○四經》

  第十四章頁419第一段:《相應部S.22,87 Vakkali經》

  【巴利文之表示法:】一、字母前加^者,表示該字母上有一橫。─┐

  【巴利文之表示法:】二、字母前加%者,表示該字母上有一點。─┼以下文章中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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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獻》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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