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放生文·動物歡喜園
丹增嘉措活佛 著
羅桑白登 譯
一、引子 1
二、殺生的過患 3
1.認識殺生之本質 3
2.殺生種類之劃分 4
3.殺生的過患 6
叁、放生的來源及功德 17
四、如何放生 19
五、結束語 25
六、放生儀軌·大悲甘露水 28
一、引子
諸佛無緣大悲體,無邊有情之至親。
慈愛眸目永不閑,恒視苦難諸衆生。
殊勝本尊觀世音,加持無死甘露水。
無邊群生得無畏,願使寰宇泰安甯!
有爲善根之極頂,
諸佛贊歎無畏施,
死裏得生殊勝法,
略言放生功德文。
《百業經》雲:"諸般有情之苦樂,佛說皆由業所致。業種之因廣無數,由此衆生種類多。"依據經中所說,諸有情之一切善惡苦不是無緣無故生成的,也並非是如其它教派所承認的那樣由造物主創造而成的,而是無一例外,絕對是業--即由業力而生。所以業力確實是不可思議的。尤其南贍部洲是業的世界,無論做什麼善惡業,都與其它世界的業不同,力量極強。由此,謹慎思維業果,是必不可缺的。 善因産生與其相應的安樂之果,而其中産生苦果的機緣是沒有的;惡因産生與其相應的痛苦之果,而其中産生樂果的機緣也是沒有的。這就是因果規律。這種無欺因果的原理,是佛教所特有的觀點,也就是佛教教法的總攝即根本所在(指一切法皆籍此因果論)。那麼,又怎樣趨入善惡業呢
趨入之門有叁種:心的造作活動(思維)即産生意業,由身門和語門中産生的,即是身業和語業。上述叁種中,隨便依靠哪一個,都産生業。因此,在經論中,稱身語、意爲"叁門"。這叁門所造之業,從總類劃分歸納的話,有許多種。然而,大的惡業和舍棄惡業的大的善業,大致歸納有十種業。對這十種業深細如法取舍,不僅是趨入人天乘道之津梁,而且是叁乘(聲聞、緣覺、菩薩)所要修習的,甚至是獲得叁菩
提果所必須的......這些道理,在《地藏十輪經》中有廣述。
二、殺生之過患
十種業之中,于此想專門敘述第一業即殺生和舍此殺業之益處,及其相關之功德。
首先,從認識殺生之業的本質著手,建立所述之適時正文。
1、認識殺生之本質
殺生之業的本質是:對于對境--旁生(動物)中的任何一個,産生了想殺死的念頭,而且從事殺的行爲,最後斷除其生命。在此結合理論而言,其整個完整的殺生過程,包括基、意趣、行爲和究竟四個部分。例如,爲了設宴招待客人而想獻上魚肉,由此,吩咐飯店中的服務人員說:要准備新鮮的魚肉。"這時,基即有情魚;思維殺掉那條魚,認爲需要食用之時--就産生了殺的"意趣";那位宰者,在對殺生沒有任何恐懼和羞恥的情況下,用刀剖開來回翻滾的魚的腹部,用手取出內髒,活生生地在爐竈上煎烤-- 從事殺的"行爲";此時,魚在懼怕的慘狀中,經受著撕心裂腹的劇痛以及肢體分離的苦難,在奄奄一息中斷了氣,血肉被端到客人面前,徹底地被斷絕了生命,即"究竟"。具足了上述四個部分,就正式地形成了殺生之業。然而,對于想殺某個有情,産生的殺的心念,或者口中說出語言,但並沒有從事殺的行爲的話,不會産生正式的殺業的。不過,知道這是基即有情,思維中産生了殺的意趣,具備了這兩個條件,那麼其罪業是與此二條件之量相應的。即如是而說。
2、殺生種類之劃分
一般而言,一切不善之業都要依靠貪嗔癡叁毒中的任何一個而形成的。同樣,殺生之業也是與這叁 毒的心念相聯系的,因而有叁種。例如,有了想吃肉、想賣動物皮等的貪圖之心和因私欲而起動念的想法,就使用那可怕的武器,掠奪在幽寂山林中,從未傷害過其它生靈,僅享受著清淨水草的,而且沒有絲毫罪過的動物們的生命;或者,有些人爲了謀取利益,連對自己有恩的(草原上,畜類是對人們有恩惠的動物)牦
牛和其它家畜,一點受憐心和悲愍心都沒有,用繩子捆住其身體,裝進汽車裏,強迫它們離開了家鄉的草原。它們連吃一口食物的權力也沒有,饑渴煎熬,冷熱交加,忍受著許多痛苦,身體也越來越瘦弱。據說,動物回嚼(牛類等動物回嚼以消化食物,即反刍)的話,會很快瘦骨嶙峋的。爲了避免這種情況,殘忍的人們,就用刀割斷其舌頭,用鐵釘將上下腭釘住......當把它們帶到屠宰場時,知道自己要被殺死,會悲哀地從眼中撲簌簌地流下淚水來。但是,那些對此毫不動心早已神經麻木的人,僅僅爲了幾個錢,就將它們無價的生命給交換掉了......如此等等,即是叁毒中因貪毒而殺生。
懷有嗔恨的人,被煩惱所左右,就會以憤怒之心、粗暴的行爲去傷害許多有情的生命。特別是有些人,對某些動物施以殘酷野蠻的折磨。例如,自己因受到老鼠的打擾,或被其偷走了食物、東西,就心懷憎恨,如果有朝一日落到了自己手中,僅僅是隨便殺死,是難解心頭之恨的。所以,要在老鼠身上倒上煤油,火燒它的身體,讓它"吱吱"地慘叫著,上下亂跳亂跑......這種凶殘的虐殺,就是叁毒中因瞋毒而殺生。
有些外道認爲,成爲旁生的有情,是神特意賜給人的食品,殺了也沒有罪過,由此即使是對自己毫無益處,也隨意殺害;另有些人認爲,不僅殺生無罪,而且,拿有情供養布施,是有大功德的。從而爲了祭祀死者、爲了造福生者、爲了治病驅鬼等等,而殺死雞等家禽,以其鮮血行血供。這些迷信的做法所積的罪業特別嚴重。還有,少數自認爲是佛教徒的人,爲會供和僧衆獻上專門宰殺的牛羊肉,造下了惡業。殊不知迎請智能慧本尊以所殺衆生的血肉作供養,即如同在母親面前殺死其子一樣。如用在僧人們的生活上,對于施主來講,是不淨供養;對于福田(僧人)來講,成了邪命資活。另外,發起慈悲心,對因自然死亡而得到的肉和叁淨肉(不見殺、不聞殺和不疑殺),依照密咒儀軌,誦咒加持,回向發願後食用,這是例外。因此那些毫無顧忌地享用專門殺死動物的血肉的人,則會斷絕慈悲根,自心與正法相違背,會飄泊在邪途之中。而不懂因果利害的愚者,不僅不相信那樣的過患,還自以爲有大益處,不斷地造著殺生之業。這就是叁毒中因癡毒而殺生。
3、殺生的過患
一、所殺有情當成爲慈悲對象--不可以殺生
殺生的罪過是很大的,其理由是,任何一個衆生,除了自己的生命以外,是沒有更加可愛惜的,而不怕死的衆生是很 稀少的。一切衆生都具有生命,有著苦樂的感受。對于這些相同的原因,自己是如此,其它生靈也是如此。在佛陀的大悲心中,對于有情沒有親疏之分,一切都是平等的;既不會偏袒人,也不會偏袒動物-- 佛陀始終處在平等自性之中。包括小動物在內,凡是具有生命的,對于它們,我們根據自己的感受,是不可以傷害的,這是佛對弟子們的教誨。《大乘聖布施波羅蜜多經》中講,"所謂生命,即是甚至對于蝼蟻在內的有情,都是可愛的、珍惜的和惬意的。對于自己,生命也是可愛的、珍惜的、喜愛的和悅意的。困此,誰也不願意別人殺害自己,或指使他人殺害自己,以及隨喜別人殺害自己,。自己也不殺誰,不指使人去殺誰,不隨喜殺誰。所以,大菩薩是舍棄殺生的。在懷胎之中,皆愛自之命,珍惜自家命,亦應不殺生。"《章節經》中雲:"一切有情生命皆可愛,遭受懲罰自然生恐懼,由此揣思自己之感受,不可鞭撻亦勿要殺生。"現在,我們到處都能看到那些雞、魚、兔子和豬等有情,被送到屠宰場的情景。此時,如果將它們觀想成真實的自己,先想一想,過一會兒後,我們肯定會毛骨悚然的。逃也逃不脫,反抗也不能,又沒有保護拯救者,在毫無辦法的情況下,會感受到極大的恐怖和撕心裂腹的 痛苦。可愛的和可珍惜的生命,現在就要失去了,就要去另一個世界了......由此對比我們人的身體,其忍耐度是很小的,連被針紮一下的疼痛也不能忍受,馬上會喊"哎喲、痛喲",會躲避的。 那麼又怎麼能忍受那用刀割斷脖子,從胸膛中取出跳動的心髒等的痛苦呢
!這樣仔細地思考,我們肯定會不由自主地生起慈悲心的。動物除了不會講人話外,其痛苦的感受與人是明顯一樣的。在宰殺那些動物時,能叫出聲音的動物,它們會發出淒慘的叫聲明;不能叫的動物,因不能忍受劇痛而心驚肉跳,極力掙紮--這些都是能親眼看到的。我在和一位漢地居士閑談時,她說,她在末入佛門以前,曾經宰殺了一些魚。 我就問:"你在宰殺那些魚時,它們難以忍受被宰殺的痛苦而翻跳顫粟,你見了心裏感覺如何
對魚不能忍受如此劇痛,你心裏曾考慮過嗎
"她們:"它們不能忍受劇痛,我也想到了,但是,爲了食物的原因,便照父母的話,不得不殺呀。雖覺得很對不起,但一邊想就一邊殺了。"這說明,她是稍有考慮的。如果細加考慮的話,至少那類似"對不起" 的感受誰都會産生的。可是,一般人是連考慮都不會考慮的。愚者們除了自己以外,對其它生命的苦樂是想都不想的。以前,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我們家鄉有一位喜歡經常毆打折磨他人的幹部,後來很不幸運他也被定了罪,成了被他人毆打的對象。 他這才如夢初醒地說:"根本沒想到,以前在毆打他人時會給人造成這樣的痛苦。現在,落到了自己身上,才發現有這麼大的猛烈的痛苦啊!"確實如此,那些喜歡殺生的人們,除了自己以外,對其他生靈的痛苦,一點也不考慮不關心,滿不在乎,肆行屠殺。可憐呀!許多沒有依怙的、弱小的動物,毫無罪過,就受到如此殘酷的懲罰,真是太可悲愍了! 這個社會對那些動物太不公正、太不平等了。
我們人類比起那些動物來,有著崇高的 智慧,但因爲錯誤地應用,想出各種不同的屠殺手段,過份地宰殺動物,從而使得…
《藏傳佛教放生文·動物歡喜園》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